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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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汇报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汇报

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作为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算和管理工作。

为确保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近期工作计划进行汇报,以便各位债权人了解和监督。

二、工作计划1. 债权申报与审查(1)积极宣传债权申报政策,提高债权人的申报意识。

(2)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保债权真实、合法、有效。

(3)对未申报的债权,主动联系债权人,督促其及时申报。

2. 财产清算与变现(1)全面调查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

(2)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

(3)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财产变现方案,优先变现易于变现的资产。

3. 债权分配与清偿(1)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债权分配方案。

(2)严格按照债权分配方案,公平、公正地分配债权。

(3)及时向债权人支付清偿款项,确保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清偿。

4.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1)全面了解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工龄、岗位等。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3)积极与职工沟通,妥善处理职工安置过程中的问题。

5. 破产费用管理(1)合理编制破产费用预算,严格控制破产费用支出。

(2)定期向债权人汇报破产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3)对破产费用进行审计,确保破产费用使用合法、合规。

三、工作进展1. 截至目前,已收到债权申报1006户,其中金钱债权申报1001户,购房户债权申报1049户。

2.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已评估资产价值XX万元。

3. 制定并实施了财产变现方案,已完成XX万元资产的变现。

4. 制定并实施了债权分配方案,已完成XX万元债权的清偿。

5. 制定并实施了职工安置方案,已安置职工XX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继续推进债权申报、审查工作,确保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清偿。

2. 加快财产变现进度,提高破产企业资产利用率。

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

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根据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享有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及分配方案等职权,是破产(清算)案件中债权人表达意志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虽每次会议的议程有所不同,但每次会议的召开在程序上有一定的共性。

本文以郑州育德剑桥少儿英语小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例,希望摸索出举办债权人会议的一定模式,并逐渐形成操作规程和流程管理,以求对以后承办会议时有所参考。

一、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除了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

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法院、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会议的通知:《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三、会议文件的准备: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工作报告、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破产重整实务之20――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几个法律问题

破产重整实务之20――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几个法律问题

破产重整实务之20――第⼀次债权⼈会议的⼏个法律问题1、未确认的债权⼈有权出席会议,但⽆会议表决权。

补充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结束后申报债权)的,⽆权参加债权⼈会议。

破产法第五⼗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为债权⼈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除⼈民法院能够为其⾏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使表决权。

对债务⼈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条第⼀款第七项、第⼗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该条表明,只有债权确定的债权⼈,或者债权被部分确定的债权⼈才有表决权,也只有按规定申报债权的,才是债权⼈会议成员,才能参加债权⼈会议。

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参加债权⼈会议。

不让未确权的债权⼈表决,有利于防⽌⽆债权的申报债权⼈对与⾃⼰利益⽆关的债权⼈事项进⾏表决,使表决结果更准确反应债权⼈的意志。

在管理⼈未能及时确权的情况下,该项规定对未确权的债权⼈不公,因此,管理⼈⼀般应在债权⼈会议前完成债权申报期内申报的债权的确认。

对于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未能确认,其不利后果只能由债权⼈⾃⼰承担。

但债权的确认有时是复杂的,破产法第六⼗⼆条 “第⼀次债权⼈会议由⼈民法院召集,⾃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起⼗五⽇内召开。

”管理⼈可能在第⼀次债权⼈会议前对有的债权不能确定,为此,⼀时不能全部确认的,管理⼈应努⼒进⾏部分确认,以保证债权⼈⾄少有相应的会议的⼈头表决权。

2、有担保的债权⼈除和解及破产重整没有表决权,对其他事项都有表决权,但债权⼈会议的⼈数表第六⼗四条“债权⼈决基数包括出席会议的有担保权的债权⼈数,不包括出席会议的有担保的债权总量。

第六⼗四条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分之⼀以上。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规定似乎⽐较奇怪(这⼀规定在表决规则中多处存在),⼀是有担保的债权⼈为何在表决⼈数时,其占债权⼈数总数,但不占债权数量总数,明显不协调,⼆是同意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表决被计⼊同意表决的债权额,但其债权额却不计⼊债权总额的基数,如果⼀家公司有担保的债权总额和⽆担保的债权总额数量⼀样,出席会议的只有有担保的债权⼈,那么岂不是债权总额的通过要求就得到满⾜了。

2024年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_1

2024年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_1

2024年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2024年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1一年来,本着“认真学习、扎实工作”的原则,管理人员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汇报如下:一、项目管理系统的维护与数据分析工作恪尽职守,认真作好本职工作。

__年,中心全面推行项目管理。

保障项目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系统进行全面学习和梳理,是我的岗位职责。

系统运行一年来,较好的完成了系统的维护工作任务,确保了系统数据的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一是对系统各项卡片的核对。

包括各部门岗位系数逐月核查;项目立项卡标识、工作计划卡标识、任务单的完整一致;任务进度的及时调整;财务收支数据的核对。

二是及时发现系统问题,解决问题。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实时观察数据变化,通过细心观察,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

能够解决的认真做好记录工作,个人工作总结不能解决的及时与软件开发部门沟通,需求解决的方法。

三是不断完善系统数据。

项目管理运行中,数据录入存在差异,如收支类项目,对应的项目是否正确,经过不断沟通和探讨,确定了此类项目的收支一致性。

通过不断完善此类问题,起到了对系统数据的更进一步的完整。

二、公文处理工作认真严谨,保证公文处理的不遗不漏。

积极主动的完成了来文、发文、办公文、签报单的登记,及时对呈阅、传阅文的回收和存档。

三、其他工作积极主动的完成了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今后计划今后工作的方向:随着项目管理的实行,我们的工作要求将更高,需更细心全面的掌握系统知识。

并进一步做好一下几项工作:1、对进度体系和质量考核体系的完善统一。

2、抓紧对企业全面纳入系统的工作。

3、进一步在应用层面上宣传项目管理。

2024年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2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指定破产清算组为AAA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全面清算工作并向法院汇报。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破产管理人需要完成以下工作:1.组建管理人工作团队,配置工作人员,并将团队名单报法院备案。

2.安排人员到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同时,安排人员向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了解与接管有关的情况。

3.通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确定接管时间。

4.制定工作计划和全面的管理人工作制度,包括管理工作规程、会议议事规则、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并报法院备案。

5.到公安机关刻制管理人印章,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6.持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公章及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印鉴向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

7.制作移交清单、接管笔录,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管理人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并设置使用登记记录。

将债务人的存款划入管理人账户集中统一管理,不能自行划转的可以申请法院扣划。

接管工作完成后由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并在债务人营业场所公告有关事项。

8.及时接管以下资料: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第⼀次债权⼈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进⾏破产清算的,⼈民法院⼀般是会召开债权⼈会议的,召开债权⼈会议后,会有相应的会议议程,那么第⼀次债权⼈会议议程包括怎样的环节?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第⼀次债权⼈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会前准备1.债权⼈签到、与会其他⼈员签到;2.⼈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份及代理⼈的授权委托书;3. ⼈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员:债权⼈、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企业财务⼈员、⼯会代表;4.⼈民法院对第⼀次债权⼈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例的说明、对暂不成⽴债权⼈委员会的说明);5.指定债权⼈会议主席。

⼆、开会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2.宣读债权⼈会议职权;3.通告对债权⼈的通知情况;4.破产管理⼈作执⾏职务的阶段性⼯作报告;5.破产管理⼈宣读管理⼈对申报债权的说明;6.向债权⼈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会议核查债权;7.宣布债权⼈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8.破产管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债务⼈财产状况报告;9.破产管理⼈宣读资产处置⽅案;10.债权⼈会议就资产处置⽅案进⾏表决;11.破产管理⼈宣读破产管理⼈报酬⽅案;12.债权⼈会议就管理⼈报酬⽅案进⾏审议;13.破产管理⼈宣读提请债权⼈会议决定停⽌债务⼈营业的意见;14.债权⼈就是否停⽌债务⼈营业进⾏表决;15.破产管理⼈宣读下⼀阶段⼯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16.宣布闭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第⼀次债权⼈会议的议程是⽐较多的,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和开会两部分,如与会⼈员签到、指定债权⼈会议主席、讨论破产清算⽅案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破产清算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内容

破产清算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内容

破产清算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内容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无法继续经营,通过法院强制清算企业资产,以偿还债务的一种程序。

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债权人参与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将详细介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与要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的不久举行的一次会议,是债权人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重要参与环节。

其主要目的是确定债权的性质、数量和优先顺序,制定债权的清偿方案,并选举产生债权委员会等。

首先,会议的召开需满足法律程序要求。

会议通常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召集,并依法向所有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出会议通知书。

会议通知书会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的债权人代表资格要求等信息。

其次,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破产管理人的报告:破产管理人会向债权人介绍企业的破产情况,包括破产原因、企业资产状况、债务情况等。

这将为债权人提供了解企业状况的重要依据。

2. 债权确认:在会议上,债权人可以申报未申报的债权、解释疑问或质疑对其债权的处理方式。

破产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确认,确定债权人的身份、债权性质、债权的清偿顺序等。

3. 债权委员会的选举:债权人代表有权选举产生债权委员会,债权委员会将代表债权人利益参与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委员会通常由债权金额较大的债权人代表组成,负责监督破产清算的进行,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4. 清偿方案的讨论和确定:债权人在会议上可以对清偿方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清偿方案是指破产管理人就如何清偿债务向债权人提出的方案,包括资产的变现方式、还款计划等。

债权人可以对清偿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5. 其他事项:会议还会涉及一些其他事项,比如对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问题进行决定,确认下一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等。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参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重要性在于对企业债务的认可和合理权益的维护。

在会议中,债权人代表可以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清偿方案提出质疑和建议,以保障自身的利益。

破产项目流程图

破产项目流程图

破产重整(清算)项目管理人工作流程表(实际工作流程视案件具体情况将有所侧重和调整)接受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指定,开展工作成立破产人管理人工作组筹备工作:印制破产管理人印章;设立破产管理人专用账户;确定管理人工作地点暨债权申报地点;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规则制定《破产案件预算方案》,报人民法院审批分阶段按步骤开展破产管理人工作 第二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至破产宣告前组织筹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接管债务人,全面接收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财产调查 接受债权申报债务人营业调查编制《债权审查表》决定是否终止营业报人民法院许可调查职工债权,编制《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予以公示拟定《财产管理方案》制定《破产清算内部管理事务制度》和《债务人开支管理办法》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讨论《债权表》、《财产调查报告》、《职工债权公示方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制作《阶段工作报告》,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形成《财产调查报告》 提交人民法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列席债债人会议,接受询问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裁定中止重整宣告破产召开债权人会议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或人民法院授权许可对债务人财产实施保管、清理、处分 适时提议召开并组织筹备债权人会议。

组织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对表决难以通过的事项,又关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报人民法院决定 委托专业机构对债务人可用于清偿的资产进行会计评估,确认债务人资产及债权第三阶段:经调查,发现债务人符合《破产法》第二规定的破产条件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及时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未获通过的,依据《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按照通过或者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在破产财产基本清理完毕或阶段性清理完毕时,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或依据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人民法院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适时形成《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工作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阶段: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后,宣告破产前,债权人申请重整债权人申报债权(已申报的不再申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法院不受理重整申请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法院不批准法院批准(同时裁定终止破产并告知)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四阶段:债务清偿完毕至管理人工作结束制作《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交人民法院清算后审计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管理人职务的报告》企业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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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务人的不动产状况: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的立项文件、相关许可、工程进度、施工状况及相关技术资料;
(七)债务人的对外投资状况:各种投资证券、全资企业、参股企业等资产情况;
(八)债务人分支机构的资产状况: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的工厂、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资产情况;
(九)债务人的无形资产状况: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许可或特许经营权情况;
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当载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交付的财产品名、规格、数量及状况,限定交付财产的时间和方式,不交付财产的法律责任。
12
书面通知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13
取回质物、留置物
14
追回可撤销行为涉及的财产:
(一)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财产交易的;
(二)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
(三)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放弃债权的;
(四)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书面通知相对人返还利益。
15
追回无效行为涉及的财产: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4
制定工作计划和全面的管理人工作制度,包括管理工作规程、会议议事规则、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报法院备案。
收到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
5
到公安机关刻制管理人印章,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管理人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并设置使用登记记录
6
持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公章及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印鉴向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
(七)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九)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债务人的营业事务状况;
(十一)债务人与相对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
(十二)债务人财产被其他人占有的状况。
(一)如果是通过询问债务人得知,应有两名调查人员在场并制作调查笔录,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二)无法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应当就无法调查的情况在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中作出说明。
(三)债务人的债权状况:债权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具体债权内容、债务人的债务人实际状况、债权催收情况、债权是否涉及诉讼或仲裁、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已诉讼或仲裁的债权的履行期限等;
(四)债务人的存货状况:存货的存放地点、数量、状态、性质及相关凭证;
(五)债务人的设备状况:设备权属、债务人有关海关免税的设备情况;
(二)有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
书面通知相对人返还利益。
16
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登记、清理、审计、评估、变价。
处置易损、易腐、易贬值、保管费用较高的财产,应当报法院批准。
可以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
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应当申请法院以摇号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17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10
调查职工优先债权状况: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根据债务人财务资料、人事资料、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确认职工的劳动债权。
需要公示。
11
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将债务人的存款划入管理人账户集中统一管理,不能自行划转的可以申请法院扣划
7
制作移交清单、接管笔录,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接管工作完成后由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并在债务人营业场所公告有关事项
8
及时接管以下资料: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债务人营业继续或者停止的,应当将债务人营业的实际状况以及继续或者停止营业的决定及其理由,报告给法院并取得法院的许可。
18
决定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管理人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一)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三)管理人对所接管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毁损或遗失。
(四)应当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交接书和交接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
序号
应完成事项简述
备注
1
组建管理人工作团队,配置工作人员,并将团队名单报法院备案。
2
安排人员到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安排人员向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了解与接管有关的情况。
收到决定书3个工作日内
3
通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确定接管时间
收到决定书3个工作日内
9
对债务人进行全面调查并制作报告,及时交给法院、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债务人的出资情况:出资人名册、出资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实际出资情况、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批准文件、财产权属证明文件、权属变更登记文件、历次资本变动情况及相应的验资报告;
(二)债务人的货币财产状况: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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