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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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建筑发生火灾将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特别是住宅建筑,发生火灾的隐患较多,例如厨房用火操作不当,厨房使用的食用油加热时间过长、无人看管,极易发生自燃现象;装修使用大量的易燃材料,遇火即燃;家用电器过量使用导致电器开关过负荷运行,诱发火灾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在火灾时为人们的安全疏散提供保障。

合理地选择和布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有利于人员的疏散和及时逃生。

目前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系统形式可分为4大类,分别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和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本文通过梳理相关规范条文,对高层住宅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供电方式以及灯具种类进行分析。

给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A型应急照明灯具系统的配电设计、灯具照度范围及配电线路压降计算,并以D C24V应急照明灯具为例,对典型住宅项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进行案例分析。

1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方案确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 J 242—2011以及《住宅建筑规范》G B 50368—2005等相关规范条文对不同高度的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的相关要求可知,住宅建筑高度为27~54m的二类高层,需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照明,并宜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一类高层,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住宅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方式及灯具种类的确定根据《建规》、《地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 B 50067—2011(以下简称《车规》)、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 B 50116—2013等规范对消防联动设施以及消控室设置的相关要求可得,住宅建筑高度大于33m时,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属于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因此建筑高度为33~54m的二类高层及大于54m的一类高层均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

应急照明做法

应急照明做法
应急照明型式 一类高层 (消防一级负荷) 普通灯具两路供电 普通灯具自带蓄电池,平时可控 消防专用应急照明灯具(平时不亮,停电亮) 疏散指示与安全出口(常亮) 做法 1、依防火分区设末端双电源切换箱; 3、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灯具各自设不同回路接至本区内应急照明箱; 4、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设强制启动线; 5、楼梯间采用普通灯具自带蓄电池,自成回路,设强制启动线,接至应急照明盘; 6、当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能满足不大于5S时,以上灯具可不带蓄电池,为普通灯具即可;
Hale Waihona Puke 多层厂房及公共建筑依据《建规》GB50016-2006第11.1.1条和《民规》JGJ16-2008第3.2.3条确定消防负荷分级 当消防负荷为三类时,不需设应急照明箱,应急照明可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接入普通回路。
供电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两路电源交流供电、强制启动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一路交流供电(应急电源)、强制启动 疏散照明、强切、接至应急照明盘从系统上不合理,与规范有不协调处 宜独立回路
(采用高标准设计) 2、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灯具均采用普通灯具自带蓄电池;
出于安全与可靠性考虑,又节省成本,可使疏散照明照度高于规范要求,扩大接入应急照明盘灯具的范围, 另外再挑其中一部分灯具自带蓄电池; 7、避免采用平时不亮,停电亮的应急灯具,如果使用,应接入普通盘,火灾时强切。 应急照明型式 二类高层 (消防二级负荷) 做法可仿一级 普通灯具两路供电 普通灯具自带蓄电池,平时可控 消防专用应急照明灯具(平时不亮,停电亮) 疏散指示与安全出口(常亮) 做法 可按一级做法,也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案 1、同一级,所有灯具均不带蓄电池; 2、所有灯具均带蓄电池,各防火分区设应急照明盘,交流电源单回路供电。 供电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双回线路交流供电、强制启动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单回线路交流供电、强制启动 疏散照明、强切、接至应急照明盘从系统上不合理,与规范有不协调处 宜独立回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一、简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现代化建筑中必备的安全设备,它的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们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帮助人们安全、迅速地疏散。

因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二、设计原则1.前瞻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该具有前瞻性,能够预见不同紧急情况下的灾害能力,充分考虑到建筑物的特点和不同人员群体的需求。

2.高可靠性:系统的设备和组件应具有出色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并保证长期的可持续运行。

3.易于操作:系统应为用户提供简单易懂、操作方便的界面,人们可以快速地掌握操作方法,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启动和使用系统。

4.模块化设计: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不同建筑物的需求进行扩展和调整,便于维护和管理。

5.低功耗:系统应采用低功耗的设备,以降低能源消耗,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三、关键技术1.照明系统:照明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在设计照明系统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环境选择适当的灯光类型和位置。

常见的照明设备包括应急照明灯、紧急照明灯和指示灯等。

2.疏散指示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紧急情况下指导人们疏散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包括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指示标识。

这些设备的设计应明确、简洁,能够在黑暗中清晰地指引人们找到疏散通道和出口。

3.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必须保证在市电中断或其他故障情况下,系统能够持续运行一段时间。

供电系统通常包括市电供电、备用电池供电和太阳能供电等。

4.控制与监控系统:控制与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状态监测和远程控制。

通过该系统,人们可以实时监测照明设备和指示设施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设计步骤1.分析需求:在进行系统设计之前,需要准确分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需求。

2014-V4.0国家标准GB50116-2013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系统条文图示概念设计及应用设计

2014-V4.0国家标准GB50116-2013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系统条文图示概念设计及应用设计
点是系统的可控性,通过系统顺序启动来表达 2.1、强调在火灾事故中,疏散是全楼的行动,而非起火层及 相邻层的局部行动。 2.2、强调火灾事故前期疏散、而非火中逃生的概念。要求立 刻点亮,而非像过去的双头灯等待火灾把电源线烧断后灯再 亮的做法。
三、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图示中对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系统监控要求的 六类基本系统模式图解
5、灯具及线路模式典例方案2 图示83页{(集保)福建的EL-S-CSB段式系统模式}
5.1、特征点:安全电压、灯具不带地址编码,采用故障及强点线监控; 电源线与监控线同管敷设。 5.2、按回路位监视与并上传状态,不可生成直观的平面灯具状态图。 (1)静态监控加灯具内部定时动态测试,不能由主机定时测试;故障自动 上传。灯具表面设有故障灯。只能监视灯具故障,无法监视到灯具在线. (2)按回路及分区模式控制亮灭;不可执行动态疏散预案。
2、图示6种方案含义
2.1、 6种方案均是按照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 >第3.4条及4.9条款针对消防应急 照明标志灯系统监视与控制的要求作出。也是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上 升到设计规范应用方案。 2.2、反过来说,凡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 及场所,均要采用图示6种方案之一,否则无法 GB50116-2013满足对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系统监视 与控制的要求。
6、图示41-42页非集中控制型监控方案详解 6.1、需采用消防联动控制器的I/O模块到应急照明配电箱; 提取设备的应急及故障状态(输出开路故障、输出回路灯具 故障;断电信号,强点信号等等),有点麻烦。 6.2、图例:
7、图示38-40页集中控制型监控方案详解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方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方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方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提供照明和指示,帮助人们快速、安全地疏散。

该系统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可靠性、耐用性、易操作性、易维护性等特点。

下面是一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方案。

一、系统总体设计1. 总体原则该系统应由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组成,能够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自动运行,满足人员疏散和安全需要。

系统应与火灾报警、安全出口标志、疏散通道等其他系统相配合,形成完整的消防安全体系。

2. 设备选型- 照明设备:应使用高亮度的LED灯具,较长的寿命和低功耗。

在应急照明区域应布置均匀分布的灯具,以提供充足的照明,并避免阴影区域。

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应设置应急照明的自动测试和监测功能,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 疏散指示设备:应使用明确的指示标识,如发光指示标识。

标识应保证在光线较暗的情况下也能清晰可见。

应设备配备备用电源,以防止断电时指示器不工作。

3. 电源供应- 主电源:应采用稳定可靠的电源系统。

应配备电压稳定器和过载保护装置,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应满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耗要求,并保证电源电压稳定。

备用电源可以是蓄电池或者发电机组。

4. 控制与监测- 单机控制:照明和指示系统应分别采用独立的控制装置,但可以互相配合工作。

照明系统应支持集中控制和独立控制两种方式。

- 自动监测:应急照明系统应设计自动监测功能,可以实时检测灯具的工作状态,并及时报警。

监测功能应包括灯具故障、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等。

二、系统布局和功能设计1. 照明布置- 主要照明:应在每个楼层的主要通道和公共区域设置照明设备。

灯具应设置在墙上,保证其高度和位置明确可见,并避免因光线角度问题导致的阴影区域。

- 应急照明:应在紧急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位置设置应急照明设备。

设备应设置在离地面1.8米处,以保证其高度可见。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楼梯间的消防应急照明设计

楼梯间的消防应急照明设计

楼梯间的消防应急照明设计导读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消防通道关系到人们的生命与财产能否安全撤离,因此在消防设计上马虎不得。

作为消防通道所在的搂梯间,其消防设计必须依照有关标准开展,尤其是消防应急照明倘若设计不当,极有可能在人们撤离时发生重大事故,使消防通道失去应急功能。

本文对楼梯间消防应急照明设计开展论述,从现行的规范及标准出发,对包括灯具、电源、接线、导线敷设等方面作详细介绍。

应急照明又称为事故照明通常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为了方便人员疏散以及保证人们继续工作而提供的一种照明装置。

应急照明一般分为3种类型,一是疏散照明,二是备用照明,三是安全照明。

疏散照明的作用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失效的情况下,帮助人们成功找到建筑物的出口方向;备用照明则是在遇到危急情况时为使人们能继续正常工作而准备的照明设备;安全照明是当人们进入危险场所,在正常照明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确保自身安全。

设计要求楼梯间作为建筑物内部的核心组成部分,不仅是人流相对集中、最易发生意外的地方而且还担负应急疏散的重要任务。

在发生火灾或者是突然断电等情况时,楼梯间的消防应急照明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应高度重视楼梯间的消防应急照明设计。

GB50016-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在封闭式或防烟式的楼梯间都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并且对楼梯间内的应急疏散照度也有强制性要求(一般要求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应该高于5.0lx)o此外,消防应急照明设计过程中需要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井应通过计算方法验证应急照明的照度是否满足规范性的要求和标准值的需要。

灯具选择灯具种类现代建筑物的功能和构造逐渐向复杂化发展,随着相关消防照明法规的健全与完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种类也不断增多,性能不断提高,技术不断发展。

按照供电形式划分,目前常用的消防应急灯具主要分为2种:一是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该类灯具是我国普谪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之一,一旦电源被切断,其自带的蓄电池即可供电并且每一个灯具内部还配有电子元器件,可以起到变压、充电、稳压以及蓄电的作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典型设计方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典型设计方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典型设计方

导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典型设计方案
1、灯具层设计
a、参考平面图选定好主疏散口及疏散通道,根据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规范以及各地设计标准,设计应急标志灯具;
b、根据项目应急照明照度要求设计应急照明灯具密度及位置分布;
c、按平面防火分区进行回路划分,不可多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回路。

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可按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并应采用垂直配灯方式;
d、单回路应急灯具不宜大于32个。

2、系统拓扑图
A10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拓扑图用于体现整个项目的系统结构,从中可以读取系统中所有A100系统各层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应急照明控制器到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的走线,可以清晰表示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分布位置以及各类应急灯具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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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应急照明设计
摘要: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为保证建筑物以及内部人员、财产的安全,我们采取了许多防控措施,而完善、可靠的应急照明系统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及非火灾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的关键设施之一,平时电源被迫切断或电网停电及发生火灾断电等特殊情况时,对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迅速撤离和开展救援工作十分重要。

1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1 中说明”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由此可见,火灾应急照明在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有的设计中统一把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都定为不小于 30 min,这是不正确的,在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了不同场所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所须保证的供电时间:其中要求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30 min;而备用照明除了避难层和救灾直升机停机坪为不小于 60 min,其余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
配电室等均为不小于 180 min。

这主要是由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在火灾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因而所需的供电时间也是不同的。

2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在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第 6.3.1.8 条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但是,在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具的做法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其充电电源接自消防电源箱,在火灾确认后的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切除应急照明的市政电源,使处于浮充电状态的应急灯具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以达到自动点亮的目的。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 6 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如果消防负荷属于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切断市政电启用蓄电池供电这种做法就明显不适合了,因为在火灾发生时,蓄电池供电只能算是单电源供电,可靠性根本达不到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所以,应急照明即便自带蓄电池,也还是要保证市政电源供电,并且在照明的配电回路上配置相应的接触器,通过火警联动来完成消防时强制点亮的目的。

误区二:在一些大开间的办公区域或者商铺中,布置了一些应急照明灯具,考虑到商铺等以后要出租,为防止偷电,应急灯具自
带蓄电池,充电电源取自租户自用的配电箱内。

其实这也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而这专用供电回路在条文说明中解释为“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3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
jgj16-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按消防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同时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把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也划分为一级负荷。

因此在一类高层建筑走廊照明设计中对于同一层的走廊照明分为了两类一级负荷:普通走廊灯和应急照明灯。

按照规定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层的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与应急照明混用,势必需设置专为走廊照明配电的一级负荷照明箱;而应急照明按分区设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种类多,数量多的缺点。

对此笔者了解了大致有以下几种配电方案:
a)对于小面积走廊区域将所有走廊灯均设置为应急照明灯具,此种方案节省了一级负荷照明箱且对于配电设计者来讲变得简单,但缺点是适用范围仅限于小面积走廊这种小型区域,比如像住宅楼类型的建筑物;
b)每层均设置应急照明箱及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设置的
配电箱数量多,较为浪费;c)每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隔层设置一级负荷照明箱,走廊照明所用的一级负荷照明箱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双电源互投即可,笔者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做法。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a) gb50016- 2006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

如:节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等,而装饰灯具中常选用的金属卤化物灯及钠灯均是不能达到快速点燃效
果的。

而在建筑装修中往往因装修效果修改掉原设计施工图中的灯具类型,此时应注意满足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不要因为照顾装修效果而忽略消防应急灯应有的功能,不要不仔细甄别灯具的种类就从装修照明中选取一部分灯具作为应急照明灯具。

笔者认为可以采用的做法是在这种有精装修的场合里,应急照明灯具单独成系统,不与装修后的平时照明合用灯具,这样就避免了装修时选用的灯具难以满足消防要求的尴尬;
b)光致型发光标识牌是一种稀土材料制成的蓄光型标志牌。

目前技术水准下,其受日光或日光灯类光源照射10 h以上后,表面最高亮度可达到 3 cd/m2~5 cd/m2,但该亮度仅能持续几分钟便衰减至毫坎德拉级,并持续数小时。

据国家火灾试验室提供的试验报告表明:光致发光型标志牌由于本身表面亮度低,在照度大于 1x的场所是不能吸引人的视觉的;
在有烟雾的情况下,只有近距离才依稀可辨,蓄光型、荧光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存在这种光穿透性差的缺点,在火灾烟气较浓时使用效果并不好。

当发生火灾后正常照明中断,必须确保疏散照明同步启动,并保证疏散走道的照度不低于 0.5 lx,在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1 lx,在楼梯间内不应低于 5 lx,以确保人员安全迅速地逃生。

在提供疏散照度的同时,且必须有明确标识引导人员迅速走向出口,无论有烟还是无烟,这些标志都必须迅速引起人的视觉注意,因此,应急疏散标志灯必须由电光源应急疏散标志灯来担当,而不能仅用光致发光型标志牌。

c)在 gb17945- 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0,室内地面的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室外地面的灯具不低于 ip67。

在应急照明与平常照明合用灯具时,要注意灯具是否满足这些防护等级的要求。

同时在此规范中还规定了安装在地面上的灯具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这主要是考虑在消防时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设计时需要加以注意,一定要在这些地面灯具的电源配电箱上加装照明安全变压器,将220v 电源降为安全电压(如36 v)后再进行配电。

5结语
在民用建筑中,完善的消防应急照明设计对于发生火灾后,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组织积极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应急照明设计是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一个重要的内容,系统
的安全稳定,直接牵涉到建筑的安全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中严格执行规范,做好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

参考文献:
[1] 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2005版) . 2005
[2]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50016- 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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