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浅析
2023年网络犯罪现象分析报告

2023年网络犯罪现象分析报告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问题逐渐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本文针对2023年的网络犯罪现象进行全面分析,旨在揭示当前的网络犯罪趋势和特点,为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控策略提供参考。
一、网络犯罪的现状和趋势1.网络犯罪的定义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包括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形式日益复杂多样化,给社会稳定和个人利益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2.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1)黑客攻击:黑客利用计算机技术对企业、机构以及个人电脑系统进行非法侵入,窃取、破坏或篡改数据,对社会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重大威胁。
(2)网络诈骗:网络诈骗已成为网络犯罪中最为猖獗的形式之一,包括电信诈骗、网购诈骗、非法传销等,给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3)网络侵权: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网络侵权行为,给创新型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3.网络犯罪的趋势(1)跨境性:网络犯罪已经超越了国界的限制,黑客组织和网络犯罪分子活动范围更加广泛,难以追踪和查处。
(2)专业化:网络犯罪行为日趋专业化,犯罪分子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采用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进行犯罪活动。
(3)隐蔽化:随着暗网和加密通信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活动的隐蔽性不断加强,打击难度加大。
二、2023年网络犯罪现象分析1.黑客攻击呈上升态势2023年黑客攻击事件明显增多,黑客组织更加注重长期潜伏和隐蔽性,在金融、能源、军事等重要领域的攻击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2.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不断增加电信诈骗、网购诈骗等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
利用社交网络和移动支付平台进行的诈骗活动日益猖獗,给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3.网络侵权问题仍然严重2023年,网络侵权问题依然突出。
侵犯知识产权的网络活动屡禁不止,特别是盗版软件、盗版音视频内容的传播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浅析计算机犯罪及计算机侦查取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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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计算机犯罪及计算机侦查取证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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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计算机作为现代信息处理工具在经 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应用领 域 � 不断增加和扩展 使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正因为如此 利用计算机进行或者以计算机系 � 统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活动在当今世界已呈现不断上升 � 的趋势 这类犯罪活动正在 给社会政治 � � 经济和文化带来越来越大的危害 在对计算机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起诉 审判和量刑的过程中涉 及很多计算机技术的相关知识 � 如何认定计 算机犯罪 如 何进行犯罪证据的侦查取 证工作 仍 然 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 计 算机 犯罪 (� � �� �� �� � � 计算机犯罪 ( ) 的概念很早以前就已经提出来了 它是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 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高级智能犯罪形式 � 计算机犯罪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有争议 未确定下来的 � 概念 这与实际案例的多样性 手段不断变化的情况有关 这一点可以从计算机犯罪的演变和发展 � 过程中得到证实 这个演变过程反映出人们对这类犯罪类型的认识态度 � 计算机犯罪始于20 世纪60年代末期 进入 80 年代 特别是到了 90 年代 计算机犯罪呈现 出愈 � 演愈烈 防不胜防的态势 在如何回答 " 什么是计算机犯罪 "这个问题上 可以把计算机犯罪的定 义及其争议的过程划分为 � "广义说 " 的阶段 "狭义说 " 的阶段以及 "折中说 " 的阶段 � 广义上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 是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的犯罪 这种说法比较笼统 根本缺陷是将 一切涉及计算机的犯罪均视为计算机犯罪 � 无法从本质 上区别计算机犯罪与其他 犯罪的界限 除了杀人 � 伤害等 与人身侵害 有关的犯罪 无法通过计 算机直接实施 以外 其他犯罪 如经济犯 罪 � � 1 则毫无例外地都可以通过计算机来实施 � � 导致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定义不清 界定不明 狭义上的计算机犯罪的定义与 � "广义说" 的根本区别是限制计算机犯罪的认定范围 从涉及计
网络犯罪的心理学分析有哪些

网络犯罪的心理学分析有哪些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
要深入理解网络犯罪现象,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网络犯罪者的心理因素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动机与需求(一)经济利益驱动许多网络犯罪分子的首要动机是追求经济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可能面临经济压力、贫困或者对财富的过度渴望。
网络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看似“低成本、高回报”的途径来获取钱财。
例如,通过网络诈骗、盗窃个人信息进行非法交易、利用黑客技术窃取企业财务数据等。
(二)寻求刺激与挑战对于一些人来说,网络犯罪是一种寻求刺激和挑战的方式。
他们对常规的生活感到无聊,渴望通过突破法律和技术的限制来获得兴奋感。
这种心理类似于极限运动爱好者追求冒险的心态,但在网络犯罪中,这种行为是违法且有害的。
(三)复仇与怨恨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了不公正待遇、被欺负或者与他人产生严重冲突后,可能会选择通过网络犯罪来进行报复。
例如,对对方的网络账户进行攻击、散布恶意谣言等。
(四)社交认同与归属感在某些网络犯罪团体中,成员之间会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交圈子”。
加入这个圈子能让犯罪分子获得一种归属感和被认同的感觉。
他们相互交流经验、分享成果,甚至互相鼓励和支持犯罪行为。
二、人格特征(一)低自我控制网络犯罪分子往往表现出较低的自我控制能力。
他们难以抵制诱惑,无法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欲望。
在面对网络上的机会时,很容易就跨越法律的边界。
(二)反社会倾向具有反社会人格特征的人更容易从事网络犯罪。
他们对社会规则和他人的权利缺乏尊重,不在乎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三)高智商与技术能力虽然不是所有网络犯罪分子都是高智商,但许多成功实施复杂网络犯罪的人具备较高的智力和技术能力。
这使得他们能够理解和利用网络系统的漏洞。
(四)自恋与傲慢有些犯罪分子自恋且傲慢,认为自己的技术能力超越了法律和执法机构,相信自己能够逃避惩罚。
三、认知偏差(一)道德合理化网络犯罪分子常常为自己的行为寻找道德上的借口,使其看起来“合理”。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下实施犯罪活动,如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盗窃等。
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威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网络犯罪问题。
一、网络犯罪的常见类型
1.网络诈骗:诱骗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购物或资金交易,实施非法盈利活动。
2.黑客攻击:利用漏洞,对他人电脑进行非法访问、篡改、破坏等行为。
3.网络侵权:利用网络平台传播、复制、销售侵权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网络盗窃:利用网络手段窃取他人银行账户信息、网上支付密码、个人身份证等。
二、网络犯罪的危害
网络犯罪活动不仅危害个人和企业安全,而且可能引发社会和国家安全问题。
例如,黑客攻击可能导致国家网络基础设施的瘫痪,网络诈骗可能损害个人财产和信誉。
三、网络犯罪的防范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加深人们对网络网络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学习安全知识,提升防范意识。
2.技术防范: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必要时采取加密、防火墙、安全认证等技术手段防范攻击。
3.政策法规防范:制定网络犯罪防范政策和法规,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四、网络犯罪在全球范围的应对
随着网络犯罪活动越来越普遍,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加强合作,构建网络犯罪应对的全球网络安全体系。
例如,美国在2009年成立了网络犯罪调查和协调中心,以应对其国内和外部的网络犯罪活动。
总之,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需要人们齐心协力加以防范和应对。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构建网络安全的全球体系。
浅析互联网犯罪现状

浅析互联网犯罪现状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钱鑫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社会各行业迅速普及,计算机犯罪案件呈迅猛增长的态势,不法行为人的犯罪技术和犯罪方法都有很大的“改进”。
一、互联网犯罪呈现的特征犯罪主体年轻化、高智化。
犯罪主体以80后、90后为主,部分系在校大学生,文化水平较高,以高中以上文化为主。
2、罪名、类型集中。
根据近年来某基层检察院受理互联网犯罪案件情况反映,互联网犯罪主要集中在诈骗类犯罪,而诈骗类犯罪中又主要集中在平台诈骗和网络兼职诈骗,2015年以来,该院受理平台类诈骗案件10件187人,占比53.3%;受理网络兼职诈骗案件14件115人,占比32.8%,3、以结伙作案为主。
近三年以来,该院受理互联网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占比89%以上,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占比76%,以诈骗罪为主。
二、法院办理互联网犯罪案件存在的难点利用互联网犯罪案件隐蔽性强、潜伏期长,智能化程度高、专业性强,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危害大,给案件的管辖、电子证据的调取以及言词证据的收集带来各种问题。
1、平台诈骗案件量刑把握不规范平台诈骗案件人物关系呈现公司化运营,涉案金额也因身份、职务、业务量的不同而不同,而该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
检察机关针对一些金额较小、作用较小的业务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针对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业务员,同意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
对于该类案件中不起诉、同意公安撤案的把握也主要局限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在侦查阶段仍习惯一窝端、一窝诉,到审查起诉阶段再进行分流、处理,大大浪费了司法资源。
对于业务员的不诉与上级院之间未达成一致量刑标准,也导致同类案件同类情形不同处理的情况。
2、电子证据取证程序、取证能力不足,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利用互联实施犯罪的案件中,嫌疑人之间,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化名、假名、代号联系较多,往往不存在实际接触见面,在互联网诈骗案件中,嫌疑人翻供现象明显,而电子证据取证程序的不合法,往往导致证据链条断裂,手续的不完备导致证据来源的不明确,使得案件的证据体系薄弱,且又很难补正,给办案带来困难。
案例6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1)

熊猫烧香是一种经过多次变种的蠕虫病毒变种,2006年 10月16日由25岁的中国湖北武汉新洲区人李俊编写, 2007年1月初肆虐网络,它主要通过下载的档案传染。 对计算机程序、系统破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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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问题分析
一.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威胁 1.泄漏信息 2.破坏信息
3.拒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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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生信息安全威胁的原因
由于技术因素:登陆访问控制不严,不能保证信息与信息系统确实能够为授 权者所用。通过高技术手段,利用计算机系统存在的缺陷,对信息系统进行 恶意的破坏或盗取资金,导致银行信息3 系统的瘫痪或资金的损失
案例4:一学生非法入侵169网络系统
一位高中学生出于好奇心理,在家中使用自己的电脑, 利用电话拨号上了169网,使用某账号,又登录到169多 媒体通讯网中的两台服务器,从两台服务器上非法下载 用户密码口令文件,破译了部分用户口令,使自己获得 了服务器中超级用户管理权限,进行非法操作,删除了 部分系统命令,造成一主机硬盘中的用户数据丢失的后 果。该生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两年。
2.人为原因
操作失误、意外损失、编程缺陷、意外丢失 、管理不善、无意破坏。敌对势力、各种计 算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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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
1.防火墙技术
2.入侵检测技术
3.认证中心(CA)与数字证书
4.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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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的建议
一、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二、积极落实信息网络安全制度
三、加强人员管理、提高信息安全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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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启示
现在,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安全问 题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我国缺乏自主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核心技术,CPU芯 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网关软件大多依赖进口,计算机 网络的安全系数不高,自主技术的缺失也使我国的网络处 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安全威胁中; 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 三。缺乏制度化的防范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没有有效的安 全检查和应对保护制度; 四.信息安全立法难以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
计算机网络犯罪问题浅析
2 1 年第 2 期 01 1
自然 是 为刑法 所 保护 的而 为 网络 犯罪 所侵 犯 的一切 社 会关 系 。 电
脑 网络 的实 体形 态有 点类 似 于公 路 网,所 以有 称之 为信息 高速 公
络反 病毒 技术 等 重点 项 目的研 制和 改进 ,不给 任何计 算 机犯 罪 分
子可 乘之 机 ,才 能营造 一个 安全 有 序 的虚拟 社会 。
p e e t nme s r s r n lz dt e e o k ci o an n ,u r r o wn v e . r v ni a u e ea ay e , t r r o a h nw mec n i me p t o wa ds meo iws t t f
一
国 内外对 计 算机 网络 犯罪 的概 念 尚无 定论 ,众 说纷 纭 ,本人 比较 赞 同我 国计 算机 犯罪研 究 专家 张越 今对 计算 机 网络 犯罪 概念 的 阐述 “ 谓计 算机 网络 犯罪 , 就是 犯罪 分子 利用 计算 机或 网络 所 的技 术上 或 管理 上 的部分 安全 漏洞 ,通 过计 算机 网络对 受害 者 的 计算 机 或 网络系 统进 行 非授权 操 作 ,从而 造成 受害 者在 经济 、名 誉 以及 心理 等方 面损 失 的犯罪 行为 ” 也 就是 说犯 罪分 子 以计 算机 , 或 网络 为犯 罪工 具或 攻击 对象 ,故意 实施 的危 害计 算机 网络 安全
种 安全 漏洞 是十 分 必要 的 。
( )实行 网络 域 名注 册实 名制 。以达 到堵 塞漏 洞 、震慑 犯 五
罪 的 目的 。 ( )加 强物 理 防御 六
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窥、复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机会。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也随之增加,涉及范围广泛,给社会安全和个人财产带来了巨大威胁。
本文将就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一种利用计算机网络欺骗他人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包括虚假招聘、网络购物诈骗、金融欺诈等。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提供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
同时,网络购物诈骗也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网店销售商品,以非法手段获取消费者付款并不发货。
金融欺诈则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和交易,以骗取他人的财产。
二、网络侵入网络侵入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并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网络侵入主要包括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入侵等。
黑客攻击是最常见的网络侵入手段,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从而获取他人的信息、窃取财产或者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系统。
病毒传播是一种通过网络进行的病毒感染行为,犯罪分子通过发送病毒邮件、恶意软件等手段感染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从而获取机密信息或者控制他人的计算机。
网络入侵则是指利用漏洞或者弱点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
三、网络色情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色情活动也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
网络色情主要包括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淫秽物品等。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色情活动可以迅速传播,覆盖范围广泛,给公众带来严重影响。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广告、恶意链接等方式引导用户访问色情网站,从而获取个人信息、散布淫秽物品等非法行为。
四、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一种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等行为。
网络谣言往往通过社交媒体、新闻平台、论坛等渠道迅速传播,干扰社会秩序,扰乱公众心理。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消息引导公众产生恐慌,从而达到牟利或者分裂社会的目的。
总结起来,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网络侵入、网络色情、网络谣言等。
浅析计算机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防范
第二卷
第一期
浅析计算机犯罪的成因 、 特点及防范
王 东旭 刘金 燕
( 河北建材职业 6 04
( 河北秦皇 岛市广播 电视 大学
河北秦皇 岛 06 0 ) 6 00
【 摘 要】 计算机 自14 年在美 国诞生至今 , 96 经过半 面, 国 法律 规 定 “ 算机 记 录 不 能作 为证 据 ” 这 就 导致 我 计 。 个 多世 纪 的发 展 , 成 为 当今 社 会 人 们 工作 、 活 、 习 、 了很 多 此 类犯 罪 得 不 到应 有 的惩 治 。 已 生 学 娱 乐不可或缺 的工具。但人们在享受 网络计算机带来的 4 计 算机 道 德 的落 后性 、 快 乐与方便 的同时, 日益严重的计算机犯罪逐渐 引起人 计 算机 犯 罪 主体 是 人 , 之所 以会 出现 计 算 机 犯 罪 , 从 们 的 关注 ,计 算 机 犯 罪 作 为 一 种 新 型 犯 罪 对 个 人 和 社 会 根 源上看, 还是 由于计算机使用者对计 算机道德的漠视。 的 信 息安 全 都 构 成 重 大威 胁 , 因此 对 该 犯 罪 的 分 析 与 研 目前 , 国 网络 使 用 者 已过 亿 , 且 使 用人 数还 在 逐 年增 我 而 究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加 , 有 些 网 民 利 用计 算机 网络 的 虚 拟 性 ,不顾 道德 的 约 【 关键词 】 计算机犯罪 ; 因; ; 成 特点 防范 束 , 网络 上 胡 作 非 为 , 算 机 黑 客 更 是 利 用 自 己的知 识 在 计 对他 人 计 算机 进 行 破坏 , 致严 重后 果 。 导 计 算 机 犯 罪 的 界定 与 成 因 二 、 算 机 犯 罪 的 特点 计 计 算机 犯 罪作 为一 种 新 型 犯 罪 , 与传 统 犯 罪相 比 , 既 计算机犯 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特殊 的犯 罪行为,引起 计 算机 犯 罪 的 因素 也 是 多样 的。 拨 开 计 算 机 犯 罪 的神 秘 有相 同点 , 有 它 自己 的独 特特 征 。 又 面 纱 ,对 它 的概 念 与 成 因进 行 初 步 了解 是 我 们 进 行 计 算 第一 , 罪 的智 能性 高 。 算机 犯 罪是 相 伴 计 算 机 技 犯 计 机 犯 罪 分 析 的 基础 。 术 产 生 , 所 以说 计 算 机 犯 罪 是 一 种 高科 技犯 罪 , 之 是相 对 ( ) 算 机犯 罪 的界 定 一 计 于 计 算机 犯 罪 主体 的高 智商 和 高 技 术 而 言 的 。 要 达 到 计 窃 破 关 于 计 算 机 犯 罪 的 界 定 ,由 于 个 人理 解 的 角 度 及 各 算机 犯 罪 , 取 他 人 有 效 信 息 , 坏 他 人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目 不 还 国 国情 不 同 , 国 际 上还 没 有 形成 统 一 的观 点 , 在 比较 流 行 的 , 仅 要 有 计 算 机 方面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高 水平 操作 , 要 的 有 滥 用 说 、 具 说 和相 关说 。在 这 里 我们 采 用一 种 广义 有相 当强 的毅 力 和 耐 心来 制 定 犯 罪计 划。只 有 这样 , 罪 工 犯 的 计 算 机概 念 。广义 的计 算 机犯 罪概 念 认 为 , 算机 犯 罪 人 才 能 在 悄 无 声 息 中突 破 计 算机 的各 种 保 护 关 卡 ,达 到 计 是 指 行 为 人 以 算机 作 为 犯 罪 工 具 或 将 计 算 机 作 为犯 罪 对 犯罪 目的。 由此计算机犯 罪的智能性之高。 第二, 犯罪 的隐秘性强。在很多计算机犯 罪中, 罪 犯 象 的 行 为 。 这 种 行 为 主 要 包 括 计 算 机 犯 罪 主 体 用 计 算 机 盗窃 、 污 资 金 : 过 电脑 网 络 传 播 色 情 、 贪 通 淫秽 信 息 、 造 行 为 已经 发 生 并 已经 被 记 录计 算 机 内部 的软 件 资 料 中 , 伪 信 用 卡 : 计 算 机 为犯 罪 对 象 包括 对计 算机 程 序 、 据 及 但 由于 该 种 记 录 对 于 计 算 机 本 身 的 正常 运 行 毫 无 影 响 , 以 数 各 种 设 备 实 体 的物 理 性 破 坏 :盗 窃 或 更 改 计 算 机 程 序 或 因 而从 外 表 上 看 不 出 特 别 的 变化 。 第 三 , 罪 的地 域 性 广 。计 算机 犯 罪是 借 助 网络 进 行 犯 数据等。 的 , 络 可 以把 整 个 世 界 连 在 一 起 , 以 , 算计 犯 罪可 网 所 计 { ) 算机 犯 罪的 成 因 二 计 1 计 算 机 资 产 价值 的强 大 诱 惑 、 以跨 国进 行 ,所 以 对于 跨 国 进 行 的计 算机 犯 罪 的发 生 地 计 算 机 资 产 由两 大 部 分 构 成 ,一 是 计 算 机 信 息 系统 和 诉 讼 程 序 的选 择 问题 都 是 非 常复 杂 的。 第 四 , 罪 的 诉讼 难 。计 算 机犯 罪诉 讼 难 是 该犯 罪 的 犯 资源 , 二是 系统 处 理 、 储 、 输 的 电子 信 息 资 源 。 者 包 存 传 前 也是 该犯 罪产 生 的原 因。 由于 该 犯 罪 诉 讼 难 , 这增 括 硬 件 、 件 、 件 及 其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 统 相 关 配 套 设 特 点 , 软 固 系 备和设施 , 系统 服 务 以 及计 算机 业 务 工 作 人 员 等 。电子 信 加 了犯 罪 比例 的上 升 。 息 资 源包 括 科 技 资 料 , 计 报 表 、 划 、 策 、 密 文 件 、 统 计 决 秘 三 、 算 机 犯 罪 的 防治 计 情 报 、 民 个人 的 隐私 数 据 等。 由 此 可 见 , 算机 资 源 的 公 计 计 算 机犯 罪 给 社 会 、 家 、 业 、 人 都 造 成 严 重 威 国 企 个 采取 措 施 对 其 进 行 防治 迫 在 眉 睫 。 价 值 是 非常 巨 大 的 ,计 算 机 资 源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就 是 财富 胁 , 首 先 , 算 机 用 户 要提 高安 全 防 护 意 识和 能力 。计 算 计 的象 征 。 对计 算机 如 此 巨 大 的 资 产价 值 , 些 不 法 贪财 面 一 之 徒 禁 不 住 诱 惑 ,进 行 犯 罪 ,这 是 计 算机 犯 罪 的 重 要原 机 用 户是 该 犯 罪 的 主要 受害 者 , 因此 要 对 计 算 机 用 户 广 泛 开 展 计 算机 安 全 教 育 ,要 提 高 自 己的 安 全 意 识 , 改 变 因。 2 计 算机 信 息 及计 算机 系统 的‘ 、 弱点 “ 应用, 安全” 状况。 重 轻 的 首先 , 计算机信 息具 有脆 弱性。列 如 : 算机信 息的 计 其 次 。 法 机 关 要 培 养 计 算机 犯 罪 侦 破专 业人 才。在 执 存 储 密 度 很 高 , 常 大量 的信 息 都 存 储 在 一 张 磁 盘 里 , 通 然 法律 不完 善 的前 提 下 ,计 算 机 犯 罪 案 件 的 侦 察 会 比较 困 要 必 而 这 种 存 储 介 质 极 易被 破 坏 或 被 他 人 携 带 ,造 成信 息 的 难 。 对 付 高 智 能 犯 罪 者 , 须 有 同样 高水 平 的专 业 执 法 这是 计 算 机 犯 罪侦 察 的 重 要保 证 。 丢 失 。即使 是在 磁 盘 做 了信 息 清 除 处理 工作 后 , 于 有 些 人 员 , 由 最 后 , 强 计 算 机 道 德 的 培 养 。前 面 讲 到 , 算 机 犯 增 计 磁 盘 在 使 用 后 会 留下 使 用 痕 迹 ,磁 盘 在 落入 他 人 手 中 也 罪 实 施者 的道 德 素质 低 导致 犯 罪。 那 么 我 们 要 从 根 源上 可 能 造 成 信 息 的 泄 露。 就应该广泛开展计 算机 道德教育 , 特 其次 , 计算机系统 自身也 有薄弱环节 。 计算机系统虽 减少该犯 罪的发生, 然 有 各 种 安 全 保 护 或 设 置 密 码 等 关卡 ,但 对于 很 多 拥 有 别是 对人 生观 , 值 观 的 教 育 , 培 养 他 们 拥 有 正 确 的计 价 要 高 技 术 的计 算机 犯 罪人 员来 说 , 这 些防 护 措 施 都 是 可 以 算机 使用 观 。 攻克的。 【 参考文献l … 吴 大 华 于 志 刚 . 算机 犯 罪 的 原 因 、 点 、 势 及 其 综 计 特 趋 3 计 算机 犯 罪 诉讼 的 困难 性 、 虽 然 计 算 机 犯 罪的 危 害 性 日 益突 出 , 但计 算机 犯 罪 合防范[ ] J.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0 2 2 . 20 ( )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概念之辨析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概念之辨析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
然而,很多人对于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存在混淆和模糊的认识。
本文将通过辨析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概念,从法律角度阐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剖析其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或其他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非法活动。
这类犯罪主要以网络为载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施。
典型的网络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盗窃他人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网络谣言传播等。
网络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跨区域、跨国界的犯罪活动更加频繁。
网络犯罪的特点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作案手段多样化,并且往往隐蔽性较高,维权困难。
它对个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个人隐私泄露、财产损失和声誉受损等方面,对社会的危害则涉及经济损失、社会秩序混乱以及公共安全等方面。
二、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以非法手段获取、篡改、破坏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一般涉及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传播、拒绝服务攻击等。
与网络犯罪相比,计算机犯罪更加注重对技术的利用,攻击手段更加高级和复杂。
计算机犯罪具有技术性强、犯罪手段封闭、目标范围广等特点。
它对个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个人信息泄露、个人账户被盗用等方面。
而对社会的危害主要是攻击关键基础设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区别和联系尽管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都是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进行的非法活动,但二者在一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对象不同。
网络犯罪主要以网络为载体,涉及范围较广,包括网络信息传播渠道、社交平台等。
而计算机犯罪专注于攻击特定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
其次,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手段有所不同。
网络犯罪者利用网络渠道进行信息获取、传播和操作,如网络诈骗、网络谣言传播等。
而计算机犯罪者则更侧重于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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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算 机 犯 罪 浅 析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首先在军事和科学工程领域的应用,计算机犯罪开始出现,当时已有学者(如:美国犯罪学家爱德温.H.萨瑟兰)开始分析和研究才智和现代技术工具的结合产生犯罪的可能性。
他建议,犯罪学家应将他们的注意力从传统犯罪转向利用技术和才智实施的犯罪。
今天,利用高技术和高智慧实施的智能犯罪日益猖獗,特别是计算机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特点及犯罪构成要件之分析(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界定计算机犯罪与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社会中应用领域的急剧扩大,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和领域不断地增加和扩展,从而使“计算机”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获得新的涵义。
因此,在学术研究上关于计算机犯罪迄今尚无统一的定义。
结合刑法条文的有关规定(《刑法》第285、286、287条)和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行为的总称;狭义的计算机犯罪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1设、尖端科学技术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 及有关数据、应用程序等进行破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分析1、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性强通常情况下,涉及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类型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数据篡改及窃用计算机等,都需要犯罪人具有相当程度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并且通常要经数阶段的逐步实施才能达到犯罪目的。
而且计算机专业知识越高,作案的手段就越高明和巧妙隐蔽,造成的损失相应也就越大,也就越难发现和侦破。
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常都采取多层次的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机制,因而如果想把计算机作为一种犯罪工具或者想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只有具有熟练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巧的人才可能做到这一点。
单以对于安全系统的破坏而言,犯罪行为人至少必须与安全系统的设计人具有同等的智能才能做到。
统计表明,相当大的一部分实施计算机犯罪的人,其自身就是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工作人员。
局外人若欲钻计算机系统的空子,达到其犯罪目的,则显然需要更高的计算机技术和知识水平。
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
任何犯罪行为都有隐蔽性的共同特点,计算机犯罪隐蔽性上则表现的更为突出。
由于计算机本身有安全系统的保障,使得一般人不易察觉到计算机内部软件资料上发生的变化。
且进行这种犯罪行为时,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计算机输2入错误指令,篡改软件程序,作案时间短且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害,作案不留痕迹,使一般人很难觉察到计算机内部软件上发生的变化。
往往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并已经被记录于计算机本身,但从外表上看没有什么特别的变化,对于被害人而言通常是很难察觉犯罪行为的发生。
另外,有些计算机犯罪,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犯罪行为才能发生作用从而达到犯罪目的。
如计算机“逻辑炸弹”,运行人可设计犯罪程序在数月甚至数年后才发生破坏作用。
也就是行为时与结果时是分离的,这对作案人起了一定的掩护作用,使计算机犯罪手段更趋向于隐蔽。
2、犯罪侵害的目标较集中就国内已经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探寻各种秘密,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
3、侦查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由于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和智能性等特点,使得对计算机犯罪的侦查取证非常困难。
据统计,99%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不能被人们发现。
另外,在受理的这类案件中,侦查工作和犯罪数据的采集相当困难,罪犯可以通过反复匿名登录,几经周折,最后直奔犯罪目标,而作为对计算机犯罪的侦查,就得按部就班地调查取证,等到接近犯罪的目标时,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了。
4、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在科技发展迅猛的今天,世界各国对计算机的利用和依赖将会越来越多,因而对计算机安全的维护变的越来越重要,也因此越来越多的受到来自世界各3地的攻击。
计算机的普及程度越高,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也就越大,而且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国际计算机安全专家认为,计算机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计算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
(三)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从计算机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进行计算机犯罪。
一般来说,进行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水平的行为人,而且这种水平还比较高,至少在一般人之上。
2、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报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
从犯罪的一般要件来看,任何犯罪都必须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那么其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
计算机犯罪中的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对计算机内部信息的危害破坏,但是他由于各种动机而希望或者是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方面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计算机4犯罪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犯罪,根本原因在于它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这种行为对一定的社会利益造成了危害。
从犯罪客体来说,计算机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就是说计算机犯罪是对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直接客体进行侵害的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一方面侵害了计算机系统所有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则对国家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同时还有可能对受害的计算机系统当中数据所涉及的第三人的权益造成危害。
这也是计算机犯罪在理论上比较复杂的原因之一。
4、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5)在计算机犯罪中,绝大多数危害行为都是作为,即行为通过完成一定的行为,从而使得危害后果发生。
还有一部分是不作为,构成计算机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由于种种原因,行为人担负有排除计算机系统危险的义务,但行为人拒不履行这种义务的行为。
例如由于意外,行为人编制的程序出现错误,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数据造成威胁,但行为人对此放任不管,不采取任何补救和预防措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就是构成计算机犯罪的不作为。
二、对刑法有关条文(《刑法》第285、286、287条及第17条第2款)的意见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是对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的规定,依笔者之见,这两条规定都有需要完善和明确的地方。
51、第285条,它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拘役。
”[2]该罪属于行为犯,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客观上是采用非法跟踪、解密等手段侵入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客体只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笔者认为刑法对本罪的客体范围规定的过于狭窄,这和现在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是不协调的。
现在我国各方面都在逐步加强使用计算机,许多部门都在建立自己的计算机系统,这些计算机系统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许多系统涉及到很多的公众利益,侵入这些系统同样也具有社会危害性。
如果非法侵入金融证券机构、海陆空运输系统、企业的内部商业局域网络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构成本罪呢?如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在社会生活中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一旦其安全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那么造成的损失也是惊人的。
由于实施计算机犯罪的人大多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术,其潜在破坏力相当大,而且犯罪行为很难被觉察,犯罪行为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频繁进行,其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
这种犯罪危害的对象不仅仅是被直接侵入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人,而且还包括所有与被害计算机系统有直接联系的用户,他们都有可能遭受损失。
该条文采取的是列举法的表述方式,因此就排除了其他行为构罪的可能。
笔者以为应当扩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范围,即只要是未经许可(或未具备相应的职权)、非法侵入的,不管其对象是国家核心部门的系统还是普通公民的个人系统均应按照“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
2、第286条,这一条有三款,第一款是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行6为,第二款指的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程序的行为,第三款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一、二款在犯罪客体上容易引起歧义,即:究竟要对谁的计算机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以及对谁的计算机系统的数据、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才构成本罪?事实上用户完全有权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配置,你可以将所购买的CPU超频使用,也可选择安装或删除Windows98,还可以决定自己的计算机是作为普通办公/家用机型还是作为图形工作站来使用,至于对数据的“删、改、加”则更是每天开机必做的工作,这些决定或操作是犯罪行为吗?显然不是。
笔者以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商业网络等的程序员、管理员、操作员,其有意或因重大过失实施了《刑法》第286条第1、2款所规定的行为或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至于个人用户在本地机器上所进行的所有操作,只要没有违反相关软件、硬件的购买使用协议或网络管理的规定,就不在刑法的调整范围之例。
关于本条第三款,笔者认为这样的表述有一定的缺陷:首先,计算机病毒之类的破坏性程序对系统的破坏不一定是马上发生的,条文的表述不能准确地说明其社会危害性。
例如,制作一个计算机病毒程序,设定在两年以后彻底删除受感染的计算机系统内部所有软件和资料,该病毒已经感染大量的计算机系统,但是尚未发作。
这样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影响系统的正常运作,但是确实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所以,这种行为同样也应属于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其次,这类破坏性程序不一定非要影响计算机系统的运行。
例如制作一种专门删除用户资料档案的病毒,对这7些数据的删除并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这种行为并不属于《刑法》第286 条规定的范围,但是同样也应该属于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