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3年最新工资最低标准
【VIP专享】四川省各县(市、区)2013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全省月最低工资平均上调幅度为19.9%,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19.7% 最直接受益的群体是政府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以及少数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资的环卫等行业职工 雅安地震灾区可暂缓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时间由雅安市政府确定 6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当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方案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19.9%和19.7%。
这是我省自1995年以来,第1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每日46元),1070元(每日49.2元),1140元(每日52.4元),1200元(每日55.2元)。
调整后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小时、11.1元/小时、12.1元/小时、12.6元/小时。
目前,我省正在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为2012年调整制定,分别为800元/月、880元/月、960元/月和1050元/月;8.4元/小时、9.3元/小时、10元/小时、11元/小时。
与上次调整相比,本次全省月最低工资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5%、21.6%、18.8%、14.3%,平均上调幅度为19.9%,比今年全国已调13个省份的平均上调幅度18.5%高1.4个百分点。
本次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8%、19.4%、21%、14.5%,平均上调幅度为19.7%。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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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3〕4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3〕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200元(每日55.2元);(二)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每小时12.6元;(二)每小时11.1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每日55.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2.6元;(二)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1元。
调整后的标准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日——结束——。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川人社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3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企业:《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1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XXX实施等工作,指导各类企业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请各地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10日内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省厅备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6月5日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2012年全省国民经济和劳动工资主要情况、2013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经综合平衡,确定2013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4%;(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20%;(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7%。
(四)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要求(一)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员平均⼯资的公告201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员平均⼯资为41795元,⽐上年增加5922元,增长16.5%,扣除物价因素,实
际增长13.3%。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员平均⼯资为47965元,⽐上年增加5626元,增长13.3%;其中: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平均⼯资为49018元,⽐上年增加5908元,增长13.7%。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员平均⼯资为53896元,增长12.9%;城镇集体单位就业⼈员平均⼯资为39112元,增长17.1%;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员平均⼯资为43857元,增长22.7%;城镇私营单位就业⼈员平均⼯资为29830元,增长15.1%。
分⾏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29416元,增长10.2%;采矿业41540元,增长8.1%;制造业37519元,增长22.7%;电⼒、燃⽓、⽔的⽣产和供应业58181元,增长26.3%;建筑业35289元,增长19.1%;批发和零售业34976元,增长12.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331元,增长13.3%;住宿和餐饮业27633元,增长1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618元,增长40%;⾦融业74682元,增长8.7%;房地产业40001元,增长2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789元,增长21.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0563元,增长15.8%;⽔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3285元,增长16.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28005元,增长18.3%;教育业48695元,增长10.9%;卫⽣和社会⼯作57541元,增长11%;⽂化体育和娱乐业43257元,增长16.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635元,增长10.2%。
全国各地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10月22日更新)

1020
2013.9.1
900
1470
1310
2013.1.1 1200
1080
1380
1220 2013.3.1
9 东 省
2013.3.1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 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 水县、 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 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 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 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 菏泽市所辖县(区) 石家庄市(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 、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 甸新区)、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 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 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 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 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昌黎县 、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井陉矿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 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 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 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 县、青龙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 县、肥乡县、涉县、 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 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 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含黄骅港、南大港、临港)、 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 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 怀来县、涿鹿县。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 易县、 魏县、大名县、 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 威县、巨鹿县、平乡县、 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 南皮县、东光县、献县、 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 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 、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 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 、中牟县;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 市;平顶山市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安阳市 市区 ; 鹤壁市 市区 ;新乡市 市区 ;焦作市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许昌市 市区、长葛市 ;三门峡市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 灵宝市、陕县 ;济源市 济源市 ;省直管试点县(市) 巩义 市 开封市市区;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 县;宝丰县、郏县;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淇县;辉县市 、新乡县;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濮阳市区;禹州 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漯河市市区、舞阳县、临颍 县;卢氏县;南阳市市区;商丘市市区;信阳市市区;周口市 市区、项城市;驻马店市区;汝州市、永城市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我国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根据国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它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劳动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其次,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通过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消费能力,促进市场需求的扩大,推动经济的增长。
同时,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最后,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总之,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持续健康发展。
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4-5-30)

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4/5/30 发布人:来源:2013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比上年增长17.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4.1%。
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365元,增长15.7%;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778元,增长18.4%。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9元,增长13.1%;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063元,增长27.5%;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636元,增长28.3%;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0914元,增长14.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649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8569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6043元,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391元;农、林、牧、渔业28969元;住宿和餐饮业29830元。
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5:1。
附:2013年分行业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3年分行业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单位:元、%附注:1.指标解释(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最低工资标准 2013

最低工资标准 20132013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将从政策制定背景、标准制定依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政策制定背景。
2013年,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增长,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政府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依据。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保最低工资标准既能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又不会对企业经营造成过大负担。
这样一来,既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我们来看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
2013年,各地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如何呢?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各地区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一些地区还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和企业的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无疑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能够有效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也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综上所述,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也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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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3年最新工资最低标准
2013年6月26日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3年7月1日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200元、107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4.3%、11.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2.6元、11.1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4.5%、11%。
这是成都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相关因素变化情况,第11次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经济差异、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物价上涨等实际情况,拟制了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经书面征求各区(市)县政府和人社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的意见后,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呈报市政府审定和发布。
2013年6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决定从7月1日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50元、960元调整为1200元、107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4.3%、11.5%;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10元调整为每小时12.6元、11.1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4.5%、11%。
其中,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市)县将执行1200元/月、12.6元/小时的标准;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6个县(市)将执行1070元/月、11.1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