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原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教育部关于清退代课教师的新政策有哪些

教育部关于清退代课教师的新政策有哪些连⽇来,有媒体报道称,为优化教师队伍,我国有代课教师的⼤部分地区正在进⾏最后的清退,那么教育部关于清退代课教师的新政策有哪些?更多关于教育部清退代课教师新政策的法律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教育部关于清退代课教师的新政策有哪些2020年国家没有代课教师国家出台的有新政策。
只有各地地⽅政策,如下:“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录的代课⼈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考核,妥善安排转岗。
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和社会其它岗位聘⽤⼈员时应优先考虑代课⼈员。
”例如《沧州黄骅市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案》沧州黄骅市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学(含幼⼉园)教师岗位上⼯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起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执⾏标准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保险基础养⽼⾦加教龄补助的⽅法发放养⽼补助。
基础养⽼⾦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20元,任教年限不满⼀年的按⼀年计算。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三、执⾏时间教龄补助从2012年1⽉1⽇起执⾏;基础养⽼⾦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
四、认证办法由镇⼯作⼩组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证为参考”的⾝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员⾝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个⼈向学校认定⼯作⼩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学校认定⼯作⼩组进⾏初审核实。
(⼆)乡镇认定⼯作⼩组进⾏复审核实,报市教龄补助⼯作领导⼩组审核。
(三)市教龄补助⼯作领导⼩组对个⼈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不少于两周的公⽰。
(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作领导⼩组审定,并报省、市教龄补助专项⼯作领导⼩组批准。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序号:邯郸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组卷封面认定单位姓名原任教学校任教时间离岗时间离岗原因认定身份认定教龄组卷目录说明:如果证明材料较多,请按照证明材料的类别、时间先后排序,自行增删行数,但要保证整体美观。
邯郸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承诺书本人: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现住地:联系电话:在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中,我公开承诺:本人所提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均真实有效,无虚假行为。
如有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民办代课教师享受教龄补助资格。
承诺人:(指纹)二〇一二年月日年龄户籍等证明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19 年月日,身份证号:,服务处所:县镇村,职业:。
该同志无(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有刑事犯罪记录,注明刑罚。
)特此证明乡镇派出所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计划生育证明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19 年月日,已婚,该同志无(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如有注明详情)特此证明。
乡镇计生办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证明人证明兹证明,男(女),系县(市)镇(乡)村人。
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担任年级学科(或其它具体工作,期间如有变化要分年度写清)教学工作。
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
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证明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证明人,系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现居住于地,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同事或教过的学生,身份为在职(离退休)公职人员(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材料年月日,由人组成专项调查小组,对人在2003年底以前是否曾任民办(代课)教师及任教年限进行调查取证。
关于原民代幼教师最新文件

关于原民代幼教师最新文件(两份)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调整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关于持续推进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解决工作的通知》指出,自三部门于2017年7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日)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方案》精神,积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宣传解释政策,严肃审核认定纪律,推动了全省审核登记工作的扎实开展和2017年年满60周岁人员养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目前,我省中小学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制度已经建立,为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我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确定的利好政策措施包括:一是提高退养原民办教师生活费补助标准。
按照青教普字〔1989〕185号文件规定办理了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连续教龄满25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1600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100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800元。
二是建立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制度。
具有我省户籍的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根据在我省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教龄,按每满1年月补助20元标准增发养老生活补助费。
任教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在两个以上中小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合并计算教龄。
实施方案明确: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审核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审核公示、登记备案等环节。
实施方案强调:在审核认定过程中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资格并如数追缴已发放补助。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2018年起,要对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防止虚报冒领。
(西宁晚报)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
安徽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政策问答

安徽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政策问答1、原民办教师如何申请?原民办教师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任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交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承诺书。
2、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再有申报是否受理?如确有特殊情况又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应予以受理。
3、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档案局及有关部门保存的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业务档案、民办教师花名册、民办教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保存的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业务档案、民办教师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原任教学校或中心学校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工资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勤考核表、分工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原民办教师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代课证、职称证书、工资条、获奖证书、聘用合同、教师资格证书、备课笔记等。
4、原民办教师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何处理?原民办教师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应入档留存。
对不能入档的,认定机构办公室应予以复印或拍照保存,但认定机构办公室应在复印件或拍照上注明复印或拍摄于某某人手中保存的物证,并签字(经办人)、加盖审验章,长期保存于卷宗内。
5、物证齐全的是否还要证人证词?物证能证明其身份和教龄,经公示无异议的,不需要证人证词。
6、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怎么处理?由各级认定机构调查组调查取证,并结合证人证词形成认定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认定。
17、调查取证工作谁来组织进行?确需调查取证的,由各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少于二人)进行。
8、对人证如何进行调查取证?如需对人证进行调查取证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人证线索,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
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的

关于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摸清我街道原民办代课教师底数,准确掌握人员数量和有关信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户口在城区派出所和城郊派出所的人员)开展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
为确保调查摸底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摸底范围本次调查摸底的范围是,现户籍在城区派出所和城郊派出所,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对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同时进行调查摸底。
原为我省户籍,现已经迁出我省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摸底范围。
二、调查摸底时间、地点调查摸底工作于5月底启动,6月27日前将调查摸底结果汇总数据报县教体局。
具体登记查证时间是6月5日至6月13日。
地点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办公室(沂城街道中心校一楼会议室)。
三、调查摸底内容本次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是符合条件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户籍类型、原任教学校、聘用主体、任教时间、累计教龄、离岗时间、离开教师岗位原因、社保类型、经济状况、是否补发了一次性生活补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违法犯罪等。
四、调查摸底办法本次调查摸底工作坚持以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客观公正、公开监督的原则。
街道办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中心校、财经服务中心、劳保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派出所、纪检等方面人员为成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办公室设在沂城街道中心校。
符合条件并且现户口在沂城街道的人员向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由原任教地所在县(市、区)、乡镇负责核实。
五、调查摸底步骤(一)宣传告知(5月30日至6月4日)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各村两委干部会议、小学(幼儿园)及教学点负责人会议、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发放宣传材料,以及村喇叭广播、学生通知、原民师代课教师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广而告之,并宣传到辖区内的村(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企业,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 〕 18 号),为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认定原则第一条县乡联动,以县为主。
县(市、区)政府是解决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问题的责任全体。
认定工作以县(市、区)为主体,乡镇(街道)为基础,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认定工作平稳顺利。
第二条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
认定政策、操作过程、信息采集及资料审核等要公开透明、公正真实、客观全面;要细化认定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条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
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论。
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业务档案、民办教师花名册、民办教师工资发放花名册、民办教师登记表、民办教师任用证、资格证书、工资条、荣誉证书、教案、聘书等其他可以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调查是指各级原民办教师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
人证是指为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提供的证言证词。
人证对象为:原民办教师曾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教职工、学生或其他知情人员(应不少于 3 人,并具有公职身份)。
第二章身份认定第四条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 20 02年 12 月 31 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现为安徽省户籍2 . 2 0 02 年12 月 31 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票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枝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
)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 2 个学期或 1 个学年度的。
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
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乡镇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附件.

附件:1
乡镇(街道)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公示时间:公示范围:
________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公章)监督举报电话:
2.公示结束后,此表不装入本人档案,上报县认定机构备案留存。
附件:2
乡镇(街道)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核实汇总表
县(市、区)乡镇(街道)年月
联系电话:填表人:
附件:3
____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公示时间:公示范围:
________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公章)监督举报电话:
2.公示结束后,此表不装入本人档案,上报县认定机构备案留存。
附件:4
____县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审核汇总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注:请同时报送电子稿。
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问题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与教龄认定有关问题培训一、关于认定机构的组成问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7号)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采取乡镇初审和市级审核的两级认定方法。
以市教育局为主体,成立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小组,负责市级审核认定工作。
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成立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乡镇初审认定工作。
可以讲,乡镇初审认定是整个认定工作的重中之重。
乡镇认定小组由乡镇长任小组组长,主管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和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其他3-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乡镇领导小组是具体实施者。
二、认定范围及认定对象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教龄补助的发放范围: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符合条件,能不能享受补助”必然是认定工作第一个矛盾焦点。
我们应该注意发放范围的几个关键点:1、现为河北省户籍;2、2003年底以前;3、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4、教师岗位;5、满3年;6、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下面,对一些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作以下说明。
1、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如何理解满3年?(任教满3年指月顶月满36个月,如2001年1月开始任教至2003年底,共36个月,可以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三年;若2001年2月开始任教至2003年底,共35个月,就不能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3年。
)2、2003年底前任教经历有间断的如何计算工龄?(可以合并计算,间断按月累加,连续的月顶月,满12个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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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组卷封面
县 (市、区):⎽⎽⎽⎽⎽⎽⎽⎽⎽⎽⎽⎽⎽⎽⎽⎽⎽⎽⎽⎽⎽⎽⎽⎽⎽⎽⎽⎽⎽⎽⎽⎽⎽⎽
乡镇(街道):
姓 名:⎽⎽⎽⎽⎽⎽⎽⎽⎽⎽⎽⎽⎽⎽⎽⎽⎽⎽⎽⎽⎽⎽⎽⎽⎽⎽⎽⎽⎽
生年月出日:⎽⎽⎽⎽⎽⎽⎽⎽⎽⎽⎽⎽⎽⎽⎽⎽⎽⎽⎽⎽⎽⎽⎽⎽⎽⎽⎽⎽
现 住 址:⎽⎽⎽⎽⎽⎽⎽⎽⎽⎽⎽⎽⎽⎽⎽⎽⎽⎽⎽⎽⎽⎽⎽⎽⎽⎽⎽⎽⎽⎽⎽
类 别:□本地□跨省、市、县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
序号:1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_______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
序号:2
身份证复印件
序号:4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盖章):
序号:5
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男(女),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曾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
年月日
村(居)委会主任现住址:
村(居)委会主任身份证号码:
村(居)委会主任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序号:6
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在任民办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
经办民警(签字):
派出所(加盖公章)
年月日
经办民警现住址:
经办民警身份证号码:
经办民警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序号:7
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
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任民办教师期间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问题。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_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现住址: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
序号:8
证人承诺书
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序号:9
证 人 证 词
证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系关系。
我证明被证明人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年级班课程。
另有、
可以证明。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或按手印)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乡镇干部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 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序号:10
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调查内容记录:
被调查人签字(或按手印):
调查人签字: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序号:11
乡镇(街道)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核实表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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