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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渝质监发〔2016〕22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渝质监发〔2016〕22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渝质监发〔2016〕22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特检院,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原则,以使用安全为目标,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工作“三基”建设,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总体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单位内部实行科学规范的标准化管理,完备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标准化管理工作内容(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1.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其他根据需要设置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渝质监发﹝2015﹞150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5﹞15号)和《重庆市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操作指南(暂行)》,促进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系统、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利用矩阵分析法开展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三大基本内容,并通过开展监测与更新,实现对特种设备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科学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三、工作职责(一)市质监局。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牵头建立重庆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标准;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牵头建立本区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机制,统筹本区域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识别、评估、培训、登记、汇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履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本单位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建档和风险评估,并向所在地政府和所在地质监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制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风险评估计划并有序推进,坚持“边评估、边控制”的原则,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位。

四、工作原则(一)系统性。

统筹考虑特种设备各个流程、各个环节、各种类型和不同时期的风险,充分考虑特种设备多方面影响和各种次生、衍生灾害后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渝质监发[2007]247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质监发[2007]247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特检中心,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备案号为渝文审[2007] 3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电梯维修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梯是指在本市使用的,列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杂物梯等。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井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不涉及公众安全或者仅由专业人员使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如电梯远程监控等成熟的监管手段,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与管理水平。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立专职部门或指定专人管理电梯,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聘用有维修资格的电梯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禁止非法维修。

第六条电梯维修单位对其维修电梯的质量及安全性能承担相应责任,对维修过程中作业人员及他人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任小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任小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任小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6.27
•【字号】渝质监发[2011]149号
•【施行日期】2011.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任小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渝质监发〔2011〕149号)
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经2011年6月22日市局第9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任小平为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主任;
熊治为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副主任;
魏昭明为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副主任;
秦勇为重庆市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重庆市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X 1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105-2006代替DB50/105-2003火锅底料2006-10-20发布 2007-03-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50/105-2006前言本标准对DB50/105-2003标准中酸价、总固形物、铅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卫生局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重庆市渝中区锅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谷政、张春、于福增DB 50/105-2006火锅底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锅底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植物油脂、食盐、香辛料、鲜味剂等为原料经熬制加工而成的火锅底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GB/T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T 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3—2003 食品中固形物的测定GB/T 5009.39—2003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测定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3 要求3.1感官要求固体或半固体,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无霉变,无外来杂质,无异味。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渝质监发〔2015〕117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特检院:《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局2015年9月28日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9月29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治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检查、检验、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专家库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专家库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渝质监发[2012]118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专家库的通知(渝质监发〔2012〕11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技术标准高地建设进程,广泛吸纳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参与标准化工作,增强标准制定、修订和评审等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为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提供标准支撑,我局决定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标准化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行业和领域(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三)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四)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七)住宿和餐饮业;(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九)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服务等);(十)房地产业(物业管理);(十一)气象、地质灾害领域。

二、专家的推(自)荐条件标准化专家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二)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现状及产业技术标准发展趋势,A、B 类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类专家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主要业务工作;(四)具有较强的承担技术标准制修订、评审等工作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重庆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质监局)

重庆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质监局)
5.2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
5.2.1 周界报警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5.2.2 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并采用智 能视频分析处理技术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分析、目标检测并存留视频进行确认、复核。 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 5.3 的相关规定。 5.2.3 周界报警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 24 h 设防。 5.2.4 周界报警系统的防区划分应符合 GB 50394-2007 第 6.1.5 和 7.1 条相关规定。 5.2.5 实体墙、栅栏围墙、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5.2.6 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小于 5 s,其它类型入侵探测装置的报警 响应时间应小于 2 s。 5.2.7 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周界报警系统报警主机应符合 5.5.10 的要求, 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5.2.8 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内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 5.2.9 周界报警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394-2007 的规定。
表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视频监控镜头等级
镜头等级 A 类镜头
B 类镜头
C 类镜头
部署区域 小区出入口、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住 宅楼出入口、监控中心 小区周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 区、小区主要通道、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 入口、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 道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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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对“诚信计量示范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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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诚信计量示范超市”名单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49家)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万州商都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美专校街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储奇门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中心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设村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渡口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九宫庙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新东路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沙北街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双碑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工人村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汉渝路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烈士墓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陈家湾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扬家坪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直港大道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瑞成商都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上新街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棠晓月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南大道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南商都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黄桷垭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四公里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弹子石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碚峡路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空港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加州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脊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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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马王坪店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鱼洞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寿商都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钓鱼城商厦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久长路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商都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新城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足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璧山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梁平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丰都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垫江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开县商都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云阳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金山路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骏逸蓝山店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小区店
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37家)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万州中心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黔江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涪陵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人和街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大坪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解放碑新华店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学田湾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两路口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一号桥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大渡口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观音桥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江北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大湾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华新街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沙坪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扬公桥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江南大道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南坪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学府大道69号便民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北碚二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北碚一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北碚中心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万盛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长寿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渝北空港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红旗河沟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江津奎星楼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合川南津街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合川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永川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永川萱花路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铜梁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璧山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璧山金山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垫江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武隆店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云阳店
三、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连锁经营超市(12家)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大坪分公司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大渡口香港城分公司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观音桥店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五里店分公司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东和分公司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黄泥塝分公司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渝北双龙分公司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加州分公司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两路分公司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长寿协信分公司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四公里分公司
四、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经营超市(5家)
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连锁店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綦江店
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商场
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足县连锁店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武隆连锁店五、其他超市(8家)
重庆市新大兴实业集团黔江区依蝶百货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大兴爱家食品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你我他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铜梁金泉商贸有限公司超级市场
大足唯一食品公司东城店
城口商贸中心
巫山县天华商贸有限公司
巫山县长冠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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