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再出新规!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定点医院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定点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黑名单是指因违反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被列入不良记录的定点医院名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
第二章黑名单的设立第四条定点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1. 擅自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 虚报医疗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3. 擅自扩大医疗服务范围,提供与医疗保险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4. 拖欠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造成不良影响;5. 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后果;6. 拒不配合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妨碍正常工作秩序;7. 其他违反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黑名单的设立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作出列入黑名单的决定。
第三章黑名单的管理第六条黑名单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为一级黑名单和二级黑名单。
1. 一级黑名单: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定点医院列入;2. 二级黑名单: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情节较轻,但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定点医院列入。
第七条黑名单的期限为:1. 一级黑名单:期限为3年;2. 二级黑名单:期限为1年。
第八条定点医院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参与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黑名单的撤销第九条定点医院在黑名单期限届满前,能够证明其已整改到位,并经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撤销黑名单。
第十条撤销黑名单的程序:1. 定点医院提出撤销申请;2. 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3. 经审核同意后,予以撤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将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5月新规来了社保费降低你知道吗

5月新规来了社保费降低你知道吗每天和您聊聊,期待您的关注!2023年5月份,这些新规开始实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些新规,看看它们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和好处。
首先,是关于社保的新规。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的通知,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都将继续降低,直到2024年底。
这意味着我们每个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会减少,而享受的社保待遇不会变化。
这对于我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是一个好消息。
其次,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新规。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公布,从5月1日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这个办法强调了农民的承包权益不受侵犯,承包方案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要进行调查登记。
这对于保障和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有积极作用。
再次,是关于互联网广告的新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修订,从5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这个办法对一些我们经常遇到的广告问题做出了规范,比如弹出广告、开屏广告、算法推荐广告等。
这些广告要明确标识广告字样,不能误导消费者,不能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服务。
这对于提高互联网广告的质量和诚信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有积极意义。
最后,是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的新规。
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印发,从5月15日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正式施行。
这个标准明确了三方面六十四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涵盖了管理、行业、专项等多个领域。
这对于提高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都有重要作用。
大家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谢谢您的阅读和支持!每天和您聊聊,期待您的关注!。
28部委联合惩戒9种社保失信行为

程 设 计 资 质 ,应 在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的 官 方 网 站 或 审 批 平 台上 提 出申 请 ,提 交 资 金 、 专业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装
备和 已完成的业绩等 电子材料”。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 三条 ,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将 《工程监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定 》第 十 二 条 修 改 为 :“企 业 申请 工 程 监理 企 业 资质 ,在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的 网 站 或 审 批平 台
I 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 组 一 等 以 上 座 位 等 非生 活 和 工 作 必 须 的 消 费 行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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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部门规章
பைடு நூலகம்
近 日 ,住 建 部 官 网 发 布 关 于修 改 《建 筑 业企 业 资 质 管
如 果 发 生 以 上 失 信 行 为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有 关 人 员 将 会 面 临 32项 联 合 惩 戒 措 施 ,包 括 限 制 失 信 企 业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限 制 严 重 失 信 行 为 有 关 责 任 人 乘 坐 飞 机 、 列 车 软 卧 、轮 船 二 等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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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部委联合惩戒 9种社保失信行为
近 日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等 28 个 部 门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列 社 会 保 险 领 域 严 重 失 信 企 业 及 其 有 关 人 员 实 施 联 合 惩 戒 的 合 作 备 忘 录 》, 明 确 拒 不缴纳 社保 费 、未 如实申报 社保缴 费基 数 、骗保 等 9 种 情 形 将 受 到 32项 联 合 惩 戒 。其 中 ,住 房 城 乡 建 没 部 等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的 惩 戒 措 施 为 ,“依 法 限 制 失 信 企 业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标 投标 。”
新社保明年1月1日执行!这5类人可以不交社保

新社保明年1月1日执行!这5类人可以不交社保社保,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而从明年 1 月 1 日起,新的社保政策将正式执行。
在这一新政策下,有 5 类人是可以不交社保的。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这 5 类人到底是哪些。
第一类:兼职人员在如今的社会中,兼职工作变得越来越普遍。
比如说,有些人在本职工作之余,会利用业余时间去做一些兼职来增加收入。
这类兼职人员,他们与兼职单位之间建立的并非是全职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临时性的劳务关系。
由于兼职人员通常已经在本职单位缴纳了社保,所以在兼职单位就无需再次缴纳。
这既避免了重复缴纳的问题,也减轻了兼职单位的负担。
比如说,小王是一名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已经为他缴纳了社保。
周末的时候,他去一家超市做兼职促销员。
那么,这家超市就不需要为小王缴纳社保。
第二类:实习生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会招收一些在校的实习生。
实习生与企业之间签订的通常是实习协议,而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主要是为了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
他们的身份还是在校学生,在学校里已经有相应的保障机制。
所以,企业不需要为实习生缴纳社保。
这也为企业在接收实习生时,减少了一定的成本和管理压力。
举个例子,小李是一名大三的学生,暑假期间到一家公司实习。
在实习期间,公司无需为他缴纳社保。
第三类:返聘退休人员有些退休人员,因为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被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重新聘请回来工作。
由于他们已经退休,并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社保缴费已经终止。
所以,再次返聘时,单位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保。
比如,老张是一名技术专家,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继续从事技术指导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原单位不需要为老张再次缴纳社保。
第四类: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越来越多。
有些企业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个体工商户。
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他们需要自己负责社保的缴纳,而企业不需要为其承担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缴纳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保险缴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社会保险缴纳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1. 在职人员拖欠社会保险费在职人员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员工故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此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员工。
2. 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会故意不为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
3. 造假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一些个人或者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保险待遇,会采取虚报、少报、漏报等手段,来骗取更多的社会保险待遇,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 政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滥用职权在社会保险缴纳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方式,来变相减免或者免除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这种行为更是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以上这些违法违规的社会保险缴纳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并对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和惩处。
二、加强社会保险管理1.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缴费机制,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
2. 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建设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3. 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保险缴纳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执法机构,加强对社会保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4. 完善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系统,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行为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社会保险缴费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三、加强社会保险缴纳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1. 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社会保险缴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惩处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社保的法律责任及缴纳问题汇总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说,此文件即将施行,日后在社保领域失信,后果十分严重!请尽早重视合规经营!用人单位注意了!这4种社保缴纳行为千万别再有根据人社部最新的社保新规可知,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一、不缴社保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构成,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这是不可取的。
二、不足额缴纳社保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
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13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9月25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以下简称拖欠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行“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拖欠社保费的单位将被拉“黑”并公开曝光
拖欠社保费的单位将被拉“黑”并公开曝光
作者:兰兰
来源:《人事天地》2017年第07期
近期,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在市内各大媒体上对欠缴社保费的“老赖”单位进行曝光,并列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通过每年定期的催繳社保费行动,依法对欠缴社保费单位进行催缴清欠,很多欠费单位已主动缴清欠费。
但截至目前,仍有多家欠费单位在收到下达的《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社会保险稽核责令改正书》后依然拖欠社保费,极大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2015年,柳州市相关部门印发的《柳州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定期抽查企业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偷税漏税、拖欠工资等不诚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发布。
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公共服务、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使诚实守信者受益。
对不良行为实行“失信记名”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及时将失信单位、人员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人社部新政:不交纳社保等六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本月中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旨在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此次意见稿中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将会被纳入社保“黑名单”:人社部新政:不交纳社保等六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图片源自网络,侵删)(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社部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用人单位需注意: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同时《意见》指出,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
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经办机构确认,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应启动警示性约谈程序。
经办机构应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
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不缴社保,重罚!文档
不缴社保,重罚!新社保1月1日实施,这10种人可以不缴社保
又一新规即将实施!不交社保,小心上黑名单!
01
人社部发新规
将建“社保黑名单”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说,此政策一旦施行,在社保领域失信,后果很严重!企业应尽早重视合规经营!
02
用人单位注意:
这些违规行为别再有!
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那么,在现有的规定里社保缴费方面,哪些行为不可有?
一、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构成,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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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再出新规!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前段时间社保明确2019年之前没交社保的企业将不再进行社保追缴,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但是在2019年1月1日后企业再不缴纳社保将被列入“黑名单”。
这是社保最新消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社保再出新规的相关内容。
最新文件公布,事关所有人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11月13日最新发布: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
大幅减少证明事项,解决难点痛点,制定“黑名单”制度,未来社保或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化。
这也意味着国地税合并之后,社保又税局代征,人社统筹的新社保时代到来了!
1、这些证明将不用再提供!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并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 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
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
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
2、社保转移接续将更简便!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 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这些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另外一大变化是,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其中,以下6种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入“黑名单”,将受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至于有哪些惩戒措施,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纳入“黑名单”的人,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