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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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主席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第三节纳税申报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法进行税收工作】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税收领域,税收法律责任则是保障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税收法律责任。

简单来说,税收法律责任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在税收活动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多种形式。

行政责任是税收法律责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比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如果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仅可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可以处以罚款。

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如果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也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则是针对那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

例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就可能构成抗税罪,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也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多种涉税犯罪,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民事责任在税收法律责任中相对较少,但也并非不存在。

比如,在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中,如果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致使国家税收受到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那么,为什么要明确和严格执行税收法律责任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维护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有人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纳税,就会破坏税收的公平性,使依法纳税的人承担了更多的税负。

2023年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含答案解析)

2023年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含答案解析)

2023年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含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共20小题,每题1分,共计20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中国共产党领导B.突出政治建设C.坚持以人为本D.集中统一领导2.税务机关在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以及违法行为人的纠错情况,做到过罚相当,这体现的行政原则是()。

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合理性原则C.高效便民原则D.诚实守信原则3.税务行政相对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甚至控告、检举,这体现了税务行政相对人具有的权利是()。

A.知情权B.受益权C.监督权D. 请求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是()。

A. 延期缴纳税款B. 延期申报C.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D.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5.税务机关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是()。

A.对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B.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阻止其出境C.对出口企业依法停止出口退税权D.冻结纳税人银行账户6.下列关于税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税目体现了征税的深度B.税目体现了征税的目的C.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强度D.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7.甲国的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纳入本国税基征税,但是其在境外已经实际缴纳的税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减,这种消除重复征税的方法是( )。

A.扣除法B.减免法C.免税法D.抵免法8.某市税务局稽查局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将查处的甲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案提请市税务局进行审理后,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意见,以稽查局的名义制作了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文书。

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被申请人是()。

A.市税务局和市税务局稽查局B.市税务局C.市税务局稽查局D.市税务局或市税务局稽查局9.王某经营一家公司,A县税务局干部李某前往该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王某拒不配合,将李某打成重伤。

07-2018税法一-第一章(第四节) - 税法的运行(2)

07-2018税法一-第一章(第四节) - 税法的运行(2)

【例题1·单选题】关于税收执法监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A.税收执法监督的形式均为事中监督B.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C.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税务机关的人事任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监督范围【答案】C【解析】选项A:税收执法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选项B: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选项D: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非行政执法行为,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或者税务机关的人事任免等内容均不是税收执法监督的监督范围。

【例题2·多选题】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体现在()。

(2016年)A.执法内容合法B.执法程序合法C.执法主体法定D.执法对象合法E.执法根据合法【答案】ABCE【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执法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A.具有单方面的意志性B.具有被动性C.具有裁量性D.是具体行政行为E.是无责行政行为【答案】ACD三、税收司法(一)税收司法概述1.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注意】核心在于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税收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不受任何干涉。

(2)中立性原则:税收司法机关相当于裁判,要进行公平裁决。

(二)税收行政司法税收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列举11项(熟悉)(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2)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不服;(3)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4)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行为不服;(5)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6)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不服;(7)认为税务机关没有正当理由而对要求颁发有关证件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8)认为税务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9)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10)对税务机关复议行为不服;(11)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税务行政案件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收征收管理法2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注意事项: (1)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因不可抗力,导 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 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 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2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 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 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2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①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征管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 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 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收征收管理法2
②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征管法》第四十八 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 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 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 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 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③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根据《征管法》第四十九 条和《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欠缴税款数பைடு நூலகம்在5万元以 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 税务机关报告。
②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 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
税收征收管理法2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制度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
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
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适用于经营品种单一,经营地点、时间

2024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2024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2024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1分,共25分。

每题列出的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1,关于车辆购置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购置已税二手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B、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的,可全额申请退税C、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正确答案)D、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2.下列各项中,应在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应向委托方征收消费税的是()。

[单选题] *A、商品批发企业销售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正确答案)B、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直接销售的C、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其委托加工,但是由受托方以其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D、工业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药酒的白酒3.下列关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表述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仅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B、卷烟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C、超豪华小汽车仅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正确答案)D、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卷烟、超豪华小汽车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4.下列各项中,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

[单选题] *A、镀金首饰B、包金首饰C、钻石饰品(正确答案)D、玉石首饰5.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捐赠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实际取得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正确答案)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实际分红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的项目是()。

税法考试题库[1]

税法考试题库[1]

一、填空题(本题共小题, 每个空0.5分, 共分, 请将正确答案填在——上)1.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3.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属于税收执法主体。

4.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所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5.根据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6.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 准予扣除。

7、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 准予扣除。

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9、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 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10、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12、根据行政处罚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 一般情况下2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收缴。

13、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4.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缴纳税款是抗税。

15.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16、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 税务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7、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 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这里的存款利息是按活期存款的利率计算的。

18、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就发生法律效力。

19、每个公民自出生到死亡都享有权利的能力或资格, 在法学上称为: 权利能力。

20、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 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二、判断题(请判断下列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 将结果填入答题卷的相应位置, 正确的用“√”表示, 错误的用“×”表示。

税务执法风险与防范

税务执法风险与防范

税务执法风险与防范第一部分税务执法共有风险行为共有风险行为是指税务人员在做出各项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的执法风险,具体分为税务行政不作为、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执法程序违法、执法文书错误、越权执法、税收执法侵权、执法依据错误、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自由裁量权滥用、税务执行不到位、其它执法风险等十个方面48个执法风险点。

一、税务行政不作为【提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侵犯税收利益、扰乱税收秩序、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形成执法风险。

【表现形式】税务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22种形式:(一)侵犯税收权益、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1.未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规,未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2. 未责令限期改正。

3.不征少征税款。

4. 未按规定缴销纳税人票证。

5.不处罚或少处罚,应处罚不处罚。

6.不移送税务违法案件。

7.不执行上级机关征税决定。

8.不执行裁决。

9.不按规定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监管。

10.不受理不查处举报案件。

11. 不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

12、未告知纳税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1.无正当理由不予以办理税务登记。

2.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人申请。

3.无正当理由不确认税务资格。

4.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

5.无正当理由不开具税收单证。

6.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法定时限,拖延办理各项税务行政审批。

7.无正当理由不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

8.不为纳税人提供无偿服务。

9.不告知纳税人权利事项。

二、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提示】以税务机关内设科(股)的名义对纳税人做出处理决定或安排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形成执法风险。

三、执法程序违法【表现形式】执法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以下9种形式:1.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应出示而未出示税务检查证;2.收集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意见或者盖章;3.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4.应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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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代位权
2.2.3执法督查项目:代位权管理
一、过错行为
1.未按规定行使代位 *
2.超范围行使代位 *
3、直接行使代位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欠缴税款资料、纳税人无其他财产履行纳税义务证明资料、纳税人合法到期债权资料、法院起诉状等相关资料。

三、督察方法
1、检查纳税人欠缴税款资料,无欠缴税款的为过错。

2、实地检查纳税人履行能力证明资料,有其他财产可以履行纳税义务的为过错。

3、检查纳税人债权资料,债权不合法或未到期的为过错。

4、检查起诉状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应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代位权,直接行使代位权为过错。

5、检查税务机关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欠缴税款和滞纳金为限。

如果超过欠缴税款和滞纳金,应当分割行使纳税人的权利。

只有在不能分割时,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及时将超出部分价值归还于纳税人。

违法规定超范围行使或超出价值未及时归还的为过错。

6、税务机关代位请求的数额以纳税人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为限。

税务机关在行使代位权时,请求的范围不得超过纳税人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

超范围的为过错。

7、在检查中还需要关注的问题:
(1)税务机关不能对专属于纳税人自身的债权行使代位行使。

(2)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纳税人承担。

(3)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后,不免除欠缴纳税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纳税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包括:(1)因人身权利被侵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请求权,如基于继承关系,抚养、赡养关系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3)禁止让与的权利,如养老金请求权;(4) 禁止扣押的权利,如维持生存所需要的劳动收入请求权。


五、问题及处理
1、直接行使代位权的应及时改正,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

2、超范围行使代位权,应及时更正,归还纳税人或次债务人超范围利益部分,造成直接损害的予以赔偿。

2.2.4执法督查项目:撤销权管理
一、过错行为
1.未按规定行使撤销 *
2.超范围行使撤销 *
3、直接行使撤销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欠缴税款资料、纳税人无其他财产履行纳税义务证明资料、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资料、法院起诉状等相关资料。

三、督察方法
1、检查纳税人欠缴税款资料,无欠缴税款的为过错。

2、实地检查纳税人履行能力证明资料,有其他财产可以履行纳税义务的为过错。

3、检查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资料,撤销理由不合法的为过错。

4、检查起诉状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应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代位权,直接行使代位权为过错。

5、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欠缴税款和滞纳金为限。

如果超过欠缴税款和滞纳金,应当分割行使纳税人的权利。

只有在不能分割时,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及时将超出部分价值归还于纳税人。

违法规定超范围行使或超出价值未及时归还的为过错。

6、在检查中还需要关注的问题:
(1)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纳税人承担。

(2)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法定时间限制。

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应当在知道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纳税人的上述法定行为发生五年后,税务机关一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税务机关的撤销权归于消灭。

(3)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后,不免除欠缴纳税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纳税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问题及处理
1、直接行使撤销权的应及时改正,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

2、超范围行使撤销权,应及时更正,归还纳税人、次债务人或第三人超范围利益部分,造成直接损害的予以赔偿。

2.2.5执法督查项目:税收优先权管理
一、过错行为
1.未按规定行使优先权
2.超范围行使优先权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欠税公告、纳税人财产设置抵押、质押及被留置的资料、纳税人破产清算的资料等。

三、督察方法
1、检查欠税公告资料,核实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时间、金额。

无欠缴税款的为过错。

税收优先权行使以欠缴税款为限,超过欠缴税款的为过错。

2、检查纳税人财产设置抵押、质押及被留置的资料,核实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设置时间,欠缴税款优先于其前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为过错。

3、检查纳税人破产清算的资料,欠缴税款优先于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的为过错。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五、问题及处理
超范围行使税收优先权的,应及时停止,并归还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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