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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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用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

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证据收集流程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向行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

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调取证据通知书。

上述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

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

要求两人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人有权拒绝。

如证人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行。

到证人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人员应出示证明文件。

对证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严重干扰其意思表达自由的行为,证人面对以上暴力、威胁时可拒绝作证并有权予以揭发、控告。

证人证言经确认无误后,必须有证人亲笔签名或摁手印;证人也可要求亲笔书写证言;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证人,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内容,由其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摁手印;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证人,应配备翻译人员;对于聋、哑人,应当配备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参加,笔录上应注明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

民事审判中证据审查与认定难点及对策分析

民事审判中证据审查与认定难点及对策分析

民事审判中证据审查与认定难点及对策分析在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处理的重要环节。

然而,这一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难点,以下是对这些难点及对应措施的详细分析:一、证据审查的难点1.证据收集困难:o难点描述:在某些情况下,关键证据可能难以收集或保存,如监控录像的缺失、书面合同的不完整或丢失等。

这可能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增加证据审查的难度。

o对应措施:加强证据收集渠道的多样性和效率,鼓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线索。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证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

2.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难以判断:o难点描述: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如何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一些证据可能经过篡改或伪造,而取证程序的不规范也可能影响证据的合法性。

o对应措施:法官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

对于存疑的证据,可以采取鉴定、询问当事人或证人等方式进行核实。

同时,加强对取证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证据关联性难以确定:o难点描述:在复杂的民事案件中,证据数量众多,且往往与案件事实存在多种关联。

如何准确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是一个难点。

o对应措施:法官在审查证据时,应注重分析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结合案件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关联性不强的证据,可以予以排除或仅作为参考。

4.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o难点描述: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因法律知识不足、经济能力有限等原因而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o对应措施:法官应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帮助其明确举证责任和举证要求。

同时,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或减免诉讼费用等支持措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证据认定的难点1.证据矛盾难以处理:o难点描述:在证据认定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法官难以作出准确的认定。

o对应措施:法官应仔细分析证据之间的矛盾点,结合案件整体情况和常识经验进行综合判断。

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一、引言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当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来解决争议的一套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被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二、立案1. 提起诉讼: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原告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 被告的身份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如果有)。

2. 立案审查:法院对于提起的诉讼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材料的完备性和合法性。

如果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者修改材料。

3. 立案决定:如果材料齐备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作出立案决定,并为案件指定案号。

同时,法院将受理通知送达被告,提醒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三、答辩和举证1. 被告答辩: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说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回应和相关的辩护意见、事实和法律依据。

2. 提交证据:双方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并提供对证据的说明。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根据法律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开庭审理1. 庭前准备:法院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对证据的审查、证人的传唤等。

庭前准备的目的是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2. 开庭审理:法院依据法律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

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质证对方的证据,并进行辩论。

3. 考虑调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事实情况,提出调解意见。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记录调解结果。

四、判决和执行1. 判决:经过庭审后,法院将根据事实、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判决包括案件事项、法律依据、判决结果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遵守判决结果。

2. 上诉:当事人在判决作出后,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申请上诉。

民事案件法律讲堂(3篇)

民事案件法律讲堂(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纠纷,涉及个人、家庭、企业等各方面的权益。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本讲堂将围绕民事案件的法律特点、常见类型、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讲解。

二、民事案件的法律特点1. 民事案件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比,民事案件的主体更为广泛。

2. 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为原则。

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

3. 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以调解为主、审判为辅。

在民事案件中,法院首先会尝试调解,以达成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有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民事案件的常见类型1.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2. 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侵犯了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他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如名誉侵权、财产侵权等。

3.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需要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而引发的纠纷。

4. 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争议,如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等。

5.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等产生的争议。

四、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1. 起诉与受理: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2. 开庭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开庭审理是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

3. 调解与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尝试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4. 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证据收集程序

证据收集程序

证据收集程序在司法领域中,证据的收集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判结果。

合理、规范的证据收集程序不仅能够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还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证据收集程序,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顺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一步:确定证据类型在开始证据收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案件类型和争议焦点,同时确定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可能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口供、物证、书证和鉴定证据等。

而在民事案件中,可能需要的证据类型则略有不同,例如合同、收据、证人证言等。

第二步:制定调查计划制定调查计划是为了有条不紊地展开证据收集工作。

调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确定调查目标、明确相关人员和证据来源、制定时间计划和调查步骤等。

同时,在确定证据收集过程中,还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第三步:采集证据采集证据是整个证据收集程序的核心环节。

根据调查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采集证据:1. 询问调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以获取口供或证人证言。

询问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2. 收集物证:物证是指案件中存在的实物证据,例如衣物、工具、纸张等。

在收集物证时,要确保物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污染或丢失。

3. 查阅和复制书证:书证是案件中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合同、凭证、日志等。

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查阅或复制这些书证来确保证据的来源和完整性。

4. 鉴定和检验: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对某些物证进行鉴定或检验,以确定其真实性或相关性。

比如对涉嫌伪造的文件进行鉴定,对涉及病理学的医学证据进行检验等。

第四步:整理和分析证据在采集到足够的证据后,需要对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整理证据可以根据证据类型或来源进行分类,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够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

分析证据则需要将采集到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进行比对,看是否符合证明案件事实的要求。

第五步:保护证据安全在整理和分析证据的同时,还需要做好证据的保护工作。

程序法中的证据规定程序

程序法中的证据规定程序

程序法中的证据规定程序在程序法中,证据规定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确保了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能够获取准确、合法的证据,从而达到公正、公平的司法效果。

证据规定程序是程序法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对证据规定程序的意义和实施进行探讨。

一、证据规定程序的意义证据规定程序在程序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证据规定程序有助于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通过明确程序和标准,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证据和非法取证的行为。

其次,证据规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在证据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限定和规范当事人的证据提供行为,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从而提高审判的速度和效果。

最后,证据规定程序有助于确保司法裁判的准确性。

通过严格的证据规定,可以避免虚假证据和非法证据的出现,保证裁判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证据规定程序的实施1. 证据收集阶段证据规定程序首先体现在证据收集阶段。

在此阶段,法官会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采纳,什么样的证据是不允许使用的。

例如,在民事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官可以规定双方当事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交所称证据的材料,并限制双方的证据申请。

2. 证据审查阶段证据规定程序还体现在证据审查阶段。

在此阶段,法官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定的要求。

在刑事案件中,法官可以要求警察、检察官和辩护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查和核实。

3. 证据使用阶段证据规定程序还体现在证据使用阶段。

在此阶段,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定,确定哪些证据可以在庭审中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证据则予以排除。

在行政诉讼中,法官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使用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完善证据规定程序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加强证据规定程序的有效性和实施,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证据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减少争议和歧义的产生。

2. 完善司法机关的培训和教育机制,提高法官和律师对证据规定程序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证据收集流程有哪些

证据收集流程有哪些

证据收集流程有哪些⽆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的权利主张。

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证据收集流程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数据(包括向⾏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

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单位、个⼈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必要时,应当采⽤录⾳或者录像等⽅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先应要求办案⼈员(两⼈以上)出⽰⼯作证、部门负责⼈批准⼿续、调取证据通知书。

上述⼿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

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陈述、证⼈证⾔的收集程序。

要求两⼈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有权拒绝。

如证⼈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

到证⼈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员应出⽰证明⽂件。

对证⼈不得采取暴⼒、威胁等严重⼲扰其意思表达⾃由的⾏为,证⼈⾯对以上暴⼒、威胁时可拒绝作证并有权予以揭发、控告。

证⼈证⾔经确认⽆误后,必须有证⼈亲笔签名或摁⼿印;证⼈也可要求亲笔书写证⾔;对于没有阅读能⼒的证⼈,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内容,由其确认⽆误后签名或摁⼿印;对于不通晓当地语⾔⽂字的证⼈,应配备翻译⼈员;对于聋、哑⼈,应当配备有通晓聋、哑⼿势的⼈在场参加,笔录上应注明参加⼈的姓名、⼯作单位、职业;询问证⼈,应当分别进⾏。

3、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的收集程序:⼿续齐全,包括出⽰⼯作证、传唤证或拘传证,但现场发现犯罪嫌疑⼈的,可以⼝头传唤。

传唤、拘传的地点:⼀是侦查机关指定的犯罪嫌疑⼈所在地的某个处所,⼆是犯罪嫌疑⼈住处,三是侦查机关办公场所;被羁押后,只能在看守所进⾏,严禁将犯罪嫌疑⼈带出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被告⼈羁押于看守所后,被带⾄看守所以外的地⽅所作的供述⽆效。

证据法学问答题

证据法学问答题

自考?证据法学?历年真题答案——简答、论述题、案例题2021年1月三、简答题36.(此题7分)简述我国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的特点。

答;“客观真实〞是我国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明标准。

特点;一、以客观真实为诉讼审判的最终追求。

二、最低标准和最高证明要竞合的。

三、客观真实是最高的证明标准。

四、实行统一化的证明标准。

37.(此题7分)简述笔录审查判断的容。

答;一、笔录的制作是否合法二、笔录的容是否客观、全面、正确三、笔录记载的勘验、检查方法是否科学、适当。

38.(此题8分)简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证明责任含义的理解。

答;一般认为,证明责任具有双重含义;行为责任、结果责任,他们是同一责任的两个方面。

证明责任又包含着两种独立责任的总概念。

这两种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交织作用、相互影响。

39.(此题8分)简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英美法上的例外情形。

答;一、普通法规定的例外;〔1〕情况证据;〔2〕死者生前所作的述;〔3〕公共文件。

二、制定法规定的例外;〔1〕视听资料;〔2〕学术论文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0.试述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

答;是指,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手段。

主要有;〔1〕甄别法;是对证据逐一进展审查的方法。

〔2〕同一认定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展比照分析,发现或寻找其共同点,据此作出认定结论的方法。

〔3〕比拟印证法;是指,将假设干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进展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相照应、协调一致的方法。

〔4〕辩认法;是指,审判人员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人身和场所进展识别的一种专门活动。

〔5〕质证法;是指,审判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展相互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

2021年10月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四、36.(此题7分)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答;1、证明对象;是与公诉人和当事人的诉辩请求相联系的概念;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3、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相联系的概念;4、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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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程序
【摘要】对于民事案件审理程序,虽然法律在理论上对各部分的环节及其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然而现实总是不尽人意,仅在证据这一环节上,就存在法官在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审查判断环节上缺乏独立性,法院的收集证据环节任务过重,当事人收集证据存在困难等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试着对此作出论述。

【关键词】取证责任;证据审查;法官独立性
一、问题及其意义
民事审判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存在多种多样的形态,但无论何种形态都逃脱不开查清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合理裁判这样一个基本流程,我们理想中的民事审判过程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收集到足够真实与全面的证据,然后法官根据证据来还原案件事实,最后依据法律作出完美的判决,从而维护社会公正秩序。

然而上述这样的理想化模式在现实中难以存在,而这里的问题首先就发生在证据上,现实中收集得到的证据是难以达到完美的状态的,首先,现实中难以收集到足够丰富的证据来还原一个真实的案件事实,再则证据只能是对案件事实的一个侧面的反映,通过证据是无论如何都难以完美还原案件事实的,更主要的是,实务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非一定能够还原案件事实,也许当事人提供的是伪证,也许是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也许该证据与案件事实毫无关联。

这些原因的存在势必就将在法官的审判活动产生出一个程序――对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程序。

二、现实情况
笔者曾于法院民二庭进行了约一个月的实习,某一次法官传来一个案子的庭审笔录及相关材料,试让笔者拟写一份判决书,笔者在分析过程中发现该案子十分复杂,尤其是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纷繁复杂,各种各样的证据层出不穷,而不同的证据分别证明了各种不同的案件事实或主张,使笔者疲于应对;证据是作出裁判的基础,也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红线,因此对于证据审查判断出现的困难致使笔者迟迟无法对案子做出最终的定性与判决。

这使得笔者好奇心大盛,遂决定对此问题与庭里法官进行探讨与研究。

三、合议庭独立性受限
经交流发现,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的同时有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法定程序,法律规定或法院结构、工作责任安排等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干预,举一个可能发生的例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子过程中,合议庭通过对该案证据的审查判断,在庭审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证据与案件事实已经有了自身的审查判断,然而合议庭同时发现该案复杂程度与标的数额已经进入到了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范畴,遂将其提交到审委会,审委会根据合议庭提供的案件材料,经过讨论决定作出不同于合议庭的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合议庭只能宣读审委会的判决,然而此判决后来有可能被证明有误,合议庭最初做出的判决是正确的。

笔者认为上述现象部分体现出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审理案件时没有足够的独立和自由,存在受到外界因素干预的可能,而罗杰
・科特威尔在《法律社会学导论》中说道:“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或影响,法官就不存在了”。

四、法官取证职责
在实习中,笔者也发现,法官在开庭之余,还要常常到民政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为当事人收集证据,虽然民诉法对法院的取证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法官取得的证据对于还原案件确实事实有不小的帮助,但从笔者所看到的情况而言,这一部分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法官的工作量。

五、采纳证据的一般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与法官的交流,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首先应当自己提出证据,其次,对于自身无力收集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收集,法院依职权对证据进行审查,若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的要求且当事人双方对证据都无异议,则法院可以不进行审查,直接对该证据准予采信,而对于不符合上述三性的要求,存在疑点的证据则需要进行审查判断,若是当事人双方提出的证据都存在瑕疵,则法官从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哪一方的证据更能证明其主张,证据证明出的案件事实盖然性更高的一方予以采纳,而当双方证据共同指向同一事实,并且双方之间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矛盾时,则考察哪一方的证据更加具有高度盖然性,并进行采纳。

六、思考与建议
根据《证据规定》及相关法规,我国对于证据的采用规则采取的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哪些材料与事实应当被采纳为证据,而是规定将一定范围内的材料与事实从证据中排除出去,或对其加以限制,这样的规则使得普通当事人或监督机构能够轻易地监督法官在采纳证据时的合法性。

减少了法官犯错的几率,在法官犯错时被纠正的可能性也更大。

基于上述,笔者产生了如下的思考与建议。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并非是简易上手的,这需要法官具有相当高的知识与判断能力,而法官本身就应当将逻辑思维、理性判断与人格风范集合于一身,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需要对证据本身进行观察,也需要对其进行理性判断与推理,所以我国的法院应当不断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法院,同时法官应当不断充实与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与思维判断能力,如此才能对证据进行更好的审查与判断,作出的判决也会更加公平公正。

八、增强法官话语权
而对于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缺乏独立与自由,我认为应当从法律制度上对此予以规定,保障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能够不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保障法官内心的公平公正,应当考虑改革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使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在审查判断证据、作出判决时拥有更高的职能权限。

改革我国的错案追究制,让法官在合法的情况下敢于做出符合自己内心的判决。

国家也应当给予法院更加充足
的资源,其中就包括经费预算、人员编制、法院设施等等,使法院摆脱对地方财政的依赖,维护法官作为公平公正代表者的尊严。

九、保障当事人取证权
我国对于法院调查证据有了严格的限制,而在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调查证据的权限却没有相对应地放松,我国应当建立起对当事人调查证据的法律保障体系,使得当事人在调查证据时不会困难重重,同时,用法律保障当事人有权调查证据的权限也有利于减轻法院法官的负担,使法官能够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法律法规的适用,减少错案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姜丽萍.试析民事诉讼鉴定证据[J].中国司法鉴定,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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