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强条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最新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最新准则GB-20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最新准则一、总则1. 本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规制定,适用于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建筑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实现功能,保证安全,达到预期的使用寿命。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应当由工程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
二、施工验收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分部分、分项目、分工序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应详细、真实,作为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2. 在验收时,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
3. 若施工验收不合格,应当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整改的期限,经整改后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三、竣工验收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完全结束并进行清理、保养后进行,竣工验收的结果应当作为工程转交使用的依据。
2. 竣工验收应当对工程的工艺质量、设施设备的性能、工程的使用功能、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备性、工程文件的完整性、工程保修期的约定等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
3. 若竣工验收不合格,应当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整改的期限,经整改后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交付使用。
四、验收标准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2. 验收标准应具体、明确、可操作,应当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工艺执行的要求、材料设备的要求、安全防护的要求等进行详细规定。
3. 验收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寿命等因素,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方便、舒适。
五、验收记录和报告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应当形成详细、真实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2. 验收记录应当包括验收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果、需要整改的问题和整改的期限等。
装饰装修验收规范(最新修订版)

装饰装修验收规范(最新修订版)
本文描述了装饰装修验收的规范和要求。
为了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下是验收的几个关键要点:
1. 工地安全
-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 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清洁。
-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操作,包括使用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2. 工程质量
- 室内外墙面应平整、光滑,没有裂缝、起砂等问题。
- 地面应平整,无明显破损,铺贴材料应牢固。
- 吊顶、隔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稳定,表面平整。
- 门窗安装牢固,无漏风、漏水等问题。
- 水电工程应符合相关规范,配电箱、开关等应正常运行。
- 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异味和有害物质。
3. 完工检查
- 在装修完工后,业主应及时进行验收。
- 验收时应检查每个房间的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装修部位。
-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施工方联系,要求整改或修复。
4. 验收报告
- 完成验收后,业主应填写验收报告,记录验收结果。
- 验收报告应包括具体的问题描述和整改要求。
- 如果存在争议,可以聘请专业验房师进行评估并提供意见。
以上是装饰装修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并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参考资料。
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施工标准
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杂物,确保施工安全。
2. 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合格证明文件应齐全。
3. 房屋主要结构应符合建筑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墙面平整、
垂直度符合标准。
4. 地面铺设应平整、无裂缝,地砖、地板等应牢固精确安装。
5. 门窗应安装牢固,开闭自如,无漏风漏雨,密封性好。
6. 墙面、天花板装饰材料应平整、色彩统一,无明显划痕、裂
缝和起泡现象。
7. 石材摩擦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麻面和色差。
8. 水电线路布置应合理,符合安全规范,无渗漏、漏电等问题。
9. 包括燃气管道在内的管道安装应符合安全要求,无泄漏现象。
10. 所有工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彻底的清洁工作,保证交付
使用时的整洁度。
二、验收标准
1. 施工单位应自行进行初步验收,并与建设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2.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逐条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 验收时,应对施工中的主要工序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施工质
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验收结果应书面记录,包括验收不合格项目和整改要求,由
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交付。
以上为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装修质量验收强制条文

装修质量验收强制条文
装修质量验收是指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相关部门对装
修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过程。
在中国,装修质量验收的强
制条文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要求,
其中包括了装修工程的验收程序和标准。
根据该条例,施工单位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装修工程的验收,确保装修工程符
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业主也有权利对装修工程的
质量进行验收,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
此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也是装修质量验收
的重要依据。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装修工程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标准,包括了对装修工程的各个环节和部位的验收要求,例如墙面平整度、涂料附着力、地面平整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这些规范的制定旨在
保障装修工程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装修质量验收的强制条文主要包括了建筑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
这些
条文的制定旨在规范装修工程的验收程序,保障装修工程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于业主来说,也提供了依据来进行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电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同一房间同一类型的开关、插座高度一致,相邻面板间的间距一致,安装牢固、盖板端正、位置合理、表面清洁。
2、所有房间灯具使用正常。
3、所有房间电源及空调插座使用正常。
4、所有房间电话、音响、电视、网络线可正常使用。
5、提供本次装修线路改造的竣工图给客户,标明导线规格及线路走向。
6、所有安装的电器设备(如排气扇、浴霸、感应设备等)使用正常。
二、水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所有龙头使用方便、滤网清洁干净,左热右冷安装无误。
2、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使用方便、无渗漏、排水通畅。
3、所有接有软管的用水器在接口处都已安装三角减压阀,并调节到合理位置。
4、地漏低于安装处的排水表面。
5、热水器进气、进出水安装正确,正常使用。
6、天然气使用正常。
三、墙砖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表面洁净,不得有划痕,色泽均匀,图案清晰,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缺棱掉角等现象;2、墙砖粘贴时,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2㎜,相邻间缝隙宽度≤2㎜,平直度≤3㎜,接缝高低差≤1㎜。
3、墙砖粘贴时必须牢固,无歪斜。
空鼓控制在总数的5%,单片空鼓面积不超过10%。
4、墙砖粘贴阴阳角必须用角尺检查成90度,砖粘贴阳角必须45°碰角,碰角严密,缝隙贯通。
5、墙砖切开关插座位置时,位置必须准确,保证开关面板装好后缝隙严缝。
6、墙砖的管道出口位掏孔处理,掏孔应严密。
7、墙砖镶贴时,与门洞的交口应平整,缝隙顺直均匀。
四、地砖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表面洁净,纹路一致,无划痕,无色差,无裂纹、无污染、缺棱掉角等现象。
2、地砖边与墙交接处缝隙合适,踢脚线能完全将缝隙盖住。
3、地砖平整度用2M水平尺检查,误差不得超过2㎜,相邻砖高差不得超过1㎜。
4、地砖粘贴时必须牢固,空鼓控制在总数的5%,单片空鼓面积不超过10%(主要通道上不得有空鼓)。
5、地砖缝宽1㎜,不得超过2㎜,勾缝均匀,顺直。
6、水平误差不超过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验收的公正、合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程合同要求进行。
验收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依据以下内容进行:1. 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构造、装饰材料、装饰工艺等内容的验收;2. 设计图纸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3. 施工工艺验收: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和关键工艺应当进行验收;4. 设备设施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涉及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第七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构造:包括地面、墙面、天花、室内隔断等构造的平整度、垂直度、强度等;2. 装饰材料的质量:包括装饰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3. 装饰工艺的质量:包括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的操作规范等;4. 设备设施的安装质量:包括设备设施的规范安装、性能测试等。
第八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根据工程合同的约定,确定验收合格标准,对于不合格项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复验。
第九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及时制作验收报告,并由建设单位审核签字确认。
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验收时间等;2. 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质量验收、设计图纸验收、施工工艺验收、设备设施验收等;3. 验收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的验收结果;4. 整改要求:对于不合格项的整改要求;5. 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对于验收报告应当进行审核,并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1. 总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质量准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 验收准备2.1 验收依据- 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2.2 验收资料- 施工记录-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施工过程检测报告3. 验收内容3.1 材料验收- 材料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2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中间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3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工程验收应包括观感验收、功能验收、安全性验收等方面-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重新验收4. 验收程序4.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4.2 验收组织项目法人组织验收组,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4.3 验收评定验收组根据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填写验收评定表。
4.4 验收结论项目法人根据验收评定结果,形成验收结论,对合格工程进行验收。
5. 验收要求5.1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
5.2 验收时间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5.3 验收记录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6. 验收纪律6.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6.2 项目法人应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三条:质量验收工作应遵循“依据规范、量化验收、标准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验收经验,且熟知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标准。
第五条: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自检、互检、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人员参与质量验收活动。
第八条:验收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章施工前验收第九条:施工前验收是对施工前的基础及材料进行检查。
1. 地基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平整、厚度均匀、无明显裂缝、无松软层。
2. 建筑结构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结构稳定、承载力合格。
3. 材料验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明显瑕疵及损坏。
4. 设备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正常、无影响安装的缺陷。
第十条:施工前验收合格方可开工,否则需及时整改。
第三章施工过程验收第十一条:施工过程验收是对施工中的材料及工艺加工等进行检查。
1. 材料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
2. 施工工艺验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艺符合国家标准。
3. 安全生产验收:应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整改。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十三条:验收标准应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并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进行调整。
1. 墙面验收:应平整、无裂痕、无漏粉、无空鼓。
2. 地面验收:应平整、无松动、无空鼓。
3. 门窗验收:应完好无损、装配稳固。
4. 涂料验收:应均匀光滑、颜色一致。
5. 安全设施验收:应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应明确标注各项指标的合格标准及不合格标准,以便实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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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强条装饰装修工程强条《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3(0(2 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复验。
3(0(5 现场粘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l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l03—2008第6(2(8与本条等效。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l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4(6(1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6(2 观众厅装修的龙骨必须与主体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顶部有空间网架或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
容积较大、管线较多的观众厅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马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和通道,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6(5(1 金属与石材幕墙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
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验,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
6(5(2 构件出厂时,应附有构件合格证书。
7(2(4 金属、石材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
预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预埋件的位置误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预埋件位置差不应大于20mm。
7(3(4 金属板与石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横竖连接件进行检查、测量、调整;2 金属板、石板安装时,左右、上下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3 金属板、石板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4 填充硅酮耐候密封胶时,金属板、石板缝的宽度、厚度应根据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技术参数,经计算后确定。
7(3(10 幕墙安装施工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1 主体结构与立柱、立柱与横梁连接节点安装及防腐处理;2 幕墙的防火、保温安装;3 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阴阳角的安装;4 幕墙的防雷节点的安装;5 幕墙的封口安装。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3(1(4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1(5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9(1(4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10(7(4 当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 的水平防护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2006年版)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调查。
未进行过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区域性测定的,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测定报告。
4(1(2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2(4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20000Bq,m3且小于3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0(05Bq,m2?s且小于0(1Bq,m2?s时,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
4(2(5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30000Bq,m3且J小于5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1Bq,m2?s且小于10(3Bq,m2?s时,除采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f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6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50000E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3Bq,m2?s时,除采取本规范4(2(5条防氡处理措施外,还应按照国家标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 17785—1999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防氡措施。
4(3(1 ?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
4(3(3 ?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丘l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
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其游离甲醛含量不应大于0(5g,kg。
5(1(2 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5(2(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5(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5(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 (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5(2(6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5(3(6 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6(0(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0(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6(0(18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0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3(1(2 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2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3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4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