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文档2篇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1、《公司章程》可包含自主性条款在公司设立规范中,《公司法》确认公司章程可包含自主性规定。
例如,关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权限范围,经理的权限,以及股东会的权限,均可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规定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职务需由一人担任,但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为董事长,则可根据公司章程来设定。
对于董事长的职责,公司法赋予了灵活性,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的既定条款外,公司章程可另行设定,既可限制也可扩展其权限。
股东会的决策权限也可由公司章程详细划分,例如对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
2、监事会结构强化职工权益体现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及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此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监事会中职工的代表性,增强了他们的话语权。
职工代表的比例可根据公司《章程》适当提高,以更有效地保障职工权益。
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监事,可能导致监督不力,影响职工权益的维护及公司的发展,因此,禁止他们兼任监事以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通过系统学习公司法课程,我虽非法律专业背景,但深感其重要性及实用性。
此次学习使我对企业法律法规有了全面而深入的理解,在如今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交织的背景下,这无疑对我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在企业运营与管理的认识上获得了显著提升。
公司法,作为研究公司法律规制的科学,其核心在于从法律视角探讨公司的设立、组织与管理、以及规范运行。
公司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同时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载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主要类型,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包括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设立、以股份出资为基础、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等。
公司的运营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制,否则将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范本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范本近年来,公司法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变得愈发重要。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在大学期间系统学习了公司法。
通过学习和研究,我深刻认识到公司法对于保护股东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想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公司法是企业法治的基础。
公司法作为一部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组织、经营和治理体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公司法为企业提供了法律环境和框架,以便其能够依法经营、协调内部关系、吸引投资、扩大经营规模。
只有在规范的法律制度下,企业才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其次,公司法强调股东权益保护。
作为公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享有分红权和决策权。
公司法通过确立公司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保障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益。
例如,公司法规定了进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要求,保障股东的表决权和知情权。
此外,公司法还规范了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等关键事项,以保护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公司法的这些规定保证了股东在公司经营中的权利和地位,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再次,公司法注重企业治理和透明度。
公司治理是公司法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要求各级企业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从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公司法鼓励企业建立合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通过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能够遵守法律、规范经营、增强公信力,从而获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
此外,公司法强调市场秩序和竞争机制。
公司法规定了竞争和反垄断的原则和规则,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公司法要求企业遵守市场规则、尊重契约精神、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通过公司法的规定,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获得机会和收益,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进步。
公司法学心得体会2篇

公司法学心得体会 (2)公司法学心得体会 (2)精选2篇(一)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实践经验和心得体会。
下面是我总结的几点:首先,公司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公司的成立、组织、管理和解散等方方面面。
对于任何一个有意经营或参与公司管理的人来说,了解和掌握公司法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在了解公司法的基础上,才能规范公司的运作,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公司法的学习需要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纸上得来终觉浅,要想真正掌握公司法,就需要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经验。
通过参与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可以提高对公司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此外,公司法的学习还需要与其他相关学科相结合。
公司法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科,与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密切相关。
通过与这些学科的交叉学习,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
最后,公司法学习的过程需要不断更新和迭代。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公司法的法规和规定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学习公司法不能仅止于课本知识,还需要关注最新的法规和判例,保持对公司法的持续学习和更新。
综上所述,公司法的学习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需要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跨学科知识。
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掌握和应用公司法,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合法经营提供保障。
公司法学心得体会 (2)精选2篇(二)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以下几点:首先,公司法是一门涉及广泛的法律学科。
公司法不仅仅涉及到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涉及到与公司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知识,比如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因此,在学习公司法时,需要将其与其他法学科联系起来,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
其次,公司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法学科。
与其他纯理论的法学科不同,公司法涉及到很多具体的商业实践和经济活动,需要学生熟悉各种商业运作模式,了解企业的发展态势和市场变化,才能对公司法的应用有更深入的理解。
因此,在学习公司法时,要注重实践操作,多接触实际案例和真实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23年学习公司法的体会

2023年学习公司法的体会学习公司法是我在2023年度的重要课程之一。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公司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下面我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和理论知识,谈谈我在学习公司法中的体会。
首先,学习公司法让我认识到了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的重要性。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公司已经成为最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
通过公司的设立,人们可以将资本进行有效的组织和配置,实现生产和经营的规模效益。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公司的定义、设立、管理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我深刻认识到了公司在经济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其次,学习公司法让我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外部治理机制。
公司法作为一门经济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的是公司内部及与外部各方之间的治理关系。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和运作,如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以及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治理关系。
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我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明白了公司正确运作所需要的合理规则和制度。
再次,学习公司法使我认识到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关系等。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学会了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管理。
通过学习案例,我认识到了合规管理在公司经营中的重要性,并深刻体会到了合规遵法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保障作用。
此外,学习公司法还让我认识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深远意义。
在现代社会,公司除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还必须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和要求,明确了公司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
同时,在具体案例分析中,我也看到了那些对社会责任尽到义务的公司在社会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形象,进而获得了更大的商业机会。
总的来说,学习公司法是我在2023年学习中的一次重要经历。
公司法学习心得范本

公司法学习心得范本公司法是一门涉及到公司组织、运营和治理的法律学科。
在这门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公司的知识,包括公司的类型、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到公司法对于一个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学习公司法过程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首先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公司法是一门涉及到公司组织、运营和治理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公司的一些基本要素和原则,包括公司的构成要素、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法的核心原则是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即公司应该以实现股东利益为目标,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二、公司的类型和组织结构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司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等。
每种类型的公司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此外,我还了解到公司的组织结构是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组成的,这些机构各自具有监督和决策权力,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三、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股东权益是公司法的核心概念之一。
股东是公司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他们拥有公司的股份,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包括股东的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等。
此外,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包括独立性原则、职业化原则、公平原则等。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保护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四、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司的设立和登记是公司法关注的一个重点。
公司的设立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一家公司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下来。
公司的设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包括公司名称的选择和登记、出资的方式和比例、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编制等。
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程序的规范化和合法性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司经营和管理是公司法关注的另一个重点。
2023年公司法学习心得范文

2023年公司法学习心得范文2023年,我有幸就读于一所知名的法学院,在这一年里,我深入学习了公司法相关的课程。
通过学习,我对公司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司法是一门具有复杂性的法律学科。
公司法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组织、企业法律关系以及企业运作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既关注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关注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感公司法的庞杂与复杂,需要对公司法理论有一定的理解和掌握,同时还需要了解国内外相关的立法背景和具体案例,以更好地适应未来企业发展的需求。
其次,公司法的学习需要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发现公司法与财务会计、证券法、国际贸易法等学科紧密相关,这些学科的知识相互补充、相互依存,只有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司法知识。
例如,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等问题都需要结合财务会计和证券法的知识来进行分析和解决。
再次,实践是学习公司法的关键。
在公司法学习中,理论的学习是必须的,但实践是更为重要的环节。
只有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案例中,才能更好地理解其中的问题和难点,并能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我参加了一些模拟法庭的活动和实践课程,通过角色扮演和实际操作,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锻炼了自己的法律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
还有一个重要的收获就是学会了合作与团队精神。
公司法的学习涉及到大量的案例和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对个人能力的要求较高,但单打独斗往往难以取得好的成绩。
在学习过程中,我主动与同学们组成小组进行探讨和讨论,共同解决问题。
通过与团队的合作,我不仅学习到了他人的观点和经验,还提升了自己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同时,也增强了自己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总的来说,学习公司法是一项艰巨而又有趣的任务。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公司法的复杂性、学科间的互补性、实践的重要性以及合作的价值。
公司法学习心得范文

公司法学习心得范文公司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法领域的重要分支之一。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掌握了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还深入了解了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及其发展规律。
通过对公司法的学习,我对公司组织形式与运营管理、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同时也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司法律制度进行了思考。
首先,我深入学习了公司组织形式与运营管理。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各种形式的公司在组织架构、权责分配、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这也影响着公司的运营管理。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这些机构在公司的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公司组织形式与运营管理的学习,我认识到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与经营决策的密切关系,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我重点学习了股东权益保护。
作为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一定的权益,这些权益包括收益权、决策权、监督权等。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公司治理的基础。
公司法通过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公司决策过程中设立了相应的权衡机制,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按照规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通过学习股东权益保护,我认识到公司法在平衡公司内外部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后,我认真研究了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外部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是指导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包括权力制衡、信息披露、激励约束等方面。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二篇)

2024年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公司法的体会和认识通过公司法课程的学习,我有许多的感想和体会,虽然自己不是法律专业的,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使我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在现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至少,在认识公司的相关的层面上得到了提高。
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它自己的基本特征:(1)公司应享有由股东投资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能承担民事责任,(2)公司应当依法设立.(3)公司以股份出资行为为基础而设立,作为现代企业主要形式的公司,其主要特征之一是股份形式,股权结构,亦即股东投资的产权模式.(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事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严格的.离开法制的轨道,公司也会给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制造混乱,同时,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这些学科的需求显得越来越迫切和突出.如果要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你就应该要认识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开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同时,在学习公司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改革的实际,目前我国的新公司法也已经出台,新《公司法》其中对公司运作影响较大的有:明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权利、取消公司转投资限制、降低股票上市门槛、增强控股股东责任、放松股份回购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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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文档2篇Company law learning experience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本文档根据心得体会内容要求和针对主题是读书学习群体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文档2、篇章2:公司法学习心得文档篇章1: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文档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
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
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
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
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
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
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
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
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
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
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
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
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
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
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
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
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
“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
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
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
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
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
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
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XX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
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
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
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
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
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
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
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
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
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
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
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
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一些自己的看法。
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XX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
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
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
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此次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我个人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3、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发展要素的长期需求,彻底改变了资本市场单一结构的局面;为争取市场的业务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空间;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5、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预设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责任;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
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
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