(完整word版)城市道路分类分级
(完整word版)《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

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3城市桥梁设计荷载4城市桥梁设计可变荷载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改进城市桥梁设计荷载现行方法,采用按车道均布荷载进行加载设计,以达到与国际桥梁荷载标准相接轨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内新建、改建的永久性桥梁和城市高架道路结构以及承受机动车辆荷载的其他结构物的荷载设计。
1.0.3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可变荷载,适用于桥梁跨径或加载长度不大于150m的城市桥梁结构。
1.0.4本标准的设计活载分为两个等级,即城-A级和城-B级。
1.0.5城市桥梁设计荷载,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作用结构承受各种荷重和变形所引起力效应的通称。
2.1.2荷载各种车辆、人、雪、风引起的重力,包括永久性、可变性和偶然性三类。
2.1.3永久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忽略不计的荷载。
2.1.4可变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按其对桥梁结构的影响程度,又可分为基本可变荷载(活载)和其他可变荷载。
2.1.5偶然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将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6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结构达到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时,引起结构的效应等于材料的抗力时作为设计条件的设计方法。
2.1.7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结构在正常工作阶段,裂缝、应力与挠度达到最大功能时的设计方法。
2.1.8容许应力设计按各种材料截面达到容许应力时的设计方法。
2.1.9效应结构或构件承受内力和变形的大小。
2.1.10抗力结构或构件材料抵抗外力的能力。
2.1.11桥面铺装桥梁上部结构面板上铺设的防水层与摩损层。
2.1.12行车道板承受行车重力的板式结构。
2.1.13重力密度物质单位体积的重力。
2.1.14车道横向折减系数多车道桥面在横向车道上,当不同时出现活载时,结构效应应予折减的系数。
城市道路速度等级标准

城市道路速度等级标准一、引言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而城市道路的速度等级标准则是评估和规划城市道路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城市道路速度等级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意义和应用,并探讨其在实际规划中的应用案例。
二、速度等级标准的定义和意义1. 速度等级标准定义城市道路速度等级标准是指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交通流量,将城市道路划分为不同等级,并为每个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车速。
2. 速度等级标准的意义(1)提高交通安全性:通过合理划分不同车辆行驶速度的道路,可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2)提高交通效率:根据不同车辆行驶速度设置相应设计车速,可以提高道路运输效率。
(3)改善出行环境:合理设置不同车辆行驶速度的道路可以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三、国内外城市道路速度等级标准案例分析1. 国外案例分析(1)美国:美国根据道路功能和车辆行驶速度将城市道路划分为不同等级,并为每个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车速。
(2)英国:英国根据不同车辆行驶速度和交通流量将城市道路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并为每个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车速。
2. 国内案例分析(1)北京市:北京市根据交通流量、功能和车辆行驶速度将城市道路划分为快速干线、次干线和支线,并为每个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车速。
(2)上海市:上海市根据交通流量、功能和车辆行驶速度将城市道路划分为快速干线、主干线、次干线和支线,并为每个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车速。
四、城市道路速度等级标准在实际规划中的应用1. 交通规划中的应用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交通需求,制定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包括不同等级的快速干线、主干线、次干线以及支线,以满足不同车辆行驶速度和交通流量的需求。
2. 道路改造和建设中的应用在道路改造和建设中,根据速度等级标准对道路进行划分,合理确定道路几何标准、交通控制措施等,以提高交通安全性和效率。
3. 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根据速度等级标准对城市道路进行管理,包括限制车辆类型、设置限速标志、加强交通巡逻等措施,以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
完整word版,交通规划要点总结

第一章:1.交通规划概念:所谓交通规划,是指根据特定交通系统的现状与特征,用科学的方法预测交通系统交通需求的发展趋势及交通需求发展对交通系统交通供给的要求,确定特定时期交通供给的建设任务、建设规模及交通系统的管理模式、控制方法,以达到交通系统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交通系统的安全、畅通、节能、环保的目的。
2.交通规划原则: 1)交通系统建设服务于经济发展原则2)综合运输协调发展原则3)局部服从整体原则4)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原则5)需要和可能相结合原则6)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3.交通规划指导思想:交通规划的指导思想因交通规划类型、层次不同及规划区域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但一般来说,在制定交通规划的指导思想时应考虑以下要求。
1)要有战略高度2)要有全局观点3)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4)符合经济发展要求4.交通规划的期限:交通规划一般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
(1)近期以距基准年1-5年为宜,最长不超过10年;(2)中期以距基准年5-15年为宜,最长不超过20年;(3)远期距基准年15-30年为宜,最长不超过50年。
第二章:1.交通调查的内容:道路交通规划可分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区域公路交通规划两大类,相应的调查内容有所不同,但具体的调查内容都可以划分为基础资料、交通需求、交通设施、交通现状四大项。
2.交通调查专业术语:(1)出行:出行指人、车、货为完成某一目的(如上班、上学、购物等)从起点到讫点的全过程。
出行“起点”指一次出行的出发点,即o点;出行“讫点”指一次出行的目的地,即D点。
起讫点都在调查区内的出行称为境内出行,起讫点在调查区外的出行称为过境出行。
起讫点在同一交通区的出行叫做区内出行,起讫点分别位于不同的交通区的出行叫做区间出行。
(2)小区形心:指交通区出行端点(发生或吸引)密度分布的重心位置,即交通区交通出行的中心点,不是该交通区的几何中心。
(3)期望线:又称愿望线,为连接各交通区重心间的直线,是交通区之间的最短出行距离,因为反映最短距离而得名,其宽度表示交通区之间出行的次数。
(完整word版)公路现行标准规范大全

公路规范大全一、基础规范:1、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G A01-2001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 002-874、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 003-86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6、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7、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 006-988、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9、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10、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283-9911、道路工程制图标准OBJ50162-921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类: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3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5、公路加筋土工程设计规范JTJ 015-91(作废)6、公路粉煤灰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6-93(作废)7、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7-96(作废)8、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 018-969、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 019-98三、桥梁、隧道类: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2、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3、公路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4、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 024-855、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 025-866、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7、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 026.1-19998、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JTJ 027-969、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 D60-01-200410、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 D71-200411、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 4-2004四、施工类: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2、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5、公路加筋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 035-91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技术规范JTJ 037.1-2000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8、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 042-949、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10、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11、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12、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13、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41-200514、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 056-8415、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 057-9416、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17、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 059-95五、测量类:1、公路勘测规范JTJ 061-99(作废)2、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033、公路隧道勘测规范JTJ 063-85(作废)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5、公路摄影测量规范JTJ 065-97(作废)6、公路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JTJ/T 066-98(作废)7、1:1000000数字交通图分类与图示规范JTJ/T 0901-988、公路工程地质遥感勘察规范JTG/T C21-01-20059、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程JTJ 062-91(作废)10、公路勘测规范JTG 六、检测评定类: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 JTG F80/2-2004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4、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5、高速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T F83-01-2004(10-2007)七、养护类: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96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3、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2-2001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5、公路隧道养护规范JTG H12-2003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7、公路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75-94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9、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2005八、安全类:1、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完整word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H 建设用地 development land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 land 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R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 industrialW 物流仓储用地 logistics and warehouseS 交通设施用地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U 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G 绿地 green space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H12 镇建设用地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15 独立建设用地独立于中心城区、乡镇区、村庄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H42 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H5 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E 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E1 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11 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 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10万m 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E3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E31 空闲地 城镇、村庄、独立用地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E32 其他未利用地 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R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一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三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用地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 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 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 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 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 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A8 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A9 宗教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B1 商业设施用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地B11 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B12 农贸市场用地以农产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B13 餐饮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B14 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B2 商务设施用地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性办公用地B21 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宇等用地B22 艺术传媒产业用地音乐、美术、影视、广告、网络媒体等的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B29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等的办公用地B3 娱乐康体用地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B31 娱乐用地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B32 康体用地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M1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3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S 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S1 城市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S2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S3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S4 交通场站用地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地面站、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U 公用设施用地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U1 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 供水用地城市取水设施、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高位水池等用地U12 供电用地变电站、配电所、高压塔基等用地,包括各类发电设施用地U13 供燃气用地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U14 供热用地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U15 邮政设施用地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等用地U16 广播电视与通信设施用地广播电视与通信系统的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包括发射塔、转播台、差转台、基站等用地U2 环境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21 排水设施用地雨水、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22 环卫设施用地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U23 环保设施用地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U3 安全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31 消防设施用地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U32 防洪设施用地防洪堤、排涝泵站、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防洪设施用地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G绿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开放空间用地,不包括住区、单位内部配建的绿地G1 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G2 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G3 广场用地以硬质铺装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整理)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试要点 2

一、道路交通基础 1、城市道路分类分级 城市道路的分类1、快速路 也叫快速干道通——-快速、长距离交通; 全市性干道 2、主干路 也叫主干道通为主——以交通功能为主; 全市性干道,连接各主要分区 3、次干路 也叫次干道通兼达——以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分区干道4、支路 也叫一般道路或地方性道路达 ——以服务功能为主;连接次干道与街坊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
城市道路分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按城市规模分Ⅰ、Ⅱ、Ⅲ级。
特大、大城市——Ⅰ级,中城市——Ⅱ级,小城市——Ⅲ级 2、交通三参数Q 、K 、V 及三者关系 关系式基本关系:VK Q ⋅=线性关系:抛物线关系:V f ——自由车速 K j ——阻塞密度 3、通行能力 与Q 区别概念: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的车辆数(行人数)。
通行能力与交通量的区别:通行能力:是“能力”, 检验道路是否充分发挥作用的依据。
交通量:道路上实际的通行数量。
二、交通规划、路网规划 1、城市交通模式 2、交通规划步骤1.交通调查。
2.交通预测---由调查资料,建立交通需求模型,进行现状分析和未来交通预测。
3.交通规划1)提出交通战略方案2)提出交通网络规划方案,并评价优化。
(1)fjKV V K=-2()f j K Q V K K =-3、OD调查出行,区内(间)出行OD调查的概念含义:对交通的发生,终止所做的调查。
必要性:因为Q,V调查,道路交通状况的调查,道路上的流量流速。
OD调查:对客流流向调查(包括起讫点,路径…..)出行定义:人,车,货从出发点到目的点的全过程。
特点:一个目的,两个端点。
区内(间)出行区内出行定义:起讫点在同一交通区的出行。
区间出行定义:起讫点在不同交通区的出行。
4、交通预测四步法,出行分布预测的方法:平均增长系数法四步法1.出行产生预测:预测各交通区出发,吸引的出行总量。
2.出行分布预测:预测各交通区之间的出行量分布。
3.交通方式的选择预测:按交通方式的选择将预测的出行量换算为交通量。
(完整word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H 建设用地 development land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 land 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R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 industrialW 物流仓储用地 logistics and warehouseS 交通设施用地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U 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G 绿地 green space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H12 镇建设用地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15 独立建设用地独立于中心城区、乡镇区、村庄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H42 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H5 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E 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E1 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11 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 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10万m 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E3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E31 空闲地 城镇、村庄、独立用地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E32 其他未利用地 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R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一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三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用地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 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 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 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 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 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A8 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A9 宗教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B1 商业设施用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地B11 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B12 农贸市场用地以农产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B13 餐饮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B14 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B2 商务设施用地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性办公用地B21 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宇等用地B22 艺术传媒产业用地音乐、美术、影视、广告、网络媒体等的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B29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等的办公用地B3 娱乐康体用地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B31 娱乐用地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B32 康体用地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M1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3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S 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S1 城市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S2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S3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S4 交通场站用地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地面站、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U 公用设施用地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U1 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 供水用地城市取水设施、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高位水池等用地U12 供电用地变电站、配电所、高压塔基等用地,包括各类发电设施用地U13 供燃气用地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U14 供热用地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U15 邮政设施用地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等用地U16 广播电视与通信设施用地广播电视与通信系统的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包括发射塔、转播台、差转台、基站等用地U2 环境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21 排水设施用地雨水、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22 环卫设施用地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U23 环保设施用地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U3 安全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31 消防设施用地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U32 防洪设施用地防洪堤、排涝泵站、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防洪设施用地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G绿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开放空间用地,不包括住区、单位内部配建的绿地G1 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G2 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G3 广场用地以硬质铺装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完整word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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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分类分级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中、小城市不设快速道)。
2、主干路(全市性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以交通功能为主。
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的进出口。
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3、次干路(区级干道):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性交通路线,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4、支路(街坊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一般红线宽度为12~25m左右。
城市道路的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居住区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
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
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
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
北京目前车道宽度为3.75米,这个宽度是按照当时大挂车的宽度设计的,现在一般小汽车的宽度都在两米之内,而国外一般的车道只有2.5米宽。
深圳为3.5米。
行车道宽度
国家对公路每条机动车道的宽度是有标准的,三级以上多车道公路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为3米。
中央隔离带无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单纯的水泥制中央隔离带宽度为一米(中央隔离带两侧白实线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就难说了,有的“形象工程”路可以做到几十米宽。
城镇间的公路一般不设人行道(一般穿越城市段才设),城市干道必须设置人行道,城市干道人行道按实际人流量计算,一般最少3米宽,宽的可以达到15-20米。
*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一般为4个车道,必要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
* 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慢行车很少或将慢行车分开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为7米,并设路缘线;有一定混合交通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般为9米;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2米,并划线分快、慢行道。
* 四级公路,平原、微丘区的行车道宽度,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6.0米。
以一条红线26米的一级公路来讲,一般是这样:双向六车道18米,中央隔离带1米,两侧路肩各1.5米共3米,剩下的两侧各2米为排水沟等配套设置。
而一条红线为80米的城市一级干道一般可以这样分:双向八车道28米(城市干道每条机动车道3.5米),中央绿化带5米,两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各3米共6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5.5米共11米,剩下30米两侧人行道各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