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理论与实务
人寿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客体 合同客体是指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所
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客体即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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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一)
寿险合同的构成: 投保单、体检报告书、健康告知书、保险单、 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复效申请 书等
寿险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寿险合同条款和 保险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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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二)
八、自杀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
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人不负保险 责任,只退还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但被 保险人两年后自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自杀”的含义 规定此条款的理由 《见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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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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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 七、年龄误告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
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时,应区别情 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 《见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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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一)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 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故意不真实申 报被保险人年龄构成保险欺诈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 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 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 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 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 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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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三)
《保险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准

《保险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准一、课程名称保险理论与实务二、适用专业本课程标准适用金融管理专业、投资理财专业三、课程性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保险的基本问题和基本观点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掌握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对风险投资、风险意识、风险保障等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培养学生应用相关理论与方法分析、解决保险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行业相关职业的职业资格、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销售、简单承保与理赔、保险客户服务等的相关能力,并为后续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夯实基础。
四、教学目标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本专业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较强的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银行柜台业务、金融营销、证券投资等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的职业群或岗位群,能够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工作的“厚德、励志、博学、创新”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本课程教学目标是通过该课程的学习,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即“入门”;帮助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从事保险工作打下基础,并注重渗透思想教育,加强学生的保险职业道德观念。
(一)知识目标1.准确把握保险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保险市场运作基本规则;2.掌握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实务中碰到的问题;3.重点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及保险合同的建立、变更与消灭;4.能够从事保险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能力目标1.熟悉了解保险的基本原理,熟悉保险实务运作过程;2.重点保险各环节业务的实际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业务操作技能水平;3.能够从事保险的营销、内外勤、培训等相关工作。
4.掌握保险经营与管理的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经营决策能力。
(三)素质目标(人文素质目标)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待人接物)、和谐,自由、平等、公正(理赔核保程序等)、法治,爱国、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诚信(投保的告知义务等)、友善(待人接物等))2.遵法守纪(不偷不拿廉洁奉公、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规范等)、诚实守信(告知、保证等)、尊重生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等)、热爱劳动,履行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
人寿保险学理论与实践探究

人寿保险学理论与实践探究导言:人寿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旨在为个人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积累。
本文将探究人寿保险学的理论基础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人寿保险学的理论基础1.1 风险与保险风险是人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而保险作为一种交换机制,能够为个人提供风险保障和经济安全感。
保险理论探究了风险的本质、分类及保险的原理和功能。
1.2 人寿保险学的内容人寿保险学是保险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人寿保险合同的原理和实践应用。
其内容包括人寿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保险产品设计、风险评估与管理等方面。
1.3 人寿保险学的理论框架人寿保险学的理论框架包括风险管理理论、保险市场理论、保费定价理论和保险公司经营理论等。
这些理论为人寿保险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二、人寿保险实践的探究2.1 人寿保险产品设计人寿保险产品设计是实践中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设计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如寿险、年金险、医疗险等。
产品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客户需求和利益,以及风险管理和产品可持续性。
2.2 风险评估与管理人寿保险公司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寿命预期等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科学的统计方法和精确的数据分析,保险公司能够更准确地估计风险,从而做出合理的保费定价和赔付策略。
2.3 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包括传统型、直销型和创新型等形式。
传统型模式主要依赖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渠道,直销型模式通过电商和电话销售等方式直接面向客户,创新型模式则利用科技手段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2.4 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和政策环境密切相关。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收入水平提高,人寿保险市场呈现增长趋势。
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监管也对人寿保险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结论:人寿保险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究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人寿保险的原理和应用,可以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保险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1)

保险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1)保险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1)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2)纯粹风险: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3)投机风险: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4)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5)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又称分保。
6)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7)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8)共同海损: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遭遇灾害事故,危害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解除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和支付特殊额外费用的行为。
9)单独海损: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与单独利益方有关,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损失仅由受损者单独负担。
10)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1)近因: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12)代位追偿:又称代位求偿或代位请求,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合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之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限度内,有权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索赔,即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13)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14)定额给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只要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必考虑被保险人有无经济损失以及损失金额。
团队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第六节 团体人身保险理赔(二)
二、团体健康保险理赔
团体健康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确认索赔资格和损失证明
——确定合理费用金额
——计算总体给付水平
——核定净赔付水平
团体健康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历史理赔数据
——管理医疗
——实验性程序
——组合和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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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团体人身保险理赔(三)
——索赔处理系统 ——编码和分拆 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第五节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二)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目标
——共性目标 ——特性目标 ✓ 实现对团体保险的合理定价 ✓ 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 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数量和规模 ✓ 提高保险公司的获利能力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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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三)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分类
——按照业务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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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团体健康保险(一)
团体健康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 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其所属员工作为被保 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约定由团体雇 主独自交付保险费,或由雇主与团体员工分担保 险费,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 人负责给付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 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 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团体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即一个团体内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集体向保险公司办 理投保手续,以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保单承保的意外伤害保险
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均与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团体保险的全部特征,属于1年期
的定期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可以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最
第八章 人寿保险营销《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8、告辞的技巧 无论是成交还是不成交,都必须做好告辞的准
备。只有分手分得好,才能为下一次接近客户
或可能的买主打好基础。因此,不能小看了告 辞的技巧,它也是达成良好沟通的重要一步。
对于成交后的告辞,要做到:(1)表示感谢。 (2)表明售后服务刚刚开始。(3)找准时机 离去。
对于未成交后的告辞,要做到:(1)请求指 点。(2)请求转介绍。
6、促成的技巧 营销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促成交易,但促成交易和签 约并不是保险商品营销的终点,充其量也只是营销 的中点。因此,保险营销员应把促成看成是售后服 务的开始、是销售构成的延伸。要想达到促成交易, 营销员必须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与客户达成良好 的沟通。 7、倾听的技巧 作为一名保险营销员,不仅要善于推销商品,而且 还要善于倾听,当个好的听众。有效的聆听可以带 来许多的业绩,因为你可以从聆听中学到很多,也 能了解很多你希望得到的信息。在倾听中要做到: 全神贯注、适时反应、不做争辩、要有耐心。
人身保险商品的特点也决定了保险商品营销 是以人为出发点并以人为中心的营销活动。
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人性化营销必须做到以员 工为本,以顾客为本
三、人身保险营销的意义
(一)保险营销的作用。 1、以卓有成效的运行机制,有效地形成保 险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解决保险商品生产与 消费的各种分离、差异和矛盾,使得保险商 品生产者方面各种不同的供给与投保人各种 不同的需求与欲望相适应,具体地实现保险 生产与消费的同意。
帮助及鼓励准客户做出购买决定,并协助完成
相关的投报手续,是推销的目的。例如,业务员在 解释完建议书后,问客户“这样的保费还可以吧” 或“这是为您而设计的,来请您在这里签字。您是 交现金还是支票?”等。 (7)售后服务
好的售后服务,能加强客户对人身保险的认同, 加深对业务员的信任,并会给你带来更多的客户。
人寿保险理论与实务教学全套课件1

第一节 死亡保险(二)
(二)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 保险期限较长 保险费率低廉 纯保障性,无储蓄利益 具有财产保险的共担性 保障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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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死亡保险(三)
(三)定期死亡保险的性质 可续保性 可转换权 重新投保 保费豁免与转换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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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死亡保险(四)
(四)定期死亡保险的种类 普通定期寿险 可转换及自动续期定期寿险 家庭收入保障保险 保额递减定期寿险 保额递增定期寿险 其他模式定期寿险(如以被保险人平均余命为保
(标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非寿险业务
信用保险 信用与保证 保 险业 务 保证保险
(标的:信用风险)
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标的:人的身体) (标的:人的身体)
人寿保险 业务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
(标的: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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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投保
超额投保,是不定值保险的一种情形,即保 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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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 保险业务
普通财产保险(企财、家财、利润损失险)(标的:
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海洋)
财产及
运输工具保险(车、船、飞机)
有关
工程保险(建、安、机器损环险)
利益)
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
特种财产保险(航天、核电站、海上石油开发等)
财产保险业务
责任保险 业务
公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若受抚养者将这笔保险金存入银行或作其他投资,且 年度投资收益率为5%,则这笔保险金每年的投资收 益额为230 000元(460 000×5%=230 000元)。
再考虑460 000元投资本金的使用,受抚养者所获得 的年度净收入不会低于预期净收入(30 000元)。
寿险公司经营(二)《人寿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一、人寿保险分保作用 分散风险,减少损失 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扩大承保范围,提高资本积累速度 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二、人寿保险分保运用 分保安排方法 ——风险保费分保 ——共同保险 ——修正共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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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寿保险分保(二)
分保条件
——自留额 ——分保金额 ——分保佣金 三、人寿保险分保业务处理 分保步骤 ——计算风险保额 ——确定自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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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核赔(五)
调查 理算 ——给付理算 ——拒付理算 ——豁免保费理算 ——理算注意事项 复核、审批 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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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寿险公司客户服务(一)
一、客户与客户服务 客户 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重要性 ——培育长期的忠诚客户 ——吸引新客户 ——使保险公司和产品在竞争中独树一帜 ——提高管理效率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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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寿险公司客户服务(二)
二、客户服务特点 无形性 差异性 不可控性 复杂性 可分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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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寿险公司客户服务(三)
三、客户服务提供者 客户服务代表 保险代理人 核保人 理赔代表 行政辅助员 四、客户服务类型 全过程服务 全方位服务 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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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寿险公司主要财务活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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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核赔(二)
寿险核赔的特点 ——保险金给付的确定性 ——寿险核赔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寿险核赔不适用比例分摊原则 ——寿险核赔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寿险核赔时,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防
止或减少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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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核赔(三)
影响寿险核赔的主要因素 ——保险事故 ——保险合同 ——保险法规、法院、社会大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一、寿险公司财务管理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