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
人血白蛋白处方限制范围

人血白蛋白处方限制范围人血白蛋白(HSA)是一种重要的生物制品,广泛应用于临床医学中。
它是由人体血浆中提取得到的,具有多种生物学功能。
人血白蛋白处方限制范围旨在确保其合理、有效的使用,保护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本文将就人血白蛋白的处方限制范围进行详细介绍,以期对临床医生和患者有所指导。
首先,人血白蛋白的处方限制范围主要包括适应症和禁忌症。
适应症是指临床上对HSA治疗具有明确疗效的疾病或症状,如重症感染、创伤、烧伤、手术前后、低蛋白血症等。
禁忌症是指不能使用HSA治疗的疾病或情况,如过敏史、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等。
在进行人血白蛋白治疗前,临床医生应仔细评估患者的病情及适应症,排除禁忌症,确保使用安全和有效。
其次,人血白蛋白的处方限制范围还包括使用剂量和疗程。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需要,临床医生需合理确定白蛋白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剂量的确定应考虑患者的年龄、体重、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以达到最佳疗效和最小副作用。
疗程的确定应根据病情的变化和治疗效果进行调整,避免无效或过度使用。
此外,人血白蛋白处方时还需注意合理用药原则。
首先,应遵循“病因治疗优先”的原则,即在治疗疾病的基础上,再补充人血白蛋白以促进康复。
其次,应尽量选择最低剂量和最短疗程,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潜在风险。
再次,应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进行精准用药,避免过度或不足治疗。
最后,临床医生应时刻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或停用人血白蛋白。
另外,人血白蛋白的使用还需遵循伦理和法规的要求。
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临床医生应遵守医疗伦理原则和临床规范,确保患者知情、自愿参与治疗,并得到充分的解释和保护。
同时,应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白蛋白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人血白蛋白的处方限制范围是临床医生在使用HSA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
合理选择适应症和禁忌症、确定剂量和疗程、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以及遵守伦理和法规要求,可以保证人血白蛋白的安全、有效应用,最大程度地提高治疗效果,保护患者的利益和安全。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讨论稿)为规范人血白蛋白的临床使用,降低药品费用,改善人血白蛋白短缺现状,促进人血白蛋白的合理使用,开展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相关处方或医嘱点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药剂科综合参考《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美国大学医院联合会《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胶体及晶体溶液使用指南》、北京地区《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以及人血白蛋白说明书、相关循证医学依据等,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制定我院人血白蛋白临床使用评价标准初稿。
【点评标准】1.适应证不适宜;2.用法、用量不适宜;3.遴选的药品不适宜;4.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5.联合用药不适宜;6.重复给药;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点评细则】1.适应证不适宜:“诊断”栏未注有符合以下情况一项或一项以上适应证者判定为适应证不适宜。
➢严重失血、创伤与烧伤等引起的休克;纠正人血白蛋白作为补充血容量的首选药物的误区。
《美国医院联合会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胶体及晶体溶液使用指南》(简称UHC,下同)[1]中提到:对于出血性休克,晶体溶液可作为首选药物用于扩张血容量,成人患者输入4L晶体液后2h无效,可考虑非蛋白胶体液,当对非蛋白胶体液有禁忌时才考虑使用5%白蛋白。
目前的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在外科病人中,对于病死率、并发症发生率的结局指标,不同种类的胶体液并未显示出明显差异。
➢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人血白蛋白可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将脑组织的水分转移到血管内而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
对于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中风与头部创伤引起的血管痉挛,应首选晶体溶液维持脑灌注压。
如果存在脑水肿的危险,应使用高浓度白蛋白(25%)胶体液维持脑灌注压【1】。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为人血白蛋白的适应症,白蛋白能与血中胆红素结合,阻止胆红素通过血脑屏障,促进胆红素排泄。
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

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人血白蛋白是一种重要的生物制品,广泛应用于临床医疗领域。
为了确保人血白蛋白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点评标准。
以下是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的详细内容: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为“人血白蛋白”,不得使用其他名称或缩写。
二、产品规格产品规格应明确,包括每瓶含量、浓度、容积等指标。
三、外观与性状1. 外观:人血白蛋白应为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不得有悬浮物或沉淀。
2. 性状:人血白蛋白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在常温下不得出现凝固、分层等异常现象。
四、理化指标1. pH值:人血白蛋白的pH值在4.5~7.5之间。
2. 比旋光度:人血白蛋白的比旋光度在-60°~-82°之间。
3. 水分含量:人血白蛋白的水分含量不得超过5%。
4. 蛋白质含量:人血白蛋白的蛋白质含量应在95%以上。
五、微生物限度1. 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
2. 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3. 真菌和酵母:不得超过10CFU/ml。
六、病毒限度1.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不得检出。
2. 丙肝病毒抗体(HCV Ab):不得检出。
3. 艾滋病毒抗体(HIV Ab):不得检出。
七、生物活性人血白蛋白的生物活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渗透压、胶体渗透压、离子强度等指标。
八、包装与储存1. 包装:人血白蛋白应采用无菌密封玻璃瓶或塑料软袋进行包装,每个单位应有标签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2. 储存条件:人血白蛋白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储存温度应在2℃~8℃之间,不得冻结。
以上是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的详细内容,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白蛋白点评标准)

点评标准(一)适应症:符合以下情况一项或一项以上者,判为合理。
1. 失血、创伤及烧伤等引起的休克;2. 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3. 防治低蛋白血症(美国医院联合会推荐的用药指征是白蛋白低于20~25g/L,国内大多数医院及省内兄弟医院推荐白蛋白低于25g/L,我院暂定为25g/L);4. 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5.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 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7. 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和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
(二)用法用量:不符合以下情况者,即判为不合理。
给药途径:静脉滴注。
1. 使用方法:20%溶液→①直接静脉滴注;②+5%GS或0.9%NS适当稀释后静脉滴注。
2. 给药速度:<2ml/min为宜,开始15min缓慢输注。
3. 给药剂量:1) 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直接给予5~10g,隔4~6h重复一次。
2) 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每日给予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3) 治疗低血容量的病人时,初始治疗剂量成年人应为25g~50g,婴幼儿为0.6~1.2g/kg 体重。
4) 低蛋白血症病人,视其白蛋白缺乏程度而定,每日补充不超过2g/kg。
(血清白蛋白35g/L 时停止补充白蛋白)5) 溶血性黄疸症的新生婴儿,最适剂量是1g/kg。
6) 每抽1L的腹水,可补6-8g白蛋白。
(三)联合用药或重复给药:出现以下情况者,即判为不合理。
1. 无需联合用药时,采用联合用药的;2. 联合用药需调整剂量而未调整的;3. 同时使用与白蛋白成分相同或相似的药品。
(四)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出现以下情况者,即判为不合理。
1. 血液制品宜单独使用,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2. 禁与血管收缩药、蛋白水解酶、蛋白水解产物、氨基酸溶液或含酒精溶剂的注射液混合使用;(五)禁止给药情况:出现以下情况用药的,即判为不合理。
1. 急性肺水肿患者;2. 对白蛋白过敏者;3. 急性心脏病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者;4. 严重贫血患者;5. 肾性或肾后性无尿;6. 将白蛋白当作胃肠外营养剂使用。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为了规范人血白蛋白的临床使用,我们制定了人血白蛋白临床使用评价标准初稿。
这些标准包括适应证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遴选的药品不适宜、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重复给药、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以及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注意适应证是否合适。
如果“诊断”栏未注明以下情况一项或一项以上适应证,我们将判定为适应证不适宜。
这些情况包括:严重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中毒性虚脱,重度感染综合症;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其次,我们需要注意用法用量是否合适。
如果用法用量不合适,也会被判定为不适宜。
此外,遴选的药品、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联合用药、重复给药、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以及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都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人血白蛋白不适合作为补充血容量的首选药物,而应该作为治疗特定疾病的药物。
对于出血性休克,应该首选晶体溶液用于扩张血容量。
对于脑水肿的治疗,应该使用高浓度白蛋白(25%)胶体液维持脑灌注压。
此外,白蛋白不能与光疗合用。
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病情,选择合适的药品和用法用量。
人血白蛋白是一种常用的补充剂,主要用于治疗休克和白蛋白缺乏症。
给药方式包括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5%、10%、20%、25%溶液,可以直接静脉滴注或者稀释后静脉滴注。
建议开始时缓慢输注,给药速度不宜超过2ml/min,20%溶液可以调节在1-5ml/min。
其次,给药剂量需要根据患者情况酌情考虑。
对于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建议直接给予5~10g,隔4~6h重复一次;对于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每日给予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另外,应避免在以下特殊人群中使用人血白蛋白:急性肺水肿患者、对白蛋白过敏者、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严重贫血患者、肾功能不全者、高血压患者、肾性或肾后性无尿、食道静脉曲张患者。
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

任务名称: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一、引言人血白蛋白是一种重要的生物制品,具有广泛的临床应用价值。
为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人血白蛋白的点评标准,以期为相关领域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人血白蛋白的定义与特性1.定义:人血白蛋白是一种主要以白蛋白为主要成分的生物制品,其来源于人体的血浆。
2.特性:人血白蛋白具有多种特性,如均匀性、稳定性、容量等。
三、人血白蛋白的质量控制标准1.生物化学指标–总蛋白含量:通常要求在约50~120 g/L之间。
–白蛋白含量:通常要求占总蛋白的比例不低于96%。
–纯度:要求无其他血浆成分的混入。
2.病原微生物安全性–确保人血白蛋白不含任何病原微生物,如病毒、细菌等。
–使用有效的灭活方法,如热灭活、溶液渗透灭活等。
3.稳定性–人血白蛋白应具有较长的保存期限,不易分解。
–存储条件要符合要求,以确保稳定性。
4.功能性指标–能满足人体对血浆白蛋白的生理需求。
–具有一定的药理作用和生物活性。
四、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的制定与演进1.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的标准,通常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业标准:根据行业实践和行业需求制定的标准,通常用于指导实践操作。
2.标准的演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也在不断演进。
–标准的更新与修订是一个不断迭代的过程,以适应新的技术和科学认识。
五、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的应用与展望1.应用领域–临床应用:人血白蛋白被广泛用于各种临床治疗和辅助诊断。
–科研领域:人血白蛋白的质量标准对于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展望–制定更加严格和细致的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探索新的检测方法和指标,以满足不断发展的临床和科研需求。
六、结论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的制定是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定义、特性、质量控制、制定与演进以及应用与展望等方面对人血白蛋白点评标准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人血白蛋白处方限制范围

人血白蛋白处方限制范围人血白蛋白是一种重要的生物制剂,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医学领域。
它是由人体血浆提取经过加工制成的,具有多种生理功能和药理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用途,人血白蛋白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人血白蛋白的处方限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用范围,即人血白蛋白适用于哪些疾病和临床情况。
目前,人血白蛋白主要用于补充和替代体液,治疗休克、灌注不足等情况。
此外,人血白蛋白还可以用于严重烧伤、大手术、肝功能衰竭等情况下的支持治疗。
然而,人血白蛋白并不适用于所有病情,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
人血白蛋白的剂量和使用方式也是有限制的。
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体重、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剂量。
一般而言,成人每次使用的剂量为10-20克,儿童则根据体重来确定。
此外,人血白蛋白的使用方式也有一定的要求,通常是通过静脉注射的方式给予。
人血白蛋白的使用还受到供应的限制。
由于人血白蛋白是从人体血浆中提取制成的,因此供应来源是有限的。
医院和临床医生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配给和使用,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应的可持续性。
人血白蛋白的使用还需遵守一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医院和医生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如合理保存、使用有效期内的产品,避免交叉感染等。
此外,医生还需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尽管人血白蛋白在临床应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意识到其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
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医生需要权衡利弊,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并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操作要求。
只有在合适的情况下,合理使用人血白蛋白,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治疗作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人血白蛋白的处方限制范围是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的。
医生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需要考虑病情、剂量、使用方式等因素,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讨论稿)为规范人血白蛋白的临床使用,降低药品费用,改善人血白蛋白短缺现状,促进人血白蛋白的合理使用,开展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相关处方或医嘱点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药剂科综合参考《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美国大学医院联合会《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胶体及晶体溶液使用指南》、北京地区《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以及人血白蛋白说明书、相关循证医学依据等,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制定我院人血白蛋白临床使用评价标准初稿。
【点评标准】1.适应证不适宜;2.用法、用量不适宜;3.遴选的药品不适宜;4.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5.联合用药不适宜;6.重复给药;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点评细则】1.适应证不适宜:“诊断”栏未注有符合以下情况一项或一项以上适应证者判定为适应证不适宜。
?严重失血、创伤与烧伤等引起的休克;纠正人血白蛋白作为补充血容量的首选药物的误区。
《美国医院联合会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胶体及晶体溶液使用指南》(简称UHC,下同)[1]中提到:对于出血性休克,晶体溶液可作为首选药物用于扩张血容量,成人患者输入4L晶体液后2h无效,可考虑非蛋白胶体液,当对非蛋白胶体液有禁忌时才考虑使用5%白蛋白。
目前的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在外科病人中,对于病死率、并发症发生率的结局指标,不同种类的胶体液并未显示出明显差异。
?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人血白蛋白可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将脑组织的水分转移到血管内而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
对于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中风与头部创伤引起的血管痉挛,应首选晶体溶液维持脑灌注压。
如果存在脑水肿的危险,应使用高浓度白蛋白(25%)胶体液维持脑灌注压【1】。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为人血白蛋白的适应症,白蛋白能与血中胆红素结合,阻止胆红素通过血脑屏障,促进胆红素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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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讨论稿)
为规范人血白蛋白的临床使用,降低药品费用,改善人血白蛋白短缺现状,促进人血白蛋白的合理使用,开展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相关处方或医嘱点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药剂科综合参考《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美国大学医院联合会《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胶体及晶体溶液使用指南》、北京地区《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以及人血白蛋白说明书、相关循证医学依据等,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制定我院人血白蛋白临床使用评价标准初稿。
【点评标准】
1.适应证不适宜;
2.用法、用量不适宜;
3.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4.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5.联合用药不适宜;
6.重复给药;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点评细则】
1.适应证不适宜:“诊断”栏未注有符合以下情况一项或一项以上适应证者判定
为适应证不适宜。
➢严重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起的休克;
纠正人血白蛋白作为补充血容量的首选药物的误区。
《美国医院联合会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胶体及晶体溶液使用指南》(简称UHC,下同)[1]中提到:对于出血性休克,晶体溶液可作为首选药物用于扩张血容量,成人患者输入4L晶体液后2h无效,可考虑非蛋白胶体液,当对非蛋白胶体液有禁忌时才
考虑使用5%白蛋白。
目前的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在外科病人中,对于病死率、并发症发生率的结局指标,不同种类的胶体液并未显示出明显差异。
➢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
人血白蛋白可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将脑组织的水分转移到血管内而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
对于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中风和头部创伤引起的血管痉挛,应首选晶体溶液维持脑灌注压。
如果存在脑水肿的危险,应使用高浓度白蛋白(25%)胶体液维持脑灌注压【1】。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为人血白蛋白的适应症,白蛋白能与血中胆红素结合,阻止胆红素通过血脑屏障,促进胆红素排泄。
光疗在过去的50年里成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首选治疗方法,机制是让脂溶性的胆红素通过迅速光氧化和光致异构退化,成为水溶性化合物而排出体外。
就机制而言,这两种方法在治疗中可以互补,同时使用两种方法可有协同作用,但UHC的指南则提出白蛋白不能与光疗合用。
➢中毒性虚脱,重度感染综合性;
➢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欧洲肝脏研究学会发布的肝硬化腹水治疗指南【2】指出,肝硬化腹水是由门静脉高压、内脏血管扩张、肾水钠潴留引起的,治疗以限钠利尿为主,只有重度难治性肝硬化腹水采用穿刺放腹水联合白蛋白治疗,未行穿刺放腹水患者避免单独用白蛋白治疗,合并自发性腹膜炎、低钠血症、肝肾综合征患者联用白蛋白可增效。
2016年意大利AISF/SIMTI意见书:《肝硬化患者合理使用白蛋白》【3】强调上述治疗指征,但肝硬化患者非SBP的细菌感染、肝性脑病和感染性休克目前证据还不充分。
➢低蛋白血症;
低白蛋白血症只能作为反映机体炎症程度的指标,而不是营养指标。
此时应从根本上解决营养不良的问题,提供合适的能量和营养底物,氮的供给应选择平衡型的氨基酸制剂。
由于外源性蛋白质进入人体后,首先水解为氨基酸,然后再被机体组织细胞利用,合成各种蛋白质,且白蛋白的分解产物氨基酸种类并不全面,缺乏色氨酸等合成其他蛋白质的氨基酸,故营养价值较低。
白蛋白的半衰期约为21d,所以当日输入的白蛋白还不能发挥营养作用。
对于此类患者应针对患者的消化功能、能量需求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肠内或肠外营养支持。
此外外科手术、创伤患者,一方面由于应激状态下患者处于高代谢状态,使蛋白分解代谢加速,合成代谢下降,造成持续的负氮平衡。
另一方面,由于系统性炎症反应状态下,血管通透性增强,部分白蛋白渗漏到组织间隙中,产生全身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导致术后早期的低蛋白血症,该类低蛋白血症,不适宜使用人血白蛋白作为外科手术、创伤患者的营养补充剂,无促进伤口愈合作用【3】。
因此单纯的低白蛋白血症若不伴腹腔积液、自发性细菌性内膜炎、肝肾综合征等【2-6】,一般不使用白蛋白。
重度的低白蛋白血症(血清白蛋白<20 g/L),因为血清白蛋白水平太低,无法完成正常的血管内外液体交换,无法有效地承担药物载体的作用,且严重低白蛋白血症,大量腹水影响心血管功能,此时均可应用白蛋白。
根据最新医保报销范围限白蛋白低于30g/L且合并肝硬化、癌症引起胸腹水时使用。
➢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和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
➢急性出血性胰腺炎【7】
2.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人血白蛋白使用不符合以下情况者,即判为不合理。
【8】
➢使用方法:
1)冻干粉+5%GS或H2O→溶解稀释(常用10%的白蛋白溶解)→①直
接静脉滴注;②+5%GS或0.9%NS适当稀释后静脉滴注;
2)5%、10%、20%、25%溶液→①直接静脉滴注;②+5%GS或0.9%NS
适当稀释后静脉滴注。
➢给药速度:<2ml/min为宜,开始15 min缓慢输注。
20%溶液可调节在1-5ml/min【7】。
➢给药剂量: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情况:
1)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直接给予5~10g,隔4~6h重复一次。
2)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每日给予5~10g,直至水肿消
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3.遴选药品不适宜:药品应与临床诊断相符,若应用于下列特殊人群时,即判断为不合理。
➢急性肺水肿患者;
➢对白蛋白过敏者;
➢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
➢严重贫血患者;
➢肾功能不全者;
➢高血压患者;
➢肾性或肾后性无尿;
➢食道静脉曲张患者;
4. 人血白蛋白通常以注射剂或冻干粉针形式应用于临床,给药途径为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当不符合这两种给药方式,可判定为给药途径不适宜。
5. 联合用药不适宜或重复给药:出现以下情况者,即判为不合理。
➢无需联合用药时,采用联合用药的;
➢联合用药需调整剂量而未调整的;
➢同时使用与白蛋白成分相同或相似的药品;
6.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出现以下情况者,即判为不合理。
➢人血白蛋白宜单独使用,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
➢禁与血管收缩药、蛋白水解酶、蛋白水解产物、氨基酸溶液或含酒精溶剂的注射液混合使用;肾病患者不宜用生理盐水稀释。
7. 上述点评细则以外的其它情况,需根据患者病历记录情况,进行合理性点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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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Ortega R,Gines P, Uriz J, et al.Terlipressin therapy with and without albumin for patients with hepatorenal syndrome: results of a prospective, nonrandomized study[J]. Hepatology, 2002, 36: 941-8.
【6】Afinogenova Y,Tapper EB.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profile of albumin administration for patients with cirrhosis at high risk of hepatorenal syndrome is dose dependent[J]. Gastroenterol Rep (Oxf), 2015, 3(3): 216-21
【7】Direction of Instituto Grifols,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