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doc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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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改善经济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XX省内部审计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全资、控股以及占主导地位的被投资单位,下同)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工程建设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内部审计以加强内部监督、改善经营(或建设)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所属单位可结合业务规模和管理特点,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审计或者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第九条公司支持包括计算机辅助审计在内的审计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要通过参加审计和会计方面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内部审计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资格考试、评定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工作补贴,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门或参照本地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或者财务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条例》、《**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2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结公司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公司管理最优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所属子、分公司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第九条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可以配置审计、财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一条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合理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有效、健康的向前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审计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二条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等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方法,对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他二级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增加价值为目标,以规范经济行为为核心,以资金流向和业务流程为路径,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审计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六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计划或委托要求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工作,不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以外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不对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决策和管理权。

(二)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以第三方的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各项经济业务,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三)审慎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原则。

内部审计要发挥事前咨询评估、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评价功能,实施全程监控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设置审计监督委员会,由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审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规范。

该制度包括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管理、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等。

二、职责分工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业务活动的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

三、流程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流程管理,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核程序的设计、工作底稿的保存等。

同时,还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报告编制、审核、审批和发布的流程。

四、控制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控制措施,包括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要求、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要求等。

五、评估与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评估和改进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评估、管理效率评估、持续改进和创新等。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旨在保障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客观性和独立性,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内部审计信息。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为了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流程,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审计和咨询,提供合理的保障和增强公司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该独立于被审计活动,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该遵循内部审计准则、专业标准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该给予内部审计工作充分的支持和重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组织和人员第七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通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专门组织开展的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公司的核心利益、排除投资风险、优化经营管理、防止经营损失、改善经营效益。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法定授权、独立自主、客观公正、保密严密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技术设备,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执行职能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维护职业操守和公司利益。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公司按照审计结果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及时执行并报告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不定期接受外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决定成员和任期。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部门代表。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整改跟踪。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领导,包括审计人员、数据分析师等专业人员。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和管理。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审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与公司其他部门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下同)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促进集团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助力集团合法合规、有效运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并协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实际控制企业(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及建筑公司(简称“单位”或“各单位”,下同)。

如有需要并经相应授权批准后,非实际控制的参股企业(公司)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集团制度规定、内部控制流程等,采用检查、审计、调查、评估、分析等方式、方法,对各单位(或某特定对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制度的执行情况、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会计核算方法的适用性、企业运营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经济行为的合法性等实施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建议(统称“审计”,下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董事会(一)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二)下达专项审计任务。

(三)听取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四)具体由审计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集团经营管理层具体由总裁或其授权人负责:(一)批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下达专项审计任务。

(三)批准项目实施并签发《通知书》、审计结果报告、《整改通知书》等文件。

(四)决定有关审计实施的重大事项,如中止、终止或重启审计。

(五)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作出有关决定。

第七条审计部集团总部设置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简称“审计人员”,下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有条件或业务需要的单位也可以设立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职能,并接受集团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北京市内部审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并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和建议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

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应与本单位财务工作相分离。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权限和资源,能够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财务、会计、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公正、客观、谨慎的工作态度,对审计事项进行客观、独立的审计。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业务活动,不得将其发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企业要求,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范围第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制度;(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三)定期研究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四)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五)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二)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四)对企业风险管理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监督;(五)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六)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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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doc 4)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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