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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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引言二、背景人力资源部门在每个组织中都承担着记录和管理员工档案的责任。

然而,随着人力资源功能的转移或重新组织,档案可能需要从一个机构移交到另一个机构。

此时,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和程序来确保档案的安全传递和完整性保持。

三、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的目的公司制定此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档案可以正确地移交给接收方,并保持其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在移交过程中,也需要保证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移交程序4.1 档案移交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接收方确定接收方将要接收档案的机构或部门。

2. 制定移交计划制定详细的档案移交计划,包括时间表和移交内容。

3. 准备档案清单制作一份包含所有需要移交的档案清单,并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安排人员培训为涉及档案移交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移交程序和要求。

4.2 档案移交的具体步骤档案移交的具体步骤如下1. 整理档案对要移交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于查找。

2. 打包档案将档案按照清单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打包,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3. 填写移交单据填写档案移交单据,包括档案清单、移交日期、移交人员等信息。

4. 进行移交仪式在移交双方的见证下,正式进行档案移交,确保双方都了解移交的内容和要求。

5. 接收方确认接收方应确认接收到的档案的完整性,并在移交单据上签字确认。

6. 档案归档接收方应按照自己的档案管理规范,对接收到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

4.3 档案移交后的跟进工作完成档案移交后,还需要进行一些跟进工作,包括1. 档案管理培训接收方应为新接手的档案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管理档案。

2. 档案审计定期进行档案审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包括备份、防火防水措施等。

五、档案移交管理的注意事项1. 档案移交应事先通知接收方,确保接收方的准备和配合。

2. 档案移交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档案移交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的档案移交工作。

第三条档案移交是指把一定时期内形成的不再属于原机关、单位和个人负有管理职责和保管义务的档案转交给由法律规定或协议确定的后续机关、单位或档案馆负责管理和保管的活动。

第四条市档案移交的目标是在保证档案的关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及时将不再需要原机关或单位保管的档案移交给后续机关或档案馆,确保档案信息的正常流转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移交申请和审核第五条原机关或单位应在移交前提前向后续机关或档案馆提交移交申请。

第六条移交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移交的档案名称、数量和形成时间;(二)移交的档案的存放地点和管理状况;(三)移交的理由和必要性说明;(四)移交计划和工作安排。

第七条后续机关或档案馆应对移交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移交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八条审核通过的移交申请,应向原机关或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移交的时间、地点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档案整理和分类第九条移交前,原机关或单位应对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的规范和清晰。

第十条档案整理和分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包括对档案的目录、标签、检索方法等进行规范化处理。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和分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和一致性。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和分类完成后,应编制移交目录和清单,明确移交的档案内容和数量。

第四章移交手续和流程第十三条移交手续和流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以下环节:(一)移交档案清单的签署确认;(二)档案移交书的签署和盖章;(三)档案移交单据的制作和审核;(四)移交档案的运输和交接。

第十四条原机关或单位应按照移交计划和移交目录的要求将档案进行打包、密封和标识,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地方政府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档案的管理和移交变得愈加重要。

地方政府档案涵盖着政府决策、运行和管理的各个方面,是政府的重要资产和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档案移交管理办法,能够确保地方政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持续性利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地方政府档案移交的基本原则法律合规性原则:地方政府档案的移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移交工作合法、合规。

完整性原则:地方政府档案移交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能有遗漏和丢失。

效益性原则:地方政府档案移交应注重其效益,即移交后档案的利用和价值得到最大化。

保密性原则:地方政府档案移交应注重档案的保密性,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控。

三、地方政府档案移交的程序和要求移交准备阶段:制定移交计划:明确移交范围、责任人和时间计划。

筹备人员和工作场所:确定参与移交工作的人员和工作场所,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档案整理和准备:对待移交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控性。

移交操作阶段:档案包装和标识:对待移交档案进行包装,并标注档案的移交状态和相关信息。

移交手续和签收: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签收确认。

移交后续工作:移交档案的安全保管:接收方应做好移交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移交档案的利用和开放:接收方应充分利用移交档案,提供档案服务和开放档案资源。

四、地方政府档案移交的责任和监督地方政府档案移交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移交方责任:制定移交计划并组织实施移交工作。

完成档案整理和准备工作。

提供移交档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接收方责任:完成移交手续和签收确认。

做好移交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

充分利用移交档案,提供档案服务和开放档案资源。

监督机制:监察机关对移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公众和社会监督对移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地方政府档案移交的评估和改进地方政府档案移交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高移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社区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社区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社区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区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规范社区档案的移交流程,特制定本《社区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社区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三、档案移交的内容和要求1. 社区档案的移交内容应包括档案管理办公室移交清单、档案目录、档案文件、电子存储介质等。

2. 移交的档案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份、文件序号等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移交的档案文件应按照文件名称、日期和编号进行排序,并标明文件夹和盒号,便于后续管理。

4. 档案移交应由社区档案管理办公室向接收单位提交移交清单,明确移交的档案数量和内容。

5. 移交的档案应经过盖章确认,并由双方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移交的档案真实可信。

四、档案移交的程序1. 社区档案管理办公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待移交档案进行清点、整理和整顿。

2. 移交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打包、封装和标识。

3. 社区档案管理办公室应编制《档案移交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接收单位的办公室,明确移交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4. 接收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派出工作人员参加档案的移交工作,并在移交清单上确认移交的档案内容和数量。

5. 移交清单经过双方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社区档案管理办公室将清单复印一份交接给接收单位,作为双方档案移交的依据。

五、档案接收的要求1. 接收单位应按照档案的类别、日期和编号进行接收,并编制档案接收清单。

2. 接收单位应对接收到的档案进行登记、整理和存储,并及时向社区档案管理办公室报备接收情况。

3. 接收单位应切实保障档案的安全性,防止丢失、损毁或泄露,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上报社区档案管理办公室。

4. 接收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社区档案管理办公室提供借阅、调阅和复制档案的申请,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和保密。

六、档案移交的监督和考核1. 社区档案管理办公室应对档案的移交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记录移交的相关情况。

档案移交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移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规范档案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登记、归档、借阅、归还等环节。

第三条档案移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档案资料在移交过程中不受损失;(二)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档案移交程序;(三)责任明确,确保档案资料移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档案移交范围与条件第四条档案移交范围:(一)各单位、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二)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相互借阅、交换的档案资料;(三)上级机关、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移交的档案资料。

第五条档案移交条件:(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具有保存价值;(二)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范,符合档案保管条件;(三)档案资料移交前,应当经过鉴定,确定其保存期限。

第三章档案移交程序第六条档案移交申请:(一)移交单位填写《档案移交申请表》,明确移交档案的名称、数量、保存期限等信息;(二)移交单位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核对,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第七条档案移交审核:(一)档案管理部门对移交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档案资料符合移交条件;(二)档案管理部门对移交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期限。

第八条档案移交登记:(一)档案管理部门对移交档案进行登记,包括档案名称、数量、保存期限、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等信息;(二)档案管理部门在《档案移交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档案移交手续:(一)移交单位与接收单位在《档案移交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二)移交单位将档案资料移交至接收单位。

第四章档案移交责任第十条移交单位责任:(一)负责整理、核对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二)负责档案资料的鉴定工作,确定其保存期限;(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接收单位责任:(一)负责接收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归档;(二)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利用工作;(三)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移交单位沟通。

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面对大量的客户和业务信息,处理着各种敏感和重要的档案信息。

为了保证银行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性,需要建立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规范档案移交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内部的档案移交工作。

三、主要内容3.1 档案移交的责任•银行档案部门负责编制档案移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移交工作。

•移交方和接收方各自派出代表,负责参与移交过程中的监督和确认。

3.2 档案移交的流程1.移交方编制《档案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时间、地点、档案目录等信息,并报批相关部门。

2.移交方按照《档案移交计划》进行档案整理和整顿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移交方提交档案清单,接收方核对清单与实际档案是否一致。

4.接收方按照清单进行档案接收和入库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5.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进行档案的移交验收,签署《档案移交验收记录》。

6.移交方和接收方汇总验收结果,并将记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3.3 档案移交的规范要求•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有书面记录,包括移交计划、档案清单、移交验收记录等。

•档案的整理、整顿和清单编制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档案的可查找性和准确性。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按照相关安全和保密要求进行,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证档案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4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银行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移交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档案的备份和灾备措施,确保档案在移交过程中不发生遗失和损坏。

•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档案移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移交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重视,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银行档案部门所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移交工作正规化,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保证归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入档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移交要求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档案室移交。

第三条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编号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案时,档案移交目录清单(含电子目录)(附件1)一并移交。

第四条经档案室正式接收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移交文件、材料索回,如需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章档案移交程序第五条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附件2)上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从移交者移交的案卷中拣出无须归档的文件材料,有权索要应归档而没有移交的材料。

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裁定。

第四章档案移交时限第七条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于次年四月底移交。

会计类由财务管理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项目档案于项目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整理立卷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八条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各部门须做好档案定期归档工作,并按质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2.档案交接文据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部门:年份:移交责任人:档案接收人:移交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移交部门分管领导:接收部门分管领导:移交日期:附件2:档案交接文据。

文化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文化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文化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文化机构档案的移交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文化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

三、档案移交的主体和责任档案移交的主要责任人为文化机构的档案管理员。

档案管理员需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档案的分类、整理、复制和移交等工作。

档案管理员应当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四、档案移交的程序档案移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一般为年度末或者单位换届时。

档案移交应当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档案整理、整顿、复制等。

档案移交的具体程序包括:档案复制、移交单填写、移交登记等。

五、档案移交的内容和要求档案移交的内容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特殊档案。

档案移交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档案移交应当附带相应的档案清单,并进行签章确认。

六、档案移交的接收和验收档案移交应当由接收方进行接收和验收。

接收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档案接收和验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档案接收方应当在接收和验收后,及时确认并填写相关的验收单据,并交予档案管理员。

七、档案移交的管理和监督档案移交后,接收方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利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档案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审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规移交档案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办法从实施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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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部成果资料管理办法
一、资料存档内容
1、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方对编制工作的要求文件、设计答疑文件、委托方就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召开的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盖章页、签字页、纸版询价单、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各类电子邮件。

2、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过程中出具的工作审核意见、各单位之间往来函件、工作月报、其他单位合同复印件、造价专题会议纪要、结算审核报告、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参加委托方的会议时自行草拟)、图纸、变更洽商、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各类电子文件。

3、结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任务书(若有)、施工合同复印件、送审结算复印件(签字及盖章页)、结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往来函件、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审核报告盖章后的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图纸、各类函件(包括电子邮件)。

4、投资北京初设概算评审、竣工决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投资北京下发的造价资咨询任务通知、单位之间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初设概算评审报告(签字及盖章页)、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注:决算审核项目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审核汇报ppt、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往来函件、图纸。

5、监理项目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审核资料、进度款批复资料(若有)、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费用、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的电子版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6、项目管理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概算审核资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资料、变更洽商审核资料、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出具的造价审核意见及以上相关的审核资料。

二、成果资料移交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出具成果文件后,按上述要求整理资料并附资料目录,填写纸质版资料移交单(见下附表1)。

同时,电子版资料按要求填写电子版资料移交单(见下附表2)。

2、项目负责人将所有成果资料报该业务版块的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合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资料交资料管理员进行存档,其中咨询成果关键页(咨询报告书封面、结算定案表等)扫描件与电子版资料,由部门经理统一保存到部门的移动硬盘。

3、项目管理和监理项目造价控制经该业务板块部门负责人签认后,全部资料分别移交到项目管理部和监理部,并由部门资料管理员分类排序登记。

三、成果资料文件的上传及造价业务咨询业务登记
定点小型审计项目、造价咨询项目成果文件需要上传到北京市工程造价服务平台,相关要求如下:
1、定点小型审计上传要求
每个工程文件夹下建立两个压缩文件:
➢审核说明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编制说明”;
➢定案表、汇总表、分部分项审核对比表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文件”。

2、造价咨询项目
(1)需要先填一个成果文件上传模板;
(2)每个工程文件夹下建立两个压缩文件:
➢清单编制说明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编制说明”;
➢各专业电子导出文件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文件”。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在共享文件内造价咨询业务登记表中填写相关数据及归档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补充至公司《造价咨询业务手册》中相应部分。

附表1
纸质版成果资料移交单
附表2
电子版成果资料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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