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合集下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25•【字号】湘政办发[1994]36号•【施行日期】199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1994〕36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4年11月25日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规定,保留省交通厅,作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

省交通厅要根据交通行业的特点进一步转变职能,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理顺内外工作关系;调整机构,明确职责,精简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一、职能转变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步伐。

为此,省交通厅要进一步推进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职能转变,强化统筹规划,调控监督、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功能。

要在前一段已经把按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放给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做到放权不撒手,支持不保护,指导不干预,帮助不包办。

要通过实行交通建设投入产出目标承包责任制,下放公路养护管理、公路一般工程和客货汽车站、场建设的计划、资金安排等事权。

要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主要是:公路、水路交通建设的规划、布局和比例关系;资金投入总量和投向的宏观调控及调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运政、路政、航政、港政、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及专业运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运价、规费管理,交通法制建设,信息引导,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卷编纂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材编审出版【发文字号】厅办[2014]1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4.03.20【实施日期】2014.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卷编纂方案的通知(厅办〔2014〕10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卷编纂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年3月20日《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卷编纂方案一、编纂任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修〈湖南省志(综合本)〉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130号)、湖南省地方志编委会《关于转发〈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方案和基本篇目的通知》(湘志编〔2014〕6号),及湖南省地方志编委会2013年12月10日对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志(综合本)〉的通知》的专函,《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部分包括交通综述、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等6篇,核定篇幅合计约40万字。

二、时间安排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拟定篇章结构。

2014年6月前,各承编单位须将拟定的纲目报《湖南省志?交通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志编委会”),由交通志编委会核定并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复后,方可实施编写。

2015年6月前完成初稿,2015年底前完成总纂、修改、审稿定稿工作。

三、体例规范(一)书名:《湖南省志(综合本)》。

(二)断限:上限一般上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定为2002年。

(三)体裁:主要采用述、记。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湘办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6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4日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为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2014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共15个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责任体系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责任负责全省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责任单位(含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下同)及工作责任1.省直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农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物价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

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报告工作情况。

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建立为民办实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湘交办[2011]141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湘交办[2011]141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湘交办〔2011〕141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已经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厅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交通运输厅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和各项重大决策,全面履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努力建设法治交通、廉洁交通和服务型交通行业,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以“创和谐新局面、登发展新台阶、上服务新水平、树交通新形象”引领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全省建设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三、交通运输厅要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交通运输厅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

依照法律和法规行使职权,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

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做到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确保政令畅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交路政[2016]109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6.06.27【实施日期】2016.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的通知(湘交路政〔2016〕109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湘交政法〔2014〕269号)实施以来,对明确监管职责、统一服务标准、完善操作规程、规范服务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单位仍然存在对相关文件规定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对车辆救援服务行为管理不规范、监督不严格的问题,导致违规救援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4月2日发生的“潭耒天价施救案”,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主体职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省直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应切实履行车辆救援服务管理主体职责。

其中,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管理处统筹组织实施,经营性高速公路由各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组建或依法引入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明确管理部门、指定专职人员,对车辆救援服务队伍和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监督检查台账。

一是新进车辆救援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上路上岗从事车辆救援服务工作。

二是每季度对所有员工进行不少于3天的专业培训。

三是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督查行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宣布第三批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湘交政法〔2018〕240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宣布第三批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湘交政法〔2018〕240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宣布第三批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宣布第三批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湘交政法〔2018〕240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52号)要求,经清理,厅决定对《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损坏普通公路补偿的意见》(湘交基建〔2014〕166号)等2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等5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12月27日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结果1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损坏普通公路补偿的意见湘交基建〔2014〕166号废止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委托下放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2016〕114号废止3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失效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交质安〔2011〕162号失效5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湘交政法〔2012〕231号失效6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基建〔2013〕307号失效7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基建〔2014〕336号——结束——。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14)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14)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湘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现将改革后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湖南省参事室牌子)二、省政府组成部门(23个)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牌子)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国家安全厅湖南省监察厅(挂湖南省预防腐败局牌子)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挂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审计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湖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湖南省监察厅与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湖南省教育厅与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省政府直属机构(15个)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湖南省版权局牌子)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旅游局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五、部门管理机构(6个)湖南省能源局,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管理;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由湖南省司法厅管理;湖南省公务员局,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由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湖南省煤炭管理局,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湘交人事[2015]307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5.09.07【实施日期】2015.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湘交人事〔2015〕307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37号)和《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内设机构调整事项的通知》(湘编办函〔2015〕81号)精神,经厅党组研究,现将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予以印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9月7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一、办公室1.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调研工作。

3.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4.组织协调应急、信访、新闻宣传、修史编志、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5. 归口管理厅机关后勤、接待和交通血防工作,指导厅直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1.负责厅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2.按规定承办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

4.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归口管理行业内侨务和外事、统战工作。

5.负责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研究室)1.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牵头承办厅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委托
备选单位名录》的通知
湘交计统〔2014〕270号
厅直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2014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备选单位名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办法》(湘交计统〔2013〕368号)规定,严格名录使用,加强名录管理。

附件:2014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备选单位名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16日
附件:
2014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备选单位名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