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国内外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国内外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国内外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清理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业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

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举借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等方式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其主要特点以下:

一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财政等部门管理的政府专门投融资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尽管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但性质属于财政投融资范畴,承担为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任务。

二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以增加财政收入为标准,主要为了执行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其非营利性全面体现在融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政府投融资所选择项目,主要集中在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地下供水管道网络改造、防洪设施等,这些项目在一定时期内往往构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并不是因为这些项目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三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业务活动,既是公共财政的范畴,也具有政策性金融的性质。政府投融资平台举借的银行贷款、发行的企业债券和票据,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则筹集和运用资金,也要遵循信用活动的一般准则,即有借有还,偿本付息。这些投融资活动主要为了实现政府宏观经济社会目标,因而构成国家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政府投融资活动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补充,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在政府投融资过程中,常用的政策工具有:发行市政债券、举借贷款、财政投资、财政贷款等。这些政策工具在公共财政体系中都有独特的功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中国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功能是:以政府信用为支撑,以实施政府政策为目标,直接或间接地有偿筹集资金,将资金投向急需发展的领域、行业和项目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有一下几点:

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三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四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

与利用民间资本长期机制的较好结合。

国外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

1、美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

美国地方政府采取公共融资的方式募集资金。由于美国地方政府公共融资发展较为成熟、技术性较高,财务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利率高且风险较低,故而一些优质公共项目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法律规定州政府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权利,州政府的公共融资主要是靠直接发行市政债券和市政票据来筹集资金。美国的市政债券是指各联邦成员以及一些监管机构以“为一般市政支出或特定项目融资”为目的而发行的一种长期债券,根据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一般权益债券和收益债券。市政债券具有减免税收、信用高、税后收益较好、有保险保障的特点。

除市政债券外,为缓解现金流及短期资金需求紧张,州和地方政府也可以发行短期票据。短期票据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它在政府取得税收或其他收入后偿还,通常在一年内到期,并被穆迪评级。

美国债券银行属于金融中介的一种类型,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的60年代,其主要特点为对外界进行借贷,满足地方团体的发展需求,此外,银行还在技术上进行支持,并进行贷款补助。美国的市政债券市场十分发达和有效,这些债券满足了数百万投资者的需求。

图表1:美国债券银行框架(DSR)

资料来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

地方借款者从债券银行获得资金支持,而银行的主要职责为对贷款打包,并将其转至出借人。一般而言,债券银行发行的债券年限为20-25年,金额为2-l0亿美元。

2、日本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

日本融资模式主要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这与英美国家以证券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模式有所区别。银行在日本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优势,与中国国情相似。随着经济的发展,融资方式多元化,银行将持有的大量资金投向政府债券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以加强流动性。

日本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和借款融资。发行债券即在市场上公开发行有价证券融资,借款主要是向银行和中央政府借款。因为向银行借款可以自行选择借款数量、期限及利率,较为灵活方便,故而地方政府较倾向于选择从银行借款,但利率也相对较高。

除此之外,由于日本地方政府有自主征税权,地方政府可用税收收入为其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提供直接担保。由于日本中央政府不允许地方政府破产并每年提取准备金作为地方政府偿债准备金,这有效的保障的日本地方政府按时偿还债务。

3、印度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

印度地方政府融资以泰米尔纳德邦为代表。泰米尔纳德邦位于印度南部,该地政府融资主要特点为利用TNUDF,即泰米尔纳德邦城市发展基金,不断地进行融资,以支持当地基础建设的完善。在印度历史上,泰米尔纳德邦城市发展基金属于首个公私合营性质的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泰米尔纳德邦城市发展基金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第三方代管账号负责存储现金以及基建收益,而TNUDF则得到全部的资金,同时政府通过各种增信措施来提升泰米尔纳德邦城市发展基金的信用。

泰米尔纳德邦城市发展基金的资金有两种主要来源:首先是金融市场上的资金;其次为金融机构的转贷资金。无论是地方市政建设机构,还是私人均有权利向泰米尔纳德邦城市发展基金借款。经过长期的发展,泰米尔纳德邦城市发展基金逐步构建了一整套科学的信用增强机制,如建立了债券服务基金,基金内的资金至少为当年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率,在债券

到期前被作为一种抵押品,保证了债券的偿付。

图表2:印度米尔纳德邦的市政债务模型

市场供应市场需求

+

资料来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 4、哥伦比亚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1989年创立的哥伦比亚FINDETER 属于半公共金融中介,具有法律上独立的特征。在实际运用过程中,FINDETER 扮演二级贷方的角色,而商业银行则向有融资需求的私人与公司进行贷款,此外FINDETER 还从事发放贴现贷款等其他融资业务。

图表3:哥伦比亚FINDETER 运营模式

资源

资料来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 FINDETER 的运营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1)款利率具有竞争力,FINDETER 的利率比银行一般至少低100个基点;(2)贷款期限较长,FINDETER 贷款期限能够达到8年左

右的期限;(3)有较为独特的内部增信和风险管理手段,如市政形成特殊账户,允许存储政府财政收入等。

不仅如此,在借贷款期间,FINDETER贷有权监管、截留账号资金。除具有二级贷方的功能之外,FINDETER还具有别的作用:首先,作为零售银行,FINDETER可以开展存储业务,并培训相关的人员;其次,作为金融行业的顾问,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技术支持;最后,还参与政府基金的融资。

5、国外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借鉴

从国外地方政府融资的模式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融资的成功主要由于存在多元的资本主体、资金来源渠道的畅通与多样以及多种投资方式相结合。各国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结果国情,创新地方政府融资模式。要结合本国国情、体制制度,寻找具有本国特色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而不是仅依赖“直接发债”作为唯一融资模式。在中国要放松发行制度的限制,淡化政府对市场的直接控制。债券融资是中国地方政府融资的必然选择,放开“不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趋势。在发行上实行核准制和审批制,利率定价市场化,淡化政府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债券市场的市场机制作用。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相关业务运作。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没有找到统一归口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模糊且隐蔽,审计不彻底容易引发风险。审计署要求各地清查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各地的债务清查工作也从2011年3月开始陆续展开。规范相关业务的运作流程可以让政府的行政操作更加公正,地方政府的财税情况更加公开,地方政府融资的运作也更市场化。

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企业债在流通市场上的流动。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限制,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的作用,形成一个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统一的无形交易市场,还可以同时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

建立健全完善的地方政府融资制度,保证融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参照美国模式建立偿

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券保险制度。例如美国规定:“兼顾流动性与收益性,偿债准备金的资金仅限投资于无风险的联邦政府债券,投资债券期限不能长于剩余偿债期限”;“偿债准备金数额可以为当年还本付息总额的100%至120%,同时也可以是该年债券发行价值的10%”日本政府规定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减债基金”,以保证债务偿还的及时性。地方政府债券与保险相结合增强偿债保障也可以提高债券的评级,提高地方政府融资能力。

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

1、BOT模式

BOT模式是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该项目公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投入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适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是由国外企业和国内的民间资本来承担,因而有效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和避免大量的项日风险,并且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同时,给出了明确项目回报率,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双方的利益纠纷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2、TOT模式

TOT模式是指政府把已经投产运营的基础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移交给民间投资人(T),通过在约定期限的经营(O),民间投资人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回报,待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政府再将项目的所有权收回(T)的一种投融资模式。

TOT只涉及到已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的让渡,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它的最大优势在于有效地回避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控制权,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项目成本和项日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可减少政府则政压力,促进投资体制的转变;体制因素制约较少,能较好地利

用外资和国内民营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PPP模式

PPP模式,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PPP模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它是为了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广泛应用于交通、医疗、公共安全(监狱)、教育(学校)、国防和公共不动产管理等。

4、PFI模式

PFI模式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政府对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也可以合营方式或者以授予私营部门收费特权。该形式的出现,是继BOT之后的又一优化和创新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其目的在于解决基础设施以及公益项目的投资效率问题。

与BOT,TOT,PPP相比,PFI的最大优势是适用领域广泛,它不仅适用于经营收益性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还可以用于非经营性的城市公益项目,是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的最佳模式。实行PFI模式,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物品的产出,能够使政府一次性投入建成的项目,分摊到若干年支付,等于分期付款,可有效地减轻了当前的财政负担。此外,提高建设效率和转移项日风险是PFI较突出的优势所在。

5、ABS模式

ABS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该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由于ABS只适用少有比较稳定可靠现金流的项目,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收费的证券化符合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要求。

从多种融资方式的比较看,收费的基础设施ABS融资与其他形式的项日融资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首先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

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其次,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该市场大规模筹集增加时,成本可以降低。再次,ABS融资对已建成的和在建的收费基础设施项目均适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始终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模式

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根据具体情况,会采取不同方式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基金出资:引导基金与创投机构通过合作协议,建立投资联盟,共同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外的创投机构合作,在国内成立中外合资的投资公司;引导基金与国内的创投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公司;引导基金直接参与海外的基金。具体运作模式有:

投资联盟模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投资联盟,设立投资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选定项目,但引导基金操作平台代表政府对不符合投资原则的保留否决权。投资委员会决定投资后,引导基金及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按约定投资比例直接投向项目,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投资后,委托专业团队管理;并按照事先约定的退出方式退出。

公司型投资基金模式。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境内、外创投机构联合出资成立,设立投资委员会。投资项目由境内、外创投机构负责选定,由投资委员会决策,投资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管理。按合作约定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出资额在约定期内到位,引导基金原则上出资占股比例不超过20%;在投资公司存续期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在投资公司结束时直接获得公司资产或收益。

有限合伙人模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海外基金进行投资(原则上不大于基金总额的20%),作为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干预具体的投资项目;一般合伙人出资1%参与基金,并组成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有限合伙人通过投资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约束一般合伙人,待约定期限基金清盘后获得收益。

2、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融资平台保证金。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与银行达成协议,每年安排一定金额拨入银行保证金专户,按约定放大倍数贷款给融资平台,然后由融资平台委贷给指定企业,对指定企业可免资产担保。对于放贷产生的坏账损失由政府与银行按协议约定比例承担,政府承担损失部分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核销。

融资平台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贷款出现风险时的代偿和损失核销,同时作为融资平台的风险准备积累,可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担保机构费用补偿金。通过政府对担保机构的费率补偿,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降低资产的反担保条件。

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补偿金。由政府牵头成立,实行会员制,信用互助基金可以用作贷款担保资金,通过与银行合作对会员企业进行担保贷款。

知识产权融资专向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作为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融资业务的担保保证金。

贷款贴息。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与一定比例的贴息政策,重点通过具有杠杆作用的融资平台给予企业补贴。

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模式

1、“打捆贷款”模式

打捆贷款是指:以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城投公司为承贷主体,以财政出具的还款承诺为偿还保证,将一个城市或区域的若干基建项目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

1998年安徽宪湖市与国家开发银行之间的一次合作,造就了“银政合作”这段佳话。一方面,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将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组合为一个整体向银行获取贷款的方式,较好的解决了公益性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银行普遍认为政府具有公信力,信贷风险几乎为零,通过签订大额合作协议能够扩大其贷款规模,进而获取巨额收益。此后,打捆贷款方式逐渐为各地方政府熟悉和使用,与此同时,除各大政策性银行外商业银行也广泛采

用这种模式与地方政府展开合作。

不可否认,打捆贷款在推动中国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和正确的引导,其所蕴藏的风险也逐渐显现。中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以担保人身份进行任何担保,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显然打捆贷款并不受到法律保护。而从抵押物情况来看,大部分抵押物存在价值被高估、未进行合法登记或者难以在市场变现等问题,因此信用风险一旦爆发,银行将承受巨额损失。另外,打捆贷款期限较长一般为10年以上,而一届政府的任期通常为5年,这也会引发“新官不理旧账”局面发生。

为正确规范和引导打捆贷款,控制信贷投放量的增长速度,2006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各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

2、“财政垫付”模式

财政垫付性贷款是指:财政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预算,并承诺全额归还本息的贷款气具体来讲,这种贷款模式通常被用于对区域整体发展有重要影响,但却存在资金缺口的公益性或基础性建设项目。由负责组织项目开展的地方政府选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平台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地方政府将偿还贷款本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中去,并承诺到期全额归还贷款本息。

随着此类贷款在基础项目建设中的不断应用和推广,银行与地方政府先后对发布规范此类贷款的管理文件。2006年农业发展银行发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低风险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其对发放此类贷款的操作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2007年9月吴忠市政府发布《吴忠市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财政塾付性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此类贷款的组织结构、项目申报、资金用途、本息偿还以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都做出详细的规定。2012年由于国家收紧银根,各地方财政压力明显增大,东莞市政府在同年1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管理的意见》,文件对新建基建项目的立项、分工和投资规模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对过往基建项目的清理工作做出相应规定。

财政垫付性贷款模式不仅有效化解了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问题,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也充分发挥了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但其同样存在有别于其他贷款的风险防控难点,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一是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多角度分析地方政府的信用情况;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及时就项目进度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严格遵守专款专用规定,杜绝款项挤占挪用的情况发生;三是灵活运用贷款审批流程,对于不同类型贷款釆用不同审批决策方式,例如金额较大的项目贷款可增加审批环节,以便降低决策和操作风险。

3、“特许经营”模式

目前,中国法律尚未对政府特许经营做出明确的定义,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办法的第二条将市政特许经营定义为: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政府特许经营的典型代表为BOT模式,除此还包括BT、TOT等模式。BOT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指政府将一个公共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商,由投资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并收回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在特许期结束以后再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BOT模式主要由以下三方组成:

一是项目发起人,通常由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担任,根据当地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设具体规划,不参与项目经营,只是通过授予项目特许经营权并适时

提供一些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支持,特许期结束可无偿收回项目的所有权;

二是项目公司,即BOT模式的主体,可以是专门成立起来的公司担任,也可以由项目所属领域的专业经营公司来担任,主要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项目建设

所需资金和技术,承担风险并获取收益;

三是项目贷款银行,一般包括银团、政府出口信贷机构、地区性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等,各银行根据项目的经济指标、项目经营者的资金实力和项目发起人对项目的

支持力度提供不同条件的贷款。实际操作中,银行为控制风险,通常会要求公司把

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给银团作为抵押担保。如“重庆市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重庆“八大投”之一的专业性投融资平台,申请某段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时,银

行一般会要求公司以该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权作为抵押,待项目完工以该段高速公路

的收费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4、“银信政”模式

“银信政”模式实质上是银行和信托公司在理财合作基础上的一种金融创新模式,即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权或债权,同时政府向银行和信托出具回购的承诺函。表面来看此模式是信托公司向政府融资平台发放信托贷款由银行来募集资金,但实际上却是政府融资平台与银行事先商定好融资金额,再由银行与信托公司展开合作,融得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资本金。与普通的信托产品相比“银信政”产品主要有两大优势:一是地方政府承诺将需要偿还信托贷款本息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二是3%-4%的年预期收益率明显高于定期存款利率和国债收益率。这是基于以上两点,“银信政”产品一经发行总会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最早利用“银信政”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的是昆明市政府,2008年7月昆明市政府联合中融信托和富滇银行发行“新昆明信托”,金额为20亿,期限为两年,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此后,各地方纷纷效仿,2008年11月重庆信托联合农业银行和重庆三峡银行发行60亿此类理财产品,用以支持重庆市危房改造项目。2009年以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参与此类产品的发行且发展迅速。

不可否认“银信政”模式给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都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此模式不仅可以规避商业银行贷款不得用于资本金贷款的规定,还给银行带来稳定可观的利润收入;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银信政”模式拓宽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加上多数此类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利率产品,无需审批融资速度较快,可以当做“准地方债”使用。与此同时,随着“银信政”产品的规模不断增大,一些潜在风险也要提前加以防范,为此2009年12月14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信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第八条明确表示,银行和信托公司严禁与空壳或信誉较差的政府融资平台开展业务。

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模式比较

1、融资平台的融资模式比较

在各地城建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多数城投公司仍依赖于银行贷款,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各省市城投公司都充分使用了发行企业债券的融资方式,北京城投首次发行地铁债券

40亿元,并通过信托方式引入社保基金进行轨道交通建设,还适时发行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上海城投利用集合信托的方式,发行“上海水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银理财计划”募集资金3.7亿元。重庆城投对投资建设的公路、轻轨等基础设施都釆取了釆取资产证券化即(ABS模式)进行融资。

图表4:四大直辖市城投融资方式比较

贷款发债信托上市

上海城投利用世行、亚行贷款发行15期企业债,筹措资

金116亿;其它还有短期融

资券和资产支持票据

“水务集合信托”

“中银理财计划”

子公司上市

发行股票

重庆城投利用世行贷款发行2期企业债,筹措35

亿

公路、轻轨基础设

施资产证券化

北京城投贷款银行招标制出口信

发行2期地铁债,筹措资金

40亿;发行短期融资券

信托方式引入社

保基金

天津城投利用世行贷款、国开行

等土地抵押大额贷款

发行60亿公司债券,用于

地铁建设

子公司上市

发行股票

资料来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

4、平台的资金平衡模式比较

在偿债机制方面,上海城投在负债之前,会做全面预算,详细的分析,最后确定预算目标,然后对资金平衡进行可比研究,资金方面保持三个月流动风险预算,这样上海城投的负债机制已经具有了市场化特点,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使公司处于合理贷款环境下,偿债能力强。主要偿还来源有银行贷款、本公司赢利,政府的资金注入或产业划入。重庆城投则是在实践中强调“三个平衡”原则:收支平衡,不搞财政赤字;动态平衡,处理好现金流入与流出;近期与远期财政债务的平衡,严格控制近期债务增长。同时,重庆市政府对重庆城投还实行了风险管理的“三不政策”,即市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为投资集团提供财政担保;集团之间相互不得提供担保;投资集团应建立专门风险管理基金,该基金不能用于抵押或其他经营活动。

政府采购。上海城投的政府釆购项目包括许多大型市政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市场化运作手段,高效率、低成本地向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提升在政府公共产品方面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釆购的主要项目包括:路桥项目,水务项目,内河航道项目等。

土地收益。上海市确立“以地建城”的筹资战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行土地批租,为城市建设开辟一个稳定的筹资渠道,解决了上海城投的资金问题。重庆利用城投企业所拥有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实施土地储备、锁定土地收益为还贷主渠道,有效解决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回报的问题。北京城投将土地一级开发与轨道交通业务相结合,完成了北京市地下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天津市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加强土地管理有机结合,以土地出让收益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天津城投的正常运转奠定了基础。

图表5:四大直辖市城投企业土地运作模式比较

上海城投重庆城投北京城投天津城投

土地收益通过土地批租,实现

“以地建城”

按规划、带项目、

批土地

土地一级开发与项

目开发相结合

通过土地抵押贷款

筹资建设

资料来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

房地产开发。上海城投的房地产开发有三种方法可以借鉴:第一,自建型。房地产项目完全由上海城投的控股公司来做,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第二,协助政府型。大部分为BT及BOT模式。第三、挂牌出售型。城头将土地成片开发,使“生地”变为“熟地”,然后挂牌出售。

特许经营项目。上海城投利用授权管理的方式实现了特许经营性业务的开拓。例如:垃圾末端处理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等。重庆城投积极投资收益稳定的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项目,在项目经营期内,重庆城投负责对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进行经营管理并拥有收益权。北京城投在全球范围内公开选择北京地铁四号线的项目社会投资者,并同时转让在线路建成后的相关特许经营权,使之通过票款收入和站内广告、通信、商业设施的经营收入取得收益。

图表6:京沪渝城投企业特许经营性项目运行特点

上海城投重庆城投北京城投盈利模式授权经营自行经营转让经营权

资料来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

3、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经验

实现企业的资金平衡,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信贷的偿还问题,从而实现企业的正常平衡运转;二是企业的长期发展问题,即要完成企业的收益目标,从而实现企业的自我维持、独立发展。

扩展融资渠道。通过分析上海、重庆、北京、天津城投公司的融资经验与教训,融资平台应突破银行贷款这一较为单一的融资模式,釆取更多其他手段进行融资。例如构建ABS,即通过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来融资的一种融资模式;或多渠道引用外资,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各国政府贷款和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同时,也应当努力寻找中外合资的项目运作方式,让外资以参股的方式加入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之中,分享一些BOT项目的经营收益,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争取股权融资。股权融资的主要途径是发行股票和公开上市,以及增发或持续配股进行融资。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具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特点,在股权融资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此外还应努力尝试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等新型融资工具,扩大新型融资渠道。

争取和利用特许经营权。由上海、重庆、北京城投公司资产经营经验可以看出,各地在注重资产管理效率的同时,加强对特许经营权的利用。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特许经营申请取得的收益来补充建设资金,是一条重要的筹措资金渠道。目前可以借鉴的具体形式有:基础设施的冠名权拍卖,旅游观光区特许经营,环保产业特许经营等。

必要政策。在完善融资渠道、提高建设管理效率、扩大经营性项目的盈利模式的基础之上,还应注意争取必要的政策,具体包括政府的直接注资、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政府釆购项目、税收扶持政策、发债贴息政策、土地整理投资开发及收益分配等。

省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1、浙江省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浙江模式:整合多方资源,促进中小企业成长。2006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根据浙江省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签署《浙江中小企

业成长贷款合作协议》,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优势,建立浙江省中小企业成长贷款融资平台,开创了开发性金融支持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浙江省中小企业成长贷款融资平台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承接载体,充分整合了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资源,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2、四川省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四川省“1+N”模式:四川省按照“1+N”的模式,筹资组建四川发展控股公司(即“1+N”中的“1”),搭建省级综合投融资平台,同时成立了一些比较专业的产业投资发展公司(即“1+N”中的“N”),集中优质资源和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在可偿还基础上,吸引一定的信贷资金、民间资金等投入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建设中。

四川发展控股公司计划在3年内依靠银行融资、创设信托理财产品、发行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至少融资300亿元用于资本性建设的备用资金;通过建设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境内外战略合作伙伴、合伙公司、金融机构等方式,最少融资200亿元可以用做资本投入的社会资金,带动不低于2500亿元的重大市政建设项目融资,并且争取利用3到5年的时间,培养发展2家以上总资产超千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用“1+N模式”,整合了22家国有大企业的“巨无霸”的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承担起了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在四川省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投融资平台作用。

3、河南省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河南模式为:三级财政投融资制据。200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整合河南省“四资”,建立由政府资本注入、政府偿债、财力注入等方式的投融资机制。坚持投融资体系的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打破部门界限,坚持投融资体系的开放性等,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运营模式、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提升河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效率。

《意见》指出要建立以省级、市级、县级三个层次的投融资体系,而且各自功能定位有

所不同:省级投融资平台主要针对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信息化、农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进行宽领域的投资建设;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负责城市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的投融资;县级投融资平台主要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

4、福建省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福建省组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这是福建省第一家超过一百亿的集团公司,是该省国有资产投资并经营主体,主要承担该省电力、水利、铁路、道路、石油化工、工业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同时积极介入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创投、担保等金融及金融服务业领域的投资管理,并承担福建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的投融资任务,目的是“逐步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福建一流的战略性投资控股公司和省级综合性投融资平台。”

目前,该公司在实业投资项目方面,大力发展福州及以北地区风电项目,积极探索参与国家级沿海经济开发区,沿海油气储备中转基地等心的合作项目;在金融及金融服务业投资项目方面,加大对银行、证券信托的投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业务,积极支持福建中小企业和高新企业发展。

5、云南省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云南省一直希望拥有一个专业性的、业务专一的大型水务投融资平台,投资两亿元组合建立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地方政府首先将具有明晰产权的经营性水利资产划拨给水投公司进行经营;然后在承贷项目中探索“代建制”,由公司直接负责承贷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类似“建设-移交”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有经验承包商对无经验的业主的不利情况,做到融资和效益的统一;最后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对有融资能力和偿贷能力的城市供水、水电开发等项目,通过控股或者参股进行经营,使水投公司具备稳定的现金流,成为真正的实体公司。

6、湖北省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湖北省的实施战略是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成立湖北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据了解,湖北联合投资公司由湖北省政府和武汉城市圈9个有关城市的政府、9家大型

中央企业共同筹资组建。其主要任务是投资建设城市圈内前瞻性、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公司由湖北省政府直接管理,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资格。这样的运作模式可以降低运作风险,扩大风险掌控能力。

不同于传统城投公司一般是国有独资,湖北联发投是一家多级政府和企业担任出资主体的股份公司,它的十六个股东中,有六个是央企,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其公司的初步规划是通过三个阶段,实现总体目标,即三年打基础,十年大发展。第一阶段计划发行企业债券,并力争上市,力争企业规模达到500亿元人民币;第二阶段策划大项目,打造融资大平台,使企业规模达到800至1000亿元人民币;第三阶段探索出符合城市圈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总体原则的公司建设发展模式。

7、湖南省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湖南省总共有五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有非营运性投融资平台,比如工资税务中心,占到总数的12.9%;有营运投资和融资平台,如交通和运输类平台,占到总数的10.5%;有市政建设投资公司,占到45.1%;有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如开发园区,占到6.8%;有财政性融资平台,占到10%;有“转–贷”融资平台,占到14.7%。这些投融资平台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各种不同公司经营不同的业务,繁荣了湘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顺利有效发展,这些公司多数的业务侧重面是不一样的。

非营运性项目的投融资、投资、建设,开始运行以及偿还从银行贷款所应付的本金和利息,都由公益性投融资平台来负责管理。基础性市政项目建设,如道路、桥梁、地铁等,由经营性商业投融资平台来负责操作。一些投资项目包含了公益福利项目、综合性,那就由综合性投融资平台来负责。但是政府缺乏现金,需要资金来填补财政收入的差距,又没有具体项目可以操作运行的,就需要由专门的融资平台来进行安排,而这些平台向银行贷款的抵押直接来源即土地。

市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1、北京市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北京模式:整合资源,特许经营。北京市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区域优势,整合政府与民

间资源,是一种同时表现出商业形式和政府属性的创新模式。一方面,平台积极履行推动经济增长、引导产业发展的社会功能,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平台积极配合当地的发展战略,在运营过程中适当弱化对经济效益层面的考虑,为当地政府减轻财政压力。

运营模式:公建私营,聚集社会资金。北京公建私营模式主要运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进行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实现政府主导的公建私营网运分离模式。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明确界定项目公共性与经营性关系,政府对公共性较强的部分投资,不再对项目的经营性亏损负责,凸显地铁项目的盈利部分,进行特许经营,以达到吸引社会投资的效果。

项目管理:采取“建设-经营-转移”模式。政府、企业各司其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政府与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政府负责车站、轨道和洞体等土建工程投资,按招投标制度组织建设;企业通过私人投资、向公众投资者募集或举债等方式筹集资金,负责车辆、信号和一些流动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项目建成后,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无偿或以低价租赁给企业,政府对其投入资产享有所有权而无对等的收益权,企业对政府投资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特许期结束后,企业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

2、上海市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

上海模式: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上海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区域经济资源,以平台自身发展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两种作用,完成为区域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基本使命。一方面夯实自身基础,提高多种运营模式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又要寻求外部支持,通过资本运作吸收外部资源,完成公司资本的整合优化。内外兼修,寻求自身做大做强,同时与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运营模式: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主体定位明晰,确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城市建设基金会,实施城建资金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投资项目多元化,除承担政府的公益性项目之外,还有自己专长的实业投资,因而在政府的补贴收入之外还能获取其他的稳定收益。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本文论述了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背景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急剧扩大,其所蕴含风险的几种表现形式,并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标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防范 0 引言 各级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大量融资,有力地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较快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总量的急剧增长,从中长期来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蕴含的风险需高度关注。本文就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概况 按照人民银行的口径,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或者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包装起来的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政府实际控制的企事业、机关法人。主要包括:各类政府组建的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农投、工投、城投、交投等政府类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即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快速扩张。截止2010年末,全国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已超过一万多家,其贷款余额超10万亿元,近两年全国新增贷款中,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增占比高达39.6%。 2 当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 2.1 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缺乏深入调查评价,存在过度授信的风险 在金融同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政府融资平台由于具有政府背景,被各金融机构视为优质客户,竞相争抢营销。在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进行授信时,经办人员往往乐观认为有地方政府作后盾,还款有保障,而忽视其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深入调查评价,尽量降低信贷准入门槛,满足其融资需求,导致过度授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据《银行家》(2010年4月号)杂志报道,2009年我国的地方政府负债远超过财政收入,平均为2.4倍,有的甚至达到4倍,过度负债导致贷款到期难以正常归还的风险不断增大。 2.2 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当地财政作担保,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评审报告-政府融资平台授信汇总

初审报告(政府类授信业务) 第一章送审业务概况 一、送审简况: 二、授信方案简况: 第二章授信方案 一、业务概况: 1、明确本笔业务性质(首贷、增贷、增量续贷、缩量续贷、原额度续贷、展期、重组、调整、调整、复议等)。若是增量授信,明确增量额度及敞口,以及增量后总授信额度和总敞口额度。 1首贷/增贷/增量续贷/缩量续贷/原额度续借/展期/重组/调整/复议

2、客户类型:明确申请人的平台定性结果(“仍按平台管理类”、“退出为一般公司类”或“类平台”),现金流覆盖债务本息情况(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 3、平台层级:明确受信人的平台层级(省市级、区县级等)。 4、其他:若为银监名单内平台类客户的新增贷款,需明确是否满足银监要求的“六个条件”;对于“仍按平台管理类”客户,还需符合银监要求的“五个投向”。若为土储类贷款,明确受信人是否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内,并说明融资规模卡获取情况。 提示: ①不得向“退出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如以BT 方式操作的,应符合财预[2012]463号文件要求。 ②融资平台业务应符合银监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我行关于融资平台的授信政策要求等。各地政府或银监已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要求的,还需明确当地细化管理要求及本笔合规情况。 二、授信方案: 1、授信业务(融资)品种:房地产开发贷款 2、金额: 3、期限:贷款期,其中提款期、宽限期、还款期。 4、利率/费率:若利率/费率需要上报审批,应明示审批情况。 5、担保方式:如分阶段采取不同担保方式,需列明担保方式和对应授信金额,还款期内是否要按照还款进度撤销相应的担保。 6、与前次授信方案比较 如有存量授信,需明确与原授信条件的差异,并阐述形成差异的原因。 三、授信条件: 1、参与方式: ①如是银团贷款,应列明银团贷款总金额;银团组成各方的地位及各自份额。 ②如非银团贷款,是否有其他银行贷款参与,参与金额及主要贷款条件。 2、提款安排: ①首次提款的条件;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和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和对策 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产生对我国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它能够促进我国地方经济的回暖和发展。但是,我们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现阶段随着地方融资平台数量的增多和负债的大幅膨胀,使得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操作不规范的现象,操作的不规范就会日益凸现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从而影响整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本文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存在的风险入手,提出了降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对策 基金项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4年校级青年基金项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研究”研究结果(编号:QN201420)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内部存在的风险 1.融资平台管理风险 首先,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营过程中,由于融资平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其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主体,在职能的边界划分上也没有一个清晰的划分依据,最终导致融资平台在投资的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如投资状况不明

确等。其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人员大多数为政府官员,对市场经营和管理缺乏经验,所以在投资的过程中容易产生错误的决策。第三,在运作过程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没有利用法律的效力明确规定债务的最终偿还主体,一旦当投资发生失误出现还款困难的情况时,就会出现偿债主体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第四,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运行的过程中并没有根据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对其运作信息进行披露,使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营信息不透明,从而导致银行不能准确的估计其经营能力和还债能力,银行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的存款就会存在巨大的风险。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的道德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的一些管理者为了追求绩效,经常会通过融资平台来加大对城市的建设力度,这样一来就会因投资项目建设的重复性和盲目性而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此外,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为了筹集资金,往往会将一个融资平台的融资用来当做新的融资公司的注册资金,并利用新的融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这样就会加快风险的产生。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资收益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主要是为地方基础设施以及 公共设施建设来筹集建设资金的。但是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来说,基础设施在定价方面会受到政府的限制,使其在较长时

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措施摘要:本文就防止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提出了合理确定授信总规模,对融资平台及项目作优选,做好项目资金的测算,完善贷款方案,有效落实项目贷款的担保条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等建议。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贷风险;风险防控中图分类号:F832.4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及政府投融资平台信贷投放的增加,银行信贷风险在不断累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及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推动各家银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大量增加,政府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比例迅速提高,提高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集中度。(2)中长期贷款的迅速增加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加大。(3)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尤其是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不容忽视,下面将作重点分析。 一、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1)政府信用风险。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政府背景,决定此类贷款的本质是政府信用,还款有无保证取决于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有意愿归还这类贷款。由于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较长,历经几届政府,贷款偿还将取决于各届政府对贷款存续期内建设性资金的使用安排,存在因政府换届而导致金融机构贷款不能正常偿还的风险,因此政府信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按期偿还。 (2)政策性风险。国家政策改变,会导致政府财政收支波动较大,影响金融机构贷款的正常偿还。贷款期内政府财政收支、财税体制等存在变化的可能,同时,财政支出受地方政府发展思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未来规划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融资力度与效度、财政经常性开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可用于项目还款的资金能否按预测归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法律及合规性风险。政府对金融机构贷款的任何担保或变相担保、承诺等支持行为目前仍不受法律保护。 量公共资产拼凑注入,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项目附属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出入返还或地方财政补贴收入。由于政府融资平台在职能定位、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方面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贷款期内不能排除借款人体制发生变化的可能,一旦出现政策性破产,银行贷款将面临巨大风险。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透明度及可信度不高,其评信的难度降低了银行对贷款主体风险识别能力。 (5)还款来源的风险。在当前宏观经济背景下,地方政府的投资计划明显提前,投资规模放大,融资平台在数量上有增加的趋势,规模扩张明显,债务急遽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企业债和地方融资平台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目录 一、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专门规定 (2)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2010年6月) (2) 2.(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公 司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7月) 5 3.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点政府投融资 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8 4.(发改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审 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2011年2月) (11) 5.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 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1月) (12) 6.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 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4) 7........... 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信用建设的最新通知 16

8.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 9.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23) 10.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23) 1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26) 12.... 四部门关于制止地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30 1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治理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 (32) 14.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 (35) 1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 (4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川府办发电[2010]8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6 【实施日期】2010.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88号2010年12月16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电〔2010〕61号),各地按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核实,全省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为切实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结合清理核实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妥善处理原有融资项目 (一)分类处置在建项目。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后续资金,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或采取项目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后续建设资金问题。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要将其纳入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应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地方越权审批的须重新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项目建设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从融资平台公司中剥离出来的项目和按照规范要求撤并或重组的融资平台公司的项目,应重新明确项目偿债来源和管理责任,制订妥善的处置方案。 (二)认真研究过渡办法。在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过程中以及后续融资渠道建立前,对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在建项目,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贷款银行应协商制定妥善过渡办法。后续融资暂有困难的在建项目可协商办理融资贷款,避免资金链断裂。对公路建设、土地储备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经国务院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可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三)明确债务偿还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协议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及防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8489753.html,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及防范 作者:郭攀可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01期 [提要] 本文论述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发展现状,立足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环境中不同主体的视角,分析融资平台风险传导机制及可能导致的连锁反应。按照分主体防治的思路,提出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边界、创新融资平台盈利模式、规范商业银行贷款行为等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维护新常态下我国金融安全和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成因;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一、引言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由来已久,而伴随着全国范围内掀起的城镇化、工业化浪潮,这一问题显得格外突出,从而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但与此同时,受某些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影响,致使三大主体之间违规操作、政治寻租、债台高筑的现象屡见不鲜。 从内部因素而言,由于融资平台成立之初的目的是承担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及建设工作,因此注定了其经营范围更多是非营利性、惠民性的项目,从而存在投资回收期长、盈利能力较低、现金流量少等天然的特性。 从外部因素而言,其注册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补贴及相关配套款项,导致在经营过程中对政府财政产生较高的依赖性。当政府财政收入因区域内宏观经济走势低迷而减少时,势必会反过来影响融资平台还本付息及进一步获得贷款的能力。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了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信用风险的上升。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引人关注,国内不少学者对这一领域展开了研究,较多的学者采用了定性分析法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曹红辉(2010)认为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成因可概括为:公益性与收益性项目不分、欠发达地区融资平台设立过度、各地财政能力高估以及地方政府对其注资过少,并分别从短期和长期内提出了预防与控制地方融资平台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吴蔚等(2012)将地方投融资平台面临的风险划分为以融资风险、经营风险为主的内部风险和以财政体系风险、银行信贷风险、金融系统性风险为代表的外部风险,并根据不同风险种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刘兆云等(2011)针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提出了要强化行业管理、重申投融资平台使命、拓宽投融资渠道以及建立投融资机构绩效评价体系等风险防范措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级省级级、县级排名一览表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省级、市级、县级排名一览表11派精英社群2018-12-30 表1: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省级排名一览表 排名公司名称得分 评 级 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40.45 AA A 北京 2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39.74 AA A 甘肃省 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39.36 AA A 安徽省 4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38.6 AA A 浙江省 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8.59 AA A 上海 6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38.53 AA A 云南省 7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42 AA A 天津 8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37.92 AA A 云南省 9 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7.91 AA + 青海省 1 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7.86 AA + 浙江省 1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37.79 AA山东省

1 2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37.77 AA A 上海 1 3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 公司 37.29 AA A 湖南省 1 4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37.18 AA A 河北省 1 5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37.01 AA + 甘肃省 1 6 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6.97 AA A 上海 1 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6.73 AA A 广东省 1 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6.72 AA A 四川省 1 9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 36.68 AA +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0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6.64 AA + 湖南省 2 1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36.58 AA A 山东省 2 2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36.57 AA A 甘肃省 2 3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4 AA + 上海 2 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6.35 AA A 北京 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36.22 AA江苏省

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要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写在前面的话〗其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就萌生了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准确地判断项目的风险程度。然而在梳理的过程中,我开始对这项工作的意义产生怀疑,由于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都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其他相关业务,所谓经营性现金流最终来源还是当地财政。对于这种背靠财政的平台公司,常规的风险分析方式,如通过测算现金流、设置抵质押率等方式真的适用吗?如果对当地财政状况进行分析,又面临相关资料不全,而能找到的资料的真实性也无从查证的问题。而一个地方的平台公司又不止一个,交易对手的再融资能力和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对于项目的安全性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又怎么判断呢?想得多了,我越发觉得无从下手,一度得出了“地方经济形势的好坏决定平台公司还款能力”这样一个非常正确但是毫无疑义是废话的结论。诚然,经济上行期就像一路直奔6000点的股市,随便选个股票跟风就能赚钱,而在经济平稳运行尤其是下行期,如何遴选项目并客观进行风险评估就越发重要。如果直接将特定项目的风险指标与当地财政甚至中国大范围的经济形势挂钩,而不对其本身进行特定的风险分析,无异于缘木求鱼。在此要感谢@证券小兵和各位热心的群友,正是大家热火朝天的讨论才使我理清了思路。谨以此文分享,不成熟之处还望指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一、当地财政状况 (2) (一)政府财政收入情况 (2) (二)政府财务支出和负债情况 (3) (三)估算财政偿债压力 (4) (四)考虑意外因素影响 (5) 二、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 (5) (一)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 (5) (二)平台公司的资产结构 (6) (三)金融机构负债和民间融资 (8) 三、项目交易结构 (9) (一)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 (10) (二)股权投资附加回购 (11) (三)各类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 (12) 四、担保措施 (13) (一)大型国企担保 (13) (二)实物抵押——土地和房产 (13) (三)应收账款质押 (15) 五、结语 (15) 本文所指地方政府平台的共同点在于其大部分经营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财政,包括财政直接补贴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因承建当地基础设施项目而获得的投资成本返还等。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平台的最终还款来源均为当地的财政资金。 自2011年开始,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上报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并动态调整。同时银监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等融资行为提

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治理

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治理 自2010年以来,中央政府及监管部门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与治理力度不断加大,通过近年来多管齐下的规范与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迅猛膨胀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之前所积聚的巨量风险正在得到逐步缓释,总体可控已成为官方描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普遍观点。从表面上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有所缓解,但从深层次看,催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及地方债务恶性膨胀的体制性因素仍未根本根除,推高平台负债的影响因素依然有增无减,削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款来源的各类问题依然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偿债高峰期也还将持续。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下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防控之堤正不断受到冲击。特别是在2011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实体经济复苏缓慢,部分地区由于地价、房价涨幅回落,地方政府十分依赖的土地财政也正日益枯竭,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下滑趋势难以抑制。 从区域结构来看,部分中西部地区平台、低层级平台面临较大偿债压力,即便在东部沿海等传统发达地区,县级及以下财政靠负债运转的现象也不在少数。从整体来看,不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压力有增无减,其所面临的风险也正向金融系统传导,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的持续增加,风险结构的日趋复杂,其对银行业的挑战也将日益显现。2014年8月,《预算法》修订案的四审稿已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起实行。尽管在该次修订中,中央可赋予地方政府一定限度内的地方发债权限,但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高,发债程序尤为严格,同时也有用途限制。 可见,中央对地方政府发债的态度依然谨慎。而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短期内,要使地方政府发债取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并不现实,对目前数量巨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存量债务的化解也更需时日。同时也应看到,《预算法》第四稿修订案对于地方政府发债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关于如何通过完善地方政府发债体系来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然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可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依然复杂;对于其治理,依然任重而道远。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融资平台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对其进行相应治理?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展开了研究与讨论。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理论基点出发,以“政府—市场-社会中间层”的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作为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伴随中国经济特别是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历了2000年前的蹒跚起步阶段、2009年前的缓慢上升阶段、2009年开始的迅猛增长阶段、2013年进入的调整发展阶段,最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后不可避免的迎来了淡出转型阶段。 编者梳理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4年12月10日;2、限于水平,疏漏难免,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3、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4、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谢谢!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答记者问、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二、部委联合行文: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文章主要论述了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背景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从银行角度分析了其所蕴含的六种风险表现形式,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标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防范 1 引言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2008年底国务院出台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009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央投资项目进行信贷支持。于是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等资产,积极建设各种类型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迅速增长导致银行贷款额的迅速膨胀。就此出现了两种声音,一些学者认为多年的经济增长提升了地方政府承担债务的能力,地方投融资平台贷款并不会出现风险集中爆发的现象;而另一些经济学者则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洪水猛兽,呼吁银行应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因此如何正确识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风险是摆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管理者面前具有重要意义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2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概况 按照银监会的定义标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3000多家各级地方政府资平台,贷款总额逐年攀升。在2013年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9.2万亿,占到银行业贷款余额的13.8%。 3 政府及银行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政策 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银监部门已经意识到其不可忽视的风险隐患。国务院2010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提出了要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同年,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件,对国发〔2010〕19号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和落实。在随后的两年中,银监会连续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3]1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013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现就2013年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把握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二)完善“名单制”管理。各银行要继续完善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并按季报送监管机构。 (三)动态调整风险定性。各银行要继续按照融资平台自身现金流覆盖债务本息的情况,将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 ——赛迪投资顾问发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战略与资本运作研究(201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其基本职能在于为当地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上海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区域经济资源,以平台自身发展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两种作用,完成为区域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基本使命。一方面夯实自身基础,提高多种运营模式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又要寻求外部支持,通过资本运作吸收外部资源,完成公司资本的整合优化。内外兼修,寻求自身做大做强,同时与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上海模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运营模式: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主体定位明晰,确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城市建设基金会,实施城建资金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投资项目多元化,除承担政府的公益性项目之外,还有自己专长的实业投资,因而在政府的补贴收入之外还能获取其他的稳定收益。 项目管理:采取“政府—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权责分明。政府通过授权城投公司组建相应的项目法人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法人与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工程管理公司承担自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政府工程采取代建制和总承包建设模式。

使命成绩:完善城市硬件升级,保障城市运营。上海城投,是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安全运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已为上海城市建设累计筹措资金3000多亿元,并承担着全市约1700万市民的饮水安全保障,70%以上生活垃圾、近5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以及310公里的公路桥隧运营。既体现公益性质,承担了大量政府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运营任务,服务和改善民生;又按照市场规律,对接资本市场,并将市场经营的盈利部分反哺公益性项目获得良性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上海“城投模式”。 资本运作:创新投融资体制,为上海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持续“造血”和“输血”。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城投公司中率先发行了企业债券,率先引用保险债权计划。2008年,上海城投实施了上市公司“城投控股”的重组,通过经营性资产分阶段整体上市,实现了上海城投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的分开管理、分开核算。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以环保、地产和创投业务为核心,稳步开创市场之路。经过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不但每年为城投总公司节约了2.8亿元补贴资金,大幅减少了关联交易,还通过市场化经营,年均提供6亿元以上的利润,在提升城投总公司融资能力的同时,也为反哺公益项目提供了支撑。 图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购重组流程图 资料来源: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10 典型案例:城投控股——适时重组,通过企业间置换优化资本结构

地方政府合规筹资25条路

地方政府合规筹资25条路 1、争取额度,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项目自求平衡债券。合规要求参见我们此前发布的《债券大年,我们梳理了以下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政策》 2、平台转型,做大做强城投,发挥城投的作用,发挥城投互相引流的作用(这句要仔细读) 3、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运用好发改系统各类债券和融资工具。 4、合理规划专项债项目,充分挖掘项目经营性,合理利用“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模式。 5、合规运用PPP模式。不适合PPP 模式的项目主动退库,腾出额度用于合适的项目。2015年我们就是这个意见。 6、运用好特许经营模式。几年的实践下来,我们认为应全面理解投融资改革,实事求是运用狭义PPP及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 7、有限、合适的范围内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采购工程模式。2016年初,我们首先发现了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提出了9大风险及12项风控措施。87号文之后,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叫停;棚改也在住建55号文后叫停。但部分真实的购买服务以及土地征迁安置补偿以及3年期内的政府采购工程仍有操作空间。 8、以改进型ABO模式,结合政府有限支持,实现企业市场化融资。ABO是授权建设运营,坊间多有对ABO望文生义的理解和使用,其合规性难以保证。ABO有其适用局限,改进型更能满足合规要求。 9、综合企业融资、项目融资、政府间接支持等理念,实现合规F+EPC模式。合规的F+EPC不是施工企业为政府投资项目垫资。10、其他符合以财政性资金支持《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链接)的模式。政府可合规给给企业资金支持。11、合理确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的价格,适当延长运营期限,增加项目的可融资性,以及对于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12、政府与社会投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分析我引入了财政学里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下简称地方财政收入)这个概念,地方财政收入指地方所诉区域内每个财政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县或市的财政收入组成。此处为方便理解我将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整理成了图表的形式。 从上图表可看出,地方财政收入如无重大因素影响,均趋向于一个稳定值。如以成都市的历年财政收入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成都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59.6亿元,增长10.3%。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4.2 亿元,同口径增长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37.5亿元,同口径增长9.7%。

地方政府从融资结构上分为: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公司为融资主体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结合以上4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及非项目融资2种融资模式主要由隶属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融资平台公司来进行投融资管理,在此主要分析前两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及相应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最直接的金融工具体现为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债;第二种为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用。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的用途还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在此,有必要区分下一般债及专项债: 1.用途不同 虽然二者都是用于国家建设,参与政府资金周转,但一般债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发展建议

德州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5018489753.html,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演进过程地方政府债务 内容摘要:近年来,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剧增、管理运作不规范、政企界限不清晰、债务规模迅速膨胀、融资渠道单一、法律失效、信息不透明等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影响了投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学术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研究较多,但对于投融资平台的历史演进过程,及其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讨论的较少。因此,论文从投融资平台的历史发展过程、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投融资平台的现状与问题三方面的理论文献入手,系统梳理我国投融资平台的产生与发展近况,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提出 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极不匹配。在合法融资渠道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了地方投融资平台,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和基础产业快速发展。然而,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数量的快速膨胀,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问题。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一般是由地方政府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而发起设立的公司。本文采用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定义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 体”。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演进过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萌芽阶段、创建阶段、推广发展阶段、 加速发展阶段、规范发展阶段。 投融资平台萌芽阶段(20 世纪80年代初-1994年)。上世纪80 年代初,广东省以修建铁路融资方式为省内各地政府集资贷款,然后再利用所筹资金修建道路,偿还贷款来源于道路建成后通车收费的收入。这种政府筹集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的萌芽阶段。1992年,上海市为了完善筹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最早建立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即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投融资平台创建阶段(1994-1997年)。1994年分税制后,财权大部分上缴中央,事权大部分下归到地方,这给地方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压力,促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大规模建立起来。1997 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后,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创建了国有独资的城投公司,实现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市场化。 投融资平台推广发展阶段(1997-2008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我国政府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各地方政府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经济发展,但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资金压力。为了解决基建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了投融资平台的项目融资功能,满足了建设资金的需求,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投融资平台加速发展阶段(2008-2010年)。投融资平台真正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是在2008年下半年,投融资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融资规模迅速膨胀。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中央政府出台4 万亿元投资计划,此项扩大内需的刺激计划方案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这一时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融资作用。2009年3月份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转载自论文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5018489753.html,,请保留此标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肯定了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政府举债的积极性,投融资 平台的数量与债务规模开始迅速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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