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

合集下载

新版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

新版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

新版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 感谢聆听 ......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 感谢聆听 ......
2 / 2...... 感谢聆听 ......。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査,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査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
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原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放射科
2018.06。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一、引言放射诊疗设备具有辐射的特性,为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必须确保设备的性能达到标准要求,并对工作场所进行有效的防护。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该制度的要点展开讨论。

二、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1.设备性能指标的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标准,确保设备在辐射安全性、图像质量、辐射剂量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2.设备性能检测方法:制定一套科学、客观、准确的设备性能检测方法,通过模拟实际使用情况,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并记录结果。

3.检测频率和标准: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性能变化情况,制定对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的频率,同时确保检测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相符合。

三、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1.辐射防护措施评价:对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评价,包括辐射屏蔽设备的布局、辐射防护材料的使用等,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2.辐射剂量监测:对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限值。

3.工作场所布局评估:评估工作场所的布局是否符合防护要求,包括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区域的划定等,确保工作区域的辐射剂量合理分布。

四、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的结果,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和监控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防护效果。

2.制定评价标准与流程: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流程,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准确和可操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的依据。

3.建立档案和监管制度:将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的结果和评价报告归档,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定期进行评价和监测。

五、结论建立一个完善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对于确保放射医学工作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需要科学制定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的方法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最终实现评价制度的有效运行和监管。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诊疗相关科室.
三、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和操作人员安全,定期对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的接受剂量进行监测。

第三条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辐射诊疗部门的剂量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定期校验,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条定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第五条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关键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2。

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第六条放射诊断、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第七条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及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
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对放射工作人员采用热释光辐射剂量探测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并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第一篇: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为加强对医学影像设备质量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学影像设备使用科室应配备具有相应技能和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大型医疗器械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和质量管理。

二、医学影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状况常规检查,在确定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三、首次安装的医学影像设备,必须经调试或性能检测,确保计(剂)量准确、防护安全、性能指标合格。

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对正在使用的的医学影像设备设备科要进行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发现疑似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进行检测校准。

五、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范围的医学影像设备,必须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篇:放射科设备检测维护制度放射科设备检测维修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维修的透明度,严格设备维修审批程序,特制订如下设备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1、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各科室应向设备科提交故障诊断书。

2、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

各科室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科联系。

3、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

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保存。

4、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

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

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5、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校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放射诊疗设备的校验工作。

三、校验周期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周期为一年。

2.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校验。

四、校验内容1. 设备性能检查:包括设备的工作状态、图像质量、辐射剂量等指标的检测。

2. 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辐射防护、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指标的检测。

3. 设备操作人员资质检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五、校验程序1. 医疗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向放射诊疗设备校验机构申请校验。

2. 校验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校验人员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校验。

3. 校验人员应按照校验标准对设备进行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

4. 校验机构应在校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校验报告,并向医疗机构反馈。

5. 医疗机构应根据校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定期跟踪整改情况。

六、校验机构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

2. 校验机构应对校验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校验的公正、准确和权威。

七、校验费用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2. 校验费用标准由校验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

八、违规处理1. 医疗机构未按本制度进行放射诊疗设备校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 校验机构未按本制度进行校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诊疗设备校验管理机构。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保证本单位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评价工作以及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二、本单位设备科负责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申报审核与竣工卫生验收工作以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

三、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设计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

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后,方可施工。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项目验收前),应委托原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卫生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五、本单位使用中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须经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单位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每年)委托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露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医院放射监测仪表规章制度

医院放射监测仪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放射监测仪表的使用管理,保障医院放射监测仪表的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放射监测仪表设备。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和健全放射监测仪表管理制度,明确放射监测仪表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流程。

第四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放射监测仪表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放射监测仪表进行检测和巡回,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条医院应当确保放射监测仪表运行记录完整、真实可靠,备案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放射监测仪表的保养和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二章放射监测仪表的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安装地点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当明确放射监测仪表的责任主体,设立专门负责放射监测仪表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责任人员。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日常巡检制度,对仪表进行定期清洁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维护和维修制度,定期对仪表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工作稳定。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放射监测仪表的校准和调整,确保其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使用记录和存档制度,详细记录仪表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三章放射监测仪表的使用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职工进行放射监测仪表的安全使用培训,提高其对仪表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使用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仪表的准确使用。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放射监测仪表的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置。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放射监测仪表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仪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放射监测仪表的保管和维护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保管制度,对仪表进行定期清洗和防尘,保持其清洁干净。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防护措施,加强对仪表的防水、防震和防潮,确保其安全可靠。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引言概述: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该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人员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一、设备质量控制1.1 定期设备校准: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1.2 设备维护保养:医疗机构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3 设备故障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放射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人员培训管理2.1 岗位培训要求:医疗机构应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2 岗位操作规范: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人员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程序和标准,规范操作行为。

2.3 继续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放射诊疗人员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服务质量管理3.1 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服务流程,规范服务环节和操作步骤,确保服务质量。

3.2 患者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保护机制,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3.3 报告结果准确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放射诊疗结果的审核和确认,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质量监控评估4.1 质量监控指标: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对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

4.2 质量评估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4.3 质量问题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影响。

五、风险管理与安全保障5.1 风险评估与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5.2 安全设施建设: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设施建设规范,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性。

5.3 突发事件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引言概述: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是医疗机构为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

一、设备质量控制1.1 设备校准与维护: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校准包括对设备的线性度、灵敏度、分辨率等参数进行检测,维护则包括设备的日常清洁和保养,以及故障的及时修复和更换。

1.2 辐射剂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剂量监测系统,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剂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制定辐射剂量限值,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安全范围。

1.3 图像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图像质量评价系统,对放射诊疗图像的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图像的对比度、分辨力、噪声等指标。

通过定期评估,医疗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图像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二、操作质量控制2.1 操作规范: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诊疗操作规范,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和要求。

操作规范应包括患者准备、设备操作、辐射剂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 人员培训与认证:医疗机构应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认证。

培训内容包括放射安全知识、设备操作技术、辐射剂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认证则是通过考核评估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3 质量监控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质量监控系统,对放射诊疗工作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

监控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辐射剂量控制、图像质量等方面的指标。

通过监控结果的反馈,医疗机构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三、质量记录与报告3.1 患者信息记录:医疗机构应对每位患者的放射诊疗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放射剂量、操作过程等内容。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患者的医疗档案,为后续的诊疗提供参考。

3.2 质量控制记录:医疗机构应对放射诊疗质量控制的各项指标进行记录,包括设备校准和维护记录、辐射剂量监测记录、图像质量评估记录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页脚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