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现实困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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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的现状和困境

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的现状和困境
第 2 卷第 1 5 期 21 0 0年 1月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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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研 究 ・
我 国犯罪学实证研究的现状和 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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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 ,认为 “ 现存 的私有 制是 犯 罪 的根 本 原 因”① 社 会主 义制 度 自身 不产 生犯 罪 ”② ,“ ,提 出诸 如 “ 私 有制 论 ”、“ 阶级 斗争 论 ”、“ 外来影 响 论 ”等观 点③ 来 解释 个 体犯 罪 原因 。也 有一 部分 学者 主 张 , 西 “ 方 以实证 见长 , 中 国以思辨 领 先 ,我们 要发 扬 自身 的优 势 ,对 西方 研 究模 式不 可照 般 。 ”@ 2 0世纪 9 0年代 末 , 中国犯 罪 学研 究会 第 八届 学术 研讨 会 上 ,有学 者 提 出 ,中 国犯罪 学 界应 重视 和加 强实 证研 究 。这一 观 点 引起 与 会学 者对 实证 方法 在我 国犯 罪 学研 究方 法 中地位 的争鸣 ,虽 未达成

致 ,但 均认 为 “ 国犯 罪学研 究 首先 应 当根据 犯罪 情况 进行 实 证研 究 ,然后 在实 证研 究 的基础 上进 我
行思 辨 ,再用其 理 论指 导实 证研 究 ,使实证 更加 准确 ,更 加科 学 ”。⑤ 关 于犯 罪学 实证 方法 的研 究被
提上议事 日程 。后来,又有学者进一步明确指出 “ 就方法 的作用而言,就结论的来源而言,实证研究 是决 定性 的 ,实证 方法 在 犯罪 学研 究 中是具 有基 础地 位 的 。 ”⑥ 实 证研 究 方法被 提 到前 所未 有 的高度 。

中国犯罪学实证研究匮乏之表现及成因分析

中国犯罪学实证研究匮乏之表现及成因分析

中国犯罪学实证研究匮乏之表现及成因分析张远煌;林德核【摘要】新中国犯罪学经过近30余年的发展,应该说有较大进步,尤其是近10年来研究队伍扩大与成果数量增长的趋势更明显.但因实证研究的匮乏,研究成果理论水平低、实践价值不大的整体状况仍无实质性改善.立足中国现阶段的犯罪问题,从思想观念和实践操作层面大力提倡实证研究,既是中国犯罪学得以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改变犯罪学研究无为现状的前提条件.【期刊名称】《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卷),期】2010(019)004【总页数】5页(P25-29)【关键词】犯罪学;实证研究;实证方法【作者】张远煌;林德核【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北京,100875;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北京,1008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7问题之一:中国犯罪学实证研究先天不足就文化传统而言,较之科学实证精神之提倡和践行,我们往往更长于抽象和思辨。

这种文化背景决定了,以实证研究为其首要方法并具有鲜明反思性和批判精神的犯罪学,在早期的中国不具备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这样,有关犯罪的实证研究,既无自己的历史积累,也无本土性的经验可供传承。

事实上,中国对犯罪学的接触和了解也只是始于 20世纪初对西方犯罪学著作的翻译引进。

当时,随着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包括犯罪学在内的大量西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论著开始被介绍到中国。

在犯罪学方面,早年较具代表性的译著主要有:1922年刘麟生翻译的意大利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1927年张廷键翻译的日本诗田精一的《犯罪心理学》;1929年郑玑翻译的日本胜水渟行的《犯罪社会学》;1936年许楼庭翻译的意大利菲利的《实证派犯罪学》等。

在 20世纪 20~30年代兴起的对犯罪学论著的翻译介绍工作,也因后来的连年战火和社会的不稳定而基本中断了。

可见,在新中国成立前,犯罪学于中国还处于初步学习阶段,尚谈不上有实质性的研究。

在此期间,唯一一部出自中国人之手并有实证基础的犯罪学著作,就是严景耀先生1934年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基于对中国监狱囚犯的参与式研究法 (即充当自愿犯人)和数量充足的典型个案剖析所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国的犯罪问题和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于 2000年翻译出版)。

犯罪学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

犯罪学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

2007年8月第4期(总第95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ofHenanPublicSecurityAcademyAug.2007No.4一、社区警务社区警务是当今国际社会警务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趋势,是一种以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警务理念、警务发展战略、警务模式和方法。

它要求通过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

它尤其强调警民携手进行犯罪预防与控制,而社会公众参与预防犯罪是世界各国犯罪预防发展的趋势之一。

因此,社区警务也指明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基本方向。

美国犯罪学家加利・考德纳认为,社区警务主要包含了哲学、战略、战术以及组织四个方面的维度。

第一,哲学维度。

社区警务的立意来源于新的警务哲学和理念,即警察在从事职业过程中应扮演广泛的角色。

社区警务工作不应仅仅是打击犯罪这一狭窄的专业警务模式。

应拓宽其工作外延,警察应与居民或企业主团体紧密联系,以减少对犯罪的恐惧和犯罪的发生;同时,警察组织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社会公众有机会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活动。

第二,战略维度,即将哲学理念转化为行动。

首先,社区警务通过降低随意机动化巡逻、服务请求快速反应以及调查随访的重要性来重新调整警力的运作,使传统的警务战略向注重运用步行巡逻以及强调警察与居民互动的其它战略转变。

其次,社区警务战略强调给警察划分责任区域,使警察对区域负责而不是对工作时间负责。

最后,社区警务战略强调预防。

社区警务鼓励警察配合和参与具体的犯罪预防工作以及警民互动,其工作重心已经转移到预防与执法的有效平衡上。

传统警务侧重执法,而社区警务仅将执法作为完成保护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权利任务的一种方法,并积极寻找替代传统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方式,以更有效地使用有限的刑事司法资源。

第三,战术维度,即将想法、理念和战略转化为具体的项目、做法和行为。

社区警务强调警民积极的配合与合作。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摘要:随着青少年犯罪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十分复杂突出的问题。

本文根据前人做过的一些有关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总结归纳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以及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并对前人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及撰写本文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成因一、引言随着青少年犯罪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造成的危害以及损失的不断增加,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十分复杂突出的问题,因而前人根据青少年犯罪做了各种各样的研究。

在近几年的研究当中,前人的研究总方向主要是从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犯罪现状和特点以及治理措施这方面来写,也有针对某一个方面来写,例如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特征,心理结构,暴力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的研究。

其中在前人的研究当中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生理遗传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

在本文当中,在提到青少年犯罪的界定以及犯罪现状特点的同时,将主要归纳前人的研究,总结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心理以及造成其犯罪心理的原因,并对前人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及撰写本文时存在的问题。

二、青少年犯罪的界定在前人的研究当中,很少有提到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以及相关界定,如果是研究需要才稍微提及一下,但并不是十分地规范化。

在马慧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团伙现象的研究中,由于研究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因此对研究对象的年龄特别提出,并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与青少年人的年龄范围的比较提出宽泛地讲,青少年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是基本相似的。

可见,如此的界定还是很不严谨的。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

简而言之,青少年犯罪是以主体的年龄特征为尺度归纳出来的一个犯罪类型,它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未成年向成年过渡的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

浅析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在心理学领域,犯罪心理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

现阶段,我国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在本次研究中,笔者主要为犯罪心理学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当前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面临的困境,接下来分析了近30年来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发展状况,最后探讨了我国犯罪心理学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问题;对策1当前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面临的困境目前,通过研究笔者发现,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在研究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犯罪心理学理论的角度考虑,目前我国在构建相关体系时存在一定的劣势。

主要包括:首先,我国比较具有系统性的犯罪心理学体系在构建时主要参考的是心灵学派心理学的一些理论,体系中的很多内容都蕴含了浓厚的心理哲学的味道。

但是,体系中不太涉及行为主义的内容。

在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中,一个重大的转机点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此之后,认知心理学和心灵心理学开始走向融合。

但是,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并没有关注这一点。

也就是说,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和世界心理学领域的发展是脱节的。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研究人员在领域内的影响力不是很大,在比较重要的国际性会议上,很少能够接收到我国学者的重要言论。

第二,目前我国推行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方式限制了该领域在我国的发展。

在研究犯罪心理学时,我国学者比较重视思辨和定性研究,对于实证不是很重视,对于定量研究也是很重视。

第三,学科定位和国际主流是脱节的。

从学科定位的角度讲,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具有较为严重的边缘化特点,这使得该学科的地位不是十分的稳定。

现阶段,我国高校将犯罪心理学划分到了大法学专业的范畴,在教学过程中,和犯罪心理学科有联系的主要是社会学等。

但是,从国际社会的角度讲,犯罪心理学主要和临床心理学等学科具有紧密的联系。

我国对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理论的发展。

2 近30年来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发展状况我国最开始关注犯罪心理学的时间是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我国虽然开始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关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陷入了停滞状态。

基于中国犯罪学理论的犯罪学研究路径探微

基于中国犯罪学理论的犯罪学研究路径探微

基于中国犯罪学理论的犯罪学研究路径探微【摘要】中国犯罪学理论发展到今天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研究路径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为了将犯罪学理论的研究推向一个高度就要进一步拓宽犯罪学研究的路径,以夯实理论基础,为学科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中国犯罪学理论;犯罪学研究;重要性;途径中国犯罪学的研究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本土犯罪理论缺乏完整的体系建设,对于外来的犯罪学理论又没有足够的消化余地,研究对策的匮乏使得犯罪学的研究定位模糊不清,对决策的科学性有着一定的影响。

一、中国犯罪学研究路径的局限性中国犯罪学理论的研究体系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二是犯罪现象论,三是犯罪原因论,四是犯罪对策论。

传统的研究路径主要包括对策犯罪学、移植犯罪学、理论犯罪学,这几种路径曾经为犯罪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犯罪学原有的研究路径就显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点犯罪学原有的研究体系已经越来越不能支持犯罪学的理论发展要求了,犯罪学的理论研究要想有所突破就要努力打破旧有框架格局的制约,更加灵活地发展犯罪学路径的探究方式。

第二点很多外来的犯罪学理论并不适用于国内,在移植借鉴的过程中虽然也取得了不少理论研究成果,但是对于犯罪学路径的进一步探索却无能为力。

第三点是现行的犯罪学理论研究的对策欠缺科学性与时效性,加之在研究过程中对犯罪学的定位欠缺准确性,所以一些对策性的研究成果也就难以真正转化为现实应用的凭证。

可见中国犯罪学的理论研究体系亟待更新,才能适应犯罪学的多视角与多学科的交叉研究。

二、中国犯罪学研究路径探微(一)基本路径研究路径的狭窄或者研究方向的不准确导致犯罪学研究的理论空间受限,就会给问题研究的可持续发展性带来一定的阻力,所以为了中国犯罪学研究的理论空间就要积极寻找新的路径,这样才能实现新的突破。

通常意义上的研究路径是指对犯罪学进行研究的总体结构思路,是对研究方法进行的质的规定。

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现实困境一.docx

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现实困境一.docx

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现实困境(一)坦言犯罪学研究的现实困境,一如福柯所言,当你从重重迷宫走出时所遇到的目光是你永远不想再见到的。

但人类理性就是不断探问问题所在,因此,全面解读犯罪事实并寻求对策,可以减少因无知、轻慢而导致的错误。

一、对国内犯罪学理论框架与研究状况的整体评价目前,国内犯罪学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从整体上说,以犯罪行为产生原因为主导的犯罪研究,以及以犯罪原因为基础的犯罪预防策略与措施的研究,构成了犯罪学的基本理论框架。

”1]1995年出版的《犯罪学大辞典》,以5400个条目、22个分类、370万字数的宏大规模,权威地反映了这一框架特点。

它以“犯罪是什么”为切入点,深入成因分析并合乎逻辑地引出了应付犯罪的策略研究2]。

(一)这一框架下的犯罪学研究视野开阔,并形成总体结论首先,国内犯罪学理论普遍重视对当前犯罪数量、种类、危害程度、犯罪人构成特点以及社会转型期间犯罪演变规律等做较为系统的分析,由此完成对犯罪趋势的宏观预测。

其二,注重对犯罪成因的多维立体透视,进而揭示了政治经济状况、社区环境、文化传统与犯罪的关联;从人的需要或心理生理特性,解释理性人的犯罪渊薮或犯罪的原始冲动;从自然环境因素入手再现刺激犯罪发生的情景与条件。

其三,在展开现象、成因与对策主线时,国内犯罪学者普遍认同以下说法:犯罪概念是以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为基础,包括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内的事实现象;犯罪是一种多因素的“综合病症”;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社会、心理、生理、自然环境及其文化等多种因素3]。

(二)“以承认犯罪不可避免为逻辑起点”4],犯罪学学者证伪制度预防的模式揭示了社会发展与犯罪共存的客观真实首先,人性作为犯罪之源表明犯罪无法根除。

因为人性需要在成为社会发展动力的同时会成为理性人的犯罪之源。

由于引发个人行为的终极动因是趋利避害,经济学家曾经坦言:“我们并不能从屠夫、酿酒者或面包师的仁慈来祈盼我们的晚餐,而是从他们的自利考虑。

中国犯罪学研究之现状

中国犯罪学研究之现状

中国犯罪学研究之现状徐敏学号:2008070022摘要:中国犯罪学研究走过了极不寻常的道路。

目前,中国犯罪学研究在犯罪的概念、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今后中国的犯罪学研究应加强犯罪学性质与地位的研究;理论研究有待深化;研究方法有待改进;并应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犯罪学者之间的合作。

关键词:犯罪学研究;犯罪学性质;犯罪学地位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在国外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在中国,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大约在80年代初。

当时,主要是借鉴或者说是初创。

进入90年代,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这个时期产生了许多有影响的犯罪学著作。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为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的深入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以来,我国的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犯罪学研究的对象问题。

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是犯罪学的生命,它决定着犯罪学学科性质和地位,从而决定它的发展前途。

我国犯罪学界对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基本上形成共识,即认为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对策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科学。

关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在国外,除了犯罪原因外,其他问题都存在不同认识。

犯罪学要不要研究犯罪现象,要不要研究犯罪对策,都存在严重的分歧。

而我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就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

当然,在犯罪现象和犯罪对策的具体内容上,还有不同的认识。

二、关于犯罪学研究的犯罪概念与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异同问题。

犯罪学研究的对象首要问题是犯罪概念问题。

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到底如何定义,这在国外的犯罪学研究中是个最为困难和混乱的问题。

国外的犯罪学家,几乎每人都有自己的犯罪概念。

这不仅影响了犯罪学的学科地位,而且严重影响了学科的发展。

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如何定义,我国也有不同意见。

但是,基本上取得了共识,或者说有比较接近的认识。

我国多数学者认为,犯罪学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既有共同性,也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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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现实困境(一)坦言犯罪学研究的现实困境,一如福柯所言,当你从重重迷宫走出时所遇到的目光是你永远不想再见到的。

但人类理性就是不断探问问题所在,因此,全面解读犯罪事实并寻求对策,可以减少因无知、轻慢而导致的错误。

一、对国内犯罪学理论框架与研究状况的整体评价目前,国内犯罪学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从整体上说,以犯罪行为产生原因为主导的犯罪研究,以及以犯罪原因为基础的犯罪预防策略与措施的研究,构成了犯罪学的基本理论框架。

”1]1995年出版的《犯罪学大辞典》,以5400个条目、22个分类、370万字数的宏大规模,权威地反映了这一框架特点。

它以“犯罪是什么”为切入点,深入成因分析并合乎逻辑地引出了应付犯罪的策略研究2]。

(一)这一框架下的犯罪学研究视野开阔,并形成总体结论首先,国内犯罪学理论普遍重视对当前犯罪数量、种类、危害程度、犯罪人构成特点以及社会转型期间犯罪演变规律等做较为系统的分析,由此完成对犯罪趋势的宏观预测。

其二,注重对犯罪成因的多维立体透视,进而揭示了政治经济状况、社区环境、文化传统与犯罪的关联;从人的需要或心理生理特性,解释理性人的犯罪渊薮或犯罪的原始冲动;从自然环境因素入手再现刺激犯罪发生的情景与条件。

其三,在展开现象、成因与对策主线时,国内犯罪学者普遍认同以下说法:犯罪概念是以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为基础,包括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内的事实现象;犯罪是一种多因素的“综合病症”;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社会、心理、生理、自然环境及其文化等多种因素3]。

(二)“以承认犯罪不可避免为逻辑起点”4],犯罪学学者证伪制度预防的模式揭示了社会发展与犯罪共存的客观真实首先,人性作为犯罪之源表明犯罪无法根除。

因为人性需要在成为社会发展动力的同时会成为理性人的犯罪之源。

由于引发个人行为的终极动因是趋利避害,经济学家曾经坦言:“我们并不能从屠夫、酿酒者或面包师的仁慈来祈盼我们的晚餐,而是从他们的自利考虑。

我们不要诉诸他们的人道,而诉诸他们对自己的爱,永远别向他们提到我们的需要,而要向他们提到他们的利益。

”5]由此不难推知,除非是放弃发展,社会必须确认犯罪不可避免。

此外,驱使个人行为的终极原动力是趋乐避苦,即感性人可能无视社会规范而只是追求满足刺激、冒险需要或高峰体验。

可见犯罪之于社会犹如痛苦之于生命。

难怪犯罪学家告诫人们:“任何刑法典,无论是和缓的还是严厉的,都不能改变人的自然的不可征服的倾向性。

”6]其二,由社会结构紧张和社会冲突直接诱发犯罪质疑制度本身的合理性。

由于“人们被迫要在日益扩大的活动空间和日益强大的客观强制之间,在自治和分裂之间,在继续存在的社会不平等和风险的民主化作用之间做出选择和决策”7],个人越轨与社会变动的关联变得极为微妙。

目前,国内学者从社会越轨行为中看到了深层问题:比如权力市场化导致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圈内转换8];随着经济体制转型,进入类似民营企业的工人失去了政府帮助而明显处于弱势;现阶段规模较大的困难群体存在,严重损伤了普遍受益的重要原则;农民负担加重和干群矛盾突出现象正在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9];“机会与风险、成果与代价的分离,社会身份、起点不公正本身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与破坏”10];等等,都在促使犯罪指数不断攀升。

其三,从新旧价值碰撞和文化冲突,揭示犯罪成因。

犯罪学者已经告诫人们,“个性彰扬”和“人是目的”的观点虽然表达的是进步的道德观,却无法阻止个人行为的极端化,它“折射出人们在社会方案上的二难选择”11]。

加上中国特殊背景下,世人惯于外力约束而缺乏自律,其从禁欲到纵欲的反弹,也在不断加大机会性、情绪性犯罪的风险系数。

(三)犯罪学背靠社会学的发展,令其在法学领域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犯罪学者通过数据实证分析,根据自己对社会生活的系统观察解释犯罪,他们不必像决策者那样受政治目标与统筹政策的限制,也不像刑事法学者那样以尊重规则为前提。

况且,有着社会学血统的犯罪学研究更多是运用实证分析的做法,这更有助于尽可能了解真相。

可见,犯罪学者群体对行为学、心理学、精神卫生学、经济学、统计学等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致使该学科拥有极强的学术包容性和鲜活性。

正因此,人们涉入犯罪学领域不只是见到直观生动的社会画面,清晰了解那种停留于罪刑均衡上的算计至多是一种简约化的公正,还能深刻理解这样的说法:“法律的第三维度就是社会学的维度。

”12]毕竟,了解真相才谈得上理性安排。

(四)三段式板块的固化可能抽空犯罪学的活性因素,令其走向庸俗化比如,下列问题就值得思考:犯罪学所具有的吸纳力何以不能带来相应的成果产出?我们怎么做才不会迷失在成因与对策的混乱链接之中?一般性的理论合围会不会造成问题与立说的分离,抑制其学术活力?用政策学的头脑,社会学的眼光,经济学、生物学、心理学、统计学等众多学说组合而成的躯体,能否迈出犯罪学的步伐,它的“生命之魂”究竟应是什么?二、犯罪学理论与刑事政策的极深结缘(一)基于社会连带意识,犯罪学学者一般不满足于客观解释犯罪机理从龙伯罗梭、菲利等创立犯罪人类学、犯罪社会学起,大多数犯罪学家倾向于在事实基础上提出对策。

尽管有关犯罪数据与案例的整理分析已具相当意义,犯罪学家直观地、零度地描述犯罪和解释罪因有助于擦亮世人的眼睛,他们展示的犯罪图景和罪因谱系甚至有助于决策者反思制度状况,提示社会了解自身的症结,大部分研究者仍不情愿停留于事实研究。

平心而论,研究者在解释犯罪时始终会笼罩在难以言状的阴影之中,而只有未来的向度会让他们看到希望,况且现象与成因似乎永远编不成思辨的话语,它的白描手法无法透彻表达研究者的道德意识,这或许是犯罪学者更愿充当政策建言角色的缘由之一。

更重要的是,仅仅作为阅读者而拥有的过大自由度并非好事,学者的偏好、知识背景和政治信仰会导致多元结论乃至话题迁移;研究者的理论自赏以及完全抛弃形式的倾向甚至会导致偏激或者导致研究者之间彻底失去对话的可能。

于是他们可能会在责任感驱使下把刑事政策当作自己研究的核心与归宿。

(二)决策者和司法部门要求揭示真相者提供应对方案很多情况下,决策者并不在意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因为它本身更具有信息优势,其对犯罪变化规律的把握远比前者更及时或更全面,况且宏观决策对数据没有精确要求,为此犯罪学的研究甚至有点“添乱”。

犯罪学所以受到政治家的尖锐批评还在于,“他们常指出不容易改变的社会状况,例如假使贫穷是犯罪的原因之一,则社会将显得对犯罪束手无策,因为贫穷一直存在于人类的社会之中,再如假使研究发现,男性比女性更易于犯罪,对于政策决定者而言,这并无任何意义,因为男性无法变成女性,也无法跳过其青少年时期。

”13]正因此,犯罪研究者通常是将自己假设为决策者和司法部门角色,尽管决策非其所长。

(三)公众对了解犯罪真相的兴趣远远不及对远离侵扰的关注公众对犯罪的评价直率而简单,他们坚持无论什么原因犯罪人都有道义过错。

从另一角度看,社会公众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犯罪的直接或间接被害人,他们的反应大多属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群体反应,由于整个制度的优化和社会的整体进步非自身能力所左右,在犯罪迫近时,他们会明确支持制度上的强烈反应。

尽管犯罪分析不受公众取向左右,有时它会穿透公众生活经验揭示某些社会假象,但研究者通常处于矛盾之中,他们想表明独立立场又不愿得罪公众,这常常让其在解释犯罪与政策建议的错层之中两无着落。

比如其所提倡的“社会综合治理”常常让后者斥为“画饼充饥”,其“最好的犯罪对策是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更被斥为是用中药替代割盲肠。

三、制约犯罪学进入实证分析的瓶颈问题犯罪学研究无法违背这样的学术规则,“它只能依赖于科学的证据,而这些证据是通过人类生活的系统研究获得的。

”14](p210)这意味着两点:第一,需要较长研究周期产出成果;第二,需要足量、准确的有关犯罪与对策的信息资料。

就后者而言,国内犯罪研究趋于形式化不应简单归咎为研究群体的麻木和其研究起步的特殊背景。

(一)整体描述当今犯罪现象,取决于公共管理系统的信息开放近十年来,我国每年由检察机关公布的职务犯罪立案统计与公安机关公布的立案统计是最主要的犯罪信息系统,其中有关部门公布的犯罪统计中水分在逐年减少。

在2000-2001年《中国法律年鉴》有关数据比较中,公安机关在2000年对伤害、抢劫、盗窃、诈骗等案件的立案统计所以较大幅度超过前一年,既与展开“严打”有关,也显示出该部门提高立案统计准确率的成效。

只是,目前刑事司法部门笼统公布有关数据,还不足以满足犯罪研究的系统需要,由于缺乏后者的论证,决策者的视线同样会被遮掩。

此外,目前学界普遍采纳的犯罪数据是二手以上的资料,笔者对2002年《青少年犯罪研究》、《犯罪研究》上发表的文章做过统计,发现载有较为详实数据的研究成果几乎都出自各省市政法委或公安部局工作人员之手,这表明政策专家因其信息优势更易于进入实证层面。

只是受政策思维影响,信息使用者对资源的利用程度仍然有限,一些经过筛选后的信息分析可能回避提及相对敏感的数据,从而削弱其客观性;更关键的是其他研究者在不清楚原始数据来源和全部信息内容的情况下,不可能对这些数据加以鉴别;有些零碎信息经过多次转用会起误导作用。

(二)犯罪统计中的某种人为暗数降低了数据价值国家每年的犯罪统计只是整体上反映犯罪状况,“犯罪黑数”的存在是自然现象,“人为的暗数”则不正常了。

20世纪90年代后,各地公安机关在加强刑事立案统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而“真实的刑事立案统计并未取得实质性、全局性的理想效果”,原因在于低发案率与高破案率,同时被纳入公安目标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检查验收的范围,并成为县市党政领导任期责任考评指标体系15]。

近年来,立案统计数据与社会综合治理评价指标分离开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立案统计质量,但确认立案数据的准确度还为时尚早。

(三)深入犯罪调查,尚须宽松开放的社会条件近年来,一些极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在研究人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继问世。

比如1990年,天津社科院与市政法委、监狱局联手,建立了该市犯罪调查数据库;学者郭翔与武汉有关部门合作,历时11年,完成了“武汉市同龄群青年违法犯罪纵向调查研究报告”;1994年司法部犯罪与改造研究所郭建安等人在汇总“北京2000名居民抽样调查的资料和北京市中级法院审结的600多份案件的分析”基础上,初步完成了对犯罪被害人研究的重大课题。

但即使如此,研究者研究力度仍受很大的局限:(1)即使是联合调查方式,有关部门对犯罪深度调查和结论公布存有顾忌。

研究者越想就近观察越轨行为,潜在阻力就越大;(2)由于隐藏在经济活动中的犯罪黑数极高,公安机关接手的犯罪案件通常又是其他部门已有初查结论的案件,因此,研究者如何取得与金融、海关、税收等管理部门的通力合作将是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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