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制度(最终版)
(完整版)法务管理制度

(完整版)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在企业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规范与监督企业内外法律事务的模式。
合理、健全的法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版的法务管理制度,以期为各类企业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法务管理制度的目的1、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法务管理制度的首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各项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范与标准。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企业内外部各类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的挑战,通过建立法务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准确识别与预判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法务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合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能够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法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法务组织架构。
包括法务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各岗位职责与权限的明确规定。
同时,还需明确法律事务委托与法务咨询的程序与要求,确保法务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2、合同管理。
对于企业常见的合同类事务,应制定相应的合同模板及管理程序,明确各种合同类型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同时,要建立合同审查与风险评估的机制,确保签订的合同具备合法有效性并减少风险。
3、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和处置的具体规定。
包括知识产权登记与维权的流程、保密与保护措施等。
4、法律合规教育与培训。
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企业内部法律合规文化建设。
5、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
建立法律风险识别的机制,定期评估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6、法律争议解决。
建立法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与法律顾问的协作与配合、仲裁与诉讼流程的规范等。
法务管理制度(最终版)

法务管理制度(最终版)一、引言法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保障合法合规运营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框架。
通过建立并执行这一制度,公司可以在业务发展中确保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内部各项行为,并及时应对与法律有关的各种变化。
二、法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司设立法务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责如下:1.监督并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为公司业务决策提供法律支持;3.跟踪和解析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并及时调整公司相应管理制度;4.协助公司处理法律争议和诉讼事务;5.开展与公司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三、公司合规治理3.1 合规文化建设公司将建设合规意识和合规文化作为公司员工培训和管理的一部分,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和合规能力。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通过监督举报渠道,主动向法务管理部门报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2 法律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公司将建立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风险问题。
法务管理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并执行应对方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潜在风险。
四、合同管理4.1 合同审批流程公司将建立统一的合同审批流程,明确合同的审批责任人和审批流程,并通过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审批记录的管理和归档。
4.2 合同风险控制公司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经过法务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意见确认。
法务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其中的风险点,并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五、知识产权保护5.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责任,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以防止侵权行为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5.2 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公司要求在推进新项目或产品时,进行相关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确保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防止他人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
六、法律培训与宣传公司将定期举办法律培训和宣讲活动,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素养。
法务管理制度汇编[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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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格式整理 ..远洋地产企业有限企业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对企业及企业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备,保护企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企业”系指远洋地产控股企业有限企业;“企业” 系指企业部下的各子企业、分企业、以及关系企业等,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及部下子企业和分企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企业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企业专职 / 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企业法律事务由企业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企业法律事务由各企业专职 / 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 / 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企业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企业 / 企业法律事务包含:(一)对企业 / 企业的重要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建议;(二)为企业 / 企业经营决议,供给法律方面的支持;(三)为企业 / 企业各部门的平时法律事务咨询,供给法律建议及法律支持;(四)草拟或审察合同、协议、信件等各种法律文件,参加企业 / 企业重要经营项目的谈判;(五)接受企业 / 企业拜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六)保障企业 / 企业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奥密等方面的权益;(七)辅助草拟、审察企业 / 企业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供给保障;(八)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九)其余法律事务。
第六条企业 / 企业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赞同;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供给完好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能够依据实质状况要求供给增补资料。
因为未能供给完好资料(含增补资料)而惹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肩负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依据企业供给的信息出具法律建议,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存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以为无需法务人员审察的之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订意见后,方可执行、实行。
第八条企业 / 企业法律事务的实行状况(状况)应实时向法务人员反应。
2024年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合同的审查与起草、纠纷的解决等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务部的工作。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法务部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并完善工作流程,并通过内部文件形式发布和更新。
第五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合同起草、法律咨询、纠纷解决等环节,具体流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法务部应当建立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协调机制,提前介入公司重大项目、合同等法律事务,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
第三章合同审查第七条合同审查是法务部的重要职责,法务部应当对公司涉及的重要合同进行审查,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保障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法务部应当及时高效地审查合同,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合同审批意见。
第九条法务部对于涉及重大风险的合同,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支持文件,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做出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章合同起草第十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公司的各类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一条法务部应当审查合同起草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法务部起草的合同应当表述准确、清晰,避免歧义,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第五章纠纷解决第十三条法务部在公司内部纠纷和与外部单位的纠纷解决中起着重要作用,应当与公司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法务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法务部应当建立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机制,保障公司在诉讼和仲裁中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法务部应当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工作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完整版)法务管理制度

(完整版)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法律风险。
为了规范企业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务管理制度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就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1. 法务管理制度的意义企业是一个法人实体,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各种法律问题。
通过建立法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运作,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和竞争力。
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2. 法务团队的构建为了有效执行法务管理制度,企业应组建专业的法务团队。
这个团队应由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法务团队的成员应了解企业的业务,密切配合各部门,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3. 法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合规管理:明确企业的合规要求,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并设立相关的流程和责任制度,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与企业相关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警和对策,以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3)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纠纷的程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4)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企业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5)诉讼与仲裁管理:规范企业与外部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和仲裁,确保企业在法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三、法务管理制度的运行1. 培训和宣传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加强法律知识的传递和沟通。
法务团队应定期组织内部法律培训,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文档和资源。
2. 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法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法务团队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法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法务管理制度(完整详细版)

法务管理制度(完整详细版)法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法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并确保企业合法经营、避免法律风险的一套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法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并提供相关的操作指南和制度要求。
二、法务部门职责和权限1. 法务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和处理,包括合同审查、纠纷处理、法律风险评估等;- 监督和评估公司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保持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关系;- 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尽职调查。
2. 法务部门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所有公司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参与涉及法律事务的商业谈判和司法程序,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起草和审核与公司利益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法律文书、诉讼材料等;- 建立和维护公司的法律档案和法律知识库。
三、法律事务处理流程1. 合同管理流程:- 合同起草:由相关部门填写合同模板,并提交法务部门审核;- 合同审查:法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合同签署:合同经法务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存档;- 合同履行: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定期向法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2. 纠纷处理流程:- 纠纷发生:当发生纠纷时,相关部门立即向法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纠纷评估:法务部门对纠纷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处理建议;- 纠纷解决:根据法务部门的建议和公司战略决策,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 纠纷记录:对解决的纠纷进行记录和总结,以便以后参考和借鉴。
四、操作指南和制度要求1. 法务部门操作指南:- 合同审查操作指南:根据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进行审核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法律咨询操作指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包括接待方式、时间要求等;- 法律风险评估操作指南:对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合规审查等。
第三条公司法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法律事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风险预防原则:提前识别、评估和防范法律风险;(三)效率原则:提高法律事务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四)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法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三)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各部门处理法律问题;(四)组织公司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五)监督公司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法务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法务管理部门处理本部门法律事务;(二)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三)及时向法务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法律事务情况。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三)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四)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应向法务管理部门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法务管理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审查合同合法性、合规性;(二)评估合同风险;(三)提出修改意见;(四)办理合同审批手续。
法务管理制度(最终版)(3)

法务管理制度(最终版)一、引言在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务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建立健全的法务管理制度,不仅能有效管理和预防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本文将就法务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1. 目标法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利益。
2. 原则(1) 合规原则:企业应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
(2) 预防原则: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况意识,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3) 全面原则:法务管理应贯穿于企业各个环节,确保全面覆盖,细致到位。
(4) 专业原则:企业应聘请专业的法务人员,确保法务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三、法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事务管理(1) 法律事务登记制度:建立法律事务登记制度,及时记录和备案企业的法律事务。
(2) 合同管理制度:确定合同的签订、审核、履行等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并及时维护合同权益。
(3) 诉讼仲裁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应对诉讼仲裁的流程,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
2. 法律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分析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2) 风险应对措施: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3. 法律培训教育(1) 员工法律培训:定期组织员工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2) 法律知识宣传:通过内部宣传、培训材料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员工对法律的了解。
4. 法律咨询与合作(1) 法律咨询渠道:建立与法律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渠道,及时获得专业法律咨询。
(2) 合作伙伴管理:与合作伙伴签订法务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
四、法务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机构设立专门的法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行和监督法务管理制度的实施。
2. 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式,监督法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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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
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
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
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
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的经济性;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D验收标准;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法性: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A条款完整、齐备;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D相应手续完备;E相关附件完备;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A主体是否适格B合同期限C金额及支付方式D双方权利义务E违约责任F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G 争议解决方式H 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
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
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五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