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权利与公民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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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公民道德建设是指通过教育、宣传、引导等方式,培养公民的道德理念、公德、私德和家庭、社会、国家等方面的责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过程。

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1.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诚实守信、友善互助、尊老敬亲、爱岗敬业等。

2.推动和倡导公共道德,鼓励公民关注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公益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加强个人自律和道德意识,强化私人行为规范,如诚信经营、保护环境、照顾弱势群体等。

4.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增强法律敬畏感和遵法守法观念。

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尊重公民的权利和尊严,注重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2.注重道德内涵的培养,倡导真善美,反对假恶丑,增强社会道德的润泽力量。

3.强调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坚持中华文化传统的特色和优势。

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教育、管理、评价等手段,促进公民道德品质的全面提高。

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心得体会

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心得体会

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心得体会一、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公民道德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但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应当引起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道德建设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研究解决.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成果,加强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4.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5.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在实践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思想保证.6.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7.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8.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要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把效率与公平结合起来,使每个公民既有平等参与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9.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要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积极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大力倡导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10.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要广泛进行道德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人们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11.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12.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之中.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13.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使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14.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必须把这些基本要求与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要引导人们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艰苦创业、勤奋工作,反对封建迷信、好逸恶劳,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15.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16.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17.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四、大力加强基层公民道德教育18.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要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道德教育,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不断灌注到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的头脑之中,使人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19.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高尚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要在孩子懂事的时候,深入浅出地进行道德启蒙教育;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要在家庭生活中,通过每个成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形成好的家风.20.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要科学规划不同年龄学生及各学习阶段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坚持贯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纪校风建设.要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21.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道德教育.要把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从业人员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促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行业新风.22.社会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大课堂.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以及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基本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和必要礼仪,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开发优秀民族道德教育资源,利用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要不断充实富有时代特色的道德教育内容,推广群众易于接受的各种教育方式.各类市民学校、职工学校、民工学校、农民夜校、家政学校等,要通过编写和运用通俗易懂的简明教材,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23.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必须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要突出加强社会教育,巩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的成果,促进公民道德教育的深化.五、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24.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每个公民既是道德建设过程的参与者,也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要坚持在各种类型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使人们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25.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的创先争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等公益活动,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要在各项创建活动中充分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明确具体标准,制定落实措施,力求取得实效.26.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是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榜样.要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27.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蕴藏着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要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革命节日,“三八”、“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以及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庆祝、纪念活动,使人们在集体聚会、合家团圆的同时,增强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28.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对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有着重要的作用.要提倡在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中升国旗、唱国歌,开展入队、入团、入党宣誓、成人仪式以及各种形式的重礼节、讲礼貌、告别不文明言行等活动,引导公民增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29.各种道德实践活动源于基层、扎根群众,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要因势利导,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团体的骨干作用、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的带动作用、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使道德实践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稳步向前发展.六、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30.大众传媒、文学艺术以及体育活动,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31.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满腔热情地宣传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要利用群众喜爱的名牌栏目,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要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有力地批评背离社会主义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要发动群众参与,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展开讨论.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要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和管理工作的力度,鼓励发布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防止反动、迷信、淫秽、庸俗等不良内容通过网络传播.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32.电影、电视剧、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摄影、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各类文艺作品的创作,要积极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热情讴歌人民群众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道德风貌,以其独特形式和艺术魅力,给人以鼓舞、启迪和美的享受.要在各种文艺评论、评介、评奖中,把是否合乎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一条重要标准.要加强对人们审美观念的引导,提倡高雅、健康的审美情趣.要坚决制止出版、播映、演出格调低下的作品和节目,依法打击反动、淫秽及各种非法出版物,让健康的文化产品占领思想文化阵地.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各种类型的商业性广告,要注意文化艺术品位,不得出现有损道德、有伤风化的内容.要大力提倡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广告,净化人们心灵,优化人文环境.各种类型的体育活动,要精心组织、加强引导,吸引群众参与,以健康向上、团结拼搏的氛围,激发人们的团队精神和爱国热情.七、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33.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34.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道德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抓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35.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对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有着直接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注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既要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行为,又要提倡和奖励多为他人和社会作奉献、道德高尚的行为,防止和避免因具体政策的不当或失误给社会带来消极后果,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36.公民良好道德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基层单位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时,要充分体现相关的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种行政规章以及道德守则和公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八、切实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37.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供有利条件,下决心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情抓起.38.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十分重要.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教育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取信于民,带动广大群众进一步做好工作.39.推进公民道德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宣传、教育、文化、科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党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道德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40.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探索道德建设规律,改进方式方法,指导面上工作.要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抓好若干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强、受群众欢迎的实事,促进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心得体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可以高度凝练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20个字,既弘扬了传统美德、继承了革命道德,又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思想道德建设的新经验,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和时代特色.这20个字,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适用于不同的社会群体,是每一个个农民都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公民道德是一个大的范畴,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许多分支,对于我们教师而言,职业道德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判断一个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呢? 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他有没有责任心.一个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首先必须是一个责任心强的人.。

2024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样本(3篇)

2024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样本(3篇)

2024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样本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在实施纲要中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目标,旨在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

作为普通公民,我深入思考和参与其中,不仅收获了一定的体会和感悟,也对未来的公民道德建设有了更深的认识与期待。

首先,公民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是一个基础和前提,也是整个建设过程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的结晶,也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在我们实际行动中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形成公民道德建设的风尚和氛围。

其次,公民道德建设要从小事做起,以家庭为基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道德教育的第一张“教科书”。

我们要从家庭中培养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这就要求我们作为普通公民,从自身做起,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和素质提升,坚守家庭的道德底线,传承家风家训,注重家庭美德的培养。

同时,我们还要关注邻里之间的道德关系和互助合作,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交往习惯和道德意识。

第三,公民道德建设要注重教育引导和制度保障相结合。

教育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手段之一,通过教育引导可以培养出一批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公民。

我们需要加强道德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判断力. 强化学校的家庭道德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从小抓起,通过教育引导,让下一代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与此同时,制度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有力保障。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形成可操作的制度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民道德建设的好环境,让大家都能在这个环境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遵守规则和法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四,媒体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

媒体是信息传递的渠道,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载体。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国家,道德观念在中国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遵守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对公民行为的规范,公民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才能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公民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而违反法律法规。

二、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一些基本规范,如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用语、不随地吐痰等。

公民应该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不文明行为,不得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三、弘扬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一种精神文化特征。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公民应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优秀传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

公民应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利益。

四、倡导和谐家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公民应该尊重家庭成员,关爱家庭,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不得有家庭暴力、虐待老人、儿童等不良行为。

五、维护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指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权利的公正保障。

公民应该维护社会公正,不得有贪污受贿、行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不正当行为。

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正事务,为社会公正贡献力量。

六、保护环境环境保护是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公民应该自觉保护环境,不得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不良行为。

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务,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七、守信用信用是社会交往的基础,守信用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公民应该自觉守信用,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违约等不良行为。

公民应该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合同,履行承诺,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总之,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公民道德的建设

公民道德的建设

公民道德的建设在当今社会,公民道德的建设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一个拥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公民,不仅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而且还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营造出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公民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公民意识。

这种意识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需要通过教育、实践以及日常的点滴积累才能逐渐内化于心、表现于行。

学校、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应当成为公民教育的沃土,从小培养个体的责任感、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每个公民都能意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一份子,其行为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加强法制教育同样不容忽视。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通过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明白遵守法律不仅是义务,更是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尊重。

法律的约束力能有效地引导公民行为,使其在享有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不忘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社会实践活动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

通过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环保行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公民可以亲身体验社会责任与奉献精神,这些活动不仅有助于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还能增进社会成员间的相互理解与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媒体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正面的报道与宣传可以塑造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传播正能量,而对负面行为的曝光和批评也能促使公民反思,从而抑制不良行为的蔓延。

媒体应该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公民树立和践行正确的道德观念。

我们也应认识到,公民道德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它需要个体、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

通过持续不断的教育和实践,逐步提高公民的道德标准,使道德行为成为每个人内心的需要和社会生活的常态。

公民道德的建设对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具有深远的意义。

只有当每个公民都能自觉地履行道德责任,以高尚的品德去影响和带动他人,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更加文明、和谐、进步的社会环境,让道德的光辉照亮人类前行的道路。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公民道德建设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石。

道德建设不仅体现国家力量的文明素质,也深刻影响着每一个人的人格品质、行为准则及生命价值。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如下:一、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作为公民,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这不仅是对国家机构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公民应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积极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

二、尊重民族文化和个人名誉权公民不仅要尊重国家文化,更要尊重各民族的文化。

华夏文明博大精深,除了要学习传统文化,也要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习俗。

同时,公民应该尊重个人名誉权,不以恶意诋毁他人,不传播不实信息,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注重个人修养与精神文明建设公民要从自身做起,塑造高尚的品格与良好的素质,形成自己正确且清晰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个人修养与精神文明的建设。

身体健康、精神富裕、心理健康的公民才能真正为国家做出贡献。

四、诚信守信公民应该遵循诚实守信、守底线的准则,在生产生活中坚守诚信、守信、重信的原则,保持自身诚信形象,不信口开河、不讲虚话,从中共享经济、文化、科技领域的发展成果。

五、关爱他人,弘扬公益公民应该关爱别人,尽力帮助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同时积极向社会贡献,为社会做出贡献。

公民应该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呼吁和积极参与环保、扶贫济困、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营造和谐共赢的社会氛围。

总之,陶渊明曾经说过:“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只有注重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公民才能走到人生的巅峰,在遇到困难时才能潇洒自如,以优良的品德风范为依托,推动国家持续发展进程。

公民应及时、严格地教育自己、规范自己,打造自己的精神家园,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
1.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尊重他人:公民应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利、观点和民族文化,并且不歧视、嘲笑或侮辱他人。

3. 诚实守信:公民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撒谎、不欺骗、不弄虚作假。

4. 爱护公共财物:公民应该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不浪费,共同维护社会的共建共享。

5. 关心他人并乐于助人:公民应该关心他人的困难和需要,并根据自身能力乐于提供帮助。

6. 文明礼貌:公民应该保持良好的文明礼貌,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尊重公共场所的秩序和环境。

7. 珍惜生命和保护环境:公民应该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并且保护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8. 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关心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9. 建立健康的网络行为:公民在网络空间应该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传播谣言、不恶意攻击他人,维护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

10. 培养良好个人品质:公民应该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
品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做出贡献。

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尊重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的基础,是全体公民应遵守的根本准则。

公民应当学习和尊重宪法,尊重法律,服从统治,拒绝违法犯罪。

二、尊重他人的权利
公民应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得侮辱他人,不得口出毁谤、中伤,不得传播不实消息。

三、尊重社会公德
公民应尊重社会公德,要做一个社会正直的公民,不得从事不道德行为,不得违反道义原则,不得自私自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权益。

四、尊重生态环境
公民要尊重生态环境,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违反环境法规,要积极保护自然资源,共同维护生态安全。

五、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公民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宪法、法律,学习人权,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对法律负责,公民道德不断提高。

六、履行社会义务
公民应尊重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约,要担负起各项社会义务,履行公民职责,发挥社会主体作用,为社会和谐进步作出贡献。

七、维护家国祖国
公民应尊重家国祖国,不得干涉他国内政,不得破坏国际友好关系,要维护国家的尊严,维护国家的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的主权,维护全国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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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权利与公民道德建设关键词:公民社会、公民道德、道德权利、公民道德相对于传统社会的“臣民道德”来说,是一种新的道德范型,因为它反映了公民社会生活的实质:个人权利的法律保障和人格上的人人平等。

以公民为主体的现代社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本身代表着一种历史道德的进步,因为它使人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了对公民权利的确立和“个性的自由”。

因此,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保障公民权利来达到要求公民履行相应义务的目的。

只有正确认识公民社会权力本位的性质,才能了解公民道德的实质性内容;只有明确了公民道德的核心,才能有效地开展公民道德建设。

一、道德权利:公民道德的题中之义“公民”这一概念来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制国家,其原意就是“市民”。

在古希腊,公民就是住在城邦中的自由民,他们着重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来界定公民权利。

对古希腊人而言,权利就是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的资格,公民权利主要是政治权利,它是公民社会的根本。

而在古罗马时期的公民,则强调法律对公民个人和公民团体利益的保障,特别看重个人私有权或公民权利的私人性,这对近代以来西方公民权概念的发展起着深刻的影响。

新兴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从自然法的理论出发,把公民权看成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自由平等权利,而在社会中实现这种自由平等,就必须使国家保障人们自由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动。

资产阶级在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之后,就以宪法的形式确认了“人人平等”和“主权在民”的原则。

全体公民在法律上都是国家的主人,因而也是国家的公民,所以,在西方形成了“公民意识即权利意识”的传统。

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上是属于臣民社会,即没有实现国家与社会、个人的分离,个人是从属于国家的,是国家中的“子民”,没有产生类似于西方的公民概念。

臣民社会的基本构架是单向度的国家权利与个人义务,即国家拥有无限度的权力,而个人则有尽不完的义务,从“五伦”“十义”到“三纲五常”,都是义务性规范。

中国传统社会的封建专制造成了权利与义务的严重失衡,而这种失衡反过来又强化了封建的专制统治。

因为一个社会的人民,如果没有权利意识,就没有自保意识;没有自保意识,就只能企盼“青天大老爷”的出现,统治者就可以为所欲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意味着中国进入了一个真正保障公民权益的社会,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左”的思想路线以及计划经济的影响,我*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范项目“法治社会中的德治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李建华男,湖南桃江人,哲学博士,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周蓉女,湖南衡阳人,中南大学哲学系在读硕士研究生。

们对公民社会的特性缺泛应有的认识,甚至出现过公民权利普遍遭践踏的局面。

因为经济上的高度计划性指令和政治上的绝对服从,使得在道德生活领域也是主体性丧失,尤其是无权利可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的主体意识日益增强,不仅在法的意识上而且在伦理意识上,都明确了权利意识。

现代法把保障公民的权利看作是法的基本精神之所在,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与现代社会的公民伦理意识相一致的。

所以公民的权利意识,不但是公民社会的法治基础,也是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权利精神作为一种伦理精神,首先体现着保持个体人格之独立性。

现代文化环境使个体人格通过法律权利的保障而从社会整合中独立出来。

在依法治国中,不管是与自然人人格相关的一些权利诸如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择业自主权等,还是和法人人格相关的一些权利如企业名称权、所有权、产品的商标权等都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下来。

这些权利规定,从本质上讲是使各种法律主体更加个体化,突出其个体存在及其能量的释放,从而也使个体在法律权利的营养中健康成长、发展壮大。

可见,倘没有法律权利的营养,则自然人与法人便无法以独立的人格生存和发展,从而也很难保持个体人格之独立性。

其次,权利精神体现人的尊严实现和人格的完善。

权利的道德意义就在于依据道德应该得到的东西,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应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对待,包括道德选择的自由,人们在一定道德关系中的地位、尊严和受惠性以及道德行为的公正评价。

从而使道德主体因行为高尚动机和社会的公正评价而产生生命崇高感,产生被尊重的愉悦和满足感。

R·冯·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举例说,一个英国游客为了保卫古老的英格兰权利,为抵制旅店老板和车夫的过分要求,宁愿为此花费十倍于他被索要的钱财,也要讨个公道,索回自身在精神上的利得。

这样的争权利难道不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怀吗?相反,在侵权者面前一味地容忍退让或者任意地割让权利,尽管也可以说是“自我牺牲”行为,但决不属于高尚的道德精神,而是出卖或牺牲公正的卑鄙!权利的品德和作风不仅直接表现为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还表现为对肆意侵犯权利现象的反抗和斗争。

一个人对自身正当权益的追求本身就是对善的、幸福的期待和向往。

而如果他是出于对肆意剥夺自身权利行为的反抗,那么他就具有抗恶的意义,从而道出了“为权利而斗争”——权利精神的道德意义之所在。

再次,权利精神体现一种平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法治价值中始终是相互的、对应的。

无论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在法律规范中,既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作为一定社会利益的体现,共同担负着对个体行为的评价功能。

当法律分配义务时,这些义务必须是从权利中合理地被引申出来的。

凡不以权利为前提的义务都是不公正、不合理的。

可见,依法治国过程中的权利精神内在地蕴涵自主、平等、自由等道德要素,放射着崇高的道德之光。

当然,作为公民道德核心内容的权利意识,不仅是指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是社会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现代法之所以把权利作为一种道德资格来确认,就在于它有着要求他人或社会给予尊重和保障的内在因素。

公民的权利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国家政府及其法律应该保障的权利。

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首先在于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

因为权利就是主体人的自由,就是主体人格的客观化,对权利的侵害就是对主体人格尊严与自由的侵害。

若人们对权利侵害置若罔闻,甚至忍气吞声,那以主体性人格的权利为基础的法律秩序就难以建立起来,现代社会的德治也就缺乏最基本的条件。

因此,对权利的维护与对义务的承担,在公民社会里应当是对等的。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

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的物质利益,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

”[1]只有正确认识公民社会的性质,才能了解公民道德的实质性内容;只有明确了公民道德的核心,才能有效地开展公民道德建设。

二、道德权利较之于法律权利的特殊性权利表示着某种社会关系,并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

权利的最基本涵义就是一个人应该或可以从他人、从社会那里获得某种作为或不作为,最初是由道德和习俗来支持的表示应然的正义观念,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是融为一体的。

中世纪后期,阿奎那提出把权利理解为正当要求的明确概念。

格老秀斯把权利看作一种品质,认为权利是人作为一个理性动物所固有的一种品质。

由于它是一种道德品质,就使得一个人拥有某些东西或做某些事情是正当的和正义的。

近代古典自然法学家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根据自由权来解释权利。

权利就是一种免受干扰的条件。

耶林提醒人们注意权利背后的利益,他认为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利益。

所有的利益并不都是权利。

只有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

在边沁那里,对权利的认识就更为极端。

他说:“权利是法律的产物,而且只是法律的产物;没有法律就没有权利,没有与法律相反对的权利,没有先于法律存在的权利。

”[2]他甚至直截了当地声称:“权利和法律权利是同一个东西。

”[3]这种一味强调权利的法律属性,而排斥了任何非法律权利形式的说法被后来的许多学者予以了修正。

美国伦理学家彼彻姆说:“权利体系存在整个规则体系之中。

规则体系可能是法律规则、道德规则、习惯规定、游戏规则等等。

但是,一切相应的权利之所以存在或不存在,取决于相应的规则允许或不允许这项要求权,以及是否授予这项‘资格’。

”[4]美国法学家庞德也认为:“影响他人的行为之能力即可称之为权利。

倘使某人虽有一种能力足以影响他人的行为,因关系某项利益之故,使之必为或必不为一事。

然是持道德为后盾者,可称之为道德权利。

惟一经法律承认或创造之后,而法院又随时可用国家权力加以强制执行者,如此能力可称为法律的权利”。

[5]由此可知,道德权利并非不存在,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被包含在权利之中的道德权利也就渐渐为人们所了解。

按照阿奎那的观点,权利就是一种正当的要求,它反映了人们对行为“正当性”的评价。

我们知道,这种正当性的评价根据既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道德、风俗习惯,所以权利就不应局限于法的领域。

它应当体现在社会习惯、道德、宗教、法律等诸多方面,包含着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法律权利等许多内容。

就是在边沁自己的理论中,也不得不隐晦地承认法律权利并非权利的唯一形式。

边沁曾说:“除了通过法律或某种具有法律力量的事物做中介,任何概念都不能与像‘权利’这样的词语联系在一起。

”[6]可见,边沁的说法是留有余地的。

既然除了法律之外,还有“某种具有法律力量的事物做中介”,那么,存在另外一种权利语言也就成为可能。

于是,有人不无道理地推断边沁有这样的意图:即承认可以被称作为实在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东西。

因此,道德权利的存在不是虚构,先前种种把权利局限于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观点就显得过于狭窄、失之偏颇了。

那么道德权利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道德权利指的就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依据道德所应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对待。

道德主体有权作为或不作为,作何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必要时借助于一定的道德评价形式协助实行一定的道德权益。

为了更好地说明道德权利的特性,我们把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作个比较,从而使其更加清晰。

首先,道德权利的范围大于法律权利的范围。

人的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无不为道德所规范,而一切权利与义务都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因而也就无不为道德所规范,无不为道德所承认或拒斥。

反之,法律则仅仅规范人的一部分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法律权利义务亦仅仅是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权利义务则只是道德权利义务。

按照富勒的说法,道德可以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其中义务的道德便可视为法律。

亦即若是违反了义务的道德便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若是违反了愿望的道德,则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治。

可以这么说,法所禁止的,必为道德所不容;法所提倡保护的,必是道德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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