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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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津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津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津南区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30
•【字号】津南政发〔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机关工作
正文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津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
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严格开展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结合我区行政许可工作实际,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津政发〔2022〕14号)部署要求,现将《津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津南区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以《津南区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严格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天津市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及其实施规范、办事指南,严格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主体,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2022年7月30日津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2.许可实施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报告及相应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手续。对批准的申请单位,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
申请条件
一、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天津市河西宾友道18号
88227138
5
南开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荣厚里2号楼6门
27182312
6
河北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天津市河北区泗阳道30号
26011945
7
红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教军场大街42号314室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24538675
2
和平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天津市和平区贵阳路143号413室
87811036
3
河东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7号
84588141
4
河西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流程

行政许可申请流程

行政许可申请流程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批、核准或者许可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许可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可以确保公共利益的保护、市场秩序的维护,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然而,为了保证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制定一套行政许可申请流程。

本文将介绍一般情况下的行政许可申请流程,并探讨其重要性和改进空间。

一、了解行政许可项目和要求在进行行政许可申请之前,申请人首先需要了解所需要申请的许可项目和相关要求。

这包括明确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方式、申请费用等。

对于不同的行政许可项目,可能存在不同的流程和要求,因此在开始申请之前,申请人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确保自己了解所有的细节。

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申请表格、业务计划书等。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避免因提交不完整或虚假材料而延误行政许可的审批。

三、递交申请完成所需的申请材料准备后,申请人需要将材料递交给行政许可机关。

根据不同的许可项目,递交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可以是邮寄、传真、在线提交等。

申请人需要确保材料的及时送达,并在递交后保留好相关的凭证,以备后续查询和跟进申请进度之用。

四、受理和审查一旦申请材料提交给行政许可机关,该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在受理过程中,行政许可机关可能会对材料进行归档、编号和检查,以确保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

在初步审查阶段,行政许可机关可能会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更多相关情况,并补充完善申请材料。

五、进一步审查与决定在初步审查通过后,行政许可机关将进一步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这包括对申请人的资质、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以及对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在这个阶段,行政许可机关可能会邀请相关专家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可能需要对申请人进行面谈或实地调查。

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示范文本)

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示范文本)

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示范文本)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尊敬的市民朋友:欢迎您来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特别编写了本指南,希望能够帮助您顺利办理相关事务。

一、办事前的准备:1.查询资料:在办理相关业务之前,请您提前查询相关资料和要求,确保所携带的材料完整、准确。

2.预约登记: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您可以提前通过电话或在线系统预约办事时间。

预约成功后,请您按时到达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二、办事流程:1.取号排队:到达便民服务中心后,请您提前在取号机上选择合适的业务类型,取得一个排队号码。

2.等待叫号:根据屏幕上显示的叫号信息,您可以知道当前办理业务的号码范围。

请耐心等待您的号码被叫到,并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

3.提交资料:当您的号码被叫到时,前往指定窗口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请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是完整且符合要求的。

4.审核核验:工作人员会仔细核对您所提交的材料,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或遗漏,请及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补充或修改。

5.办理手续:当您的材料经过核验后,工作人员将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表格、收费、复印件等。

6.办理结果:完成办理后,工作人员会将办理结果交予您。

请您仔细核对结果和所领取的证件、资料是否准确无误。

三、办事注意事项:1.请勿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前来办事。

为了确保办事场所的安全,如有发现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您的办事申请。

2.请保持良好的秩序和礼貌待人。

在等待办事过程中,请遵守秩序,与其他市民友好相处,不要产生冲突和争执。

3.遵守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要求。

在办事过程中,请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按照他们的指示提供所需要的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等。

4.合理利用办事时间和资源。

为了更好地为更多市民提供服务,请您合理利用办事时间和资源,尽量缩短办事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等待。

五、建议与意见:如果您在办事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建议和意见,敬请及时向我们提出。

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

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行政
审核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
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
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行政审核窗口接收、登记材料,
对材料进行形式或要件审查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是否
行政审批服务科作出受理决定(不含申请人行政审批服务科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时间),并制作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补正的内容和要求,制作补正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行政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开始,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开展工作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并提交全部材料
申请事项需开展现场评审的,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指派2 名或 2 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
对现场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意见
行政审核窗口送达申请人, 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利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核窗口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准予许可的,在规定期限内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诉讼
行政机关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复议诉讼程序
8。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津审〔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津单位: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有关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绩效管理考核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中的作用,推进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限期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市审批办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实施与效能综合考评办法(试行)》(2009年版)重新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2016年2月起施行。

2016年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服务效率A考核第三章审批服务效率B考核第四章服务质量考核第五章管理部门日常考核第六章附则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天津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中的作用,推进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限期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05 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06 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07 行政处罚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08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19 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25 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29 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31 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32 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33 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
34 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
35 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
36 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
38 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
39 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
40 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
41 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
42 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
43 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
44 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申请流程政务手续办理的流程与要点

政务申请流程政务手续办理的流程与要点

政务申请流程政务手续办理的流程与要点政务申请是指个人或组织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行政手续的过程。

政务手续办理的流程与要点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介绍政务申请流程的基本步骤,以及办理政务手续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政务申请流程的基本步骤1. 确定申请类型:首先,申请人需要确定自己要办理的政务手续类型,例如:营业执照申请、房屋证明申请等。

根据不同的类型,办理的程序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2. 材料准备:在办理政务手续之前,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所需的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明、申请表格、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确保材料的准备完整和准确是顺利办理政务手续的关键。

3. 申请途径选择:根据不同的政务申请,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途径进行办理。

现代技术的发展,使得政务申请可以通过线上途径进行,例如政务网站、手机APP等,也可以选择线下途径,直接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4. 递交申请:在准备完材料之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将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

如果是线上申请,需要按照提示的要求进行填写和上传材料;如果是线下申请,需要前往指定地点递交材料,并进行现场办理。

5. 审核与审批: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审核通过,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证明或批文;如果审核不通过,则会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

6. 领取证件或批文:在政务手续办理完成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通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件或批文。

领取时请注意核对个人信息和证件的准确性,如有错误或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解决。

二、办理政务手续时需要注意的要点1. 完善材料准备:在办理政务手续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材料清单,确保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完整。

遗漏或不全的材料可能会导致申请无效或被退回。

2. 注意办理时限:政务手续办理通常有一定的时限要求,申请人应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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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核
3、核准
4、区外经贸委领发批准证书
一、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生产型企业必须提供)
三、区发改委项目核准材料
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五、企业章程(合资、合作还需提交合同)
六、企业组织机构:
1、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经理委派书及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
1、受理
2、审核
3、核准
4、市商务委领发批准证书
一、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生产型企业必须提供)
三、市发改委项目核准材料
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五、企业章程(合资、合作还需提交合同)
六、企业组织机构:
1、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经理委派书及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
项目单位提交核准需要的全部材料--审核--核准或不予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3、企业名称查询单(工商部门出具)
4、各投资方营业执照、最新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意向书,公司董事会决议(增资、购并项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二)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本区行政区域内、《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以外,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备案需要的全部材料--审核--备案或不予备案
1、主管部门申请及《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证明材料
3、《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2、不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书及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
七、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
1、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者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的相关专项规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
4、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八、投资方资信证明
九、企业经营地址:
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实施细则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本区行政区域内、《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以内,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核准需要的全部材料--审核--核准或不予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有资质机构编制)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出具)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10、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需国家、市核准的,按市政[2004]96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四)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此类项目均由我委初审后,转报市发改委核准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或市发改委审查,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2、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身份证明效力的文件。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签发的文件作为身份证明
项目单位提交核准需要的全部材料--我委初审--转报市发改委审核--核准或不予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申请及《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资产评估报告
7、意向书或框架协议(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
4、开发资质证书及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审表(房地产开发项目)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需国家、市备案的,按市政[2004]96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本区行政区域内,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及外商增资项目)
1、企业场地落实证明
2、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
十、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
核准:
2个工作日
批准证书:
3个工作日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事要件
办事时限
收费
标准
备注




(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由市商务委核准
8、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书面信息报告出具的确认函件(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
9、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十个工作日(协助项目单位与市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办复)



业务部门
承办项目
办事程序
办 事 要 件
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备注二外经


(一)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国家法律、法规,无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由区外经贸委核准
2、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3、《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4、《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出具)
6、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个工作日(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需国家、市核准的,按市政[2004]96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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