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doc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武政〔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9日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始终坚持“高”“新”特色,积极发挥“自创区、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围绕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长江中游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区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大力创建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战略支撑。
主要指标如下:——经济发展领跑全省全市。
2025年,东湖高新区经济总量突破5000亿元,发展首位度进一步提高。
培育1—2家千亿级“产业航母”企业、10家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一批国际领先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梯队,打造若干具有引领性新兴产业集群。
到2035年,全区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初步建成“世界光谷”。
武汉科技创新方面的成就

武汉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首先,武汉成功打造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这里取得突破,并在产业中得到应用。
例如,中国信科实现了国内400G硅基光收发芯片产品从0到1的突破,禾元生物全球首创植物源重组血清蛋白产品进入量产阶段。
此外,武汉还在光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等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纷纷成为全国全球细分市场的隐形冠军。
其次,武汉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策源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根据《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2》,武汉在创新能力方面排名全国第五。
同时,武汉在全球顶级刊物《自然》杂志“2023年自然指数—科研城市”全球排名中位列第10位,而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武汉的全球科技集群排名首次进入前15位,位列全球第13、全国第5。
此外,武汉还在不断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研能力。
例如,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和精密重力测量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大科学装置已在武汉启动或通过验收,这些设施将大大提升我国在某些科技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最后,武汉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生态环境也在不断优化。
武汉市政府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同时,武汉还积极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吸引和集聚人才,推动科技和金融的深度融合,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综上所述,武汉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不仅打造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还在科技策源能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等方面不断优化和提升。
这些成就为武汉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4号),现将2022年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形式及时间采取网上申报,常年受理。
本批次备案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其中,10月10日至10月20日为网上提交材料时间)二、申报条件申报市级中试平台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中试基础条件。
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用于中试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值和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100平方米。
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2.具有核心服务能力。
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从事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外聘人员不超过30%)。
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提供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研究、工艺设计能力。
3.具备规范的管理机制。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的服务流程,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自备案申报日期前三年内,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如有,应完成信用修复。
中试平台近一年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申报表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申报表武汉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推荐部门:武汉市科技局二ΟΟ七年制填写说明1.《武汉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申报表》(下列简称申报表):为申报单位申报武汉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的重要文件。
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四号,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一式八份。
2.申报表封面:(1)项目名称:应简明、准确;(2)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3)推荐部门:填写区科技局或者市直有关部门3.项目名称:与申报表封面填写一致。
4.申报单位:(1)名称:与封面项目申报单位一致;(2)主管部门:与封面推荐部门一致;(3)单位性质:按下列名称及代码填写AA事业型研究单位,AB大专院校,AC政府机关,AD群众团体,AE其他事业单位,BA科研型企业(即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BB全民所有制企业,BC集体所有制企业,BD个人独资企业,BE合伙制企业,BF股份有限公司,BG有限责任公司,BH股份合作制企业,BI中外合资企业,BJ中外合作经营企业,BK外商独资企业,BL港澳台投资企业,BM其他企业;(4)负责人:填写申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5.要紧研制参加单位:指承担该项目要紧研制任务的单位。
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对技术研制工作奉献大小排序。
在填写本申报书前,各协作单位应协商一致。
6.项目来源:指该项目立项时属于哪类计划下达,按最高计划级别填写。
7.项目技术来源:指项目主体技术的来源。
8.项目水平:指该项目达到的整体技术水平,应以技术鉴定或者其他评价结论为准。
9.应用于生产时间:指该项目第一次应用于生产的时间,应以正式投产的时间为准。
10.获奖情况:指该项目曾获得政府授予的最高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11.列入科技计划情况:指该项目曾列入国家或者省市级计划情况。
其他包含科技攻关、星火、863计划、新产品、973计划等。
12.项目投资情况:(1)项目投资总额:用于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2)自筹资金:用于该项目实施但不属于上述来源的经费,包含单位自有资金、捐助、赠款、集资、借款及国外资金等用于实施该项目的资金额度;13.项目实施后的效益情况:(1)年净产值:实施该项目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加的产值;(2)年净利润:实施该项目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加的利润;(3)年出口额:实施该项目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加的出口额;(4)年实交税金:实施该项目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交纳的税金;(5)产值利税率:(年利税总额÷年总产值)×100%;(6)投资清偿期:指正常年份企业收回总投资的时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鄂政办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4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12日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支撑湖北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纵横联动、机制创新”的原则,围绕湖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效能提升、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高校院所研发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金合作助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等“六大专项行动”为主要抓手,加快构建形成政策保障有力、信息开放共享、对接渠道通畅、资源配置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为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建设创新强省,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各市州、重点高校院所、重点园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上技术交易平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体系,建成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3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5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80家,组织推动3000项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培养1000名以上专业技术经纪人,力争早日将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先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中心和科技型创新创业高地。
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1年11月29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全社会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立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体现科技创新促进的要求,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专项计划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园区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促进科技创新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本市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在本市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第九条本市弘扬崇尚科学、敢于创新、诚实守信、开放包容的社会风尚,鼓励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各类开发区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再创高质量发展新业绩,结合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活改革自主权(一)优化开发区机构职能。
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市场化”原则推进开发区内设机构改革,在核定的机构总量内围绕主责主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重点加强经济发展、投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等部门力量,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优化管委会职能,建立去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开发区经济发展职能,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开发运营职能。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二)优化开发区开发运营机制。
支持开发区建立市场化开发运营机制,由专业运营主体负责区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投融资、专业服务等工作。
鼓励开发区运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积极引进外来资本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三)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激励机制。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签订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拨付资金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签订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拨付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签订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拨付资金的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武汉市2020年度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用基础前沿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下达,立项文件见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需尽快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签订流程(一)登录系统。
项目承担单位访问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入“项目申报与管理”,选择“项目管理及查询”,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
(二)在线签订。
进入“项目申报及管理(前资助)”,在要签订的项目后点击“签订任务书”,在线填写《任务书》,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市科技局审核。
在线签订注意事项:1、《任务书》中“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考核目标”从系统直接读取,不能修改。
2、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需符合《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9号)第22条。
3、请认真核对系统“其他信息”填报页面的银行账号信息(如需修改,请用单位账号登录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中的账号信息,信息修改完成点击“提交”)。
(三)在线审核。
市科技局在线审核《任务书》,如通过审核,项目状态显示为“任务书已签订”。
如需修改,项目状态显示为“任务书被退回,请修改后提交”。
(四)下载打印。
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点击“下载打印任务书”,下载后打印纸质版项目任务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订书机装订)。
请于9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在线签订任务书。
二、报送材料(一)需报送的材料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每份凡需签字盖章处务必签字盖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部门:
武汉市科技局
二ΟΟ七年制
填写说明
1.《武汉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为申报单位申报武汉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的重要文件。
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四号,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一式八份。
2.申报表封面:
(1)项目名称:应简明、准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3)推荐部门:填写区科技局或市直有关部门
3.项目名称:与申报表封面填写一致。
4.申报单位:
(1)名称:与封面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2)主管部门:与封面推荐部门一致;
(3)单位性质:按以下名称及代码填写
AA事业型研究单位,AB大专院校,AC政府机关,AD群众团体,AE其他事业单位,BA科研型企业(即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BB全民所有制企业,BC集体所有制企业,BD个人独资企业,BE合伙制企业,BF股份有限公司,BG有限责任公司,BH股份合作制企业,BI中外合资企业,BJ中外合作经营企业,BK外商独资企业,BL港澳台投资企业,BM其他企业;
(4)负责人:填写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主要研制参加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
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对技术研制工作贡献大小排序。
在填写本申报书前,各协作单位应协商一致。
6.项目来源:指该项目立项时属于哪类计划下达,按最高计划级别填写。
7.项目技术来源:指项目主体技术的来源。
8.项目水平:指该项目达到的整体技术水平,应以技术鉴定或其他评价结论为准。
9.应用于生产时间:指该项目第一次应用于生产的时间,应以正式投产的时间为准。
10.获奖情况:指该项目曾获得政府授予的最高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11.列入科技计划情况:指该项目曾列入国家或省市级计划情况。
其他包括科技攻关、星火、863计划、新产品、973计划等。
1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总额:用于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
(2)自筹资金:用于该项目实施但不属于上述来源的经费,包括单位自有资金、捐助、赠款、集资、借款及国外资金等用于实施该项目的资金额度;
13.项目实施后的效益情况:
(1)年净产值:实施该项目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加的产值;
(2)年净利润:实施该项目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加的利润;
(3)年出口额:实施该项目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加的出口额;
(4)年实交税金:实施该项目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交纳的税金;
(5)产值利税率:(年利税总额÷年总产值)×100%;
(6)投资清偿期:指正常年份企业收回总投资的时间。
14.社会效益:指通过实施该项目,在社会生态环境及其他公益事业方面所取得的效益。
15.简要技术说明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本栏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国家和省市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
计划外项目应说明是横向或自选项目;
(2)该项目的技术特点、原理,应用的主要技术领域;
(3)该项目的技术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性;
(4)该项目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5)该项目对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和意义。
16.本项目推广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现状分析:根据该技术领域发展和行业技术需求现状,阐明对该项目推广的必要性,以及推广后对行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所起到的促进作用。
与目前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水平比较和分析,并根据目前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可能达到的市场占有率或可覆盖的地区,说明技术的可持续发展性。
17.推广的主要内容:说明该项目所要转让、推广的主要技术内容。
18.已推广、应用情况说明:指该项目已应用的地区、单位及应用效果。
19.项目推广单位的推广能力:指该项目推广单位在实施项目的推广过程中,在组织管理、技术服务以及经费、人员安排等方面所具备的服务能力。
20.实施该项目的基本条件:指项目申报单位所必需具备的人力、物力及基础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条件。
21.推广进度和阶段目标:分年度说明推广的进度安排、拟采用的推广方式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22.申报单位意见: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要对申报书中的各栏目中的有关内容予以确认,并提出明确的意见,不能只简单填写“同意”。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