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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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现就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提出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基层、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活力和创造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科学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一)支农。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村能源、农田水利等工作,助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二)支医。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

(三)支教。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四)扶持乡村振兴。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扶贫、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等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三、选拔对象和条件(一)选拔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本科生、研究生。

四、选拔程序(一)宣传发动。

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服务期限等内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与。

(二)组织报名。

各地要简化报名程序,畅通报名渠道,方便高校毕业生参与。

(三)选拔录用。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方法,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安置。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岗位,确保他们尽快融入基层工作。

五、政策保障(一)生活待遇。

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6篇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6篇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6篇第1篇示例:“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为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旨在通过定向招募、培训、派遣,推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支持基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要紧紧围绕政策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计划顺利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首先要明确“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目标和工作要求。

政策明确提出,应该招募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一线从事支援基层工作,包括农村基层、城镇社区、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

同时要求基层单位需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三支一扶”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要坚持政策导向,落实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其次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招聘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选拔的人员符合政策要求和工作需求。

同时应该对招募进来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岗位要求等方面的培养,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

培训内容要针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精心设计,灵活多样,注重实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再次要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派遣管理工作。

派遣“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一线工作,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要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保障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要及时关注“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动向和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持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此外要加强“三支一扶”计划的宣传推广工作。

政策宣传直接关系到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社会认可度,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积极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内容和实施进展,引导广大大学毕业生积极参与其中。

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政策解读和案例推广,让更多人了解政策意图和价值,支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1. 背景“三支一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发起的公益性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选拔培训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地区工作,促进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素质。

对于“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考核成为决定岗位续聘和升迁的重要因素。

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方案和绩效评价方法,导致考核结果不尽人意,影响了计划的实效和参与者的积极性。

为此,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方案。

2.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提高基层服务地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激励和鼓励参与者在岗位上取得更好的表现,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 考核内容根据“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性质和岗位需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岗位技能:要求参与者掌握所在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服务质量:要求参与者始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获得用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组织管理:要求参与者能够遵守组织规章制度,保持工作效率和团队精神,做好信息报送和汇报工作。

•社会协调:要求参与者具备基层社会工作能力和社会协调能力,能够带领社会群体协同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考核办法为了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合理和科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以下考核办法:•综合评价法:根据参与者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表现,综合考虑各项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其岗位能力和服务质量。

•实地考察法:考核人员定期对参与者所在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参与者的工作和服务实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讨论和听取意见等形式,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公开透明法: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参与者公布,并且公示在所在地区的相关政府门户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5.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参与者的岗位续聘和升迁进行处理。

具体办法如下:•优秀者:按照区域规划和项目需求,给予继续在所在地区工作的机会和优先考虑。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背景介绍三支一扶,指的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卫生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和村官四类人员。

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针对解决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短缺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过程中,加强三支一扶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在考核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于三支一扶人员的信任和满意度。

本文将针对三支一扶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解析,并提供一些参考方向。

考核方式三支一扶考核的总体目的是通过考核了解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管。

具体考核方式如下:入岗前考核入岗前考核是对于准备担任三支一扶人员的人员进行的考试,主要目的是了解其基础知识和能力,在选拔人员时提供依据。

入岗前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岗位培训考核岗位培训考核是对于已经入岗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的培训效果考核,主要目的是提高扶贫开发中人员素质,并为进一步的提高二次考核成绩提供基础。

岗位培训考核包括考试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

二次考核二次考核是专门针对已经完成了岗位培训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的考试,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三支一扶人员在工作中的情况,挖掘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二次考核包括考试、实际操作和综合测评三个环节。

如果三支一扶人员通过了入岗前考核和岗位培训考核,且在二次考核中得到了良好的成绩,便能够获得相应的职称和职务晋升。

考核内容岗位职责三支一扶人员要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

工作态度三支一扶人员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对待工作态度严谨,态度端正。

在工作中,要积极服务群众,能够主动协助团队完成任务。

工作能力三支一扶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技巧,要能够适应不同应急情况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方式,在各种工作环境下都能表现出色。

工作成绩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成绩是考核的重要指标,要考察他在工作中所取得的实际成绩,工作成绩要有一定的量化指标。

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

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

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省继续实施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 (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工作。

现就选拔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性质报考“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岗位者,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为志愿者身份。

招募到岗后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间不得离岗。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占所在服务单位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有从业(职业、执业)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的,需按照招募条件取得相应从业(职业、执业)等行业准入资格。

二、招募原则1.自觉自愿,承诺守信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三、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无犯罪记录;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充分了解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意义,自愿到基层一线长期服务;6.具备服务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拉大,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面临较大挑战。

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很多人面临就业难题。

针对以上问题,福建省制定了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同时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实施目标1.加强农村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2.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减轻就业压力。

3.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

三、实施内容1.支教(一支)选派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进行支教工作,通过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

支教期为一年,期满后毕业生可选择继续支教或返校就业。

2.支农(二支)选派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发展工作。

他们将为农民提供现代农业技术指导,推广新型农业种植方式,推动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升级。

支农期为一年,期满后,毕业生可选择继续支农或返校就业。

3.支医(三支)选派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基层医疗和卫生工作,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同时,他们将宣传卫生知识,推行疾病防治工作,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水平。

支医期为一年,期满后,毕业生可选择继续支医或返校就业。

四、实施方式1.招募方式通过高校招聘会、网上招聘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吸引大量高校毕业生申请三支一扶计划。

同时,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组织宣传活动,向广大高校毕业生介绍该计划。

2.选拔流程(1)初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复试: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

(3)体检:对符合复试条件的候选人进行体格检查。

(4)录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录用。

3.培训和指导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将接受相关培训,包括农业、教育或医疗知识的培训,同时还会接受基层工作实习指导。

五、政策保障1.工资待遇支教、支农、支医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同时享受一些津贴和福利待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0•【文号】国人厅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为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OO六年四月十日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就联合组织开展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2006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部署(一)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支一扶’办”)。

山东省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农委)、卫⽣局、团市委,各⾼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件精神,根据中组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做好⾼校毕业⽣三⽀⼀扶计划实施⼯作的通知》(⼈社部发[2011]27号)要求,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厅、共青团⼭东省委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校毕业⽣“三⽀⼀扶”计划,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选拔⾼校毕业⽣到农村基层从事⽀教、⽀农、⽀医和扶贫⼯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扶”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省⼈⼒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校毕业⽣到农村基层从事⽀教、⽀农、⽀医和扶贫服务,到2010年,全省共选拔近万名⼤学⽣参加“三⽀⼀扶”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实践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扶”计划,有利于发挥⿎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才队伍。

今后⼀个时期,围绕“⼗⼆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进⼀步做好“三⽀⼀扶”计划实施⼯作,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继续做好“三⽀⼀扶”⼯作的重要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这项⼯作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进⼀步加⼤⼯作⼒度,推动“三⽀⼀扶”⼯作深⼊开展。

⼆、精⼼组织,认真做好选拔招募和⽇常管理服务⼯作(⼀)建⽴健全⼯作机制。

要按照⾼校毕业⽣基层培养计划整体⼯作部署,在现有“三⽀⼀扶”⼯作协调管理机制基础上,进⼀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推进科学管理,提⾼选拔招募、⽇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平。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05]57号)精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进社区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管理,确保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支一扶”工作是国家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采取的一项措施。

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进社区工作。

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协议自行解除,自主择业。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年度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组成。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区“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实施。

(一)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事厅,其职责为:1、负责制定年度招募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三支一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三支一扶”工作情况。

2、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招募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派遣等工作。

3、建立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库。

4、根据考勤结果,负责核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交通补贴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交通补贴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体检费等经费的审核、拨付工作。

并按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省内各高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8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

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

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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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就20xx 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在20xx年工作基础上,20xx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
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招募计划
4月20日前,全国“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20xx年基层需求情况,
研究确定20xx年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

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下达的计划,面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4月30日前,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应制定本省(区、市)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经省
级政府批准后,进行工作部署,并分阶段实施。

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三、宣传动员
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贯彻落实20xx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根据本地的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公布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要动员高校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四、招募及培训上岗
(一)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考核或考试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

(二)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等方式。

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

要突出对较高学历毕业生的招募,在招募的毕业生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要占一定的比例。

(三)体检要严格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标准(见附件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

体检过程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

(四)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后确定人选,同时组织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登记表可以从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下载。

(五)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

(六)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招募、培训、上岗的时间进度。

全年招募工作应在20xx年10月底前结束。

五、服务管理
(一)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三)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

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见习医院。

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应要求“三支一扶”大学生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并明确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服务期源于公文有约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五)参加“三支一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应统一由学校迁转到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有关机构,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人事档案原则来源公文有约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三支一扶”大学生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党费、团费。

六、考核评估
(一)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

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20xx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七、经费保障
各地要切实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经费保障工作。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的各项生活、交通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各项费用以及各地“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经费问题,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

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各地人事、财政部门要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省级“三支一扶”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八、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要及时向省(区、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支持。

要加强协调,与“三支一扶”计划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合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招募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地方财政的经费支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经费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强与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各部门对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及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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