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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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4 部分:噪声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 2 部分:化学物;——第 3 部分:高温;——第 4 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 部分:噪声GBZ/T 229 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 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2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A 计权声级波动<3dB 的噪声。

3.3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A 计权声级波动≥3dB 的噪声。

3.4 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问>1s,A 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 的噪声。

3.5 噪声作业work(job)exposed to noise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 或40h/周噪声暴露 A 等效声级≥80dB 的作业。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1. 什么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指将不同危害因素和作业活动按照危害程度进行归类和分级的一种方法。

通过对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可以有效地指导和监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控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科学评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作业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程度,从而制定合理的预防控制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应基于科学的病理生理学知识和工程控制技术,经过实践验证的科学依据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危害程度。

•客观性原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应客观公正、符合客观事实,不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综合性原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要综合考虑不同危害因素的综合作用,通过对各个因素的分析和权衡,得出相对准确的分级结果。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步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一般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确定危害因素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作业活动,确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步骤二:评估危害程度根据危害因素的性质和特点,结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评估每种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

步骤三:建立作业分级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作业分级标准,将危害程度分为几个等级,便于工作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

步骤四:确定作业分级将作业活动按照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作业的危害等级,方便工作场所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

步骤五: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根据作业分级结果,对不同作业活动制定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影响•对劳动者:通过科学合理的分级,可以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个人职业健康的保护和提升。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 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其中: 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24.2.1注:)。

4.2.24.2.3B=B= Mi/ Ms式中:Mi ——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mg/m3;Ms——国家规定的该种毒物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分级方法与步骤
粉尘浓度测定
采用合适的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对工作场所 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准确测定。
防护措施调查
调查工作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防 护、个体防护等。
作业方式评估
根据作业方式的不同,评估粉尘对作业人员 的危害程度。
分级判定
根据粉尘浓度、作业方式、防护措施等因素, 按照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判定。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完善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制定和实施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作业分级标准,有助于完善我国职业 卫生法规体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 平。
合理分级有利于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 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提高生 产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意义
明确危害程度
通过分级,可以明确不同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危害程 度,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粉尘工作场所的危害
对呼吸系统的危害
长期吸入粉尘可引起尘肺病, 表现为咳嗽、咳痰、胸可引起皮肤刺激或过 敏,表现为皮肤瘙痒、红肿、 溃疡等。
对眼睛的危害
粉尘进入眼睛可引起刺激症状 ,如流泪、疼痛等,严重者可 导致角膜炎等眼疾。
对其他系统的危害
长期接触某些粉尘还可能引起中 毒症状,如头痛、恶心、呕吐、
明确分级目标、范围和标准, 收集相关资料,组建专业团队。
危害评估
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粉尘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危害程 度。
制定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危害作业,制 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
关键环节的注意事项
现场调查要深入细致,充分掌 握实际情况。
危害评估要科学准确,避免主 观臆断。
分级确定要合理公正,确保结 果真实可靠。
分级管理策略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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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
1 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
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industrial dust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
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
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
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
其中:
式中:B ——超标倍数
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
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2化学物分级原则
B=
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D见下表。

注: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查《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4.2.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系数L见下表。

4.2.3毒物浓度超标倍数B
B= Mi/ Ms
式中:Mi ——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mg/m3;
Ms——国家规定的该种毒物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4、3高温
4.3.1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与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热强度越大,见下表。

121

241 Ⅱ Ⅱ Ⅲ Ⅲ Ⅳ Ⅳ - - -
- ≥
361
Ⅲ Ⅲ Ⅳ Ⅳ - - - - -
-
4.3.2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宜超过下表1所列数值。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单位为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 轻劳动 中等劳动 重劳动
30~32 >32 >34 >36 >38 >40 >40~44 80 70 60 50 40 30 20 70 60 50 40 30 20 10 60 50 40 30 20 15 10 注:轻劳动为I 级,中等劳动为D 级,重劳动为Ⅲ级与Ⅳ级。

4、4噪声
4.4.1为了便于实际操作,简化了噪声危害指数的计算过程,制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级别表,按下表进行分级
4.4.2 按触噪声超过115dB 的作业,无论时间长短,均为Ⅳ级。

5 职业危害因素分级管理明细 序号 职业危害因素 作业场所
危害级别 涉及人数 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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