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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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及项目储备评审先进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及项目储备评审先进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及项目储备评审先进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玉政办函〔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及项目储备评审先进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玉政办函〔2019〕51号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产业结构单一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市财政增收乏力,“三保”、债务等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面对严峻的财政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部署,各部门积极配合,奋勇争先,全力推进我市财政资金项目库建设,不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31.6亿元(不含债券转贷资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7亿元、增长3.7%。

其中:财政性补助资金126.7亿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12.3亿元、增长10.7%。

市本级各部门共储备项目1078个,金额合计235亿元,评审通过975个。

以上工作为我市深化财税管理改革、有效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按照2019年预算安排,决定对上述两项工作考评得分排名前十名的市直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20万元工作业务经费补助。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好带头模范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夯实基础、总结经验,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多跑腿、多汇报”,争取更多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为推动全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附件:玉溪市2018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及项目储备评审先进单位名单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1日附件玉溪市2018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及项目储备评审先进单位名单一、向上争取资金考评前10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二、项目储备评审考评前10名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玉政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为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围绕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的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玉溪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构建玉溪现代产业体系,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为推进“一极两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或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市场主体多起来。

在2020年末实有市场主体22.76万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1.60%,到2025年末,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9.40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以上。

市场主体中企业数在2020年末3.45万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6.60%及以上,到2025年末达到7.44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户以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10.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的公示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要求,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胡燕琴*************。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大楼804室,650051。

附件: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
(第二批)清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1日附件
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
清单。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玉政办通〔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玉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4日玉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工作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陈豪书记调研玉溪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六个走在全省前列”的工作要求,紧扣构建“两型三化”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工作重点,推动玉溪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时代现代化建设道路上走在全省前列,努力闯出一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调研目的意义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高质量发展标定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新方位,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最鲜明的导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根据陈豪书记对玉溪提出“六个走在全省前列”指示要求,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为认真做好此次专题调研工作,形成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推动玉溪在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努力闯出一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路子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调研的主要提纲及任务分工(一)高质量发展的差距、短板分析对比分析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差距、问题和短板。

(牵头领导:柳文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二)高质量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及发展理念根据分析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发展定位、发展思路和发展理念。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5.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
项目的公示
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和《云南省引导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20〕251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5月19日—5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联系电话。

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梁艳霞,*************。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506室。

附件: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9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日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的扶持对象和条件第三章基金借款的种类、方式、期限和借款占用费第四章基金借款的审批发放第五章不良借款资产的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解决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高基金的运营效果,促进我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为扶持我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设立的专项基金,资金来源包含:(一)原地区行署1997年拨付的2393万元铺底资金;(二)2012年市政府增拨给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的500万元专项资金;(三)基金的营运收益;(四)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条基金以借款方式发放,坚持择优投放、有偿使用、到期回收、滚动发展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基金中心是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发放、回收与收益分配。

第五条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是基金筹集管理的指导、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金运行的监督。

第二章基金的扶持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基金专门用于扶持我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其适用范围是:(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二)支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三)支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特、优产品、生产传统手工艺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四)支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产品上档次;(五)支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尤其是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区域经济产业;(六)支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七)其他需要扶持的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项目。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及补助情况的通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及补助情况的通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及补助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9•【字号】玉政办函〔2018〕82号•【施行日期】201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及补助情况的通报玉政办函〔2018〕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创新强市”作为推进玉溪发展的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创新型玉溪行动计划,推动科技创新迈上新高度,实现了部分科技创新指标领跑全省、多数指标全省第二,为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特别在研发经费投入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科技投入,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取得实效。

现将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及补助情况通报如下:一、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审定,玉溪市201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9.08亿元,居全省第四位,比2016年增加3.26亿元,增长56.1%,居全省增速前列;投入强度完成0.64%,比2016提高了0.2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7.98亿元,比2016年增加3.06亿元,增长62.2%。

其中:红塔区(含高新区)38609.2万元,江川区6679.5万元,通海县5905.5万元,澄江县5959.7万元,华宁县4469.9万元,易门县7526.5万元,峨山县1141.3万元,新平县8648.5万元,元江县828.3万元。

红塔区、通海县、澄江县、峨山县、元江县未完成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其他县区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情况根据《玉溪市实现2020年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玉政发〔2017〕49号)补助标准,市财政应给予2017年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3937.59万元(详见附表),其中补助排名前15位的企业是: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643.12万元,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52.99万元,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41.27万元,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214.45万元,易门铜业有限公司211.11万元,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11万元,玉溪矿业有限公司135.8万元,云南联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1.32万元,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100.49万元,云南通海方圆工贸有限公司83.37万元,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78.31万元,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70.37万元,玉溪市旭日塑料有限责任公司64.01万元,云南宏斌绿色食品有限公司62.58万元,中广核玉溪华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1.88万元。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23
•【字号】玉政办函〔2019〕7号
•【施行日期】2019.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
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政办函〔20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市政府决定成立玉溪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德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解仕清市政府副市长
马亚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张亚辉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戴兴德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长金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普东海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皓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庆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世华市科技局局长
李丁全市财政局局长
张金翔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晓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由普东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局长普家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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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玉溪市产业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促进全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发展而设立的产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在玉溪市从事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商贸流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商事主体、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它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政府导向原则。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培育发展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任务,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突出重点,以促进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结构优化、快速发展为主攻方向。

(二)规模效益原则。

集中有限财力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投资强度高、创新能力强、税收贡献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研发机构,培育若干个引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

(三)科技引领原则。

鼓励创新,突出科技支撑作用,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带动,加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突破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瓶颈的、能够抢占行业制高点的关键技术项目。

(四)引导激励原则。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激励和调动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产业发展壮大。

第二章资金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用总额控制、自愿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等办法确定最终扶持对象。

建立玉溪市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为专项资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

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日常事务由涉及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部门共同承担。

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担任。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监管和绩效再评价,并根据工作职能,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审核申请项目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是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包括单位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标准等内容的相关文件;(二)负责接受咨询和受理单位申请;(三)组织对申请单位或项目的考察和初审;(四)负责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管、绩效评价;(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及重点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支持领域及重点(一)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项目,支持传统产业提升产品层次、延伸产业链、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集约发展的新一轮工业技改升级项目。

支持企业采用数字技术、智能技术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设计、生产、物流、管理、服务等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生产线)、生产性智能物流以及智能制造装备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二)技术创新建设项目支持企业通过软硬件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或产品检验、检测、评价能力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企业推动工业设计发展、软件及系统集成系统开发、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推广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品牌培育示范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项目。

(三)培育市场主体项目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企业,以及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年度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

对卷烟及配套产业、矿冶及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及食品加工产业、信息产业中工业总产值及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且销售收入排行业前5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

(四)民营经济项目对省、市级认定的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市场开拓、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购买价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补助。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小型微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给予奖励(商贸流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按相关标准,纳入限额以上的给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上台阶奖励。

(五)其他支持事项。

支持节能降耗、煤炭安全项目。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规划编制、招商会展等。

补助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上市(包括IPO、新三板及区域市场挂牌等)培育。

第九条科技创新支持领域及重点(一)支持推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农、牧、林、水产等行业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及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湖泊保护与治理、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及其他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补助方式。

(二)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全市各类创新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玉溪市实现2020年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玉政发〔2017〕49号)给予补助,采取事后补助。

1、引导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补助。

2、引导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加大研发投入,一是对首次升规、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助;二是对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按标准给予补助,包括基础补助、增量补助和重点补助。

3、鼓励产学研结合,对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产业技术预研资金的;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承接市内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给予补助。

4、支持市内各类创新主体在重点产业、重点技术领域获取并维持知识产权,根据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数量给予补助。

5、对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在我市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校在市内设立独立法人产业研发机构的等给予补助。

6、培育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落户玉溪的双创中心、双创基地、众创空间;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给予补助。

(三)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玉溪的决定》(玉发〔2014〕39号)给予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1、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工程,对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领衔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补助。

2、实施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对列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认定为省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特派员创业等给予补助。

3、实施科技惠民服务工程,对认定为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三下乡”等给予补助。

4、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工程,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省科技厅考核,科技创业和企业培育成效突出的;通过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为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科技厅认定并补助的企业研究院;新设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社会资金在我市投资规模达2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等给予补助。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程,对获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且被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列入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报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等给予补助。

(四)根据《玉溪市重点实验室及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在玉溪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申请认定为玉溪市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第十条农业科技支持领域及重点(一)高原特色冬季农业开发科技示范项目:对粮油蔗菜果花药等特色产业的新品种研发及引进试验、品种改良、基础性技术组装配套研究及推广,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

(二)农业产业化及开放型农业发展项目: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培育)新品种并推广1000亩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新产品研发、先进加工(物流)设备购置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培育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建筑业支持领域及重点(一)给予市内建筑业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奖励。

(二)市内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到15亿元、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当年度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亿元,增加奖励。

(三)在玉溪新注册或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达到1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亿元、增加奖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和工程设计专业甲级企业,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奖励。

(四)市内建筑业企业总承包本市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分别给予奖励,项目工程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奖。

(五)新认定具有法定资格行业检测中心一次性给予奖励;建筑业企业新制定国家级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奖励;在国内新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个人)每项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商贸科技支持领域及重点(一)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企业(项目)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商贸服务业。

(二)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对为玉溪市辖区内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企业(项目)给予补助;对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及增幅达到一定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按销售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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