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作制度》、《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公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程项⽬等内部审计⼯作,适⽤本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法,对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公司及其他⼆级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独⽴、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审计⼯作以增加价值为⽬标,以规范经济⾏为为核⼼,以资⾦流向和业务流程为路径,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济运⾏质量的提⾼和战略⽬标的实现。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作按照统⼀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审计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开展内部审计⼯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独⽴性原则。
内部审计机构和⼈员按计划或委托要求独⽴开展监督和评价⼯作,不负责制定内部审计⼯作以外的⼯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不对经营管理活动⾏使决策和管理权。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员在进⾏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以第三⽅的⾝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各项经济业务,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履⾏职责。
(三)审慎性原则。
内部审计⼈员应根据审计⽬标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够的审计证据⽀持审计结论,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原则。
内部审计要发挥事前咨询评估、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评价功能,实施全程监控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设置审计监督委员会,由分管内部审计⼯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审计监督委员会的⽇常事务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作。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管理办法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各科室及项目部审计管理。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公司设置审计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及时间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对公司项目部、各科室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负责对科室及项目部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以及内部管理进行审计: 1.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的预算申请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季度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有疑点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计;5.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的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6.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主要经营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7.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提成发放表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公司的所有支出需进行审计后方可支出,如未审计就进行支出一经发现按支出金额扣经办人的 10%,扣负责人的 15%。
9、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有个人或单位虚报费用及提成等,一经发现扣虚报金额的双倍罚款并给予一定的处分,情节严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董事会、公司总经理临时要求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条审计的时间:每季度对各项目部的预算收支情况、经济效益、应收账款、会计凭证的录入等进行抽查审核,季度抽查率达 20%,年度抽查率达 80%。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条例》、《**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2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结公司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公司管理最优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所属子、分公司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第九条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可以配置审计、财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一条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前言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特制定本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强化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共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的职责1.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2.对公司重要业务、流程和风险进行专项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检查;3.对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对涉及财务和财产保护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确保公司资产和财产的完整性和保护;4.对公司合同和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跟踪督促整改;5.对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及时发现和防范公司内部管理方面的风险。
内部审计的程序1.内部审计工作采用计划审计的方式进行,分为年度审核计划和专项审核计划;2.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审核计划,并进行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准备、审核实施、审核记录、审核报告和审核后续跟踪等环节;3.审核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并确保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合理、有效的整改意见;4.对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的保密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所涉及的公司机密信息,确保审计报告和情况的机密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内部审计过程中,不得泄露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料的信息。
内部审计的业绩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自身的业绩评价指标和标准,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机关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可修改)

XXX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配置一名专职内审人员;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科室、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1.本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2.经请示主要领导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3.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4.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其他认定事项。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本单位规章制度;3.其他有关标准。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条内部审计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对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2.专项审计。包括:(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方式有:1.财务审计:对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2.内控审计:对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3.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4.合同审计:对单位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5.专项审计:对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科室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内部审计小组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包括:5.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5.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5.3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5.4 职工保险福利收缴支付审计。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3.资产管理情况;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6.配合审计部门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部门的审计;7.其他交办审计事项;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1.召开本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3.审查本单位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4.检查本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科室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报告;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主要领导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主要领导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部门。2.书面通告被审计科室及人员,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6.复审、被审科室、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组织复议。7.进行后续审计。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科室及人员出示由主要领导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2.审计处理决定由主要领导批准下达;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党委、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备案;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5.主要领导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9.其他应保存的。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1. 引言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管理活动,旨在评估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
为了有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一套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2. 审计范围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第一部分是审计范围的定义。
具体而言,它应包括组织的所有业务和运营活动,无论其规模或地理位置如何。
此外,还应明确定义各个业务和运营活动的审计周期和频率。
3. 审计计划和程序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第二部分是审计计划和程序的制定。
在这一部分中,应明确审计的目标和方法,以及与其他机构合作进行审计的程序。
审计计划和程序还应包括对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的要求。
4. 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第三部分是关于内部审计人员资格的要求。
这包括他们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专业认证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来完成他们的工作。
5. 审计工作的实施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第四部分是有关审计工作实施的指导。
在这一部分中,应包括审计工作的计划编制、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方法以及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等。
6. 审计结果和报告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第五部分是关于审计结果和报告的要求。
审计结果应准确反映出组织的风险和控制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审计报告应具备清晰明确的结论和建议,并由适当的管理层批准后发布。
7. 保密和信息安全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第六部分是关于保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
根据组织的保密政策和信息安全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妥善保管和处理审计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和数据。
8. 审计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最后一部分是审计监督和评估的安排。
这包括建立一个内部审计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结论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是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
它确保审计的范围和质量,并提供了审计人员操作的指导。
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是组织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工具。
通过遵循和执行这些规定,组织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其风险,并持续改进其业务和运营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企业增加价值。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及上级公司和公司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实施审计监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审计要以事实为依据,注重调查研究,注重审计证据,贯彻审、帮、促原则,立足于促,立足于改。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四条公司管理内控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和特别事项审计工作。
第五条管理内控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证书;(二)取得审计、会计、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国家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计划、预算、生产、工程、物资等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企业管理工作,熟悉财务会计和审计业务。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审计法规,开展审计工作,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应做到:(一)独立进行审计活动,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二)广泛听取员工意见,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取证,防止主观臆断;(四)严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工作所涉及的各种机密。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对内部审计应涉及内容、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具体执行程序请参照《审计工作指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系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章审计工作范围第四条财务审计。
是指依据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系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做出审计监督,对各公司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包括会计政策评估和会计报表审计。
1、年度财务政策评估审计。
对企业财务政策设计及其执行情况的有效性、合理性、一致性、公允性、表达与披露等进行评价。
2、决算审计。
是指审计监察部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预算执行结果及所编制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实施的审计。
第五条经济效益审计。
是指审计监察部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经营管理活动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为内容而实施的专项审计,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包括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和效果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包含:1、经营决策、计划审计;2、投资决策和投资效益审计;3、物资及采购管理审计;4、成本及控制效益审计;5、利润及利润率目标审计;6、资金利用效果审计;7、经济合同审计;8、长期投资审计;9、其他经营活动审计。
第六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领导人员任期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以任期内的财务数据和经济指标为依据,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来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和经济业绩。
1、离任审计。
对有关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表现等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而进行的审计。
2、任期超过6个月(含)以上经济责任审计。
包含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审计。
第七条风险管理审计。
是对系内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风险管理政策设计的适当性、执行的有效性,风险损失处理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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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一、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为生产经营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公司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财务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计部代表公司,对公司(包括投资的公司、承包租赁的企业)及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对公司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察,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工作任务和职能
(一)、任务
确保公司形成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公司资产完整,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从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二)、职能
1、根据公司的决议和安排,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
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投资和经费的情况,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各事业部核算情况进行审计,对核算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对公司管理人员(部长级以上,含部长级)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参与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
9、接受公司内外举报,并对举报事宜进行审计。
10、接受公司委托,对专项事宜进行审计。
11、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
12、办理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察职能
1、对公司既定政策及重大战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2、对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有关制度遵守情况及绩效进行督察。
3、公司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四、机构
(一)、成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专业机构,在业务上接受财务管理中心的指导,逐步完善内部审计体系。
(二)、审计部是公司和财务管理中心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强制性手段,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聘请公司内部有专业特长的管理人员或外部的专业人士作为兼职审计员,参与审计项目,配合审计部完成审计任务。
(四)、审计部负责公司督察工作,根据特定职能实施督察,及时提交督察情况报告书。
五、职权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等资料。
(二)、检查实物、凭证、账册、应用软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定、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七)、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分管副总裁如实反映,分管副总裁报请总裁、董事长决定。
(八)、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计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情况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公开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程序
(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报请总裁批准后实施。
(二)、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四)、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有根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五)、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六)、审计报告的要求:以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事实清楚、数据确实、建议恰当。
(七)、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制度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八)、审计部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报送分管副总裁审定批示后,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分管副总裁报
告执行结果。
(九)、审计报告确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的同时向分管副总裁报告,由分管副总裁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十)、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归档备查。
(十一)、其他日常的数据审核类工作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
七、奖惩
(一)、审计部人员,均按公司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考核责任状。
总监责任状与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定期接受考核,各审计人员与总监签订责任状,由总监负责考核。
(二)、对于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检举揭发违反财经纪律、抑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经考核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给予表扬或奖励。
(三)、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公司处分,并处以100元-2000元的负激励,情节严重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惩处。
(四)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私报复等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付其全部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500
元-3000元负激励,情节严重的,报公司领导批准的,按公司规章另行处理。
八、争议的裁定
(一)、属本公司企业内部之间的争议,报总裁裁定。
(二)、重大案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的修订、补充报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的其他单位和部门。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金发[2009]第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审计工作方案
2、审计实施计划
3、被审单位基本情况表
4、审计查帐记录
5、实物核查记录
6、审计工作底稿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8、审计通知
9、审计调查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