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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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旨在确保饮料制造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采用合格的原料、安全生产技术、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质量管
理制度,并做到客观真实地登记生产信息、填报申请材料、主动报告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确保其生产的各类饮料安全符合质量标准。

2.本细则所指向的饮料产品为果汁和蔬菜汁类产品,其他制品不在此
范围内。

3.申请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规定,按照本规定和审查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和审批。

二、经营者审查
1.代表人员应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
登记表格等有效证件,经审查确认为合法经营。

2.经营者须提交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需要出示食品经营者
资格证书,并且经审查认定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三、技术资料审查
1.饮料生产企业必须提交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置计划
及技术标准、原料采购记录、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方案、检验添加剂及过
程检验等,并经审查同意。

2.生产车间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消防的规定。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附件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清洁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中浓缩果蔬汁(浆)包括如下类别水果、蔬菜的浓缩汁(浆):大宗加工水果类:包括苹果、柑橘、梨等。

其他加工水果类:包括菠萝、荔枝、芒果等热带水果;草莓、蓝莓、树莓、黑加仑等小浆果;其他未列及的水果类。

大宗加工蔬菜类:包括番茄、胡萝卜、红薯等。

其他加工蔬菜类:包括芹菜、黄瓜、姜等。

浓缩果蔬汁(浆)是指采用物理方法从果蔬汁(浆)中除去一定比例的水分,加水复原后具有果蔬汁应有特征的制品。

果蔬原浆为果蔬经压榨或破碎后,不去除水分、不经过酶处理的含果肉的汁液。

一、企业布局、设立条件及规模(一)企业布局1.新建、改扩建加工企业(项目)选址新建、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理整合生产资源。

2.新建加工企业(项目)的分布密度新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的产能,应与周边已有同类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之间的距离相适应。

原料处理能力≤40吨/小时的新建加工企业(项目),与相邻同类企业(项目)距离应在50公里以上;原料处理能力>40吨/小时,且≤60吨/小时的新建加工企业(项目),与相邻同类企业(项目)距离应在80公里以上;原料处理能力>60吨/小时的新建加工企业(项目),与相邻同类企业(项目)距离应在100公里以上。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表:需填写详细的申请表,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和原料供应商等。

3.生产场所证明:提供工厂及生产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生产技术文件:提供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

5.原料及配方的信息:提供产品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配方证明文件。

二、申请表的审核1.申请表的完整性:审核人员将对申请表的填写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核对企业资质:审核人员会核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确保企业具备生产饮料的资质。

3.核对生产设备和工艺:审核人员将核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

4.核对原料及配方:审核人员将核对企业提供的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配方,确保原料供应商可靠可信,产品配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现场检验1.生产场所的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工厂的硬件设施、卫生条件、消防设备等。

2.设备的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无损坏和安全隐患。

3.原料存储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原料存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原料存储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检测设备和方法: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检测设备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检测设备准确可靠,检测方法科学规范。

四、产品质量检验1.原料抽检: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原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卫生要求,无重金属和有害物质。

2.产品抽检: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产品的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添加剂含量等方面。

3.包装材料检验: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包装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五、其他审核事项六、反馈和决策1.审核反馈:审核人员将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包括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地方。

浓缩果蔬汁行业新规执行在即

浓缩果蔬汁行业新规执行在即
工 水 果 有 菠 萝 、荔 枝 、 芒 果 等 ,小 浆 果 有 草 莓 、 蓝
莓 、 树 莓 、黑 加 仑 等 ;大 宗 加 工 蔬 菜 包 括 番 茄 、胡 萝 b、红 薯 、 芹 菜 、 黄 瓜 、姜 等 。
浓 缩 汁 的加 工 又 有 着 非 常 大 的 优 势 , 适 合 加 工 的 品
最 大 化 而 进 行 拼 力 角 逐 .使 果 汁 产 品 质 量 出 现 良莠 不 齐 甚 至 出 现 损 害 消 费 者 利 益 的 情 况 。日月 己 4日 . 工 业 和 信息 化 部 发 布 了 徽 缩 果 蔬 汁 ( ) 加 工行 业 准入 条 件》 ( 下简 称 雒 入 条 》 中 明确 浆 以 )

( ) 中 除去 一 定 比例 的水 分 ,加 水 复 原后 具 有 果 浆
蔬 汁 应 有特 征 的制 品。我 国浓缩 果 蔬 汁产 品主要 包 括 浓 缩 苹 果 汁 、 浓 缩 橙 汁 、 浓 缩 菠 萝 汁 等 , 其 中
8 % 的 浓 缩 橙 汁 依 靠 进 口 ,浓 缩 菠 萝 汁 等 热 带 果 汁 模 化 、 国 际 化 、 高 水 平 、科 学 化 方 向发 展 。 5
可 见 , 国 内 大 小 企 业 在 扩 大 生 产 争 夺 市 场 的 过 程 中 ,存 在 很 大 程 度 的 无 序 竞 争 、竞 相 压 价 、抢 夺
本 )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制 定 》 该 准入 条件 。
品 种 主 要 是 苹 果 , 大 量 的 热 带 、亚 热 带 水 果 和 特 色 水 果 、蔬 菜 的 加 工 并 不 理 想 , 而 我 国 发 展 热 带 水 果
国 内 果 汁 ' -的 生 产 。  ̄ I - 大 宗 加 工 水 果 包 括 苹 果 、 柑 橘 、 梨 等 ,热 带 加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

食品类食品小作坊禁止和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国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小作坊经申请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禁止理由粮食加工品0101小麦粉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其他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全麦粉。

普通粉、全麦粉符合现行小麦粉小作坊现行特点。

其他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生产设备复杂,原料小麦品质要求特殊、国家标准对产品品质有明确质量要求,专业粉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验人员进行管控。

粮食加工品0102大米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工艺复杂。

-8-食品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国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小作坊经申请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禁止理由粮食加工品0103挂面1.普通挂面2.花色挂面3.手工面2.花色挂面 1.普通挂面3.手工面生产条件要求高,食品安全风险系数高。

花色挂面暂无相应国家、行业标准。

-9-食品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国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小作坊经申请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禁止理由粮食加工品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糁、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糁、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10-食品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国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小作坊经申请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禁止理由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201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1.采用物理压榨法、水代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棕榈油、橄榄油、其他)2.除采用物理压榨法、水代法外,采取其他方法生产加工的各品种食用植物油3.食用植物调和油采用物理压榨法、水代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亚麻籽油、芝麻油)生产加工条件要求高,食品安全风险系数高。

浓缩果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浓缩果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浓缩果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卫生通则美国良好操作规范(GMP-21CFR Part 110)21CFR Part 120 美国FDA果蔬汁产品HACCP法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SN 0334-1995 出口水果和蔬菜中22种有机磷农药多残留量检验方法SN 200150-1992三唑锡检测方法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2003 食品中铜的测定SN 0169-92 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SN 0332-94 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 0168-92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SN 0330-94 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通则GB9829-88 水果和蔬菜冷库中物理条件定义和测量GBT 4789.1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827.5-87 食品添加剂α–淀粉酶制剂GB/T 18963-2003 浓缩苹果清汁GB 12695-2003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2143.2-89果蔬汁饮料中氨基态氮的测定方法GB 17325-200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GB_T 603-2002 化学试剂实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1-2002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 5009 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NY 82.1-1988 果汁测定方法取样SB T 10197-1993 原果汁通用技术条件SB T 10198-93 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2001锅炉水质检验国家标准GB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SBT 10203-1994果汁通用试验方法SN 2008-2007 进出口果汁中棒曲霉毒素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2007-2007 进出口果汁中乳酸、柠檬酸、富马酸含量检测方法NY/T 81—1988 果汁饮料总则NY 82.11—1988 果汁测定方法果胶的测定NY 82.2—1988 果汁测定方法感官检验NY 82.3—1988 果汁测定方法容器外观与最低充填量NY/T 434-2000 绿色食品果汁饮料SB/T 10199-93 苹果浓缩汁NY/T 1072-2006 加工用苹果QB 2657-2004 浓缩苹果浊汁NY/T 441-2001 苹果生产技术规程NY 82.7—1988 果汁测定方法 pH值的测定SN/T 1753-2006 进出口浓缩果汁中噻菌灵、多菌灵残留量检测方法SN/T 1511.1-2005 进出口果汁中乳酸含量检验方法。

QBT4069-2010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

QBT4069-2010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

QBT4069-2010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ICS27.010分类号:F10备案号:30234—2011 q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069’-_——2010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Normof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beveragemanufacture 2010-11-22发布 2011-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L—-L_日lJ舌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QBIT4069—2010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百事(中同)有限公司、青岛崂IIj矿泉水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云南大IlI饮品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维他奶(卜海)有限公司、康师傅饮品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泽生、李勇、姜明洪、刘晖东、卢景、邓枝松、于旭昌、陈季平、陈刚、陈清华、方钢、鲁严。

本标准首次发布。

.bzfxw4>>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QB/T4069。

——201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GB10789中各类饮料制造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本标准适用的包装容器为聚酯瓶、金属罐、玻璃瓶、纸塑复合包装和其他种类饮料包装容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10789饮料通则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GB/T2589和GB/T1272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果蔬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蔬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蔬汁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浓缩果汁(浆)、蔬菜汁(浆)、红枣、山楂为原料,红枣、山楂经清洗、浸泡、打浆、均质、过滤,辅以白砂糖、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竹叶抗氧化物、柠檬酸、柠檬酸钠、结冷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胭脂虫红、焦糖色、食用香精),经配料、均质、过滤、杀菌、灌装而成的果汁含量≥10%,蔬菜汁含量≥5%的果蔬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 白砂糖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25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结冷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竹叶抗氧化物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3.1按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及果蔬汁饮料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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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清洁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中浓缩果蔬汁(浆)包括如下类别水果、蔬菜的浓缩汁(浆):
大宗加工水果类:包括苹果、柑橘、梨等。

其他加工水果类:包括菠萝、荔枝、芒果等热带水果;草莓、蓝莓、树莓、黑加仑等小浆果;其他未列及的水果类。

大宗加工蔬菜类:包括番茄、胡萝卜、红薯等。

其他加工蔬菜类:包括芹菜、黄瓜、姜等。

浓缩果蔬汁(浆)是指采用物理方法从果蔬汁(浆)中除去一定比例的水分,加水复原后具有果蔬汁应有特征的制品。

果蔬原浆为果蔬经压榨或破碎后,不去除水分、不经过酶处理的含果肉的汁液。

一、企业布局、设立条件及规模
(一)企业布局
1.新建、改扩建加工企业(项目)选址
新建、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理整合生产资源。

2.新建加工企业(项目)的分布密度
新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的产能,应与周边已有同类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之间的距离相适应。

原料处理能力≤40吨/小时的新建加工企业(项目),与相邻同类企业(项目)距离应在50公里以上;
原料处理能力>40吨/小时,且≤60吨/小时的新建加工企业(项目),与相邻同类企业(项目)距离应在80公里以上;
原料处理能力>60吨/小时的新建加工企业(项目),与相邻同类企业(项目)距离应在100公里以上。

(二)新建、改扩建加工企业(项目)生产规模
1.浓缩苹果汁
禁止新建、扩建加工企业(项目)。

允许现有企业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2.大宗加工水果浓缩汁(包括浓缩梨汁、浓缩橙汁等,但不包括浓缩苹果汁)及大宗加工蔬菜浓缩汁(包括浓缩番茄汁、浓缩胡萝卜汁、浓缩红薯汁等)生产线原料处理能力应≥10吨/小时(或浓缩总蒸发量≥8吨/小时)。

3.浓缩果蔬浆、果蔬原浆及其他加工果蔬浓缩汁
生产线原料处理能力应≥4吨/小时(或浓缩总蒸发量≥3吨/小时)。

(三)果蔬原料供应及品种要求
在上述限定范围内,企业原料总资源量应为设计原料处理能力的4倍以上,并由当地农业部门出具证明。

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产业创新,加快品种结构调整。

鼓励提高加工浓缩苹果浊汁(加工过程未经酶处理)、浓缩橙汁和菠萝汁、荔枝汁、芒果汁等浓缩热带水果汁(浆)以及小品种浓缩果蔬汁(浆)的比例。

二、工艺与装备
(一)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
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饮料通则》(GB 10789)、《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GB 17325)、《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饮料制造取水定额》(QB/T 2931)、《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QB/T 4069)、各种浓缩果蔬汁(浆)的产品标准等有关规定,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合理,确保产品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二)装备和技术要求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应拥有与生产浓缩果蔬汁(浆)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装备和技术要满足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应逐步淘汰自动化程度低、出汁率低、耗能高的浓缩汁生产装置。

鼓励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提高果汁出汁率,降低能耗。

1.检测设施和设备
企业的设施和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需求,检验技术、检验手段应先进、准确、可靠。

2.生产用水和冷凝水回收利用装置
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鼓励将果蔬汁蒸发冷凝水用作原料果蔬的最后一段清洗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3.贮藏设备
企业应建设或拥有浓缩果蔬汁(浆)贮藏库,贮藏能力≥全年浓缩果蔬汁(浆)总产量的50%。

4.废水和副产物处理设备
原料处理能力>10吨/小时的企业(项目),必须有废水废液处理系统,并应配备果蔬渣综合利用设备。

三、产品质量安全
(一)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建立健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鼓励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2000)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QB/T 4111),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企业应明确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过程并进行有效控制。

要制定生产工艺操作技术规范,配备具有相应能力或资质的作业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过程的监控,确保关键过程稳定可靠。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鼓励企业、地方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和地方标准,并做好达标备案工作。

(四)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

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要求。

(五)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追溯系统,包括原辅料的验收使用、半成品和成品入(出)库批次、标志的管理等内容,实现从原辅料验收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标识和记录,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生产企业应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法律法规、产品预期用途和顾客要求的记录,各项记录至少保存3年。

四、能耗水耗与综合利用
(一)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企业应执行《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QB/T 406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饮料制造取水定额》(QB/T 2931)的规定,上述标准中未涉及的浓缩果蔬浆参照浓缩果蔬汁的要求执行。

其中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的取水量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指标,综合能耗应达到准入值及以上标准。

企业能源消耗及水消耗指标详见表1和表2。

表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准入值和先进值
表2 取水定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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