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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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则负责检查并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施工单位需负责编制、整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在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过程中,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1. 移交时间:工程档案资料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整理,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

2. 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数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移交程序: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单位提交档案资料清单和电子文档,由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再向建设单位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档案资料。

4. 移交形式:纸质档案应按类别装订成册,电子档案应刻制成光盘或其他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确保内容的完整与可读性。

5. 签收确认:建设单位在接收到档案资料后,应出具正式的接收凭证,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6. 保密要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处理。

7. 责任追究:如发现档案资料有遗漏、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补充、修复或重新提交。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档案资料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8. 档案保存:建设单位应将接收的工程档案资料妥善保存,确保其安全、不受损害,并便于日后查询使用。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文献支持。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各参建单位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科研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科研机构档案是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研成果的保全、科研过程的监督和科研价值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管理工作,确保科研机构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科研成果的保全效能和科研过程的监督效果,制定本办法。

二、移交程序1. 移交部门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由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移交材料(1) 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结项审批文件、科研计划与进展报告、科研成果的论文和专利文件、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记录、科研人员的培训和交流记录等。

移交材料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2) 移交材料应当经过科研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每份移交材料上加盖科研机构公章,以确保移交材料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3. 移交流程(1) 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工作。

移交工作应当提前向科研机构全体科研人员进行通知,并制定详细的移交流程和时间计划。

(2) 移交过程中,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科研机构全体科研人员充分沟通,了解科研项目的进展和相关档案的情况。

对于需要移交的档案材料,可采取逐一核对的方式,确保移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移交完成后,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移交的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建立科研机构档案库。

科研机构档案库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不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易查找。

三、档案管理1. 档案存储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建立科研机构档案库。

档案库应当具备防火、防潮、防尘等基本保护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整理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整理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档案整理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整理和易检索。

环境保护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环境保护机构档案的移交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环境保护机构档案移交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应遵循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如《档案法》等相关规定。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领域的特殊性,如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相关法规。

2. 移交目的环境保护机构档案的移交是为了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发展。

移交的目的是确保档案的可查阅性、可审计性、可检索性和可利用性,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3. 移交原则(1)原则上,所有环境保护机构的档案都应按照规定进行移交。

只有符合移交要求的档案才能纳入移交范围。

(2)移交应以文件形式进行,确保移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留有移交记录以备查阅。

(3)移交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确保环境保护机构档案的有序移交和接收。

三、程序要求1. 档案整理在移交前,环境保护机构应进行档案的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主要工作包括分类、整理、清理和鉴定等,并对档案进行编号和编目,以便移交后的管理和利用。

2. 移交通知环境保护机构应提前向接收机构发出移交通知,明确移交的时间、地点和移交的档案资料等内容。

接收机构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接收准备工作。

3. 移交手续移交时,环境保护机构和接收机构应派员共同进行,进行档案的验收和确认工作。

移交的档案资料应按照移交清单进行核对,并签署移交确认文件,以确保档案的准确移交和接收。

4. 移交验收接收机构应认真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记录移交档案的数量和种类等信息。

如发现问题或遗漏的档案,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机构提出补充和整改要求。

四、移交要求1. 档案存储接收机构应按照规定将移交的档案进行妥善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面对大量的客户和业务信息,处理着各种敏感和重要的档案信息。

为了保证银行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性,需要建立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规范档案移交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内部的档案移交工作。

三、主要内容3.1 档案移交的责任•银行档案部门负责编制档案移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移交工作。

•移交方和接收方各自派出代表,负责参与移交过程中的监督和确认。

3.2 档案移交的流程1.移交方编制《档案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时间、地点、档案目录等信息,并报批相关部门。

2.移交方按照《档案移交计划》进行档案整理和整顿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移交方提交档案清单,接收方核对清单与实际档案是否一致。

4.接收方按照清单进行档案接收和入库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5.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进行档案的移交验收,签署《档案移交验收记录》。

6.移交方和接收方汇总验收结果,并将记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3.3 档案移交的规范要求•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有书面记录,包括移交计划、档案清单、移交验收记录等。

•档案的整理、整顿和清单编制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档案的可查找性和准确性。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按照相关安全和保密要求进行,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证档案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4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银行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移交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档案的备份和灾备措施,确保档案在移交过程中不发生遗失和损坏。

•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档案移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移交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重视,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银行档案部门所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移交工作正规化,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保证归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入档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移交要求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档案室移交。

第三条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编号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案时,档案移交目录清单(含电子目录)(附件1)一并移交。

第四条经档案室正式接收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移交文件、材料索回,如需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章档案移交程序第五条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附件2)上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从移交者移交的案卷中拣出无须归档的文件材料,有权索要应归档而没有移交的材料。

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裁定。

第四章档案移交时限第七条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于次年四月底移交。

会计类由财务管理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项目档案于项目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整理立卷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八条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各部门须做好档案定期归档工作,并按质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2.档案交接文据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部门:年份:移交责任人:档案接收人:移交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移交部门分管领导:接收部门分管领导:移交日期:附件2:档案交接文据。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电子档案移交的内容和方式
1. 移交单位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电子档案:电子文件、元数据、检索工具、文件格式说明等。

2. 移交单位应将电子档案按照规定格式整理和打包,并在移交清单中详细列明档案名称、数量、大小、存放位置等信息。

3. 移交单位应将电子档案以数据传输或移动存储设备的方式进行传递,确保数据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电子档案接收的验收和管理
1. 接收单位应在接收到电子档案后,及时进行验证,确认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 接收单位应将验证的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及时通知移交单位,要求移交单位对存在问题的电子档案进行整改。

3. 接收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接收到的电子档案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保障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监督和评估
1. 相关部门应当对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定期对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细化在公司档案统一管理中移交环节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各类档案移交过程中,按照档案归属的职能和性质,将收集前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七类。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文书档案管理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公司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劳动合同等活动中反映主要职能的历史面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密切关系的上下级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公司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应将原稿和正文统一存放,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及时收回归档,并于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按双方在移交册上签字,各执一份。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立卷时要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中的规定组卷。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xx年三种,立卷时要按照档案统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业务档案管理一、业务档案管理归档的基本范围:公司正常生产、销1售、采购等环节岗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台账和资料。

二、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积累形成,按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当年度年底前移交档案室。

三、业务档案的立卷工作要遵循档案室编制的档案分类规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四、查阅过往业务档案的,需经登记签字后方可查阅。

五、一经组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更改其内容,更不能抽换档内材料。

财务档案管理一、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二、财务档案归档的范围。

财务工作中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

三、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公司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卷,当年的财务档案,在年底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存一年,期满后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财务科留一份,其余两份连同财务档案一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四、财务案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卷,应限期归还。

办公用品供应商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供应商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供应商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办公用品供应商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办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办公用品供应商档案移交工作。

三、定义和缩写•办公用品供应商档案:指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同文件、评估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移交方:指档案移交的发起方。

•接收方:指档案移交的接收方。

•移交程序:指移交方和接收方必须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流程。

四、移交流程1.移交方准备工作:–打包整理:将所有相关的档案归档并严密打包。

–档案清单:准备一份详细的档案清单,包括档案名称、数量和。

–移交申请:向接收方提出移交申请,并列明移交的原因和要求。

2.接收方准备工作:–移交准备:接收方确认接受移交申请,并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接收登记:接收方将准备好的登记表格填写完整,并提交给移交方。

3.移交手续:–移交文件签字确认:移交方和接收方对档案移交文件进行核对,并签署移交确认书。

–移交档案交接:移交方将档案准确无误地交给接收方。

4.档案备案:–接收方档案备案:接收方将接收的档案进行备案,并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

–移交方档案注销:移交方将档案从自己的档案系统中注销,并备案该档案移交交接流程。

五、责任和义务1.移交方责任和义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准备详细的档案清单,并在移交时进行核对。

–根据档案移交流程进行移交手续。

2.接收方责任和义务:–接受移交申请,并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确认移交文件的准确无误。

–进行档案备案,并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的,将视情况予以警告、罚款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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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部成果资料管理办法
一、资料存档内容
1、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方对编制工作的要求文件、设计答疑文件、委托方就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召开的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盖章页、签字页、纸版询价单、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各类电子邮件。

2、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过程中出具的工作审核意见、各单位之间往来函件、工作月报、其他单位合同复印件、造价专题会议纪要、结算审核报告、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参加委托方的会议时自行草拟)、图纸、变更洽商、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各类电子文件。

3、结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任务书(若有)、施工合同复印件、送审结算复印件(签字及盖章页)、结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往来函件、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
扫描件或结算审核报告盖章后的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图纸、各类函件(包括电子邮件)。

4、投资北京初设概算评审、竣工决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投资北京下发的造价资咨询任务通知、单位之间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初设概算评审报告(签字及盖章页)、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注:决算审核项目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审核汇报ppt、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往来函件、图纸。

5、监理项目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审核资料、进度款批复资料(若有)、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费用、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的电子版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6、项目管理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概算审核资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资料、变更洽商审核资料、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出具的造价审核意见及以上相关的审核资料。

二、成果资料移交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出具成果文件后,按上述要求整理资料并附资料
目录,填写纸质版资料移交单(见下附表1)。

同时,电子版资料按要求填写电子版资料移交单(见下附表2)。

2、项目负责人将所有成果资料报该业务版块的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合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资料交资料管理员进行存档,其中咨询成果关键页(咨询报告书封面、结算定案表等)扫描件与电子版资料,由部门经理统一保存到部门的移动硬盘。

3、项目管理和监理项目造价控制经该业务板块部门负责人签认后,全部资料分别移交到项目管理部和监理部,并由部门资料管理员分类排序登记。

三、成果资料文件的上传及造价业务咨询业务登记
定点小型审计项目、造价咨询项目成果文件需要上传到北京市工程造价服务平台,相关要求如下:
1、定点小型审计上传要求
每个工程文件夹下建立两个压缩文件:
➢审核说明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编制说明”;
➢定案表、汇总表、分部分项审核对比表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文件”。

2、造价咨询项目
(1)需要先填一个成果文件上传模板;
(2)每个工程文件夹下建立两个压缩文件:
➢清单编制说明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编制说明”;
➢各专业电子导出文件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文件”。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在共享文件内造价咨询业务登记表中填写相关数据及归档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补充至公司《造价咨询业务手册》中相应部分。

附表1
纸质版成果资料移交单
附表2
电子版成果资料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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