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政府部门及政府平台公司融资工具及方式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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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工具及方式总结

【融资分类】

1、发行债券:

政府债券(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企业债券(普通企业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公司债券、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可续期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银行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

3、股权融资:

基金、信托

4、政策性资金:

资金类型、资金申报

【内容详述】

一、发行债券

1、政府债券

(1)一般债券

政策文件:《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

概念区别: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由国家财政部审批发行。

发行品种: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发行期限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10年以上债券半年付息,低于10年债券每年付息;政府债券以发行5年、7年和10年等中长期债券品种为主。条件要求: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审批发行:

图1:一般债券审批流程图

图2:一般债券发行流程图

材料准备:市县级申报材料包括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专项债券

政策文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概念区别: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最大区别在于其所对应的公益性项目是否可产生收益。对应没有收益的项目,偿债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一般债券;对应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偿债来源是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专项债券。

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发行品种: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发行期限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10年以上债券半年付息,低于10年债券每年付息。

专项债券又分为普通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普通专项债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区别在于,后者明确要求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较之普通专项债更为封闭、独立,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所对应的项目,必须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且能够完全覆盖还本付息的规模;普通专项债的发行要求相对不那么严格。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号)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

《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到目前为止,已经推出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品种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改专项债、轨道交通专项债、高等学校专项债、乡村振兴专项债等等。

条件要求: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50%。

审批发行:(同一般债券审批流程、发行流程)

材料准备:

市县级申报材料包括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同时,还需提供项目的实施方案、募投项目情况、财务审计(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债券资金支出计划表等。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还需提供省政府用地批复、市县政府土地收储计划批复;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还需提供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

补充:

1>债券类型

按照资金投向划分,政府债券又包括有新增债券、置换债券(面向非发债类的其他政府债务转换为一般债券形式)和再融资债券(面向到期的一般债券本金进行再发债融资)。

2>风险处置

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预案》,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划分了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的债务风险。

一般的,处置方式有调减投资计划(原投资建设内容变更或者暂停)、统筹其他结余结转资金(某项任务完成结余资金和财政上的存量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企业依法代收的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比如养路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动用财政调节稳定的资金或者预备费,必要时处置政府资产。

较大的,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可申请上级部门代为垫付,事后扣回。

重大的,以上措施的基础上,申请省级政府部门救助(包括直接代偿部分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减免市县上缴的配套资金),省级政府将适当扣除涉及市县当年的新增债券额度。

特大的,以上措施的基础上,省级政府无法偿还资金,国务院对其调动国库资金予以援助,事后扣回。省级政府将暂停涉及市县新增债券的资格。

3>配置价值

从到期收益率来看,地方政府债收益率介于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之间,更贴近政金债,同时兼具免税效应。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一般债券利息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其他问题

关于项目资本金问题:《资本金制度》中明确公益性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但在发行债券过程中仍要考虑发债规模与收益自求平衡问题,收益不足时仍要增加项目资本金比例。

关于项目收益来源问题:对于采用集合发行的债券项目,同一地区、同一类型项目收益可互为平衡,采取“混同偿付”的方式,在实践案例中具有合理性。

但在所有已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存在项目分类(范围)界定泛化,收益来源模糊,特别是专项收入界定模糊等问题。

2、企业债券

(1)普通企业债券

政策文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发布,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概念区别: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发行企业主要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条件要求: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C)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D)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E)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F)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G)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品种:专项债券是为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除发债条件有所放松外,专项债在审批程序上进一步简化,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755号)

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756号)

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

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

关于印发《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894号)

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909号)

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6〕2735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730号)

关于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1号)

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0号)

审批发行:

图3:企业债券发行流程图

工作内容:

发行申请材料目录: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3、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4、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5、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7、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8、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9、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10、承销协议;11、承销团协议;12、第三方担保函(如有);13、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14、信用评级报告;

15、法律意见书;16、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7、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8、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19、其他文件。

(2)项目收益债券

政策文件:《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

概念区别:项目收益债券,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与一般的企业债券比较,企业债发行主体可以是融资平台公司、产业公司,同时发行企业债券对发行人的成立年限(三年)、利润(三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覆盖一年利息)等要求。项目收益债对发行主体没有以上这些限制,可以是刚刚设立的项目公司,没有任何财务表现,但这个项目公司必须拥有一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企业债评级主要看主体评级,而项目收益债更关注债项评级。

条件要求:

【发行条件】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对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要求。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的债项评级应达到AA及以上。

【分期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可申请一次核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度分期发行,但应自核准起两年内发行完毕,超过两年的未发行额度即作废。

【账户设置】项目收益债券发行人应该在银行设置独立于日常经营账户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分别存放项目收益债券的募集资金、项目收入资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差额补偿协议】发行人、差额补偿人和项目收入归集账户监管银行应签订差额补偿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差额补偿程序。

审批发行:(同企业债券)

工作内容:(同企业债券)

(3)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

政策文件:《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

概念区别: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采取多层次风险缓释信用安排措施:

一是发行人设立风险储备基金。债券转贷后可取得相应的利差收入,并由委贷银行设立风险储备基金账户进行管理,转贷中出现不良贷款导致本金损失时,将以该账户资金为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二是政府设立风险缓释基金。一般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超过1%,由地方政府按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发债规模5%的比例设定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基本能够覆盖不良率导致的本金损失,保障还本付息安全;

三是发行人自身信用。发行人需要符合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资产实力雄厚,可以自身经营收入和必要时资产变现保障债券偿还。

条件要求:

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3%。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计获得委贷资金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数额和比例。

对于发行主体条件要求,参照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发行主体1、政府融资平台;

2、连续3年盈利,主体评级达到AA-以上。

债券期限3-5年

债券规模1、债券累计发行规模不超过有效净资产的40%;

2、发行人近三年平均净利润须覆盖债券1年利息。

其他条件需提供小微企业名单。

品种优势无需将募集资金投向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资金用途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

审批发行:(同企业债券)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2014年9月26日)

申请发债城投企业,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企业自身收益,且企业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

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城投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提供城投企业所在地政府本级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以及地方政府对在建项目资金来源的制度性安排。

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的城投类发债申请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性发债申请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

主体信用级别达到AAA的,可适当放宽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城投类发债申请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性发债申请企业,必须提供担保措施。

资产负债率超过85%,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不予核准发债,主体信用级别达到AAA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要求。

3、公司债券

政策文件:《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

概念区别: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由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价证券。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

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点,债券持有人有按约定条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取得利息优先于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时,也优于股东而收回本金。但债券持有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发行企业主要为股份企业/上市企业。

条件要求:

A)债项信用评级AA及以上;

B)发行后,累计债项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40%(这是公募的要求,要扣除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和企业债规模,不扣除已发行中票、短融和PPN,私募没有净资产的限制);

C)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或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

D)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

公开发行:净资产不低于25亿;最近三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6亿;主体评级不低于AA(达不到AA的需要提供足额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非公开发行:不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的行业或情况;净资产不低于10亿;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拟发行额度不低于3亿;主体评级不低于AA(达不到AA的需要提供足额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4、绿色债券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

概念区别: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债券。现阶段,国家重点支持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六大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

发行品种:

(1)绿色金融债: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为“央行”)核准发行和监管。

(2)绿色企业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和存续期监管。(3)绿色公司债:在交易所发行的,支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由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证监会”)核准发行,由中国证监会监管。

(4)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支持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的债务融资工具。

(5)绿色结构融资类工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项目收益权资产支持计划等。

特点不同: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的不同点

(1)资金投资方向:与传统债券不同,绿色债券所募集资金应主要投资于绿色产业项目,鼓励设立专门的账户实现专款专用。

(2)债券期限:由于某些对于生态环境的投资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形成回报,因此债券存续期限通常会覆盖整个建设期和运营,目前市面上已发行的绿色债券大多为中长期融资债券。

(3)披露要求:由于发行人需向投资人和社会证明募集资金使用途径是在绿色项目并产生了真实的绿色效益,因此监管机构通常对于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有着更高的要求,并鼓励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发行前进行绿色认证或评估,在存续期对环境信息披露及环境效益进行第三方鉴证。

(4)更容易获得政府支持:由于绿色项目所带来的正外部性,绿色项目更容易获得政府机构的政策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也更容易获得优惠条件。

(5)绿色债券的投资者:绿色债券会吸引某些愿意为环境效益支付溢价的绿色投资者。

5、资产证券化

政策文件:

概念区别: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资产证券化就是出售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融资,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量的资产汇集成资产池,通过结构重组,转化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实现融资,不受企业资产规模、盈利指标的影响,可以提升企业存量资产的利用效率。

发行品种: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通知》:资产证券化是PPP项目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

PPP项目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几个途径。一是银行这样一些债权人,作为原始权益人可以把银行贷款或者融资租赁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属于信贷ABS的范畴。二是项目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可以以PPP项目的合同债权或者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第三个是投资人作为项目投资人可以发行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产品。

发行流程:

6、可续期债券

债券的种类:

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期限3年至10年,以5年为主,也可发行可续期债,不规定到期期限,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均可购买。

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在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发行,发行主体为地方大型企业和地方城投公司,期限3年至20年,以10年为主,也可发行可续期债,不规定到期期限,银行和券商等机构投资者购买。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管理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多为大型企业,期限1年以内至10年,以5年为主,也可发行可续期债,不规定到期期限,由银行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购买。

特殊条款:

在满足公司债券的一般业务规则的前提下,有其特殊条款。

A)利息递延支付+强制付息条款:通过约定利息递延支付条款,发行人具备了可以延迟支付利息的选择权。但是,亦会同时设置强制付息事件,用以限制发行人随意延迟付息。目前市场案例一般约定有以下强制付息事件:向普通股东分红、发行人减资等。

B)续期选择权+利率重置条款:约定公司债券即将到期时,发行人有权延长债券期限而暂时不兑付本次债券本息,以获得中长期的资金支持。但是,有得必有失,发行人选择将债券续期的同时,会触发债券利率重置机制。由于债券期限延长不利于投资者,利率重置往往导致债券利率会同时上调,发行人的融资成本相应增加,因此发行人一般不会随意选择续期。翻查近期已发行的小公募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多数案例以3-5年为一个周期,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上调300个基准点。

C)特殊情形下的赎回条款:可续期公司债中,一般会约定某些特殊事项发生时允许发行人赎回。经查已发行的案例,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形:1)税务政策调整,且导致发行人不得不为可续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2)会计准则变更,且导致发行人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将可续期公司债券计入权益。如果因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赎回债券。

D)清偿顺序条款:境外可续期债券一般劣后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具备次级债属性;但Choice 查询结果显示,国内已发行的可续期债券均无次级债属性,一般设置为等同债务人普通债务的清偿顺序。

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短期融资券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家银行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中期票据(中票)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超短期融债券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了方便中小企业融资,于2009年11月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

(5)资产支持票据(ABN)

该票据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6)项目收益票据(PRN)

PRN的发行主体一般为项目公司,其偿债来源以项目收益为主,且期限可覆盖整个项目投资周期,包括项目建设阶段与运营收益阶段。

(7)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二、银行贷款

1、贷款机构

2、贷款模式

(1)固定资产贷款

概念区别: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特点: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较一般产品的生产活动,具有体形庞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因而,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期限也比一般短期贷款长。

贷款流程:

主要分为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五个阶段。

A)受理与调查:借款人资信(包括主体信用、抵质押、担保等)及投资项目相关的资质、用途、还款、资本金等相关内容。

B)风险评价与审批:评价分析包括合规性、项目可行性(技术与财务)、市场分析、融资方案、还款可靠性及担保有效性等内容,审贷分离(审批授信)。

C)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包括贷款要素约定及账户监管等)、担保合同(包括抵质押物、担保及手续办理等)。

D)发放与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单笔金额超过项目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

E)贷后管理:履约执行;追加贷款;不良贷款清收或盘活措施。

(2)流动资金贷款

概念区别: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特点: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较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贷款流程:

主要分为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五个阶段。

A)受理与调查:借款人资信(包括主体信用、抵质押、担保等)及投资项目相关的资质、用途、还款、资本金等相关内容。

B)风险评价与审批:评价分析包括合规性、项目可行性(技术与财务)、市场分析、融资方案、还款可靠性及担保有效性等内容,审贷分离(审批授信)。

C)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包括贷款要素约定及账户监管等)、担保合同(包括抵质押物、担保及手续办理等)。

D)发放与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单笔金额超过项目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

E)贷后管理:履约执行;追加贷款;不良贷款清收或盘活措施。

(3)银团贷款

概念区别: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以不同的分工,按约定时间和比例,共同向一位或以上借款人提供贷款,并签署同一贷款协议的贷款业务。产品服务对象为有巨额资金需求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贷款特点:一般来说,银团贷款金额大、期限长,贷款条件较优惠,既能保障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又能降低建设单位的融资成本,是重大基础设施或大型工业项目建设融资的主要方式。

客户可以根据项目投资、现金流回流、还款能力等情况自主选择贷款期限。一般来说,短期3-5年,中期7-10年,长期10-20年。

银团贷款的价格由贷款利息和费用两部分组成。费用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

贷款流程:

A)银行客户经理关注客户的融资需求;

B)收到客户贷款信息/融资招标书;

C)与客户商讨、草拟贷款条款清单、融资结构;

D)银行获得银团贷款牵头行/主承销行的正式委任;

E)银行确认贷款金额;

F)确定银团筹组时间表、组团策略及银团邀请名单;

G)准备贷款信息备忘录,拟定组团邀请函,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邀请;

H)参与行承诺认购金额;

I)确认各银团贷款参与行的最终贷款额度;

J)就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各方达成一致;

K)签约;

L)代理行工作。

三、股权融资

1、股权投资基金

概念区别: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基金类型:按照组织形式将其进行分类可分为: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式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1)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以公司的形式来组织和运作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基金。它具备完整的公司架构,通常由股东会和董事会选择基金管理人并行使决策权。可由基金公司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也可委托其他基金管理人代为管理。

(2)契约式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来募集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经营和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则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形式享有基金投资权益。与公司型基金不同,契约型基金本身并不具备公司企业或法人的身份,因此,在组织结构上,基金投资者不具备企业股东的身份,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来行使相应的权利。

(3)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是根据合伙协议而设立的基金。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基金的运作。

2、股权投资信托

概念区别:股权投资信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资金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

特点优势:股权投资信托的优势是委托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单上,而由受托人代为出面和管理。股权投资信托适应了那些想获取高回报而愿承担投资风险类型的投资者的需要,同时也特别适合筹集回报率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资金,尤其是长期资金。

四、政策性资金

1、资金类型

(1)直接投资: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2)投资补助: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3)资本金注入:由国家授权经营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4)贷款贴息:采用贴息方式,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银行贷款;

(5)政府转贷: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采用转贷方式的,由政府提供担保;

(6)政府采购:政府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可争取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类型

?国防军工、基础邮政、防灾减灾、卫生防疫、大江大河治理、重大科研计划、消防、公共博物馆和图书馆等提供纯公共产品的项目。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解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建设投资。

?公共医疗卫生、教育、体育、文化等社会保障、公益领域及公共服务投资。

?农村基础设施投资。

?其他(煤矿安全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等)投资,以及政府直接绝版的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其它项目。

可争取政府资本金注入的项目类型

?带有显著外部性,具有明显公益性的项目: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学校教育、医疗卫生、公有住房、环境保护等。

?自然垄断项目:铁路、电信、地铁、供水、污水处理、广播电视等。

?具有排他性,或具有竞争性的项目,但收入难以弥补全部成本支出的项目,如公交等。

可争取国家投资补助的项目类型

?能够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对经济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和引导作用的产业化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资助农业发展的项目,科技型创业投资项目。

?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政府鼓励的风险投资项目。

?具有经营性质的科研开发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市政工程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2、资金申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川府办发电[2010]8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6 【实施日期】2010.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88号2010年12月16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电〔2010〕61号),各地按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核实,全省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为切实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结合清理核实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妥善处理原有融资项目 (一)分类处置在建项目。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后续资金,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或采取项目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后续建设资金问题。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要将其纳入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应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地方越权审批的须重新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项目建设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从融资平台公司中剥离出来的项目和按照规范要求撤并或重组的融资平台公司的项目,应重新明确项目偿债来源和管理责任,制订妥善的处置方案。 (二)认真研究过渡办法。在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过程中以及后续融资渠道建立前,对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在建项目,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贷款银行应协商制定妥善过渡办法。后续融资暂有困难的在建项目可协商办理融资贷款,避免资金链断裂。对公路建设、土地储备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经国务院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可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三)明确债务偿还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协议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一、什么是国有融资平台公司 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指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以国有土地和政府资产作为抵押,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贷款获取建设资金,以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农业惠农公司、水务水投公司、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出台的背景 一是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但由于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二是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和金融政策对地方债务行为和财政赤字的政策约束,搭建融资平台公司就成为地方政府扩大支出规模的现实选择。实际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是地方政府缓解支出压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产物。 三、投融资公司发挥的作用. 总体看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

场力量、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对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投融资公司出现的问题 主要是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等。地方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高管一般由政府指派,经营决策更多地体现政府导向而非市场导向,更注重投融资职能的发挥,但往往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定位不明确。 有的地方政府未能对辖内平台公司对外融资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有的地方政府既没有对平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业务范围进行确定,也没有对其经营发展模式、融资渠道进行确定;有的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出资人没有系统地安排平台公司总体负债规模,造成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越位、错位或缺位。使一些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难以界定究竟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还是完全市场化的主体。 (二)债务规模大。 一是债务缺少还款来源。二是债务还款来源不充足。三是可能引发现金流风险。 (三)资产流动性不足。. 有些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量非常大,资产流动性普遍不足。(四)融资难度大。 主要依靠银行借贷、信托基金等融资,导致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

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发行债券的准入分析

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发行债券的准入分析 目前,交易商协会虽未完全放开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但符合一定标准,到达相关要求的融资平台公司仍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而募集资金用途管理与一般非金融企业相同,未作特别规定。 为有效推动我行融资发债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挖掘有效客户,现对全国范围内已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结合交易商协会及总行的相关要求,对准入标准和具体要求总结如下: 一、基本准入原则 第一、注入平台的国有资产必须真实;第二、资金必须真正用到中央确定的投资项目上;第三、平台公司必须真实;第四、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必须真实;第五、平台公司所拥有的权限、平台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和出资人信息必须真实;第六、必须真正接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事后督查;第七、企业不在银监局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名单内。 二、发行条件 (一)政府投资控股型企业 1、投资控股类企业净资产规模在100亿以上; 2、上一年度经营性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比例超过60%;

4、资产权属清晰,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 5、募集资金用途投向明确,且每期发行前要披露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下属企业为控股型公司,不从事生产经营,仅参股企业的不予注册。 该类型企业成功发行的有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人仅作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部无实体经营,无经营性现金流,主要经营集中在下属子公司。 如江苏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共44家,净资产444亿元,经营性收入为企业主要收入来源,补贴收入和投资收益额度均较小。涉及电力、金融业、酒店业、房地产、医药及贸易等行业,第一主营业务为电力,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比例为79%。 (二)承担基础产业建设、能源投资及公用事业经营企业 1、企业净资产规模在30亿以上; 2、上一年度经营性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比例超过60%; 3、资产权属清晰,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一、什么是国有融资平台公司 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指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以国有土地和政府资产作为抵押,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贷款获取建设资金,以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农业惠农公司、水务水投公司、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出台的背景 一是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但由于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二是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和金融政策对地方债务行为和财政赤字的政策约束,搭建融资平台公司就成为地方政府扩大支出规模的现实选择。实际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是地方政府缓解支出压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产物。 三、投融资公司发挥的作用 总体看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对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投融资公司出现的问题 主要是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等。地方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高管一般由政府指派,经营决策更多地体现政府导向而非市场导向,更注重投融资职能的发挥,但往往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平台类企业的融资方式

政府平台类企业的融资方式 2016年3月3日

目录 一、债务融资 (3) 1、银行信贷 (3) 2、企业债券 (4) 3、专项债融资 (4) 4、过桥贷款 (5) 二、租赁融资 (5) 三、股权融资 (6) 1、股权融资的优缺点 (6) 2、股权融资的方式 (7) 四、项目融资 (7) 1、项目融资的分类 (7) 2、项目融资的模式 (8) 3、项目融资的特点 (10) 4、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10)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 (11) 1、整体情况 (11) 2、具体债券产品介绍 (11)

一、债务融资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属于间接贷款,分为政策贷款、一般贷款、专项贷款,企业从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发展项目上的长期资金占用,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利对企业的资金运用进行干涉和对债券资产进行保护。 政策性贷款是指由各政策性银行在人民银行确定的年度贷款总规模内,根据申请贷款的项目或企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审核,发放给企业的贷款。政策性贷款是目前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发放给国家扶植的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具有成本低,款项来源稳定,风险性低的特点。但国家政策性贷款有额度限制、审核项目严格等限定,企业申请比较困难而且额度有限。 一般贷款与专项贷款指的是银行的一般贷款业务,专项贷款要求企业投入到专门的项目中,一般贷款不要求监管资金使用方向。银行贷款一般情况属于信用贷款,不要求进行物质抵押,银行对于企业的授信额度取决于企业的主要经营指标,通常授信额度为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营业收入的10%——20%。银行贷款企业一般要求条件如下: ①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大于100%。 资产负债率小于70%。 ②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在150%~200%较好;速动比率在100%左右较好;担保比例小于0.5为好;现金比率大于30%。 ③现金流量 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为正值,现金回笼在85%——95%以上,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④经营能力 主营企业增长率不小于8%;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大约6;存货周转速度大于5. ⑤经营效益 营业利润大于8%;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利息保证倍数大于400%。 以上要求作为通用一般要求,不作为硬性规定与贷款核定标准。 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方式的有点是成本低,资金充足。主要缺点是银行放贷谨慎而且资金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

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国务院发文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中国政府网2010年06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在1.35万亿元左右。 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国金证券报告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严重依赖土地收入,而不是自身项目的现金流。在统计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余额中,大概有75%与土地挂钩,剩下的25%仅仅靠地方财政支撑。 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级省级级、县级排名一览表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省级、市级、县级排名一览表11派精英社群2018-12-30 表1: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省级排名一览表 排名公司名称得分 评 级 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40.45 AA A 北京 2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39.74 AA A 甘肃省 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39.36 AA A 安徽省 4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38.6 AA A 浙江省 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8.59 AA A 上海 6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38.53 AA A 云南省 7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42 AA A 天津 8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37.92 AA A 云南省 9 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7.91 AA + 青海省 1 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7.86 AA + 浙江省 1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37.79 AA山东省

1 2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37.77 AA A 上海 1 3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 公司 37.29 AA A 湖南省 1 4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37.18 AA A 河北省 1 5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37.01 AA + 甘肃省 1 6 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6.97 AA A 上海 1 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6.73 AA A 广东省 1 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6.72 AA A 四川省 1 9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 36.68 AA +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0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6.64 AA + 湖南省 2 1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36.58 AA A 山东省 2 2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36.57 AA A 甘肃省 2 3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4 AA + 上海 2 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6.35 AA A 北京 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36.22 AA江苏省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分析我引入了财政学里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下简称地方财政收入)这个概念,地方财政收入指地方所诉区域内每个财政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县或市的财政收入组成。此处为方便理解我将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整理成了图表的形式。 从上图表可看出,地方财政收入如无重大因素影响,均趋向于一个稳定值。如以成都市的历年财政收入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成都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59.6亿元,增长10.3%。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4.2 亿元,同口径增长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37.5亿元,同口径增长9.7%。

地方政府从融资结构上分为: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公司为融资主体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结合以上4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及非项目融资2种融资模式主要由隶属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融资平台公司来进行投融资管理,在此主要分析前两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及相应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最直接的金融工具体现为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债;第二种为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用。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的用途还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在此,有必要区分下一般债及专项债: 1.用途不同 虽然二者都是用于国家建设,参与政府资金周转,但一般债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 的几点认识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一、什么是国有融资平台公司 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指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以国有土地和政府资产作为抵押,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贷款获取建设资金,以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农业惠农公司、水务水投公司、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出台的背景 一是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但由于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二是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和金融政策对地方债务行为和财政赤字的政策约束,搭建融资平台公司就成为地方政府扩大支出规模的现实选择。实际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是地方政府缓解支出压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产物。 三、投融资公司发挥的作用 总体看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对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投融资公司出现的问题 主要是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等。地方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高管一般由政府指派,经营决策更多地体现政府导向而非市场导向,更注重投融资职能的发挥,但往往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定位不明确。 有的地方政府未能对辖内平台公司对外融资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有的地方政府既没有对平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业务范围进行确定,也没有对其经营发展模式、融资渠道进行确定;有的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出资人没有系统地安排平台公司总体负债规模,造成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越位、错位或缺位。使一些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难以界定究竟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还是完全市场化的主体。 (二)债务规模大。 一是债务缺少还款来源。二是债务还款来源不充足。三是可能引发现金流风险。 (三)资产流动性不足。 有些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量非常大,资产流动性普遍不足。 (四)融资难度大。 主要依靠银行借贷、信托基金等融资,导致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方式老化、渠道陈旧、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作为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伴随中国经济特别是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历了2000年前的蹒跚起步阶段、2009年前的缓慢上升阶段、2009年开始的迅猛增长阶段、2013年进入的调整发展阶段,最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后不可避免的迎来了淡出转型阶段。 编者梳理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4年12月10日;2、限于水平,疏漏难免,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3、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4、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谢谢!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答记者问、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二、部委联合行文: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国内外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国内外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清理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业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 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举借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等方式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其主要特点以下: 一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财政等部门管理的政府专门投融资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尽管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但性质属于财政投融资范畴,承担为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任务。 二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以增加财政收入为标准,主要为了执行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其非营利性全面体现在融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政府投融资所选择项目,主要集中在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地下供水管道网络改造、防洪设施等,这些项目在一定时期内往往构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并不是因为这些项目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三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业务活动,既是公共财政的范畴,也具有政策性金融的性质。政府投融资平台举借的银行贷款、发行的企业债券和票据,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则筹集和运用资金,也要遵循信用活动的一般准则,即有借有还,偿本付息。这些投融资活动主要为了实现政府宏观经济社会目标,因而构成国家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政府投融资活动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补充,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在政府投融资过程中,常用的政策工具有:发行市政债券、举借贷款、财政投资、财政贷款等。这些政策工具在公共财政体系中都有独特的功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中国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功能是:以政府信用为支撑,以实施政府政策为目标,直接或间接地有偿筹集资金,将资金投向急需发展的领域、行业和项目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有一下几点: 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三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四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

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建设的建议综述

关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几点建议 近几年来,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府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的融资工具,以土地等国有资源和资产作为抵押,以地方政府隐性担保方式,向银行借贷融资,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地方融资平台的产生和发展有其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且对经济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每个新生事物都会随着它的发展渐渐暴露出优缺点,在严峻的金融形势之下,如何防范融资平台风险成为一个重点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机制体制 (一)建立健全融资平台的投资决策机制。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本级政府融资平台重大投资事项的决策、相关问题的协调和组织考核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管,并确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经营模式及投资方式和收益来源,确保融资平台的举债规模与偿还能力相匹配。要建立融资约束机制,严格控制过度融资;要建立融资授权制度,明确融资额度和授权期限;要建立融资责任制度,提高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建立投融资管理运作操作标准和相应

制度流程,用标准程序、客观指标来规范融资行为,增强融资平台运作的透明度。 (二)建立资产注入机制。通过政府资本金注入、资产注入等方式,不断增强融资平台资金实力,保障政府融资平台持续发展。要建立政府资本金注入机制,发改、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以其投资项目最终形成的产权和股权,符合规定可作为国家资本金的,经政府批准后作为融资平台国有资本金的增量投入。要建立投资补偿机制。对融资平台承担政府决策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收益低的项目建设,政府可以以成片开发项目等给予补偿,配套以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返还、特许经营性项目等措施,形成切合海南实际的政府项目投资补偿机制。融资平台投资的无收入公益性建设项目,经政府批准后,可从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给予贷款贴息,地方政府性债券举借项目可优先安排融资平台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要健全资产注入机制。可将优质资产、股权经营性项目反补公益性项目、收益性项目等注入融资平台,增强其融资实力和偿债能力。 (三)建立融资平台资本退出机制。要求融资平台要在条件成熟时,择机从所在的领域和行业退出,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在资本市场进行流转和变现,达到将资产、资源转变为资金,将资金转化为资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

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社会问题。而土地出让不断涌现“地王”,政府从中获得巨额差价,让本已对高房价极度不满的人更加怨声载道。 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化率还在以每年超过1%的速度快速增长,据测算,这样的城市化进程每年市政建设投入需3500亿-5000亿元,而当前地方财政只能安排约1000亿元左右,资金缺口巨大,在地方财政状况无法实质性改善的情况下,各级平台公司还要继续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国家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平台公司发展问题,相继出台国发〔2010〕19号、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规范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帮助地方政府逐渐摆脱依赖土地财政的怪病。 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建议 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转型发展必然同时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自身的

如何正确界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如何正确界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XX省国信集团 (2010年5月) 一、引言 国有投资公司始于20世纪后期,是我国政府投资由“拨改贷”再到“贷改资本金投入”的结果,政府通过委托代理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国有投资公司,使其作为国有产权代表,依据市场化原则,通过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参股、控股、投资、出卖股份等,对国有资本进行运作,形成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前仅中国投资协会 国有投资公司分会70多个成员企业掌控的总资产就超过了1万亿元①。 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 国有投资公司已经成为我国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解决经济发展瓶颈、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推动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XX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也是在顺应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整合地方国有企业资源,充分发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于2001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在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XX省投资管理XX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2006年底,集团与XX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合并重组,在证券、银行、酒店旅游、房地产和社会文化事业

等领域注入了新资源。集团从事授权X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亿元。多年来,我们依托资源和功能优势,精心打造了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平台,投资了核电、火电、水电、天然气、新能源等40多家能源企业;精心打造了以信托为主的金融服务业平台,拥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担保、租赁等优质金融资源;精心打造了以房地产开发、酒店业为主的不动产业平台,介入了XX软件园、XX奥体中心等实业投资领域,为XX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日,国家审计署XX特派办对XX省2009年政府性债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将国信集团列为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延伸调查,部分商业银行也将国信集团列为融资平台公司,按照检查地方融资平台的要求,对国信集团的各项贷款、融资进行“解包还原”检查工作。若被定性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国信集团会在银行贷款、中国银行间票据市场进行票据融资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集团未来生产经营资金的筹措,极大地不利于集团未来的发展。而此前,国信集团在银行间票据市场进行操作时,监管部门又未像对待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一样进行相关限制。至此,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那就是像国信集团一样的国有投资公司到底是否属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二、地方融资平台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目前国内尚无标准定义。综合各种定义可以得出:所谓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地方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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