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相关业务规则梳理
银行汇票特点内容使用流程结算介绍及相关规定.doc

银行汇票特点内容使用流程结算介绍及相关规定银行汇票是指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汇票给收款单位或个人持往外地办理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结算凭证。
以下是PINCAI的银行汇票概述、特点内容、使用流程、结算介绍及相关规定,欢送阅读参考!银行汇票:A bank draft is a cheque which you can buy from a bank in order to pay someone who is not willing to aept a personal cheque.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多用于办理异地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尤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范围广。
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
但凡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给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
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随人走;购货单位购货给票,销售单位验票发货,一手交票,一手交货;银行见票付款,这样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3)信用度高,平安可靠。
银行汇票是银行在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因而具有较高的信誉,银行保证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据,可以平安及时地到银行支取款项。
而且,银行内部有一套严密的处理程序和防范措施,只要汇款人和银行认真按照汇票结算的规定办理,汇款就能保证平安。
银行承兑汇票规章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权利人持票人要求下,对其开具的汇票予以承兑,并于汇票规定的到期日支付该汇票金额的票据。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信用背书票据,发行、支付、承兑、贴现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种类包括信用可转让汇票、凭空可转让汇票等,具体种类根据银行内部规定执行。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操作程序和责任分工,遵循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业务运作顺畅。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当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确保银行资产安全。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对承兑汇票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的发行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发行必须遵循信用准则,确保发行对象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条发行银行承兑汇票应当签署《银行承兑汇票发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发行金额、承兑期限、利率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发行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确保资金来源合法、用途合规,保障资金风险管控。
第十二条发行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银行高层审批,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确保合规合法发行。
第十三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发行必须在合法、规范的市场机制下进行,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欺骗等手段误导客户。
第三章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第十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必须遵守合同原则,确保交易双方权益平等,不得强制、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十五条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必须依法履行合同订立、履行、修改、变更等法律程序,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支付,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挪用或逾期支付。
银行汇票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汇票操作规程(模版)银行汇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汇票业务操作,提高业务效率,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银行汇票业务的行员。
第三条行员操作银行汇票业务,需遵循审慎、公正、诚信、保密、服务原则。
第四条行员从事银行汇票业务,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制度。
第五条行员在从事银行汇票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业务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术语,除非特别说明,均按照相应法律和行业规定的定义解释。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七条客户申请银行汇票1.客户向银行提交汇票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2.银行行员接收申请后审核申请材料,核实客户身份和资信状况。
3.审核通过后,银行行员发放汇票并告知客户相关费用、支付日期和支票使用说明。
第八条汇票到期支付1.汇票到期后,银行行员核实汇票是否为有效票据,检查票据上所有信息的正确性。
2.银行行员检查汇票付款人账户余额是否足以支付汇票款项。
3.如客户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汇票款项,银行行员需联系汇票付款人,指导其进行充值或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4.汇票款项支付完成后,银行行员告知客户相关手续,如签收回单等。
第九条汇票止付/挂失1.客户向银行申请汇票止付或挂失。
2.银行行员核实客户身份和资信状况,审批止付/挂失申请。
3.停止汇票支付后,银行行员告知客户相关手续,如补办挂失单等。
第十条汇票背书1.客户持有的汇票可在背书转移或转让权利。
2.银行必须核实汇票背书委托人的身份及合法性。
3.客户办理汇票背书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汇票原件及其背书委托书。
4.银行行员办理背书手续时要求客户在汇票背面加盖印章、签名并标明生效日期和背书人身份。
第十一条保管及销毁1.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汇票档案管理制度,并对汇票档案加以妥善保管。
2.汇票在到期或作废后应立即注销或销毁。
3.银行行员严禁私自窃取汇票或泄漏客户资料。
第三章业务风险防范第十二条风险评估1.银行应定期对汇票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全面掌握其业务风险情况。
市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

市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一、总则承兑汇票是市场银行作为支付行为的一种业务形式,旨在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支付工具,并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为规范承兑汇票业务,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业务流程1. 客户申请:客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并填写《市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
2. 风险评估:市场银行应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及背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承兑该汇票。
3. 承兑决策:市场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承兑决策。
如果决定承兑汇票,应签署《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并通知客户。
4. 汇票签发:承兑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发承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客户。
5. 资金划转:当汇票到期时,市场银行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的款项给收款人,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承兑汇票的管理要求1. 客户资信审核:市场银行应严格审核客户的资信状况,包括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承兑汇票。
2. 信用额度设定:市场银行应为每个客户设定不同的信用额度,并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3. 严禁超期承兑:市场银行应确保承兑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对超期承兑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监测资金流动:市场银行应加强资金流动的监测,确保承兑汇票的支付能力,防止因资金不足导致无法兑付。
5. 风险分散:市场银行应将承兑汇票业务进行风险分散,避免因单一客户的违约而引发的大面积风险。
6. 信息披露:市场银行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披露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7. 风险控制:市场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内部风险管理部门、风险评估模型等,确保风险可控。
8. 外部协作:市场银行应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进行合作,共同防范承兑汇票业务风险。
四、监督检查市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业务规范、风险可控。
监管部门有权对市场银行的承兑汇票业务进行调查,要求其提供相关的业务信息。
公司银行汇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汇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银行汇票的业务。
第三条公司银行汇票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银行汇票的安全,防止遗失、被盗、损毁等风险。
2. 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使用银行汇票。
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4. 透明性原则:加强银行汇票使用的监督,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银行汇票的开具与审批第四条银行汇票的开具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需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第五条开具银行汇票需经以下审批流程:1. 经办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注明汇票用途、金额、收款人等信息;2. 经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3. 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4. 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审批通过的《银行汇票申请书》由财务部门备案,并负责办理银行汇票。
第三章银行汇票的领用与保管第七条银行汇票的领用由经办人填写《银行汇票领用单》,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八条领用银行汇票时,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银行汇票领用单》。
第九条银行汇票领用后,经办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转让或私自销毁。
第十条银行汇票保管期限为五年,过期后由财务部门负责销毁。
第四章银行汇票的报销与核销第十一条使用银行汇票支付的费用,经办人需在报销时提供银行汇票及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单据,确认银行汇票金额与报销金额相符。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报销完成后,经办人需在《银行汇票领用单》上注明已报销金额,并由财务部门核销。
第五章银行汇票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银行汇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人民银行 票据规则

人民银行票据规则
人民银行票据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票据期限: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票据的最长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
2. 承兑人及贴现人资格: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这两个条件。
而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则必须具备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以及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条件。
3. 签章规定: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而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则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的签名或者盖章。
4. 保证人资格: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人民银行发布的官方文件。
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银行汇票业务是银行业务的一种,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有关汇票在银行内部和外部流通的服务。
为了规范银行汇票业务的管理,在银行内部制定了《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一、基本概念1.1 汇票汇票是商业支付工具,具有强制执行力。
持票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要求支付人履行汇票义务。
汇票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票据,可以由发票人之一或两组以上的人共同签发。
1.2 汇票业务汇票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票据相关服务的业务。
二、管理办法与规程2.1 票据种类银行在办理汇票业务时,要求客户提供符合国家和金融行业规定的各类汇票,包括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本票和海运提单等。
2.2 条件银行在办理汇票业务时要求客户具备以下条件:(1)客户应当有能力履行汇票义务。
(2)商业汇票业务应当有足够的担保措施。
(3)履行汇票义务的资金来源应当是合法的。
2.3 业务流程(1)业务办理前,客户应向银行提供汇票申请书,汇票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2)申请书和合同应明确出具人的名称、签发日期、支付日期、金额、汇票到期日,汇票有效期限等内容。
(3)银行接收到汇票后,应检查其内容和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进行审核。
如审核通过,务必在24小时以内办理汇票托管手续。
(4)汇票有效期届满后,银行应在汇票到期之日内将财务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并将原汇票交还给出票人。
(5)在汇票到期之日,如持票人未收到汇票金额,可向银行提出强制清偿申请。
三、操作规程3.1 票据开具商业汇票的开具须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二名以上的背书人参与。
汇票应注明开据日期、起付日期、到期日期、金额、法定期限、收款人及付款银行等内容。
3.2 票据存储银行收到汇票后,应加盖收入时间和日期戳,检查其真伪后予以存放。
银行还应按照汇票有效期规定提前提醒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以保证汇票到期清偿。
3.3 票据托管银行要求客户提供托管汇票所需的资料、证件等,经营保管收费并予以保管、监管,确保汇票安全。
银行承兑汇票法规

银行承兑汇票法规
银行承兑汇票法规是指规定银行对汇票进行承兑及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承兑条件:法规规定了银行对汇票的承兑条件,如发票金额、付款人信用状况、票据形式等。
2. 承兑期限:法规规定了银行对汇票的承兑期限,一般要求在汇票到期前一定时间内进行承兑。
3. 承兑手续:法规规定了银行对汇票的承兑手续,包括验票、审核汇票真实性、签署承兑书等。
4. 承兑责任:法规规定了银行对汇票的承兑责任,即银行承兑汇票后需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5. 承兑清偿:法规规定了银行对汇票的清偿责任和方式,即在汇票到期时按照汇票上的金额支付款项给持票人。
6. 监管和处罚:法规规定了对银行违反承兑汇票法规的监管措施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银行对汇票的承兑行为,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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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相关业务规则梳理1.银行汇票的定义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
多用于办理异地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2.相关法律法规2.1关于银行汇票挂失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据法第十五条)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二)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三)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2.2关于银行汇票业务办理第五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第五十五条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
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第五十六条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出票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第五十七条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第五十八条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第五十九条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的除外。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收妥申请人交存的现金后,在银行汇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出票金额,并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第六十条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一)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二)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三)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四)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五)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六)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六十一条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第六十二条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第六十三条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第六十四条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按照第六十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一)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二)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三)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第六十五条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第六十七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出票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
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
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六十八条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第六十九条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第七十条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办理退款。
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第七十一条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以上内容均来自《支付结算管理办法》3关于银行汇票业务办理流程3.1银行汇票申请3.1.1基本规定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印鉴章。
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由申请人留存;第二联为借方凭证,由申请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后,作为银行从结算账户上划款的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为银行签发汇票的依据。
个人客户在我行无结算账户,交现金办理汇票的,还应填制一式二联的现金缴款单,将款项交存到“应解汇款”科目。
3.1.2审核内容签发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审核下列内容:(一)申请书是否为我行的凭证;(二)申请书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清晰,其签章是否为预留银行的印鉴章;(三)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是否填明代理兑付行的行名。
(四)现金汇票申请书必须填写代理兑付行名称及行号,并在汇票申请书的“出票金额人民币(大写)”之后紧接着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转账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兑付行名称及行号。
(五)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行应当在系统录入要素时,附言栏内录入“不得转让”字样。
3.1.3业务操作流程(一)在银行汇票签发录入交易,根据申请书录入要素,注意选择正确的签发类型(可转让汇票/不可转让汇票/现金汇票)。
现金汇票申请人及收款人只能为个人,申请人账号系统校验(个人户、内部户可通过,单位户报错终止)。
1.申请人转账交付款项的,以第二联申请书作借方凭证, 第三联申请书作“开出汇票”贷方记账凭证;2.申请人现金交付款项的,收妥现金后第一联现金缴款单作“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现金收入凭证,第二联现金缴款单加盖现金收讫章退还汇票申请人。
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二联作“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借方凭证,第三联作“开出汇票”贷方记账凭证;3.银行汇票签发交易成功后,先打印银行汇票,再打印银行汇票签发录入凭证。
4.银行汇票签发录入成功后的账务会计分录为:借:客户账/内部账贷:银行汇票签发资金付:银行汇票5.签发录入完成后,换人复核,复核无账务变动。
完成复核操作则换人办理资金移存。
实时移存汇票资金保证办理汇票资金及时移存到上海清算中心。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汇票移存资金贷:大额系统往来账资金移存后,受理柜员应将第二联汇票及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票申请人;第一联卡片及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交由签发行专人专夹保管。
(二)银行汇票兑付1.转账汇票:持票人持汇票和解讫通知联至代理兑付行提示付款时,应填写进账单,并在汇票联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将汇票、解讫通知联、进账单一并交代理兑付行(我行为清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