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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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1]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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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
(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而 附加刑则两者皆可; (2)对同一犯罪人只能同时执行一个主刑,而 不能同时执行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则可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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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限制和剥夺权利的不同,分为四种: 1、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2、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 3、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4、生命刑:死刑 三、特点 (一)体系完整,结构严谨,适应同犯罪作斗争 的需要; • (二)方法人道,内容合理,体现出社会主义人 道主义; • (三)宽严相济,目标统一,体现了惩办与宽大 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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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期徒刑 (1)概念 是指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实行强 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适用对象是: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的特点 A、剥夺人身自由。 B、无期限的剥夺。但并不断绝犯罪分子的改 造前途,因为我国有减刑、假释、赦免的规 定,犯罪分子并非关押至死。 C、强迫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D、羁押期与刑期不发生折抵问题。 E、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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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收财产 1、概念 是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 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1、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 A、与罚金选择并处 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没收财产或罚金。 196条 B、并处 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C、可以并处,由审判员选择适用。
• 具体的限制体现如下: • (1)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死 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子; • (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时不满 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的妇女不适用死 刑。 • (3)适用程序的限制 死刑除了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的以外,都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在案件的管辖上,一般死刑案件的 一审应当由中级以上的法院管辖。 • (4)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刑法学结构图

刑法学结构图

刑法学结构图刑法的基本概念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概论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罪行相适应原则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事实认识错误犯罪构成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总论犯罪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修正”的犯罪构成共犯形态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罪数论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刑种:主刑、附加刑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刑罚论量刑制度:从轻、减轻、从重、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时效、赦免各论:一、侵犯个人法益:第四章、人身犯罪,第五章、财产犯罪二、侵犯社会法益: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第三章、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犯罪三、侵犯国家法益:(一)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第九章、渎职犯罪(二)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章刑法概论一、刑法的概念与渊源1、刑法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讲,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犯罪+刑罚。

2、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

注意: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

(狭义的刑法)我国建国以来通过两部刑法典、旧刑法典(1979年制定)、新刑法典(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2)单行刑法。

是指国家在刑法典之外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规定的刑法规范。

至今单行刑法只有一个: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

某部法律的整体性质不是刑法,但是也附带了犯罪与刑法的规范。

我国目前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2005年卷二1.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注:本题系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随着立法修改,刑法的渊源已经发生了变化)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二、刑法的性质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只规范罪-刑关系。

刑法框架 刑法总论 知识结构思维导图 期末重点

刑法框架 刑法总论 知识结构思维导图 期末重点

定义概念形式:1 刑法典(刑法修正案) 2 单行刑法或特别法 3 附属刑法特征:广泛性,特殊性,连续性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法概述目的和任务任务:保卫国体政体,保护经济基础,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编、章、节、条、款、项立法解释体系和解释效力司法解释解释学理解释导方法文理解释论论理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空间效力原则:属地为主,属人、保护、普遍管辖为补充属地管辖权特殊:1外交特权 2自治地方3港澳台刑法的效力范围生效时间时间效力失效时间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犯罪概念一章略概念: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内容意义基本的犯罪构成形态方面修正的犯罪构成分类标准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程度修正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概念:犯罪活动所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犯罪客体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复杂客体概述:必要要素——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客观方面危害结果:广泛性因果关系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犯罪主体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盲,聋哑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故意:直接、间接主观方面过失: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概念标准犯罪既遂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处罚:按分则条文定罪量刑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人有主观意图犯罪预备特征客观上进行了预备活动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意概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已经着手(与预备区别的标志)的特征犯罪没有得逞停止犯罪未遂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形态分类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形态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特点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彻底放弃本质特征:自动性预备阶段的中止分类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概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体: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年龄不到,不构成共犯构成特征客观方面:共同犯罪行为(实行、帮助、组织、教唆、共谋行为)主观方面:相同的故意心态,有意思联络认定不构成共犯的情况:过失、间接正犯、事后的帮助行为、过限行为、同时犯(片面共犯)必要共犯和任意共犯形式事前通谋的共犯和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种类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主犯 2.在犯罪集团或者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1.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按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人的种类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及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事责任教唆他人犯罪而自己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教唆犯刑事责任按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未实行,独自构成犯罪,可从、减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重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一部行为,全部负责概述概念判断标准:犯罪构成说禁止重复评价法条竞合关系及法条竞合犯概念: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连续状态一个行为特征作用于同一对象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存在持有型犯罪继续犯类型不作为犯罪{持续犯}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特点:相对状态犯、即成犯而言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推后,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意义犯罪继续期间,其他人加入的可以成立共犯实质正当防卫时机的处断原则: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一罪想象概念: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一竞合犯特征实施了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罪处断原则:从一重处断与概念: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发生重结果数结果造成了额外的结果罪加重犯特征分则条文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行为有故意或过失处断原则:以一罪处罚(适用较重法定刑)概念: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实施数个犯罪行为连续犯特征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处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数行为触犯相同罪名处断原则:按一罪从重处罚概念: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处断有一个最终犯罪目的的牵连犯特征有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一罪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罪名两个以上犯罪之间有牵连关系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罚概念: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依附关系,以罪名被另一罪名吸收有数个犯罪行为犯数罪特征犯不同种数罪吸收犯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形式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处断原则:按吸收之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起因条件: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成立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事前、事后)条件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主观条件: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正当防卫特别防卫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的防卫行为防卫过当基本特征:客观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主观上有罪过概念(略)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成立对象条件:原则上是针对无辜第三人,利益较小条件主观条件:保护合法利益紧急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限制条件:出于迫不得已与正当防卫同:目的、前提、责任的异同异:危害来源、行为对象、限制条件、限度要求、主体限定概念: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过当基本特征:客观上超限、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适用条件:罪行极其严重适用对象:不适用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死缓也不能)审判时怀孕的妇女适用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制度:死缓条件:罪该处死,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判决极其核准无故意犯罪:2年后减无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故意犯罪:执行死刑执行期间的计算:2年不计算在内概念和特征(略)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适用对象、严厉程度、适用机关、适用根据、实用程序、法律后果(不同)目的改造、教育罪犯,预防犯罪(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种类适用方式:选处、单处、并处、并处或单处刑罚的罚金数额的确定:数额大、情节重的,金额多概念执行: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和种类概念: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位的权利剥夺适用范围与危害国家安全附政治适用对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加权利死刑、无期徒刑刑独立适用或有期徒刑、拘役附加:1年-5年期限管制附加:与管制刑期相等死刑、无期徒刑:终身死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改为3年-10年执行:公安机关概念: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没收财产使用方式:并处(应当)、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范围:保留必要生活费用,正当债务执行:人民法院驱逐出境:犯罪的外国人概念:功能和特征(略)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种类(法定情节、酌定情节)概念、意义(略)主观条件:前后故意犯罪分类和刑度条件:前后有期徒刑以上累犯构成时间条件:后罪在前罪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条件特别累犯前后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前后无刑种、时间限制和再犯的区别:主观条件、刑度条件、时间条件量刑刑事责任:1 必须从重2 不得适用缓刑 3 不得适用假释自首制度的意义种类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主体条件:强制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罪犯关键性条件: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自首共同犯罪自首数罪自首:只对所交待的部分以自首论认定过失犯罪自首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单位犯罪自首量刑制度处理原则:可以从轻、减轻轻:可以免除立功概念和意义(略)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种类和表现形式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免除)概念、特点、意义(略)原则:以限制加重为主,以吸收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数罪基本适用规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并罚不同条件下判决前数罪具体规则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先并后减”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先减后并”概念、意义(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累犯例外缓刑考验期限1年≥拘役≥原判≥2个月5年≥有期≥原判≥1年考察:公安机关法律后果:1 期满2 新罪、漏罪 3 违反规定战时缓刑:战时、3年以下、犯罪军人。

宪法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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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复习课件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复习课件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答案与解析】C 本题考查公民的权利。C正确,符合题意;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 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 关执行,不受逮捕。不符合题意;B:住宅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 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不符合题意;D:我国宪法规定,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3 直面中考
5.【2022四川】观察漫画,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②中学生应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以劳动为主要任务 ③劳动是财富和幸福的源泉,劳动能够创造美好生活 ④中学生要增强劳动意识和观念,积极参加劳动实践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与解析】C 本题考查合理利用网络、人格尊严权。②④正确;①:在网络上发表 无事实依据的观点,如果构成违法将受到法律制裁,①错误;③:“不在网上发表自己 的观点”的说法太绝对,③错误;故本题选C
3 直面中考
9.【2022湖北】王某因购买的家电有质量问题,向销费者协会投诉。 在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王某与商家达成协议。王某的维权方式 是( ) A.和解 B.诉讼 C.仲裁 D.调解
3 直面中考
8.【2022四川】2021年10月6日,罗某平在网上发布侮辱抗美援朝 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今年5月5日,罗某平被 人民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承担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该案例告诉我们( ) ①在网络上发表无事实依据的观点将受到法律制裁 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③要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不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 ④要自觉遵守道德和法律,做负责任的网络参与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18七年级历史(上册)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2018七年级历史(上册)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第一单元史前时期:中国境内人类的活动第1课中国早期人类的代表—北京人一、我国境内的早期人类1、我国是世界上发现古人类遗址最多的国家之一。

例如:云南、北京、重庆……2、元谋人生活年代:距今170万年发现地点:云南省元谋县生活生产:能够制作工具,知道使用火。

地位:我国境内目前已确认的最早的古人类。

二、北京人的发现生活年代:距今约70万至20万年发现地点: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上发现过程:1921—1929---此后发现化石意义:为复原特征和生活状况提供重要证据。

三、北京人的特征体质特征:保留了猿的某些特征,直立行走。

生活特征:工具、组织、用火1、能够制造和使用打制石器。

2、北京人过群居生活。

3、使用天然火,能保存火种。

★(怎样得到火?获得用途?火的意义?)地位及意义:P5四、山顶洞人生活年代:距今约三万年发现地点:北京周口店龙骨山顶部体质特征:具有现代人类的特征生产生活:已掌握钻孔和磨制技术;具有审美观念•三二二二一:三个远古人类、两个地点、两个大河流域、两个社会阶段—群居和氏族、一个时期第2 课原始的农耕生活一、半坡居民的生活1、生活年代:距今约六千年2、地点:黄河流域的陕西西安东部半坡村一带3、生产生活:•房屋:半地穴式圆形房屋•生产工具:磨制石器、骨器、角器等•种植农作物:粟•畜牧业:猪、狗等•手工业:彩陶和装饰品、乐器陶埙、纺织、制衣(生活物资来源:打猎、采集、种植、渔业、畜牧等)二、河姆渡人的生活1、生活年代:距今约七千年2、地点:长江流域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3、生产生活情况:•建筑:A 干栏式房屋、 B 木构水井•主要农作物:水稻•农业工具:骨耜•畜牧业:猪、狗、水牛等•手工业:陶器、玉器、乐器;雕刻技术;天然漆三、原始农业的发展1、兴起过程:•时间:稻距今约10000年、粟距今约9000~7000•地区:黄河、长江、淮河等流域。

•发展变化:刀耕火种到耒耜等翻土工具耕种。

2、兴起和发展的重要标志3、兴起和发展的意义第3课远古的传说一、炎帝联盟•时间:四五千年前,中国进入部落联盟时期•地点:黄河流域•背景:部落间攻伐---合并---联盟(首领)•经过:阪泉之战、涿鹿之战(双方、过程、结果)•影响:炎黄部落以后逐渐形成为华夏族,因此后人尊崇炎帝和黄帝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海内外的华人也以“炎黄子孙”自称。

法律讲堂教学课件案例(3篇)

法律讲堂教学课件案例(3篇)

第1篇一、课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公民,本课件旨在通过生动、易懂的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二、课程目标1. 帮助公众了解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

2. 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 培养公众的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课程内容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 法律的定义- 法律的特征: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2. 法律体系- 宪法- 行政法- 民法- 刑法- 诉讼法3.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二部分:公民权利与义务1. 公民权利- 人身权利- 财产权- 政治权利- 文化权利2. 公民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利益- 依法纳税- 参与公共事务第三部分:合同法1. 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合同的定义- 合同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3. 违约责任- 违约的定义- 违约责任的承担第四部分:劳动法1. 劳动法的定义与作用- 劳动法的定义- 劳动法的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2.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3. 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的定义-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调解、仲裁、诉讼第五部分:婚姻法1. 婚姻法的定义与作用- 婚姻法的定义- 婚姻法的作用:规范婚姻关系、保护家庭成员权益2. 婚姻家庭关系- 结婚条件- 离婚条件- 家庭财产关系3. 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 离婚纠纷- 家庭财产纠纷四、教学方式1. 课堂讲授: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

2. 角色扮演:通过模拟法庭、情景剧等形式,让公众亲身感受法律实践。

3. 互动讨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讨论,提高法律意识。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第⼆节刑法分则的条⽂结构 刑法分则条⽂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什么⾏为是犯罪,以及对该犯罪⾏为应当适⽤何种刑罚,具体的犯罪条⽂反映具体的罪刑关系,它的构成⼀般包括三部分,⼀是罪状,⼆是罪名,三是法定刑。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对具体犯罪及其主要构成要件的描述。

刑法理论⼀般根据罪状对具体犯罪描述的⽅式的繁简程度的不同,将罪状分为以下四种: (⼀)叙明罪状 即在罪状中,对具体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作出较为具体的描述。

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鉴定⼈、记录⼈、翻译⼈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或者隐匿罪证的……”,就是最典型的叙明罪状,它对伪证罪的主客观特征作了具体、全⾯的描述,完全符合⽴法明性原则,便于⼈们理解和执⾏。

(⼆)简单罪状 即在罪状中对具体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进⾏简单描述⽽没有超出罪名的概括。

例如,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体的”,构成盗窃、侮辱⼫体罪,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法的”,构成传授犯罪⽅法罪,等等,都是典型的简单罪状。

刑法采⽤简单罪状,⼀般是因为⽴法者认为,有些罪的必要法律特征较少,且为群众所熟知,如故意杀⼈罪、故意伤害罪等,⽆须在罪状中作更多的描述。

简单罪状的优点是简练性,可以避免刑法条⽂庞杂。

但是,不适当地采⽤简单罪状,造成简⽽不明,则不利于依法正确定罪判刑,影响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因此,简单罪状不可不⽤,但也不宜多⽤。

(三)引证罪状 即引⽤同⼀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或确定某⼀具体犯罪构成的特征。

例如,刑法第124条1款规定“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款的罪状即为引证罪状。

所谓“前款罪”,主要是针对前款⾏为的客观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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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化的未完成形态
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
犯罪一罪与数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非犯罪化的其他(被害人的承诺等)
管制
拘役
主刑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刑罚的种类罚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刑罚累犯
自首
量刑情节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假释
减刑
其它规定时效
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
14周岁以下:对一切犯罪都不负责
1. 周岁的计算
2. 对8种犯罪负责
3. 仅仅8种
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
未成年人14-16周岁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
犯罪主体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
不转化为抢劫
自7.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
然8
人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

犯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
罪罪精神病人
主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


成年人犯罪主体
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
定罪身份
特殊犯罪主体量刑身份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单位犯罪的处罚
罪主体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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