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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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宝政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8日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以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涉及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秦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8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宝字〔2017〕54号)、《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宝字〔2018〕21号)开展,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牵头)(二)“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功能区范围和区划划定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旅游项目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宝政办函〔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宝政办函〔2019〕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河湖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划控制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开采河道砂石资源应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要依据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按照“全面规划、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编制。

河道采砂要与河道疏浚、滩面整治、生态修复相结合,突出公益性和规范性。

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渭河疏浚采砂规划,由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相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渭河支流疏浚采砂规划,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市内其他河道、河段采砂规划由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市批准的规划编制年度采砂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切实保障防汛安全。

二、加强许可管理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在市域内进行河道采砂都必须申请河道采砂许可,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在我市境内所有河流开采河道砂石的,应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向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采砂许可证。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批准的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实施采砂许可,不符合《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限定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发放采砂许可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5]44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0【实施日期】2015.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治理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生态、工程、管理措施并重,节约用水、污染防治和机制创新同步,协同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实现干流水质持续改善、支流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整体优化,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推动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015年市区、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沿渭排污口全截污、全治理;2016年重点镇和人口集中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严格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双达标”。

对煤化工(化肥、甲醇、焦化)、食品加工(果汁、淀粉、味精、酿造)、电镀、造纸、印染、制药(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从严监管,确保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全面达标。

3.强化生态治污工程。

利用市区、县城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净化水质,2015年新建人工湿地147.4万平方米,2016年新建6.2万平方米。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宝政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5日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渭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按照省上新一轮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特制订我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1.总体思路。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渭河污染防治,为美丽宝鸡建设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协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落后产能淘汰关转、工业污染治理、河流生态修复、水体污染补偿考核”等重点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新机制,以严管严控深化治理、细化管理,以严查严考落实责任、凝聚合力,实现渭河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为打造生态渭河奠定坚实基础。

2.重点区域。

以渭河、千河、小韦河、金陵河、清姜河、清水河、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等“六河两库”水质改善为目标,以市区、县城、工业园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域为重点,综合实施污染防治,全面加快河流生态修复。

3.主要目标。

(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基本实现市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全面治理沿渭排污口,对19个排污口实施截污和达标治理,减少污水排放1.4万吨/日;(3)以降低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提升溶解氧浓度为目标,渭河干流、小韦河、渭惠渠出境断面和石头河入渭口达到省上考核要求,金陵河、千河、清姜河、清水河水质明显改善,凤县嘉陵江、太白县红岩河、麟游县漆水河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宝政办函〔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4日宝鸡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深化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发改委《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市委全会及“三个年”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注重问题导向,注重结合工作,注重建章立制,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服务窗口,紧盯普遍存在的、反映强烈的、治而未绝的突出问题,“小切口、大深入”分级分类治理,着力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扎实的治理成效助推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有效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

二、治理内容(一)重点整治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问题。

1.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严格落实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大清单宣传力度,编制完善实施规范,推动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运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试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

对信用良好、合法合规的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实行“先证后核”,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现场踏勘,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渭河沿线禁止采砂有关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渭河沿线禁止采砂有关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渭河沿线禁止采砂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宝政办函〔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渭河沿线禁止采砂有关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3年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市渭河干流和有关支流非法采砂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但一些地方非法采砂活动有所反弹,砂石乱堆乱放的现象比较突出。

为了切实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采砂管理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市渭河生态区(渭河干流宝鸡峡大坝至北岸扶风杨凌交界、南岸眉县周至交界段及堤防向外侧城市核心区200米,城市段1000米,农村段1500米红线控制范围内);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千河干流北起王家崖水库,南至入渭口;市域内渭河秦岭北麓支流;金陵河城区段均为禁止采砂区域。

该区域内坚决禁止乱挖滥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在河道、护堤地、耕地、湿地范围内堆放砂石料。

二、加快采砂堆砂清理整顿各有关县区要对辖区内渭河及有关支流的采砂场、砂石料占用护堤地、耕地、湿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项排查,造册登记。

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采砂生产经营主体抓紧清理整顿,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所有采砂设备、砂石料堆、筛分料台、临建设施等清除完毕,对砂石堆料占压护堤地及耕地的,责令当事人按要求恢复土地原貌。

逾期未按要求清除的,由相关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强行清理,所需费用由采砂堆料者承担。

三、严厉打击滥采乱堆行为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立即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堆砂行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08
•【字号】宝政办字[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04.0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政办字〔201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整顿渭河采砂秩序,巩固渭河综合整治成果,保护渭河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
上官吉庆市长
副组长:
景耀平副市长
卓宇市长助理、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
曹海芹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安新市公安局局长
李侠侠市监察局局长
孙新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广平市水利局局长
张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一良市工商局局长
周海军宝鸡供电局局长
陈耀民地电宝鸡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田来锁岐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爱民扶风县人民政府县长
孙敬虎眉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建民金台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晓阳渭滨区人民政府区长
苏国宝陈仓区人民政府区长
何宏年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罗广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永慧、市水利局副局长任晓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军担任。

2013年4月8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4•【字号】宝陈政办发〔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8〕6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4日宝鸡市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三保三治”行动以来,先后关闭、注销露天采石矿山11个,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一批违法违规和落后产能矿山停产整顿,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得到遏制,矿山安全形势得到好转。

但是受市场利益驱动,个别已关闭矿山生产设备没有完全拆除,存在私自开采现象;整合矿山生产车间有私自加工矿产品行为;关闭整合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主体责任没有落实、耕地内乱采乱挖砂石没有得到有效制止等问题。

根据陈仓区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结合省委大气污染督察组反馈意见,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至6月30日,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禁采区内的采石企业全部关停取缔;对违法违规采石企业、小规模和技术落后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石企业、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采石企业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通过依法取缔、资源整合、规范整治等,从生产规模、工艺先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实现全面达标,河道外耕地内采砂行为全面制止。

二、工作任务一是排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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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8
【实施日期】2013.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整顿渭河采砂秩序,巩固渭河综合整治成果,保护渭河生态环境,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场,彻底清理沿岸砂堆,建立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渭河生态环境,确保渭河安全度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全面清理在主河道、护堤地、可耕地范围内违法乱采和堆放砂石料等问题,依法处置在禁采区、禁采期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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