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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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管理的通知各处室、各相关教师:开学以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住校生的.管理工作扎实、到位,大多数学生能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勤奋刻苦学习,认真上好晚自习;能服从生活指导管理,按时就寝起床,及时整理内务,打扫卫生;能自觉排队,文明就餐。

学风浓校风正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但令人遗憾的是,仍有少部分同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上没有目标,上晚自习睡觉、看课外书、随意讲话,甚至玩手机等等;行为习惯上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买零食吃,随手乱扔垃圾,自由散漫,时常借故请假外出,更严重的是无故缺席晚辅导课,结伴在校园闲逛,影响极坏。

10月30日,值班人员、校警夜间巡查,发现大量学生晚自习第三节旷课,成群结队在操场上嬉笑打闹。

因客观原因,学校目前围墙倒塌多处,校外人员能轻易进入;操场上也是杂草丛生,没有照明灯光,虫蛇常出没。

学生夜里在操场玩耍,不但违反校纪班规,而且安全隐患巨大。

针对上述现状,为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管理,特作以下要求:一、值班人员每晚必须抽查班级人数一次,并将抽查结果记录在案,同时及时将不良情况反馈给班主任。

二、班主任将本班级每节上晚自习学生名单张贴在教室醒目位置,指定值日班干每节课清查学生人数,发现缺席立即报告当堂辅导教师,并做好记录于第二天报告班主任。

三、晚自习辅导教师要做到每节晚自习都清查学生人数,发现缺席,立即询问情况,查找学生,若不能及时找到学生,要尽快报告值班人员。

四、校警要积极协助值班人员开展工作。

五、生活指导每晚必须清查人数,确保住宿生全部按时到位就寝;若发现有学生缺席要及时联系班主任核实情况,对去向不明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每晚要有检查记录以备查。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

住校生管理责任重大,一旦出事,后果难控难料,各部门、各班主任、相关教师千万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务必把工作做实做细,常宣传,严要求,勤督查,多沟通,快汇报,切实做到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的管理,努力构建平安校园。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系院: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排查隐患,防患未然”,各系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住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学生住宿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成才,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学生一天中70%以上的时间都在学生宿舍度过,学生在宿舍内往往充分放松,尽情释放情感,表露人性本质,享受私人空间,客观上成为学生的第二个家。

但是,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行为表现往往具有相对较大的自由性,难以进行有效掌控,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件。

各系院应充分认识加强住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提到保证学校稳定、社会稳定的高度来看待,加强学生的住宿行为教育和管理,为我校发展作贡献。

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学校学生工作文件精神,积极承担起应付的责任。

宿管工作需要各部门、各系院的共同参与,形成“关心学生住宿,关注学生住宿行为”的浓厚氛围。

各系院要明确对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对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进行有效掌控,并进行富有成效的过程干预,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远离各种危险,形成“和谐温馨、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根据《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要求,各系院分级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建立了宿舍安全网络,各学院要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以便信息渠道畅通。

各系院同时要密切配合宿管中心工作,与宿管中心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形成快速、有效的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切实保证学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能及时解决。

三、排查隐患、防患未然、常抓不懈各学院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排查宿舍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排查要具体到每一个宿舍,每一个学生。

并根据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

排查具体事项包括:1、排查电类、明火类安全隐患宿舍内是否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热杯、酒精炉、酒精、易燃易爆等违章用品;是否有私自接电现象;是否有电线与铁质床体接触或引到被褥上;插排是否安全、合格;墙体插座是否有墙围子、书本等物体覆盖;学生个人台灯是否仍在使用灯泡或把门厅灯、厕所灯私自更换成大功率灯泡;是否有在宿舍内吸烟现象;是否有人走不关闭用电器电源等现象。

关于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
同学们:
开学以来,我院学生宿舍住宿舍秩序平稳,这是同学们都愿看到的局面,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如:仍有部分同学上课前离开宿舍晚,产生上课迟到现象,个别同学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等诸多不符合文明宿舍要求的地方。

为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现就加强宿舍管理作如下通知:
1、自10月1日起,早上7:50前,下午1:50前,除有特殊
原因或已履行请假手续的同学外,所有同学要全部离开宿舍到教室上课、上自习。

学校不定期进行抽查,其结果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文明宿舍评比等项工作的扣分依据,并作旷课处理,达到有关纪律处分条例者,依纪作出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即时通报各系。

2、为彻底根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生宿舍严禁存在明火,包括点蜡和吸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宿舍要安排值日生,每天定时进行卫生清整,保持本
宿舍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楼管员每天将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班级考核的依据。

4、希望全体学生干部、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三好学生、
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以及全体同学积极行动起来,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共同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住宿秩序,同一切有损全体同学利益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学生处
2008年9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院学发[2012]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8〕35号)精神,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创建文明校园,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集中整治私自在外租房、在宿舍内喂养宠物和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的违纪行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全院学生遵照执行。

一、管理重点1、严禁学生夜不归宿和擅自在外租房住宿,凡私自在外租房或三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各班班长及学生干部、党员为主要责任人,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并及时把握好学生宿舍的基本情况,发现有外出住宿者,应及时向主管辅导员或宿管部负责人汇报,对隐瞒事实的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给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2、严禁在宿舍内喂养鸟、猫、狗等宠物。

喂养者务必将所养宠物自行处理,学院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如发现宿舍区域喂养宠物,学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将对学生宿舍区的宠物予以扣留并处理,并视情节对喂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严禁在学生宿舍违章用电(火),使用电炉、电火锅、液化炉、酒精炉生火做饭工具等,违者除扣其用具外,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4、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烤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者,除没收器具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严禁在宿舍内外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传销活动。

凡是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多次参加赌博或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出现混居现象,一经发现,直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异性宿舍逗留者给予警告处分。

7、一学期晚归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达到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3-4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5-6次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7-8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通知各位同学:大家好!学生宿舍是同学们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宿舍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宿舍环境,现就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消防安全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焚烧纸张等。

2、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3、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壶、电饭煲、电暖器、热得快等。

4、离开宿舍时,务必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包括台灯、电脑、充电器等。

二、用电安全1、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插头、插座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2、不得在床上使用充电器给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充电。

3、遇到电器设备故障或漏电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三、财产安全1、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入带锁的抽屉、柜子中。

2、离开宿舍时,务必锁好门窗,防止财物被盗。

3、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避免因他人的行为导致财产损失。

四、治安安全1、严禁在宿舍内从事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2、保持宿舍内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3、如发现宿舍内有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保卫部门。

五、卫生与健康安全1、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定期打扫地面、桌面、窗台等。

2、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堆积在宿舍内。

3、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六、设施设备安全1、不得损坏宿舍内的门窗、桌椅、床铺等公共设施设备。

2、如发现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存在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七、应急处置1、熟悉宿舍内的安全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2、如遇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要保持冷静,迅速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撤离宿舍。

3、在紧急情况下,要听从宿舍管理人员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指挥,有序疏散。

学校将加大对学生宿舍安全的检查力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同学,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

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为了加强宿舍的管理,需要发出宿舍管理的通告,让住宿人员知晓。

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关于宿舍管理的通告范文篇一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为员工营造健康、舒适、整洁、卫生、管理有序的住宿环境,实现住宿公寓化管理目标,近期,综合部将分阶段对宿舍管理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清查(10月8日-10月12日)(一)综合部将对住宿人员进行重新登记,纳入管理档案;(二)对所有住宿人员进行标示确定,实行定位标识考核管理。

二、资产盘点(10月13日-10月25日)(一)综合部安排工作人员对各宿舍配备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登记,并将资产情况汇总成册,纳入管理档案;对各宿舍缺失的物品,按规定设置全部配齐。

(二)与所有住宿人员签订资产管理保全协议,确保公共物资的安全管理;三、卫生清理(10月26日-10月31日)各住宿人员对宿舍进行卫生大清理,并按照宿舍管理制度中的物品定置摆放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做到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四、考核管理(11月1日-)(一)综合部作为公司员工宿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员工宿舍住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二)宿舍管理实行各部门(车间)对本部人员住宿管理自治,部门(车间)主任为本部住宿人员管理第一责任人;(三)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本部门住宿人员绩效工资均与宿舍管理考核挂钩;各住宿人员考核参照《宿舍管理考核处罚标准》执行,各部门(车间)主任考核处罚金额为本部住宿人员每次检查累计处罚金额的50%。

(四)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为每周五,检查重点为宿舍内的定员、卫生、管理、操行、整体概貌等;2 (2)检查组由综合部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 (3)对照卫生管理标准,根据各宿舍的住宿及卫生情况现场进行评定; (4)综合部根据检查结果于次日出具处罚通报并公示,由财资部在当月的工资中执行。

2、不定期抽查 (1)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员工宿舍住宿及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2)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抽查检查,如发现徇私舞弊现象,引起纠纷,每有一次,给予100元处罚; (3)抽查检查必须留有影像记录,便于核查; (4)抽查检查后,综合部根据检查结果于次日出具处罚通报并公示,由财资部在当月的工资中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为规范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培养学生文明行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将联合各学院在学生宿舍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和违纪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现重申以下规定:1、严禁学生随意进出异性宿舍。

目前,学生宿舍区内经常出现异性随意进出等情况,有学生不但不听宿舍执勤人员的劝阻,甚至还恶言顶撞,影响极为恶劣,学校将加大检查与处罚力度,对违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严禁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夜不归宿和晚归。

凡私自在外租房或三次夜不归宿(晚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严禁在宿舍内喂养鸟、猫、狗等宠物。

喂养者务必在4月1日前将所养宠物自行处理,4月1日后学校将对学生宿舍区的宠物予以扣留,并视情节对喂养者给予相应处分。

4、严禁在学生宿舍违章用电。

一旦发现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空调、电炉、电火锅、液化炉、酒精炉生火做饭,学校将先扣其用具,对不听劝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严禁学生酗酒滋事、打群架。

凡是酒后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凡是参加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策划、怂恿、召集他人打架或持器械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严禁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种形式的赌博、传销活动。

凡是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多次参加赌博或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自通知之日起,学校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希望广大同学严格自律,自觉营造文明的校园风气,为创造美好校园环境共同努力。

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2014年3月18日。

关于学生公寓进一步加强夜不归宿检查的通知(精选合集)

关于学生公寓进一步加强夜不归宿检查的通知(精选合集)

关于学生公寓进一步加强夜不归宿检查的通知(精选合集)第一篇:关于学生公寓进一步加强夜不归宿检查的通知关于学生公寓进一步加强夜不归宿检查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根据学院《关于在学生中进一步开展自我保护教育的通知》(徐建院学[2008]44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将进一步加大夜不归宿检查力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校住宿的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就寝,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归宿。

严禁学生迟归和夜不归宿,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

对已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须在9月18前搬回学生公寓居住,否则,将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外出实习或请病、事假不能在校住宿的学生,须凭系(院)实习证明或请假证明及住宿卡到所居住公寓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方能离校。

学生实习结束或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值班室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才能回宿舍居住。

如未到值班室登记擅自离校者,视作夜不归宿。

三、家住徐州市区或家距离学校较近的学生,周末可回家居住,但须办理长期假条并到所居住公寓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周五、周六晚可回家居住,周日晚须返回宿舍居住。

四、学生公寓对学生夜不归宿实行每日检查和每日通报制,公寓管理员每天将夜不归宿检查情况于次日上午9:00前报公寓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于上午前通报到学生所在系(院)。

五、对连续三天夜不归宿的学生,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院),由系(院)按照《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学工处备案。

六、凡有夜不归宿记录的学生,学工处将取消该生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并与该生奖、助学金挂钩。

特此通知学工处年9月16日2008第二篇:夜不归宿检查条例生化与地学系夜不归宿检查条例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人生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同学们的睡眠时间,我系将加大对夜不归宿的检查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检查办法检查方法:采取集中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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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告宿舍是广大同学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

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文明有序是大家共同的愿望。

现重申学校有关规定:
1、严禁在学生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对不听劝阻的,一律将摆放在楼道中间的物品视为垃圾、废弃物品清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予以处理。

2、严禁人为故意毁损宿舍内的设施、公共财产和物品。

违者按《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或报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理。

3、严禁在空调专用插座上私接电源、电线或插座板。

4、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水器、电热棒(杯)等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设施;严禁在宿舍、楼道内焚烧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内做饭。

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及《湖南工业大学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处理。

特此通告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
湖南工业大学保卫处
2015-11-3 附: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二条:(二)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者,给予警告及以上、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
第二十一条: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十条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五)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温控式自动热水壶、收放机、饮水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他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水器、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将没收电器,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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