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1. 引言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情况,它们造成的后果可以是灾难性的。
车辆行驶中的安全问题应该受到十分高度关注。
因此,为了保证司机和乘客的安全,必须建立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2.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行车安全操作规范是一项关键的实践,它建立了必要的行车安全流程,以确保安全行车。
下面是其中一些重要的安全操作规范:1.司机必须保持清醒和专注,不得饮酒或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
2.在行车前,物品必须被确切地放置在车内,以便不会阻碍司机的视线并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危险。
3.司机必须在出发前检查车辆内外各项设备,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4.司机应按照道路规则行驶,如在交通灯处等待绿灯,保持车距与安全行车速度等。
5.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必须保持冷静、立即停车,以确保安全。
3. 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为有效管理车队提供必要的流程,它的目的是确保车队的安全管理。
下面是其中一些重要的运行管理制度:1.车队运营前,每台车必须经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油量、水温、轮胎气压以及制动系统和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2.司机必须接受行车培训,并持有有效的行车驾驶执照。
同时,车队必须确保司机合法上岗及资格审核。
3.车队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油耗、维修费用等情况进行定期维护,以确保车辆的长期稳定运行。
4.车队必须保证车辆附加设备的完整性,包括紧急安全设备、保险杠、座椅等,以确保驾乘人员的安全。
5.每次车辆行驶后,车辆及设备必须被仔细检查,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报修,保证车辆及设备的有效性。
4. 结论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工具,用来确保车队在高速公路及其他地点安全运营。
车队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并且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升级和改进。
这些规定可以帮助你和车队成员保持安全,避免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危险。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
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
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
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十二、指挥行车必须由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
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一人指挥。
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一、前言车辆在我们日常出行、物流运输以及生产运营中扮演了紧要的角色,然而,行车安全作为车辆的紧要属性,却常常被忽视。
随着车辆数量的不断加添,行车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现实。
因此,订立一套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显得特别必要。
二、行车安全操作规范1. 确认车辆情形:在每次使用车辆前,需要确认车辆部件是否正常,如发动机、变速器、制动器和轮胎等。
同时,必需开启车门和挡风玻璃,以便察看车内和车外情况。
2. 全程系安全带: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在车辆行驶中始终要系好安全带,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可以更好地保护本身。
3. 保持车距:在行驶过程中,应依据车速和道路条件合理保持车距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有充足的反应时间。
4. 禁止超速行驶:合理掌控车速,遵守交通规定,不超速行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5. 调整行驶姿势:在行驶中,要时刻调整行驶姿势,避开疲乏驾驶和过度曲折行驶。
6. 避开疲乏驾驶:长时间的行车简单导致驾驶员疲乏,对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威逼,因此,驾驶员应定时停车休息,以保持良好的身体情形。
7. 夜间行车:夜间行车时,不仅要开启车灯,还要开启远近光灯切换器、雾灯等设备,以保证能够看清前方道路和障碍物。
8. 应急措施:当车辆碰到故障或事故时,驾驶员应实行相应应急措施,并适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运行管理制度1. 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车辆处于最佳状态,同时建立车辆维护和修理记录,便于后续跟踪管理。
2. 车辆定期检测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规定要求,发觉问题适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 驾驶员资质管理制度:建立驾驶员档案,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培训,并对其出勤情况、违规行为等进行管理,以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4.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车辆使用计划,加强车辆调度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合理、安全。
5.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订立认真的事故处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水平。
车辆运行管理制度(五篇)

车辆运行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
(如照明、刹车等)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____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____千米/小时。
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
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____毫米,但也不得高于____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100—____元。
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执行。
车辆运行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规范车辆运行行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使用范围: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是否允许私人使用、外借等。
2. 车辆维护养护: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养护,包括更换机油、检查机械部件等。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最新版)1、目的: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
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为了保障驾驶员的行车安全,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有序发展,制定了本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交通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包括货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1. 车辆操作前1.驾驶员应当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认车辆完好、无故障。
2.检查车辆(包括车外镜、轮胎、转向、制动、灯具等)是否符合行车安全标准。
3.检查车辆是否配备了减排装置和安全设备,并进行有效使用。
4.确认车内设备(包括安全带、轮胎工具、灭火器等)是否在位。
2. 行车过程中1.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时刻保持警觉,注意道路情况、行车安全和交通信号,不抢行、不闯红灯。
2.遇到低能见度天气或道路情况时,驾驶员应当减速行驶,注意安全距离。
3.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
4.遇到突发情况,如刹车失灵或轮胎爆炸等,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违反交通法规,妥善处理事故。
3. 车辆操作后1.驾驶员应当在每次行车结束后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无异响、无损坏。
2.确认车辆是否完好归位,车内工具和设备是否归位。
二、车辆运行管理规定1. 车辆安全检查1.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良好状态。
2.检查内容包括:车辆机械部分、电器装置、车身和车轮等。
2. 司机管理1.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确保驾驶员具有行车安全知识,掌握行车安全技能。
2.制定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行为进行评估。
3. 车辆管理1.制定车辆报废制度,对车辆超过一定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的要进行淘汰。
2.建立车辆档案,对车辆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三、行车安全应急处理1. 突发事件处理1.驾驶员遇到突发事件,应当及时稳定情绪,采取避险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2.出现轮胎爆炸或其他车辆故障时,驾驶员应当及时拨打救援电话,不擅自处理,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理。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拥堵的加剧,行车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行车安全,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以及维护交通秩序,制定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驾驶员行车安全操作规范1. 驾驶员驾驶技能(1)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技术,熟悉交通规则。
(2)驾驶员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应按规定进行休息。
2. 安全用车操作(1)驾驶员应正确认识并合理使用安全带,保证自己及乘客的安全。
(2)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携带儿童或宠物乘坐;不得进行手机通话和使用其他电子设备。
(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保护自己及乘客的安全,采取合理的救援行动。
三、乘客行车安全操作规范1. 乘客素质要求(1)乘客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干扰驾驶员正常行驶。
(2)乘客需文明待人,不得在车内吸烟、嚼食槟榔等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
(3)乘客禁止拥挤超员,必须坐在指定的座位上,切勿随意站立。
2. 乘车过程中的安全操作(1)乘车时应及时系好安全带,确保自己的安全。
(2)在车内应保持相对的安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声音干扰驾驶员的注意力。
(3)乘客发现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驾驶员,共同维护行车安全。
四、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维护保养(1)每辆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定期维护保养包括车辆的悬挂系统、制动系统、动力系统以及轮胎、照明等部件的检查和维修。
2. 驾驶员安全意识培养(1)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驾驶员需要定期参加驾驶技能培训,提升自身驾驶水平。
3. 车辆安全设备管理(1)每辆车辆需要按照规定配置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锤。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需要随时检查安全设备的状态,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行车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1)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需要立即停车,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抢救伤者。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1. 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停车、转弯、加减速、超车等操作。
不可闯红灯、逆行、占用对向车道等违法行为。
2. 维护车辆状态:驾驶人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刹车、照明、转向等系统,保持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安全驾驶技巧:驾驶人员应掌握安全驾驶技巧,包括正确使用安全带、掌握正确的紧急制动方法、避免疲劳驾驶等。
在行车过程中保持平稳的速度和距离,做到稳定、平顺。
4. 保持警觉:驾驶人员要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提前做好预判和应对。
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保障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5. 不酒驾、毒驾:严禁驾驶人员酒驾、毒驾,确保酒精和药物不会影响到驾驶能力。
必要时可以做出合理的安排,例如安排代驾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 定期检修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避免由于车辆故障导致的事故。
7. 停车时注意安全:停车时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在停车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
8. 严禁超速行驶:驾驶人员严禁超速行驶,特别是在路况复杂、能见度差的情况下更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事故。
9. 停车后保持车辆安全:停车后,驾驶人员应及时关车、锁车,并注意车辆周围的安全状况,防止划车、盗窃等不安全情况的发生。
10. 加强自身素质提升:驾驶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确保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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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运行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行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起重作业工作效率,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行车及行车工的安全管理。
3.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3.1行车工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提前鸣铃报警。
3.3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指挥信号见《行车吊装指挥信号暂行规定》)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3.4行车上或其周围确实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处理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3.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工作是否都正常。
3.7行车工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行车工。
4.安全技术要求4.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车工不应进行操作:4.1.1超载或物件重量不明,如拔吊起重量或拉力不明的埋置物体, 及歪拉斜吊等。
4.1.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4.1.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的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1.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4.1.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4.2行车工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4.2.1不得用极限位置限位器停车。
4.2.2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4.2.3所吊的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 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平稳地吊运。
4.2.4无下放深度限位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4.3两台或多台行车同时吊运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行车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行车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运时,相关的负责人应在现场指导。
4.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行车,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行车除外。
5.对司机的要求5.1行车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5.1.1经劳动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5.1.2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期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5.1.3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
5.1.4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
5.2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5.2.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视力一般在0.7以上)。
5.2.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5.3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5.3.1所操纵的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5.3.2行车操作规程及有关法令。
5.3.3安全运行要求。
5.3.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5.3.5电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5.3.6指挥信号。
5.3.7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6.检验和维修6.1检验6.1.1下述情况,应由专业部门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检验:(1)正常工作的行车,每两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行车,在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行车,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行车。
6.1.2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 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检查内容一般应包括:(1)行车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3)线路、泵、液压和气动的其它部件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5)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6)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7)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8)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6.1.3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 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的内容:(1)6.1.2中的经常性检查内容。
(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3)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5)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6.2维修6.2.1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质相同。
6.2.2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6.2.3行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6.2.4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1)将行车移至不影响其它行车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达不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者设监护人员。
(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切断主电源并加锁或悬挂标示牌。
标示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7.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自己使用的行车性能、工作环境、工作繁重程度和对作业中的不同要求等,根据国家标准来制定出确保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
7.1必须建立和健全行车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设备档案和交接班等规章制度。
并经常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7.2对行车分台建立档案,记载其规格、技术参数、投产日期、历次技术检查,大、中修以及重大设备事故等情况。
7.3行车应由专职行车工操作,并由指定的吊装工负责挂钩和指挥。
司机和必须听觉、视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者,才准独立工作。
7.4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信号指挥行车起重吊运工作。
除紧急情况外,其他人不准指挥。
在多单位参加的大、中修作业中,应规定行车总指挥标志,如旗、棒等,来协调两个以上单位的工作。
7.5严禁超负荷吊运。
对超负荷的物件,行车工不得起吊,也不准指挥人员强令行车起吊。
对非起吊不可的超负荷物件,应由安全和设备部门采取措施,领导批准并参与指导。
但不论什么情况,当超过额定负荷25%时,严禁吊运。
7.6用两台以上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时,应由技术总负责人亲自参加并指导吊运工作。
吊运时,钢丝绳必须垂直,因吊运中的行车很难保证运行同步,所以每台行车的起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负荷的80%。
7.7吊运捆绑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对于吊运有棱角的捆绑物件,应当用木板等垫好。
起吊前,先稍吊离地面,确认重物挂牢、制动器可靠后,再进行吊运,严禁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且情况不明的重物和未拆开的设备零部件。
7.8吊运重物应走规定路线。
不准从人或设备上面通过,吊运的物件上不准站人,不准放置工具及其它物件;不准在吊挂的重物上作业和对重物加工、检修等;不准吊挂重物在空间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通过,而且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7.9行车在运行中,大、小车上不准有人,不准进行检修,不准上、下车,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行车主梁上行走。
7.10行车工、维修和挂钩人员,要经常检查各自的设备、工具、吊具等,检修和打扫行车时,行车应停在规定的地点,停电后进行。
检修的行车下面的地面上应有标志或用绳围上安全防护区,以防止上面坠物砸伤行人。
7.11禁止斜吊,不得用行车拖拉物件。
7.12行车因事故不能使用时,必须停放到安全之处,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能使用的牌子。
7.13行车的电气设备不准被雨水淋浇。
8.安全运行制度8.1交接班制度8.1.1行车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8.1.2行车工交接班应在车上面对面进行,做到交得清,接得明;交待不清不下班,接得不明不上岗。
8.1.3交班行车工应做到:(1)将空钩升到上升极限位置,在规定地点停车。
小车停在司机室一边,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
(2)检查机械的电气设备情况。
(3)做好交接班记录。
如写清当班工作和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及其处理情况,到设备缺陷处交待存在问题。
8.1.4接班行车工应做到:(1)认真听取和了解上一班司机的工作和设备运行、故障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2)认真查阅上一班的记录。
(3)检查下列项目:①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制动器和限位装置有无缺陷。
③传动系统和卷扬系统有无问题。
④进行空载运行,检查限位装置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⑤双方认为明确无误,共同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才可离车下班。
⑥接车后,对全车进行一次清扫或吹风。
对当班的安全运转及文明生产负责。
8.2安全操作规程8.2.1行车工应经过六个月以上的培训,了解行车的构造原理、设备性能,掌握故障处理和操作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未取得合格证的徒工,不准独立操作。
8.2.2行车工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
不准在司机室内吸烟、吃东西、看书、看报和闲谈,不准打瞌睡,不准酒后开车。
8.2.3行车起动前、运行中、接近同跨邻车以及运行路线上有人时, 都要发出报警信号。
8.2.4行车吊运物件应主动避开地面人员,严禁从地面人员上方通过。
8.2.5同跨有两台以上行车时,要严防运行中两车相撞,也严禁运行的行车冲撞停止的行车。
8.2.6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两人必须都在司机室内,才准开车,车上不准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人。
8.2.7行车运行中严禁上、下车;司机必须确认上、下车的人安全无误,方准开车。
8.2.8在吊运多人挂吊的重物时,司机只能听从吊运前确定的一个人的指挥。
但其他任何人发出紧急危险信号时,行车工均应立即停车。
8.2.9行车在吊运物件过程中,当起升机构制动器失灵时,司机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离开,并采取报复起落措施,把被吊物件放落到安全地段,不应任其自由降落,也不准在此过程中抢修。
8.2.10用两台以上行车同时吊运一个重物时,两台车的承载应不超过各自的额定负荷,升降和运行要同步、平稳,钢丝绳要保证垂直。
同时,主要技术负责人要在场指导。
很难保证同步时,每台车的负荷应不高于其额定负荷的80%。
8.2.11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吊钩应升到接近上升极限位置,钩上不准挂有其他吊具。
不准两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不准两钩同时升降。
8.2.12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将重物降落地面,停车检查和处理。
原因未查清和未处理的,不准开车。
8.2.13吊运物件,要稳升稳降。
不能突然升起或一下落到底。
大、小车运行要平稳,不能开飞车。
8.2.14应合理操纵控制器手柄,8.2.15除两手外,不准用身体的其他部位触动控制器。
操作方向一定要准确无误。
8.2.16起吊井下物件、地面设备或其它只高出遮挡物半米左右的物体时,要有专人指挥。
8.2.17除停车检修外,任何人不准在桥架和主梁上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