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法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法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务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合规,防范化解风险。
第三条公司法务管理应贯彻政治性、先进性、时效性、全局性、稳定性原则。
第四条公司法务管理应坚持保密原则,保护公司商业秘密,防范信息泄露。
第五条公司法务管理应推行责任倒查和过程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法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法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法务咨询渠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七条公司法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化解风险。
第八条公司法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危机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稳定。
第二章法务组织架构第九条公司法务管理机构由董事会法务委员会和法务部门组成。
第十条董事会法务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法务管理机构,负责审议、决定公司法务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法务部门是公司法务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法律事务处理和法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设立合规、诉讼、知识产权、合同、保密等专业岗位。
第十三条公司法务管理机构应具有独立的职能和权力,不受其他部门干涉。
第十四条公司法务管理机构应当有专门的法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法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应包括风险评估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诉讼风险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公司法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或法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
第十八条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应当通过内部培训和考核,确保全员理解和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留存和可追溯。
第二十条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应当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法务人员。
第四章法律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务管理应对公司业务和经营活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全部流程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全部流程一、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法务需求收集与梳理:根据公司的业务和发展情况,收集并梳理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务需求,包括合同起草、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等方面。
2.法律风险预警:通过监控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及时预警相关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高层汇报,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4.合同审查与起草:负责对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并负责起草公司需要签订的各类合同。
5.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申请、维权以及侵权案件的处理。
6.预防与解决劳动争议:协助公司进行员工离职、劳动纠纷的处理,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失。
7.诉讼仲裁:负责处理公司可能面临的诉讼和仲裁事务,与律师团队合作,制定诉讼策略,并提供法律支持和意见。
二、合规与监管管理流程:1.法律合规培训:定期组织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2.法律合规监督与管理:建立法务合规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各部门的法律合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内外部法律监督与合作:与公司外部律师团队合作,定期进行内外部法律合规评估,为公司提供合规建议和意见。
4.内部流程规范与优化:协助公司各部门建立合规和规范的工作流程,以确保公司的各项业务符合法规要求。
三、风险防控与应对管理流程:1.风险评估与防控策略:对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策略和预案,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事件应对与危机处理: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应急处置,与相关部门协作处理事件,并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3.投诉举报管理:建立投诉举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外部人员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4.风险管理报告与监督:定期向公司高层和董事会汇报法律风险管理情况,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防控措施的效果评估。
四、公司文化与员工教育流程:1.公司法律文化建设:加强对公司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视,通过法律讲座、法律文化活动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葵花宝典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葵花宝典
一、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1、立法依据:本办法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
家有关规定制定。
2、宗旨:建立健全公司法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合法
权益,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依据法律法规,公司法务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内部法律管理:
(ⅰ)拟定规章制度。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内部规
章制度,细化到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它下属部门所
属的其它规章制度,做到合规运行。
(ⅱ)内部法律责任制度。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组织职责和职能,制
定公司内部法律责任制度,将法律责任安排下属部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使法律责任到位。
(ⅲ)司法行政责任制度。
公司应当内部准备司法行政程序文件,建
立和完善司法行政责任制度,对重大司法行政案件要建立档案,按规定执行。
(ⅳ)法律风险防范预警制度。
公司应当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及时预警法律风险,以减少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
(2)外部法律服务:
(ⅰ)法律服务机构选定。
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工作,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提高公司的合规水平,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处理、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等。
第三条公司法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利益,保护公司声誉,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四条公司法务部门是公司法务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各部门和人员在公司法务工作中应做到严格依法行事,积极合作。
第五条公司法务工作应当维护公司与他人之间的合法权益,防范并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合规合法。
第二章法务部门的职责第六条法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法律需求,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支持。
第七条法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公司合同,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第九条法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公司对外诉讼与仲裁活动,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法律意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法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能力。
第三章法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务工作程序,确保法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公司的法律文书和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合规检查机制,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法律合规检查,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
第十五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法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法律地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务管理的目标是: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公司合规经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法务管理机构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法务工作。
法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解决公司法律风险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公司诉讼和仲裁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等。
第四条公司法务管理部门设立法务主管,直接向公司高层报告,并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合作,推进公司法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还可以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团队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协助公司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和解决。
第六条公司法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的联系,及时了解和反馈法律信息,进行法律风险预警和防范。
第三章法律合规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当确保其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规定。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合规制度,包括内部合规规章制度、经营合规规定、法律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公司法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法律合规风险评估,发现和解决违法违规问题。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法律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和合规素养,减少法律风险。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起草和审查流程、合同签订和执行监督等。
第十二条公司法务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同进行分类存档,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及时处理合同纠纷,并与有关部门、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五章诉讼和仲裁管理第十五条公司法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诉讼和仲裁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涉诉和仲裁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法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并跟踪公司涉诉和仲裁事务,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法务管理制度文件

法务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法务管理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原则,加强内部管理,保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法务管理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声誉、规避法律风险为重点,以协助公司各部门合法操作为目标,以法律服务为基础,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为出发点。
第四条公司法务管理应当注重预防工作,完善法律制度和规章,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工作动态,推动公司合法经营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公司法务管理应当与公司其他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七条公司法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法律咨询服务机制,为公司各部门及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为公司经营和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第八条公司法务管理应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学习,及时了解法律动态,提高法律应对能力。
第九条公司法务管理应当注重培养和选拔法律人才,建立健全法务团队,提高公司法律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法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十条公司设立法务部门,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层制定法律政策和规章,协助公司各部门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法律政策和规章、审核公司合同和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监督公司内部合规管理等。
第十二条法务部门拥有内部合规监督权,对公司各部门的合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三条法务部门有权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法务部门可以向公司领导层提出法律政策和规章的修改建议,对公司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
第三章法务管理的工作机制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定期法务会议制度,由法务部门负责召集,公司各部门法务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公司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二篇)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合规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务管理工作是指公司依法开展的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一系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公司法务管理工作应秉持公正、公平、诚信、谨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公司法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务管理机构,明确法务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确保法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运作。
第二章法务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门,负责公司全面的法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审查公司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公司各部门的法律问题;(三)起草、审核和维护公司相关法律文书;(四)监督并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中的争议和纠纷;(五)代表公司与外部机构和个人进行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六)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七)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设置合适的人员配备,拥有合格的法务人员,以及必要的支持人员。
法务人员应具备较高水平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九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法务管理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第十条公司可以委托外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但应建立和管理外部委托的程序和标准。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审查应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合理安排条款。
第十三条合同备案制度应建立,对重要合同进行备案并进行储存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定期审查合同履行情况的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2024年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
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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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第三章具体职责第三条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第四条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第五条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第六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第七条参与项目公司并/收购、项目合作开发,配合各部门相关合同的草拟、修改与审核;第八条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第九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第十条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评估与衔接;第十一条法律、法务信息管理;第十二条负责公司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评估。
第四章法律文件审核第十三条原则上公司对外涉及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部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1、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2、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文书;3、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4、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第十四条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审核。
第十五条审核程序: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初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交由公司法务部审核,后交由其他部门审核;第十六条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公司法务部配合经办部门拟订,经办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拟稿人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下列法律文件,需公司法务部审核,并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1、土地转让、出让合同;2、股权转让合同;3、项目合同(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等及其补充协议);4、遗留问题处理协议;5、重大投诉处理的相关文件;6、其它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文件。
第十八条遇特别重大或复杂情况,经办部门必须由专人提供详细情况,应避免单纯文件审核的方式。
第十九条遇有公司法务部意见与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出现,双方应采用小范围会议形式研究确定,必要时上报共同上级决策。
第二十条公司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考察,出具考察专业意见及提供顾问律师事务所信息,上报总经理批准,并由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常年合作事务所确立后,应由双方确定1~2 名固定律师负责公司的业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公司顾问律师的管理、工作衔接及业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顾问律师的法律协助。
1、电话、邮件咨询;2、通过公司法务人员,约请律师面谈;3、特别重大事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应作为专项业务处理,经办部门要指定专人和公司法务人员与律师配合,共同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或公司专项处理的问题,视情况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专业意见,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意见,仅由公司法务部出具内部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出具第二十六条公司法务人员有义务解答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的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法律咨询。
如需公司法务人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经办部门需提交争议事件材料及书面咨询。
第二十七条对一般性问题的咨询,可以立即答复的应即时给予答复;无法即时答复的应记录在案,不迟一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办部门提交书面咨询及重要咨询,公司法务人员向经办部门了解实施情况后需以书面方式解答,对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答复,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需公司法务人员配合的事项(包括参与执行、参加会议、谈判等)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通知。
第三十条前条所述事项如需在会议时发表意见的,组织部门应提前将相关情况或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法务部。
第三十一条除开庭或与其它公司重要事项冲突,时间确无法安排的情况外,公司法务人员必须按组织者要求准时参加;在上述除外情况下,公司法务人员也应即时与组织者沟通,研究其它参与途径。
第六章法律知识培训与宣传第三十二条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内部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与宣传工作。
第三十三条对新颁法律法规应进行培训。
第三十四条遇与公司重点业务环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出台,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第三十五条应有效利用内外部资源,针对部门业务需要,展开专项法律培训。
第七章项目收购第三十六条项目收购指项目公司并/收购、土地使用权受让、项目合作开发、品牌收购等,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尽职调查、签约、履约、资产移交及资金支付的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具体程序:1、由经办部门收集项目资料,进行项目调查与初评;参与对收购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可研报告的拟定、审核及项目评审。
2、由经办部门组织团队进行尽职调查,法务部配合拟定调查清单、出具调查报告,并配合经办部门根据资产评估、可研报告、调查报告作出项目投资决策。
3、法务部参与收购谈判,并负责收购合同的拟定、审核。
第三十八条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涉及法律风险的预测、评估、结论。
2、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合作方提供的关于项目、项目权属人及其关联人的各类文件,一般情况下可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
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市场信誉、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负债情况、发展前景等。
3、在项目评审后,应形成由所有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并由公司领导签署评审意见的项目评审表,作为项目前期资料不可缺少的部分。
第八章案件诉讼第三十九条起诉申请:由各经办部门在书面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告公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进入实务操作;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
如属重大案件,法务部可发起组织相关部门开会研究。
第四十条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法务部,展开诉前准备操作步骤:1、初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经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专业及技术支持;2、如需要,可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并及时上报总经办主任;3、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4、对起诉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经办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
需向公司法务部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
如公司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经办部门要根据要求及时补充。
在该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
第四十一条诉讼配合:经办部门要立即指定固定的专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踪、向本部门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第四十二条应诉:1、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务人员,遇公司法务人员外出或不便接收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总经理办公室;2、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上报法务部负责人审批;3、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阶段。
4、总经理办决定由公司法律顾问应诉的,法务部门应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总经办主任。
第四十三条审理阶段:1、本阶段工作主要由公司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承担,各相关部门根据诉讼要求给予及时、必要的配合。
2、公司法务人员应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性问题制作法律意见书上报法务部负责人,由法务部负责人上报总经理。
3、涉及调解:①公司法务人员应上报法务部负责人,由法务部负责人上报总经理;②涉及调解原则或方案,应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操作。
4、关于结果:案件审理结案后,公司法务人员要即时将相关情况制作书面文件随附相关裁判告知相关部门及公司管理层。
5、涉及执行:①由公司法务人员操作,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及跟踪;②对方拒不执行的由经办部门发起和公司法务人员会签,进入申请执行程序。
第四十四条二审阶段的基本处理程序及原则参照一审相关程序办理,可视具体情况对环节进行简化。
第四十五条案件的各个环节涉及经济指标的,特别是起诉和调解阶段,涉及相关数据指标计算的,由财务部门负责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和相关数据提供给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将以此作为案件审理中的依据和向法庭提交的相关数据证据。
遇有意见特别相反的情况时,必须以总经理批准的为最终意见。
第四十六条在案件举证期届满前,公司管理层可根据情况决定召开协调会针对案件进行综合评议、决定策略(公司法务人员有建议权);举证期届满后,除非特殊情况(指二审对策研究、调解方案、重大突发事件等),一般不需召开此类会议。
第四十七条特别重大案件在起诉立案前或接到应诉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
第四十八条案件执行完毕后,方可视为案件终结,由公司法务人员整理案卷,归档保存。
第九章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评估第四十九条针对公司经营运作方式及未来发展方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测评监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指标体系。
第五十条针对企业法律风险测评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内部管理体系。
第五十一条针对企业法律风险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的监控体系。
第十章法律法务信息管理第五十二条法律信息管理工作包括:1、常用法规库: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2、实用案例库:收集公司案例、业内其它典型案例;3、即时法律信息:将最新的法律动态即时反映;4、重大法律事项通报:保证对重大法律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第十一章附则中酱集团第五十三条本规则由法务部提出草案与修正案,由总经办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