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期末总复习资料 人民交通出版社 魏道升、刘浪 重庆交通大学
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工程招投标复习资料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我国哪些项目属强制性招标的范围?答: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答: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3、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答:(1)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完成;(4)有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落实;(6)已经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列入招标范围。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
一裁终局原则:由于仲裁是当事人基于对仲裁机构的信任作出的选择,因此其裁决是立即生效的。
对同一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再申请仲裁。
(一)招标投标的性质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三)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按套数发售。
一般是一个投标人一套。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第一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2、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第四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第七章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第八章 FIDIC合同条件第二篇: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1.国际工程的定义和范畴是什么?有什么特点?答:国际工程就是一个工程项目的策划、咨询、融资、采购、承包、管理以及培训等各个阶段和不同工作内容的参与者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和方式进行管理的工程。
范畴是1.国际工程包含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2.国际工程包括咨询和承包两个领域。
2.试比较项目、工程项目、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答:项目的特点:一次性、唯一性、目标的明确性、和实施条件的约束性。
工程项目的特点:投资巨大、技术水平要求高、复杂程度高、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风险大,容易产生争议、不可逆转性、产品地点的固定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当地政府的管理和干预。
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跨多个学科的系统工程、跨国的经济活动、严格的合同管理、风险与利润并存、发达国家垄断市场。
3.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特点?1)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国际工程合同文件内容全面而详尽 3)国际上已有多种合同范本 4)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5)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体现了及时调节争议的理想6)国际工程合同制定时间长,而实施时间更长 7)国际工程项目包括多个合同4.业主: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提出者、组织论证立项者、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决策者、资金筹集这和项目实施的总体组织者,也是项目的产权所有者,并负责项目生产、经营和偿还贷款。
按项目投资来源不同,业主机构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使私营企业。
工程合同管理期末考

工程合同管理期末考工程合同管理期末考试通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案例分析两部分。
理论知识部分主要考察学生对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类型、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
案例分析部分则更侧重于考查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工程合同管理期末考试范本: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是:A. 成本控制 . 进度控制 C. 质量控制 D. 合同履行2.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下列哪项不是施工合同的必要条款?A. 工程范围 . 工程造价 C. 工程质量 D. 工程保险3. 以下哪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A. 一方严重违约 . 双方协商一致 C. 不可抗力 D. 法律另有规定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工程合同一旦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错)2. 工程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对)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请简述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 描述工程合同中常见的风险及其预防措施。
3. 解释什么是索赔,并举例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索赔。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某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请分析承包商应如何应对,并说明理由。
2. 在一个大型工程项目中,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乙方认为这超出了原合同范围,要求增加费用。
请问乙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 D2. D3.二、判断题1. 错2. 对三、简答题1. 工程合同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成本、按时交付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够明确各方责任,减少争议,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2. 常见风险包括工期延误、成本超支、质量问题等。
预防措施包括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沟通协调等。
3. 索赔是指由于对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要求对方进行补偿的行为。
例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不准确导致工程返工,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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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名词解释1.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3.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4.和解指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端进行商谈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5.缺陷通知期指从竣工日期算起,通知工程或分项存在缺陷的期限,在此期间应完成工程接受证书中指明的扫尾工作以及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的工作;6.设计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履行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7.合同的有效期从双方签订合同开始到承包商提交的结清单生效而且雇主支付为止的这段时间为合同的有效期,此期间,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8.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履行的情况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后果产生的各种纠纷;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0.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用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11.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之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2.工程合同保险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人身和建设各方但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对象的保险的总称;13.工程转包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14.仲裁指发生合同争议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制度;15.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6.保留金合同中约定在每月进度款扣取的用于保证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恰当履约的一笔金额,其数目大小由双方约定;17.一次裁决原则指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实行一裁终审制,即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不得申请复议,也不得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18.新增工程指施工过程中,业主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0.合同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券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21.施工工期指开工日期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接受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这一时间段;22.重大变更一定限额以上涉及设计方案、施工措施方案、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的变动;23.反索赔指一方提出索赔时,另一方对索赔要求提出反驳、反击,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全部成功,并借此机会向对方提出索赔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管理行为;24.风险管理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是用最低的费用把项目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的一种管理体系;25.调解合同当事人于争议发生后,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通过说法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的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26.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27.合同转让指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28.竣工验收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批准的设计任务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和试生产合格后,对工程项目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29.承包商指为雇主接受的在投标函中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以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1. 关键信息项1.1 合同双方1.1.1 发包方(甲方):姓名/公司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承包方(乙方):姓名/公司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1.2.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3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4 工程造价:_________元1.3 合同期限1.3.1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2 完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3 工程延期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4.1 总合同金额:元1.4.2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1.4.3 付款节点:1.4.3.1 首付款:元,支付时间:__________1.4.3.2 中期付款:元,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1.4.3.3 尾款:_________元,支付时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 工程质量要求1.5.1 施工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1.5.2 质量验收: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验收1.5.3 保修期:工程竣工后_________个月1.6 工程变更1.6.1 变更内容: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变更事项1.6.2 变更费用:按实际情况调整合同金额1.6.3 变更程序: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1.7 违约责任1.7.1 违约处理: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损失1.7.2 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式1.8 争议解决1.8.1 争议处理方式:友好协商1.8.2 仲裁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3 仲裁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 合同终止1.9.1 终止条件: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等1.9.2 终止程序:书面通知对方,并处理相关事宜1.10 保密条款1.10.1 保密信息:合同内容、工程细节及其他相关信息1.10.2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保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2. 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2.1 工程项目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施工。
工程合同管理 复习资料

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第2章合同法基本原理1.合同的概念(定义、特征4个)(了解)合同:指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为一定目的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1)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4)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强制执行力。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个)(了解)(P36)平等、合同自由、公平、诚实信用、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合同严守、鼓励交易3、合同的分类(7个角度)(掌握)P33(1)按合同表现形式,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默示合同。
(2)按给付内容和性质不同,合同可以分为转移财产合同、完成工作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
(3)按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责任,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4)按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5)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以递交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
(6)按照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7)按照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别要求,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概念、成立的条件)(熟悉)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合同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阶段宣告结束。
合同成立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考虑缔约能力)(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①合同当事人一旦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可成立,对于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并未达成协议并不影响合同成立。
②达成一致的协议意味着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是考虑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即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工程合同管理(4231)考前复习2012.6..

工程合同管理4231(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P12、合同的法律特征:P1(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由主体、内容、客体3要素组成。
3、合同的分类:(区分其关系)P2(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典型:买卖、租赁、借款、运输、财产保险、合伙等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
典型: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分意义:a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b 在风险负担上不同c 因一方的过错可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2)有偿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了解:有名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区别: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
(6)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
如:施工承包合同为主合同,为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合同则为从合同。
主合同未成立,从合同也不能成立,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7)本约与预约预约: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约: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8)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P5)4、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P5(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2)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3)合同是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第二章合同法基本概念1、合同法的立法宗旨P8(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9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鼓励交易原则3、合同成立具备条件:P11(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工程合同管理复习重点内容

工程合同管理复习重点内容一.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2.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
3.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如甲和乙签订某项合同。
4.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
二.合同分类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划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
三.合同的成立1.要约邀请(选择题)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4.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决定的。
5.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如产品的性能、销售对象、市场营销情况及技巧诀窍等。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四.合同的效力1.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立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主要的3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合同。
3.无效合同主要的5种范围:(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合同的履行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3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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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工程合同管理概论一、法律体系(一)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建设工程法人(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实质法律人格。
(三)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非企业法人(1)行政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五)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一)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委托代理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1)概念无权代理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2)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2.表见代理(1)前提:无权代理(2)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即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3)法律后果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应,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四、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一)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对于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二)买卖合同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
材料设备的买方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
(三)侵权之债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
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五、建设工程担保(一)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1)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1)施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担保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不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支票。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人的担保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形式: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
3)工程款支付担保——业主的担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形式:银行出具保函。
2.抵押(1)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特征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
(3)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质押(1)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券的担保。
(2)特征转移占有。
(3)分类1)动产质押2)权利质押4.定金(1)定金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生效时间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4)其他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P33.17,P66.18.19)六、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一)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1.返还财产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
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犯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
主要是两种方式:(1)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条款;(2)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
2.修理(补救)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修理、返工或重作。
3.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支付违约金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费用。
(二)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行政处罚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重大责任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3.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投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失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知识一、合同的概念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1.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
2.客体:即合同的标的。
3.内容:即合同主题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PS.不含监理合同(委托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买卖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委托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以及订立(一)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实物、行为即工程或劳务活动、智力成果);3.数量(要明确计量的规范单位和方法);4.质量(技术规范、图纸等);5.价款或者报酬(币种或实物等);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付款方式和批次等);7.违约责任(如何赔偿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或诉讼)。
(三)要约以及与要约有关的概念1.要约(1)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判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依据要约应当内容具体确定。
(3)要约的生效与失效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要约邀请(1)概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工程投标中的对应关系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
(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是效力上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
(四)承诺的概念和承诺的规定1.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不能撤销3.承诺生效到达要约人生效。
(五)格式条款和标准合同1.格式条款(1)概念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法律规定第40条格式条件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正义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格式合同(1)概念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也成定式合同、标准合同。
(2)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为体现公平原则,对于在招标文件中对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应该理解为合同的格式条款。
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发包人或承包人)应注意,《合同法》对格式方的限制和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采用示范文本的根本目的是合理分摊风险并规范工程招标。
三、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或批准的合同,自办理登记或批准后生效;3.约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4.约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至时生效。
生效一定成立,成立不一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