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用工风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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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与用工风险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用工风险解析

管理课

赵思彬

一、劳动合同法总则

1.立法背景:当前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短期

化严重,劳动关系多样化。

2.立法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

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倾向于劳动者)

二、适用范围

1.用人单位: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行为,适用《劳动合同法》

3.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六十岁以下,有独立支配

权的自然人。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2008年01月01日前)现劳动

合同的履行。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08年01月0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期满后,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从2008

年01月01日起计算。续订则依新《劳动合同法》。

2.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

依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01月31日前,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一年内不签订的,

支付2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3.经济补偿金的衔接

2008年01月01日前依旧《劳动法》计算,

2008年01月01日以后依新《劳动合同法》

计算。

4.如果新、旧劳动法发生冲突,则依新劳动法实施;

新劳动法没有规定的,依旧劳动法实施。

四、新、旧《劳动法》异同点说明及风险规避

1、(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

理等直接涉及劳动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

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

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风险:不经过职工大会讨论或不公示的《人事规章制度》,属违法,如果依此惩处、开除员工,

过错将在用人单位,结果是:惩处、开除无

效或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

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规避对策:①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参照相关法

律、法规(如生产安全、卫生),修改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纳入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

律等内容。

②修订好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必须

与工会检讨并会签,张贴公示,人事

部门拍摄公示照片存档备查。

2、(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风险:①一年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2倍月工

资;超过一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②以往习惯于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规避对策:①新员工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②老员工合同期满前2个月,人事部门

通知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呈报副总

经理室,合同期满1个月前做出是否

续签决定。

3、(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

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风险:公司录用员工趋于长期化,招用容易,辞退难。

规避对策:①2008年01月01日前盘点、考核公司

人力,品行差、学习能力差的,合同

期满即终止。

②招聘策略:宁缺勿滥;品行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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