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履行法律职能、保障社会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法务部内部管理原则上遵循依法、公正、人文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法务部设有领导机构、办公室和业务部门。
第五条领导机构由部长(厅长)带领副部长(副厅长)组成,负责统一决策,领导部门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组织会议,管理文书资料,安排日常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设多个科室,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等环节。
第九条案件受理环节负责接收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并进行初步评估、分类和分派。
第十条调查研究环节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法律咨询环节负责解答各方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
第十二条法律文书起草环节负责起草法律文书,确保法律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法务部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依法处理和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工作业绩。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绩效反馈机制,及时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六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纪律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务部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腐败、渎职和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法务部的职责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起草、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3、处理公司各类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公司的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法务部的工作流程1、合同审核流程(1)业务部门提交合同草案及相关背景资料至法务部。
(2)法务部对合同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与业务部门沟通。
(3)业务部门根据法务部的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法务部审核。
(4)法务部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终审,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
(5)合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签署。
2、纠纷处理流程(1)公司各部门发现法律纠纷后,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法务部对纠纷进行评估,制定解决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根据审批后的方案,法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与对方协商、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4)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法务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调整解决方案。
3、法律咨询流程(1)公司各部门向法务部提出法律咨询需求。
(2)法务部在收到咨询后,及时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给予答复。
(3)对于复杂或重大的法律问题,法务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法务部的内部管理1、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法务工作的需要,将法务人员分为合同审核、纠纷处理、法律咨询等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法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法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3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务部的管理,保障法律事务的正常开展,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负责组织处理组织内外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和解释,保护组织的权益,协助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条法务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公告等;2. 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包括法律顾问服务、仲裁和诉讼等;3. 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4. 监督和检查组织内各部门和成员的法律合规情况,提出建议和纠正措施;5. 其他法务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可以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和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务部的工作原则包括:1. 法律依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2. 公正公平:保证法律事务的处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3. 保密性:对组织和成员的个人信息和法律文件等进行保密处理;4. 敬业奉献:为组织的利益和发展负责,尽职尽责;5. 学习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法务部设部长,由上级主管领导任命并进行工作分配。
第七条法务部设副部长,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设若干法律顾问,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九条法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法律事务办公室和法律事务专职人员。
第十条法务部的具体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由组织内设部门负责汇总和管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工作。
第十二条法务部在起草法律文件时,应当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表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和签发。
第十三条法务部负责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在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时,应当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维护组织的权益。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5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本制度由焦亚龙于拟定目录一、总则二、法务部职责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四、公司合同(协议)管理五、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六、公司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七、公司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管理八、公司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九、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十、奖惩措施十一、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加强公司法律事务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经营,防范和化解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法制建设,内最大程度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利益,特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百川财商实业有限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法务部各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成员应当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展开工作。
第二章、法务人员(部)职责第五条、完善、健全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第六条、起草、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第七条、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第八条、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____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第九条、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条、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____等方面的权益。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法务部的管理效能,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法务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是公司内部法务工作的主要承办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和法律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法务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法务政策,积极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条法务部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法务部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办公室。
第七条法务部主任由公司总裁任命,副主任由主任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法务部办公室由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员工职责第十条法务部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职责:(一)崇尚法律,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变化和压力;(五)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不泄露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法务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制度和规章,不得私自离岗或旷工。
第十二条法务部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托派。
第十三条法务部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和办公设备的整洁,合理使用和保管公司资产。
第十四条法务部员工应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挥,服从公司内部的领导。
第十五条法务部员工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公司内部文件和信息。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法务部应按照公司的工作需要和流程,分配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法务部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和规章,确保法律事务的规范进行。
第十八条法务部应及时制定和修订法律文件和合同草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十九条法务部应及时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报告。
法务部的管理制度

法务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务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管理制度适用于法务部内部所有工作人员,涉及法务部工作的其他部门人员可适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法务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法务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务部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法务部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做好司法事务处理,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六条法务部对公司其他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的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七条法务部负责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及政府法律部门合作的事务安排,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法务部为公司设立的专门法务管理部门,直属公司领导,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第九条法务部设立法务部长,法务副部长,法务部人员等职位,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十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的谈判和审核,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 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和并购等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核。
3. 负责公司对外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应对。
4. 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核。
第十一条法务部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档案管理制度和公司法务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完善公司的法务风险预警机制。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第十二条法务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法律事务的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工作纪律,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工作,正确对待法律事务,不得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行为,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五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公开透明的业务联系,保证法律事务的及时处理。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工作制度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法务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法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职责、工作流程、文件管理、培训与考核等方面。
二、人员职责2.1 法务部门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法务部门的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度,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2.2 法务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解决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
2.3 法务部门应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工作流程3.1 法务部门应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文件起草、法律纠纷处理等环节。
3.2 法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法务部门应定期评估工作流程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文件管理4.1 法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法律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4.2 法务部门应对所有法律文件进行归档和分类管理,方便查阅和调用。
4.3 法务部门应定期对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五、培训与考核5.1 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法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5.2 法务部门应建立考核机制,对法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人员,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5.3 法务部门应鼓励法务人员参加行业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专业素养。
六、沟通与协作6.1 法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确保法律事务的及时处理和解决。
6.2 法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工作进展和重大法律事务处理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6.3 法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七、附则7.1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是指法务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一系列规定和规范。
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法务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1. 组织结构:规定法务部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关系,建立清晰的上下级沟通和协调机制。
2. 职责分工:明确法务部门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避免工作重叠或遗漏。
3. 工作流程:规定法务部门内各项工作的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审批流程、合同管理流程、诉讼案件处理流程等,确保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并留下必要的工作记录。
4. 工作纪律:制定法务部门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明确工作时间、出勤要求、保密要求等基本规定,保证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行为合规。
5. 绩效考核:建立法务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惩或晋升,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6. 内部沟通和合作:建立法务部门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促进部门内部的信息交流和协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精神。
法务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法务部门的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以适应法务部门的工作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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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人才绩效管理机制,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
三、法务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1、配合各部门的工作,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2、负责本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的拟制和修改;
3、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4、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5、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规避法律风险;
6、制定、修改、完善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7、监督、检察本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事务。
四、薪酬构成
薪资结构:行政工资+职能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
4.1、行政工资:以员工入职的日期为起始点,每月依据职级核算应发的底薪。
每月考勤及核算周期为自然月,每月工资及奖金、补助、升降考核、结算、费用等的核算均以此周期为准,考勤月均按照21.75天进行核算。
4.1.1、考勤形式: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在指纹考勤机内登记打卡,该时间为员工考勤时间。
原则上一日两次打卡,早上9点前打一次,下午5点后再打一次均为有效卡。
(2)工作性质需频繁外出的,无法依据(1)条进行考勤登记的,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考勤由部门对应组别负责人进行确认,提前一天以上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在今目标报备人力资源部。
(3)严禁重复考勤或忘打考勤,凡是未登记考勤的,一律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
(4)其他考勤及休假管理一律按照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处理。
4.2、职能工资
4.2.1.完成月初的工作计划,并在一个月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且无任何处罚的,给予元的奖励;
4.2.2.在日常的法务工作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给予XX元的奖励;
4.2.3.在与其他部门对接工作中态度诚恳,做事仔细,无任何差错的,给予元的奖励。
4.3绩效工资
4.3.1绩效管理周期:月度(自然月)绩效考核,以员工为单位,月度实现绩效奖励;绩效奖金于考核月工资发放之日一并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4.3.2绩效管理方法:采用岗位对应的绩效考核法进行考核;具体指标的定义、计算方式、考核办法、单项权重详见《员工绩效考核表》之规定;
4.3.3岗位级别对应标准绩效奖金(元/月):专员级为每人元/
月,主管级为每人元/月。
4.3.4考核流程:员工自评→直接上级评定→部门负责人复评→公司总经理终核→人力行政部汇总。
4.3.5绩效奖金的核算公式:月度员工绩效奖金=岗位级别对应标准绩效奖金×考核系数
考核得分与考核系数对应如下:
4.3.6绩效结果与职务升(降)的对应关系
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内,作为确定其职务晋升、岗位调配的参考依据;
(1) 连续6个月考核分在90以上的员工,作为晋级、升职、加薪的依据;
(2) 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70分以下的员工,给予调岗、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处理;
(3) 特别处理:由于特殊原因,属于以上第(2)中情况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给予1-3个月的留岗查看期。
4.3.7.员工绩效考核
一、考核方法
对法务专员从日常合同管理及正式文书的起草与审核、项目管理、上级交办任务、月计划任务等几方面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满分100分):
1.起草、审核合同管理及正式文书(35分):
(1)延迟时间(3分):原则上不允许迟延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容忍延迟3个小时。
超过3个小时,按0.5分/小时进行扣分;准时或提前完成的,满分;出色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2)延迟次数(3分):原则上不允许迟延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容忍延迟3次。
超过3次,按1分/次进行扣分;准时或提前完成的,满分;出色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3)虚假事实记载(7分):原则上不允许虚假、未经证明事实的记载。
出现未经证明事实的情况,按3分/次进行扣分;出现虚构事实的情况,按5分/次进行扣分;无错误完成,满分;出色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4)误导性陈述(7分):原则上不允许有主体错误、表达重大错误或让人产生歧义的陈述。
出现主体错误的情况,按3分/次进行扣分;出现表达重大错误的情况,按5分/次进行扣分;出现让人产生歧义情况,按2分/次进行扣分;无错误完成的,满分;出色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5)重大遗漏(7分):原则上不允许有主要条款及法律、辅助条款遗漏。
出现主要条款及法律遗漏的情况,按5分/次进行扣分;出现辅助条款遗漏的情况,按2分/次进行扣分;无错误完成的,满分;出色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6)常规错误(4分):允许有3次的常规错误。
3次以上,错别字按2分/次进行扣分,标点符号按1分/次进行扣分;无错误完成的,满分;出色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7)合同备案不及时(4分):原则上要求新合同备案、合同执行进度跟进、合同结案跟进及时,特殊情况可容忍迟延2次。
超过2次的,新合同备案迟延按1分/次进行扣分;合同执行进度跟进迟延按1分/次进行扣分;合同结案跟进迟延按2分/次进行扣分;及时备案的,满分,完成出色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2.项目管理(25分):
(1)接案(5分):原则上要求接案要及时,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特殊情况可容忍迟延1小时、1次。
超过标准的,接案迟延按0.5分/小时、1分/次进行扣分;材料不齐全,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不提示业务相关部门补充的,按1分/次进行扣
分。
接案及时并且发现材料不齐全,及时提示业务相关部分补充材料的,满分,完成出色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2)调查(5分):原则上要求在做项目尽职调查时应全面、具体、彻底。
调查不足的,按1分/次/项进行扣分;调查符合标准的,满分;完成出色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3)跟进(5分):原则上要求项目跟进要及时,并且不得有失误。
迟延按0.5分/小时、1分/次进行扣分;项目跟进过程中有失误的,按1分/次进行扣分。
项目跟进及时且无任何失误的,满分;完成出色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4)审核报告(10分):原则上审核报告要求全面、彻底分析,不得有遗漏和错误的地方。
遗漏和错误,均按5分/次进行扣分;报告全面、具体的,满分;完成出色,有建设性意见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3.交办任务(20分):
(1)法规、政策、文件、档案查询与调阅(5):原则上不允许有遗漏和错误,必须达到上级要求,特殊情况可容忍2次。
超过两次的,遗漏、错误按1分/次进行扣分;未达标的,按0.5分/次进行扣分;符合标准的,满分;完成出色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2)日常工作任务(5分):日常工作不允许有重大遗漏和不达标。
出现重大遗漏的情况,按3分/次进行扣分;任务不达标的,按2分/次进行扣分。
日常工作无遗漏或小遗漏的且任务达标的,满分;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3)交办常规任务(5分):常规工作原则不得迟延和遗忘,特殊情况下,可容忍迟延或遗忘2次。
超过2次的,迟延按0.5分/小时、1分/次进行扣分;遗忘按3分/次进行扣分;及时完成常规工作的,满分;出色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4)其他特殊交办任务(5分):特殊任务不得迟延和不符合标准。
迟延和不达标的均按1分/次进行扣分;
4.月计划任务(20分):原则上要求月计划任务都得按时按量并且达标完成。
未完成的,按3分/次进行扣分;未达标的,按2分/次进行扣分;按时按量完成月计划工作且达标的,满分;完成出色的,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奖励。
二、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周期为月度(自然月)绩效考核,以员工个人为单位,一个月考核一次,一个季度结算一次绩效。
(五)其他
1.法务部所有组成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2.本规范与公司硬性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