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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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范本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范本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个单位和组织都积累了大量的档案资料。

为了保护这些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机密性,建立健全的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个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二、档案鉴定制度1. 标准和程序(1)档案鉴定的标准应当遵循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严谨。

(2)档案鉴定应在经过足够的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各种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鉴定过程中应当有专门的鉴定人员负责,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鉴定标准的内容(1)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4)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三、档案销毁制度1. 资料的筛选(1)根据档案鉴定的结果,将无价值和过期的档案资料进行筛选。

(2)筛选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销毁程序和方法(1)销毁程序应包括评审、审批、执行和记录等环节。

(2)销毁工作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销毁方法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销毁。

四、档案移交制度1. 移交程序和要求(1)移交程序应包括评审、审批、整理、报批和移交等环节。

(2)移交工作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保密性。

(3)移交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2. 移交记录和报告(1)移交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移交资料的内容和数量等信息。

(2)移交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撰写,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总结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是保护档案资料完整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提供了一个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的范本,旨在指导各个单位和组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机密和安全。

希望本文能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综合档案室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综合档案室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综合档案室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法规,结合我所实际,对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特制定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一、财会档案由财务主管部门在年终决算后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规定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移交(接收)清册一式二份,按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移交人、接收人分别在清册上签字,且财务和档案室各执清册一份备查。

二、基建档案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按基建档案的要求,整理立卷,在工程竣工、验收完备后,编造移交(接收)清册一式二份,按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移交人、接收人分别在清册上签字,双方各执清册一份备查。

三、仪器、设备档案由科研计划主管仪器设备部门负责,价值2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建立档案,由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收集、整理立卷,每年的第一季度末,将上一年所进的仪器、设备档案编造清册,如数点交档案室;价值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应交目录给档案室,并分别在清册上签字,由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四、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的归档分别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和《科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六月八日。

科研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科研机构档案是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研成果的保全、科研过程的监督和科研价值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管理工作,确保科研机构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科研成果的保全效能和科研过程的监督效果,制定本办法。

二、移交程序1. 移交部门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由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移交材料(1) 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结项审批文件、科研计划与进展报告、科研成果的论文和专利文件、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记录、科研人员的培训和交流记录等。

移交材料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2) 移交材料应当经过科研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每份移交材料上加盖科研机构公章,以确保移交材料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3. 移交流程(1) 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科研机构档案的移交工作。

移交工作应当提前向科研机构全体科研人员进行通知,并制定详细的移交流程和时间计划。

(2) 移交过程中,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科研机构全体科研人员充分沟通,了解科研项目的进展和相关档案的情况。

对于需要移交的档案材料,可采取逐一核对的方式,确保移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移交完成后,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移交的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建立科研机构档案库。

科研机构档案库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不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易查找。

三、档案管理1. 档案存储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建立科研机构档案库。

档案库应当具备防火、防潮、防尘等基本保护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整理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整理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档案整理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整理和易检索。

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面对大量的客户和业务信息,处理着各种敏感和重要的档案信息。

为了保证银行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性,需要建立银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规范档案移交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内部的档案移交工作。

三、主要内容3.1 档案移交的责任•银行档案部门负责编制档案移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移交工作。

•移交方和接收方各自派出代表,负责参与移交过程中的监督和确认。

3.2 档案移交的流程1.移交方编制《档案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时间、地点、档案目录等信息,并报批相关部门。

2.移交方按照《档案移交计划》进行档案整理和整顿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移交方提交档案清单,接收方核对清单与实际档案是否一致。

4.接收方按照清单进行档案接收和入库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5.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进行档案的移交验收,签署《档案移交验收记录》。

6.移交方和接收方汇总验收结果,并将记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3.3 档案移交的规范要求•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有书面记录,包括移交计划、档案清单、移交验收记录等。

•档案的整理、整顿和清单编制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档案的可查找性和准确性。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按照相关安全和保密要求进行,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证档案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4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银行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移交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档案的备份和灾备措施,确保档案在移交过程中不发生遗失和损坏。

•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档案移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移交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重视,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银行档案部门所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移交工作正规化,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保证归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入档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移交要求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档案室移交。

第三条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编号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案时,档案移交目录清单(含电子目录)(附件1)一并移交。

第四条经档案室正式接收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移交文件、材料索回,如需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章档案移交程序第五条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附件2)上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从移交者移交的案卷中拣出无须归档的文件材料,有权索要应归档而没有移交的材料。

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裁定。

第四章档案移交时限第七条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于次年四月底移交。

会计类由财务管理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项目档案于项目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整理立卷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八条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各部门须做好档案定期归档工作,并按质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2.档案交接文据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部门:年份:移交责任人:档案接收人:移交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移交部门分管领导:接收部门分管领导:移交日期:附件2:档案交接文据。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电子档案移交的内容和方式
1. 移交单位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电子档案:电子文件、元数据、检索工具、文件格式说明等。

2. 移交单位应将电子档案按照规定格式整理和打包,并在移交清单中详细列明档案名称、数量、大小、存放位置等信息。

3. 移交单位应将电子档案以数据传输或移动存储设备的方式进行传递,确保数据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电子档案接收的验收和管理
1. 接收单位应在接收到电子档案后,及时进行验证,确认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 接收单位应将验证的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及时通知移交单位,要求移交单位对存在问题的电子档案进行整改。

3. 接收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接收到的电子档案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保障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监督和评估
1. 相关部门应当对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定期对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细化在公司档案统一管理中移交环节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各类档案移交过程中,按照档案归属的职能和性质,将收集前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七类。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文书档案管理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公司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劳动合同等活动中反映主要职能的历史面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密切关系的上下级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公司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应将原稿和正文统一存放,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及时收回归档,并于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按双方在移交册上签字,各执一份。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立卷时要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中的规定组卷。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xx年三种,立卷时要按照档案统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业务档案管理一、业务档案管理归档的基本范围:公司正常生产、销1售、采购等环节岗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台账和资料。

二、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积累形成,按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当年度年底前移交档案室。

三、业务档案的立卷工作要遵循档案室编制的档案分类规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四、查阅过往业务档案的,需经登记签字后方可查阅。

五、一经组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更改其内容,更不能抽换档内材料。

财务档案管理一、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二、财务档案归档的范围。

财务工作中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

三、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公司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卷,当年的财务档案,在年底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存一年,期满后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财务科留一份,其余两份连同财务档案一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四、财务案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卷,应限期归还。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捷使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综合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四条档案按照机关性质、功能、时效等因素,进行分类存放。

第五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机关文件、会议纪要、办公通知、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文件等。

第六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装订,并标明档案编号和归档日期。

第七条归档后的档案应当密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和篡改。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权限第八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有查阅和利用档案的权利,但需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和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借阅档案,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逾期需重新申请。

第五章档案的移交和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移交需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清点、编制移交清单等。

第十六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制作移交登记表,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填写移交清单,详细列明移交文件的名称、数量和日期。

第十八条档案移交后,移交方应当从系统中删除相应记录并备案。

第十九条档案销毁需经过合法程序,包括审核、审批、公告等环节。

第六章档案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宣传,组织开展安全保密活动。

第二十一条档案室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档案移交制度1、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党政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各个职能科室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科室整理,于次年3月底以前移交到档案室。

4、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应办理规范的手续,档案员应该当面在移交本上签字。

5、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根据目录认真核对,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案卷目录以及移交清单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接收登记。

凡接收进档案室的档案,档案员应及时登记,做好统计台帐,消毒杀虫,入库排列上架。

7、档案人员变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文件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

8、机关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年满20年后应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档案移交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档案接收范围。

各科(室)凡在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移交,接收时间。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党政类次年3月底,教学类8月底向档案室移交。

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设备档案应在设备开箱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年度整理,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引言概述:档案移交制度是指在组织或者机构内部,将已完成或者再也不需要使用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整编,并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移交给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的一种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档案移交制度的重要性、档案移交制度的内容、档案移交制度的程序和档案移交制度的执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档案移交制度的重要性:1.1 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档案移交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档案资料的整理和整编工作,使之更加有序和高效。

通过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流程,可以提高档案工作的组织性和协作性,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疏漏,提高整理和整编的速度和质量。

1.2 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档案移交制度可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通过制定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可以防止档案资料的遗失、损坏或者被篡改。

同时,移交制度还可以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或者机构访问或者使用档案资料,保护档案资料的机密性和私密性。

1.3 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档案移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

通过规范档案资料的整理和整编工作,可以提高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档案资料的错误和瑕疵。

同时,移交制度还可以促进档案资料的归档和检索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提供更好的档案服务。

二、档案移交制度的内容:2.1 移交资料的范围和要求:档案移交制度应明确规定移交资料的范围和要求。

包括移交的档案种类、文件格式、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移交的档案资料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2 移交程序和流程:档案移交制度应明确规定移交的程序和流程。

包括移交资料的准备、整理和整编工作的步骤和要求,移交资料的登记和备案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移交资料的传递和接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等,确保移交的工作有序进行。

2.3 移交责任和监督:档案移交制度应明确规定移交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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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细化在公司档案统一管理中移交环节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各类档案移交过程中,按照档案归属的职能和性质,将收集前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七类。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文书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公司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劳动合同等活动中反映主要职能的历史面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密切关系的上下级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公司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应将原稿和正文统一存放,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及时收回归档,并于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按双方在移交册上签字,各执一份。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立卷时要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中的规定组卷。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立卷时要按照档案统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业务档案管理
一、业务档案管理归档的基本范围:公司正常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岗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台账和资料。

二、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积累形成,按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当年度年底前移交档案室。

三、业务档案的立卷工作要遵循档案室编制的档案分类规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四、查阅过往业务档案的,需经登记签字后方可查阅。

五、一经组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更改其内容,更不能抽换档内材料。

财务档案管理
一、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二、财务档案归档的范围:财务工作中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

三、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公司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卷,当年的财务档案,在年底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存一年,期满后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财务科留一份,其余两份连同财务档案一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四、财务案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卷,应限期归还。

五、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后,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连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销毁清单,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销毁。

人事档案管理
一、人事档案包括公司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由劳资科系统整理后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人事档案要做到目录、案卷、帐卡相符。

四、定期检查档案,对于案卷中纸张破损、变质、字迹褪色、扩散等文件材料应及时修复、复制。

五、暂借人事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设备档案管理
一、设备档案包括构成公司生产管理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设备等购置中形成的文件、说明书等。

二、凡属设备的购置申请、批复、开箱验收、技术文件及说明书,经所属专人系统管理,分项登记后及时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凡设备开箱验收必须有档案员参加并签字。

四、使用设备档案需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档案室借出。

声像档案管理
一、声像档案是我公司档案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达到完整、准确。

二、各有关科室负责声像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预立卷、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列入其岗位职责予以考核。

三、档案室有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职能科室做好声像档案的归档工作。

四、凡需归档的声像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宜于长期保存,图像需清晰,声音需稳定。

五、独立项目的声像档案材料,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归档时要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荣誉实物档案管理
一、荣誉实物档案即我公司在各项工作中获得的以实物形式记载和反映的荣誉物件,包括奖状、奖杯、锦旗、奖牌、证书等。

二、档案室有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单位、科室做好荣誉实物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荣誉实物档案的归档时间一般定于次年一季度末,对还需在指定地点存放的,可先将目录交档案室。

归档时,需由移交单位或科室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经档案室查点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后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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