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 高温

合集下载

DB37T2973_2018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2973_2018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专业整理ICS 13.100C 60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973—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Implementary provisions for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and its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n employer2017-06-23发布2017-07-23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2)5 工作程序和内容 (2)6 文件管理 (6)7 建设成果和效果 (6)8 持续改进 (7)附录A(规范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 (8)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内容 (12)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见化学毒物的危害指数(THI) (14)附录D(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举例 (25)附录E(资料性附录)风险告知卡示例 (2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张海东、张士怀、邵华、王红国、陈明、赵俊峰。

引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的精神,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的要求,借鉴国际、国内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管理理念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成功经验编制本标准。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是应用风险学理论和风险控制技术,实现职业卫生管理的一种科学方法,其过程是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的辨识、分析、评估和控制,以及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制度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制度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一、概述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在对本公司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识和检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险分类、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暴露强度、接触时间、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健康效应、管理措施等因素,通过合适的风险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编制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二部分:化学物》(GBZ/T 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三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四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电离辐射的测量按照《GBZ125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的方法进行。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GBZ230-2010)《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2]第47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6号)《山东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76号)三、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目标1、企业层面:建立风险等级管控标准,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效能;2、监管层面:建立职业卫生风险等级管控和职业病预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科学精准、动态有效的等级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四、单位职业卫生概况**********************************1、粉尘工业园:2,6-二溴-4-硝基苯胺车间(北厂区)投料口最高浓度0.9 mg/m³;2,6-二溴-4-硝基苯胺车间(北厂区)包装工段最高浓度0.7mg/m³;2,6-二溴-4-硝基苯胺车间(北厂区)反应工全工段0.4mg/m³;2,6-二溴-4-硝基苯胺车间(北厂区)干燥包装全工段<0.4mg/m³。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 ( 相对湿度≥ 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 (WBGT指数 ) 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7 部分:高温》 (GBZ/T189.7) 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 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3 部分:高温》 (GBZ/T229.3) 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一) 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 二) 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其中:式中:B——超标倍数C TWA——8h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3)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4.2化学物分级原则注: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查《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1 拼音GBZ/T 229.3-2010 gōng zuòchǎng suǒzhíyèbìng wēi hài zuòyèfēn jídì3bùfēn :gāo w ēn[返回]2 英文参考GBZ/T 229.3-2010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ICS 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返回]3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3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高温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热应激、高温热环境等与高温作业分级有关的标准术语;——对高温作业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在高温作业等级划分中增加了热暴露时间和服装阻热性能因素;——增加了高温作业分级标准的分级管理原则和正确使用说明。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拼音
GBZ/T 229.3-2010 gōng zuòchǎng suǒzhíyèbìng wēi hài zuòyèfēn jídì3bùfēn :gāo wēn
[返回]
2 英文参考
GBZ/T 229.3-2010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
ICS 13.100
C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返回]
3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3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高温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是在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4.4.3高温作业分级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热应激、高温热环境等与高温作业分级有关的标准术语;
——对高温作业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
——在高温作业等级划分中增加了热暴露时间和服装阻热性能因素;
——增加了高温作业分级标准的分级管理原则和正确使用说明。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洪涛、李涛、王天辉、张敏、马强、杜燮祎、王静、张娜、徐传香、吴铭权。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200-84,GB/T 4200-1997,GB/T 17244-1998,GBZ 2-2002。

[返回]
4 1 范围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高温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高温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高温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每个劳动日累计高温暴露不足1小时的作业。

[返回]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返回]
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
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2
热平衡heat balance
机体通过调节产热率和散热率,使机体的产热量等于散热量,而保持机体体温处于平衡的状态。

3.3
热适应heat adaptation
机体对于长期热环境刺激产生的耐热性提高的生理性适应过程。

3.4
热习服heat acclimatization
个体耐受热强度能力渐进性增强的生理性适应过程。

3.5
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et-bulb globe temperature index
又称WBGT指数,指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

室外WBGT-自然湿球温度(℃)×0.7+黑球温度(℃)×0.2+干球温度(℃)×0.1
室内WBGT-自然湿球温度(℃)×0.7+黑球温度(℃)×0.3
3.6
环境热强度environment heat intensity
环境温度、湿度、风速、热辐射影响人体热散发的强度以WBGT指数表示。

3.7
服装的阻热性clothing thermal insulation
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所着的服装影响人体热散发的性能,单位为Clo。

3.8
高温作业劳动一休息制度work-rest regimen
为防止热损伤而制定的高温作业单位时间内(小时)劳动休息制度。

[返回]
7 4 高温作业分级
4.1 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
4.1.1 应对高温作业的健康危害、环境热强度、接触高温时间、劳动强度和工作服装阻热性能等全面评价基础上进行分级。

4.1.2分级前,通过现场巡查,识别工作场所高温的产生过程、分布范围和采取的控制和防护措施,收集既往热损伤发生和事故资料,确定需要进行分级的作业。

作业分级应与日常监测相结合。

4.1.3对作业分级结果和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要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提示可能与原分级结果不一致的,或因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分级,并提出新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

4.1.4分级结果以分级报告书形式表示,报告书内容包括分级依据、分级结果、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效果评价的方法和应告知的对象。

4.1.5分级报告书应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者和相关劳动者。

4.1.6分级资料应归档保存。

4.2分级依据及方法
高温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劳动强度、接触高温作业时间、WBGT指数和服装的阻热性。

4.2.1 高温作业分级时,需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按GBZ/T 189.10执行。

4.2.2高温作业分级时,需确定接触高温作业时间,接触高温作业时间以每个工作日累计接触高温作业时间计,单位为分钟(min)。

4.2.3高温作业分级时,需确定作业环境热强度,即WBGT指数。

WBGT指数的测定按GBZ/T 189.7执行。

4.2.4高温作业分级时,需确定劳动者穿着服装的阻热性。

长袖衬衫和长裤工作服及纺织材料连裤工作服的绝热系数为0.6Clo。

4.2.5根据以上测定评价结果,对照表1内容进行分级。

4.3分级
高温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4级,即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重度危害作业(Ⅲ级)和极重度危害作业(Ⅳ级)(表1)。

表1高温作业分级
8 5 分级管理原则
5.1根据不同等级的高温作业进行不同的卫生学监督和管理。

分级越高,发生热相关疾病的危险度越高。

5.2轻度危害作业(Ⅰ级):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应改善工作环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暑降温防护措施,保持劳动者的热平衡。

5.3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强化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一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热应激反应及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

5.4重度危害作业(Ⅲ级):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产生热损伤。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强调进行热应激监测,通过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一休息制度,进一步降低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

5.5极重度危害作业(Ⅳ级):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产生严重的热损伤。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严格进行热应激监测和热损伤防护措施,通过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一休息制度,严格限制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时间比率。

[返回]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
A.1本部分适用于对热环境产生习服并着绝热系数为0.6Clo服装的劳动者(长袖衬衫和长裤工作服,纺织材料连裤工作服)。

A.2如果由于劳动需要需穿着特种防护服装,应根据服装隔热性能对分级的等级进行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