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doc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doc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本完整版doc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范本完整版doc评审对象:评审委员会:评审职务:职务等级: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现任职务:任职时间:申请职务:职务级别:申请时间:学习经历:时间学校专业学历工作经历:时间单位职务职责获取荣誉:时间荣誉名称颁发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管理条例》规定,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2. 享受国务院规定的正常工资待遇;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拟任职务所需的工作;4. 年龄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5. 具有拟任职务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6. 具有拟任职务规定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
评审标准:1. 学历背景:包括学位、学历、专业等;2. 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担任职务、工作业绩等;3. 专业技能:包括技术水平、精通程度、对业务领域的掌握和应用等;4. 绩效贡献:包括取得的荣誉、个人成果、团队合作、各项创新和贡献等。
评审程序:1. 评审委员会接收申请人的评审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2. 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将被邀请参加面试或笔试;3. 面试或笔试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评分并进行排名;4. 评审结果将通过正式通知书向申请人公布。
评审结果:1. 符合职务要求的申请人将获得“任职资格”;2. 未获得“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将被告知理由,并有权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1. 申请人应在收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2. 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据实情况作出决定;3. 申诉决定为最终决定,评审结果以此为准。
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学科专家和担任职位的领导组成,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主席领导。
评审委员会职责:1.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2. 安排申请人参加面试或笔试,并评分排名;3. 提出评审建议,并提交给上级决策机构。
评审建议:本次评审建议的依据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面试或笔试结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人社厅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部门,中国外文局人事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部考试中心负责拟定考务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范、考务文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统一管理和维护考务信息,承担职业资格证书便捷化服务具体工作,指导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发布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等。
第五条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考务制度、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地区资格考试,设置考区、考点,配备并管理监考、巡考队伍,指导考区、考点考务工作,按照权限认定、处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生成并管理考务信息,承接相关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工作等。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1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9•【字号】渝办发[2000]125号•【施行日期】200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0〕12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O年八月九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2000〕18号),组建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原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不含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给市经济委员会承担。
2.原劳动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给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
3.原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给市卫生局承担。
4.原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监察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市人事局承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及乡镇聘用干部养老保险职能,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市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
2.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再就业工程的职能。
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挂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三)新增的职能国务院原批准的11个部门和单位所属在渝企业的养老保险管理职能。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规划局(建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规划设计单位,各测绘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36号)精神,工程技术(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定于9月下旬进行。
现将评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规划、测绘专业高、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9日,工程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其它专业序列的职称评审,经局组织人事处资格审查后,在各专业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其它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时间详见附件)二、申报程序根据市职改办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材料,由各单位在申报时间内集中送我局组织人事处。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我局组织人事处。
三、申报材料要求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2份(同时报电子件),按高、中级分别填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式23份,高、中级工程师一式15份,一律使用A3纸复印。
重庆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重庆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一、服务对象:已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符合有关职称政策对学历和工作年限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点击下载)注意事项:①在初定工作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③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属于本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可实行初定(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非本专业的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申报评审工作中,首先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然后由专业组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评议;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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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形式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就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形式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县政府批准,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35名。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怀宁县卫健委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形式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29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7]33号)文件精神,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对中心卫生院引进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学历或执业医师资格、一般乡镇卫生院引进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才的,可简化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形式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8 月2 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县卫健委二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须填写《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审查表》(报名现场领取,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
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
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纪委监委部门现场监督。
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在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0人的情况下,先笔试确定前40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
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通知书领取:8月8日— 9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8 月11 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当堂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4、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5、面试分值:满分100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面试人员每人须缴纳面试费80元。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若出现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优先。
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笔试予以确定。
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
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只进行一次。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
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同种岗位内具体岗位选择依据高分者优先的原则进行。
若出现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优先。
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现场抽签予以确定。
3、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9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怀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卫健委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县卫健委)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卫计委纪检组)
附件: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绿色通道形式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怀宁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