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 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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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引言二、背景人力资源部门在每个组织中都承担着记录和管理员工档案的责任。

然而,随着人力资源功能的转移或重新组织,档案可能需要从一个机构移交到另一个机构。

此时,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和程序来确保档案的安全传递和完整性保持。

三、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的目的公司制定此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档案可以正确地移交给接收方,并保持其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在移交过程中,也需要保证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移交程序4.1 档案移交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接收方确定接收方将要接收档案的机构或部门。

2. 制定移交计划制定详细的档案移交计划,包括时间表和移交内容。

3. 准备档案清单制作一份包含所有需要移交的档案清单,并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安排人员培训为涉及档案移交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移交程序和要求。

4.2 档案移交的具体步骤档案移交的具体步骤如下1. 整理档案对要移交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于查找。

2. 打包档案将档案按照清单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打包,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3. 填写移交单据填写档案移交单据,包括档案清单、移交日期、移交人员等信息。

4. 进行移交仪式在移交双方的见证下,正式进行档案移交,确保双方都了解移交的内容和要求。

5. 接收方确认接收方应确认接收到的档案的完整性,并在移交单据上签字确认。

6. 档案归档接收方应按照自己的档案管理规范,对接收到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

4.3 档案移交后的跟进工作完成档案移交后,还需要进行一些跟进工作,包括1. 档案管理培训接收方应为新接手的档案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管理档案。

2. 档案审计定期进行档案审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包括备份、防火防水措施等。

五、档案移交管理的注意事项1. 档案移交应事先通知接收方,确保接收方的准备和配合。

2. 档案移交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档案移交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的档案移交工作。

第三条档案移交是指把一定时期内形成的不再属于原机关、单位和个人负有管理职责和保管义务的档案转交给由法律规定或协议确定的后续机关、单位或档案馆负责管理和保管的活动。

第四条市档案移交的目标是在保证档案的关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及时将不再需要原机关或单位保管的档案移交给后续机关或档案馆,确保档案信息的正常流转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移交申请和审核第五条原机关或单位应在移交前提前向后续机关或档案馆提交移交申请。

第六条移交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移交的档案名称、数量和形成时间;(二)移交的档案的存放地点和管理状况;(三)移交的理由和必要性说明;(四)移交计划和工作安排。

第七条后续机关或档案馆应对移交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移交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八条审核通过的移交申请,应向原机关或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移交的时间、地点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档案整理和分类第九条移交前,原机关或单位应对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的规范和清晰。

第十条档案整理和分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包括对档案的目录、标签、检索方法等进行规范化处理。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和分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和一致性。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和分类完成后,应编制移交目录和清单,明确移交的档案内容和数量。

第四章移交手续和流程第十三条移交手续和流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以下环节:(一)移交档案清单的签署确认;(二)档案移交书的签署和盖章;(三)档案移交单据的制作和审核;(四)移交档案的运输和交接。

第十四条原机关或单位应按照移交计划和移交目录的要求将档案进行打包、密封和标识,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移交工作正规化,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保证归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入档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移交要求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档案室移交。

第三条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编号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案时,档案移交目录清单(含电子目录)(附件1)一并移交。

第四条经档案室正式接收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移交文件、材料索回,如需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章档案移交程序第五条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附件2)上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从移交者移交的案卷中拣出无须归档的文件材料,有权索要应归档而没有移交的材料。

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裁定。

第四章档案移交时限第七条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于次年四月底移交。

会计类由财务管理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项目档案于项目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整理立卷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八条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各部门须做好档案定期归档工作,并按质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2.档案交接文据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部门:年份:移交责任人:档案接收人:移交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移交部门分管领导:接收部门分管领导:移交日期:附件2:档案交接文据。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改制移交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制定本规定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改制移交档案的工作。

三、改制移交档案的管理办法1. 确定档案移交范围确定档案移交范围应根据组织的改制方案和文件,准确把握档案的现状、性质、范围、重点等因素,划分、选择移交档案的类别、范围和数量。

2. 移交档案的准备工作移交档案的准备工作应包括:•指定档案移交工作同志,明确各自任务分工•确定档案移交时限,安排移交计划•制定档案移交目录和档案移交清单3. 档案移交的进行档案移交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移交工作同志应在移交前对待移交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将各种类型的档案归好类位置,并制定档案移交目录,列出档案清单•移交档案应在移交目录和档案数字清单上标注“已移交”字样,同时向接收方交接档案的移交处理单•移交方应将已移交的档案装箱封好,并在每一箱上注明档案名、编号、数量及移交日期•由移交方、受理方签字,写明移交日期、接收计划并保管好档案移交单4. 档案接收和验收档案接收和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接收方在接收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对不妥或不清晰的情况,要求移交方清理或改正•接收方在接收完毕后,应在移交目录和档案清单上签字确认并记入接收计划及档案记录,同时将档案规范地放置于档案库内,并根据规程及时维护和整理档案四、档案的归档与利用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法,经过归纳、整理、编号并建立目录,放到规定的位置,并制作好标签。

在归档后应严格遵照规定程序对档案进行必要的查阅、借阅,并做好档案的利用统计工作。

五、档案的保管档案的保管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应实行严格保密制度,采取物理隔离、技术控制、业务保密和管理保密等措施,防止档案泄密。

六、档案的借阅和查阅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明确查阅目的和借阅期限,通过审批后才能进行借阅和查阅。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合同文档示例:目录:一、合同背景与目的二、合同主体三、档案移交的范围与内容四、档案移交的程序与要求五、档案移交的时间与地点六、档案的保管与使用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十、附件一、合同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移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二、合同主体甲方(移交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三、档案移交的范围与内容1. 甲方应将乙方在合同期间产生的所有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移交。

2. 移交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会议记录、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验收报告、往来函件等。

四、档案移交的程序与要求1. 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提交档案移交清单。

2. 乙方应在收到档案移交清单后15日内,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3. 甲方根据乙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档案移交清单提交给乙方。

4. 乙方在收到修改后的档案移交清单后15日内,对档案进行验收,并向甲方出具档案接收证明。

五、档案移交的时间与地点1. 档案移交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

2. 档案移交的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

六、档案的保管与使用1. 乙方对移交的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 乙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使用移交的档案,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移交。

2. 双方应签订档案移交确认书,确认档案的移交情况。

八、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移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接收档案,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市档案移交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移交内容和条件2.1 移交内容2.1.1 市级机关应当按照全市档案移交目录的要求,对全部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移交给市档案馆。

2.1.2 市级以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属行业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对涉及其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进行移交。

2.2 移交条件2.2.1 移交前必须进行鉴定和整理。

2.2.2 移交前必须进行数字化处理,并按照规定提交数字档案。

2.2.3 移交前必须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级别较高的档案进行审查处理。

第三章移交程序和要求3.1 移交程序3.1.1 移交申请移交机构应在移交前填写《档案移交申请表》,并提交至市档案馆。

3.1.2 档案鉴定市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鉴定标准和规定,对移交档案进行鉴定。

3.1.3 应验合格经过鉴定的档案应当经过整理、装箱、密封,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情况紧急的,可暂时不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但应在移交后一个月内补齐。

3.1.4 移交接收市档案馆应当对移交档案进行接收,并对移交档案及《档案移交清单》进行核对。

3.2 移交要求3.2.1 移交的档案应当按照工作程序、时间顺序、事宜分类等原则进行归档。

3.2.2 档案应当进行全面的检查审定和整理排架,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3.2.3 移交档案的介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且数字化操作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档案保管和利用4.1 档案保管4.1.1 档案应当在规定场所进行封存,并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维护。

4.1.2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级别较高的档案要实行严格保密措施。

4.2 档案利用4.2.1 用户应当符合档案利用条件,并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

4.2.2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公开、平等、便捷的原则。

第五章督查和责任追究5.1 督查5.1.1 市档案馆应当定期对移交档案进行检查,核实移交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

企业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移交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对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档案可能已经不再对企业的运营产生重要的作用,或者需要对档案进行整理、更新等操作。

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有序的保管和管理,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2. 移交的对象范围和责任档案移交的对象范围包括企业的各个部门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市场营销部门等。

每个部门和机构都有责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移交相关档案。

移交档案的责任主要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他们需要协调各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档案移交工作,并负责档案的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3. 移交的流程和标准3.1 移交流程预备工作:企业档案管理部门与各个部门和机构确定移交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档案整理:各个部门和机构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归档、清理、整理等操作。

移交审核:档案管理部门对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移交确认:档案管理部门和各个部门和机构对移交的档案进行确认,签署移交确认书。

3.2 移交标准档案的完整性:移交的档案需要包括完整的文件、资料、报告等,确保档案完整,不遗漏。

档案的准确性:移交的档案需要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包括日期、编号、名称、签字等信息的准确无误。

档案的可读性:移交的档案需要保证其可读性,包括文字的清晰、图表的完整等。

移交确认书:每次档案移交完成后,需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和各个部门和机构共同签署移交确认书,确认档案的移交情况。

4. 档案的接收和管理档案接收:档案管理部门对移交的档案进行接收,并进行分类、编号、整理等操作。

档案存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存储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需要提供档案资料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使用,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部门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处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精简版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精简版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市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移交的范围和内容第一节移交的范围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机构)的档案移交工作。

第二节移交的内容1. 移交的档案包括本机构产生的所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 移交的档案应按照文件形式、时间顺序、内容界定和责任划分等原则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的组织结构清晰和使用便捷。

3. 移交的档案应包括机构的组织机构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项目档案、行政管理档案等。

4. 移交的档案应附有档案目录和档案目录附表,并注明移交单位、移交时间、移交人员等信息。

第三章移交的程序和要求第一节移交的程序1. 移交的机构应按照移交计划,组织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 移交的机构应制作移交清单,并经过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3. 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应派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应签订移交档案移交凭证。

第二节移交的要求1. 移交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存储介质进行保存,防止档案的灭失和损毁。

2. 移交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移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3. 移交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档案目录进行整理和归档,方便用户的查询和使用。

第四章移交的管理和监督第一节移交的管理1. 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移交管理制度,明确移交的责任和流程。

2. 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定期进行档案移交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节移交的监督1. 地方档案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移交过程中的问题。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提高档案移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废止。

-以上为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的内容,总计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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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部成果资料管理办法
一、资料存档内容
1、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方对编制工作的要求文件、设计答疑文件、委托方就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召开的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盖章页、签字页、纸版询价单、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各类电子邮件。

2、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过程中出具的工作审核意见、各单位之间往来函件、工作月报、其他单位合同复印件、造价专题会议纪要、结算审核报告、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参加委托方的会议时自行草拟)、图纸、变更洽商、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各类电子文件。

3、结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任务书(若有)、施工合同复印件、送审结算复印件(签字及盖章页)、结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往来函件、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审核报告盖章后的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图纸、各类函件(包括电子邮件)。

4、投资北京初设概算评审、竣工决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投资北京下发的造价资咨询任务通知、单位之间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初设概算评审报告(签字及盖章页)、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注:决算审核项目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审核汇报ppt、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往来函件、图纸。

5、监理项目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审核资料、进度款批复资料(若有)、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费用、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的电子版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6、项目管理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概算审核资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资料、变更洽商审核资料、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出具的造价审核意见及以上相关的审核资料。

二、成果资料移交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出具成果文件后,按上述要求整理资料并附资料目录,填写纸质版资料移交单(见下附表1)。

同时,电子版资料按要求填写电子版资料移交单(见下附表2)。

2、项目负责人将所有成果资料报该业务版块的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合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资料交资料管理员进行存档,其中咨询成果关键页(咨询报告书封面、结算定案表等)扫描件与电子版资料,由部门经理统一保存到部门的移动硬盘。

3、项目管理和监理项目造价控制经该业务板块部门负责人签认后,全部资料分别移交到项目管理部和监理部,并由部门资料管理员分类排序登记。

三、成果资料文件的上传及造价业务咨询业务登记
定点小型审计项目、造价咨询项目成果文件需要上传到北京市工程造价服务平台,相关要求如下:
1、定点小型审计上传要求
每个工程文件夹下建立两个压缩文件:
➢审核说明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编制说明”;
➢定案表、汇总表、分部分项审核对比表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文件”。

2、造价咨询项目
(1)需要先填一个成果文件上传模板;
(2)每个工程文件夹下建立两个压缩文件:
➢清单编制说明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编制说明”;
➢各专业电子导出文件压缩为一个文件,更名为“原始工程文件”。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在共享文件内造价咨询业务登记表中填写相关数据及归档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补充至公司《造价咨询业务手册》中相应部分。

附表1
纸质版成果资料移交单
附表2
电子版成果资料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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