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留学归国人员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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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管理,以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休假及其配偶出国探亲和自费出国留学等,暂行规定如下:一、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我国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等留学,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适用的经济行政管理经验及其他有益的文化,加强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有益于发展我国人民向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交流。

为此,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出国留学,必须长期坚持。

(二)出国留学工作应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密切结合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解决科研、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和增强我国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

(三)出国留学工作应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

留学的学科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当前以应用学科为重点,并注意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

(四)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创造条件使留学人员回国能学以致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出国留学工作组织管理(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按照国家派遣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国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包括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选派、国外管理和回国后的分配工作。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管理,特制定了《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

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的通知【标 签】创业意见,回国,支持留学人员【颁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 号】人社部发﹝2011﹞23号【发文日期】2011-02-23【实施时间】2011-02-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加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侨办、中科院、外专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吸引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为国服务,是我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途径,也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回国创业逐渐成为留学人员报效祖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

支持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结合新时期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特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1、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留学生归国法律规定(3篇)

留学生归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选择回国发展。

留学生归国后,不仅为我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交流等方面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

为了保障留学生归国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留学生归国法律规定入手,分析我国留学生归国政策、程序及注意事项。

二、留学生归国政策1. 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留学生归国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回国发展环境。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1)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政府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扶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便利。

(2)为留学人员回国就业提供便利。

政府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就业,为回国就业的留学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3)为留学人员回国深造提供支持。

政府支持留学人员回国深造,为回国深造的留学人员提供奖学金、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2. 政策内容(1)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就业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回国就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如: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创业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如: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留学生归国程序1. 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留学人员回国后,需向我国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2. 工作许可留学人员回国就业,需向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3. 社会保险留学人员回国后,需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 子女教育留学人员回国后,其子女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接受教育。

留学生回国有补助吗

留学生回国有补助吗

留学生回国有补助吗随着国际化的推进,不少中国留学生在完成海外学业后选择回国发展。

对于很多留学生而言,一些经济问题成为回国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例如留学费用、生活费用以及回国后就业等问题。

在这一点上,不少留学生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回国后是否能够获得一定的补贴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待遇。

本文将对此展开分析。

一、国家的补贴政策对于想要回国的中国留学生而言,国家正式开展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政策,为留学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

据了解,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1.给予创业补助留学人员如果选择回国创业,可以享受国家发放的创业补助金。

具体来说,如果创业者在国内注册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其可以享受最高50万元的国家创业补助,同时,创业者家庭每年还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生活补助,享受5年。

此外,留学人员还可以在各类创业大赛中参与,并有机会获得创业资本加持。

2.解决就业问题在国内,很多留学生并不愿意去海归企业就业,因为他们往往认为这些公司个人与工作环境较单一。

对于此类留学人员,国家也为他们提供了创业机会。

据了解,国家鼓励留学人员创办自己的企业,提供一些相关的扶持政策。

比如,为创业者提供财务与法律咨询、技术转移、产品宣传等多方位的支持。

此外,国家也为留学人员提供面向国内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工程导师制度,帮助中国企业引进更多海外人才。

3.改善就业环境不少留学人员回国后会面临就业困境。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国家提出了多项措施支持留学人员就业。

具体措施包括,各地政府给予留学人员就业前的资金补贴,鼓励社会各界招聘留学人才、鼓励留学人员成立创业团队。

这些措施不但为留学生的就业提供了一定帮助,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中国的科技发展进步。

4.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政策框架下,国家也鼓励留学人员加强与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具体实施措施包括,每年开展一系列留学人员大型创新论坛,以及为留学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学术与技术支持。

二、各地政策的补贴政策除了国家政策救助之外,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留学生提供相应的补贴服务。

归国留学生政策昆明

归国留学生政策昆明

归国留学生政策昆明最近不少海归学子都回国了,也有很多的学子才刚到国外生活,这段时间是英国研究生的毕业季,不少的硕士都即将回国发展,既然想要回国发展,那么回国有社么优惠呢?归国留学生政策昆明解析落户之后肯定还要想到购买免税车,购买免税车主要是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了回国证明,在回国一年内就可以申请购买免税车了,免税车也可以节省一大笔钱哦。

下面说说落户和购买免税车需要的材料:购买免税车申请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到中国驻国外大使馆教育处开具);2.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3.护照;4.户口簿、身份证;5.《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位盖章);北京落户需要的材料,根据所在单位不同,提供的材料也会有所差别:1、中央国家部委所属在京国家级事业单位、公立大专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应提供:(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3)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1)事业编制人员:需有单位盖有人事章的公函,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如不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

2)非事业编制人员: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注:递交材料时劳动合同需完成试用期,且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需提供单位或申请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最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

2023年全国各大城市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

2023年全国各大城市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

2023年全国各大城市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随着留学生福利的增多,越来越多的留学生们选择毕业后回国就业。

多达80%的海归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就业。

这些城市的经济水平更高,同时也具备更多的发展空间,因此深受留学生们青睐。

乐昇学教育来盘点下中国各大城市的留学生政策。

一、2023年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A、留学生落户政策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B、留学生落户福利优秀人才最高奖励100万;北京市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提供短期周转性住所;可购买免税车一辆;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的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二、2023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A、留学生落户政策1-4类留学生,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可以申请落户(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2年,硕士不低于半年):1、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2、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境外硕士3、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4、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1年5、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

B、留学生落户福利优秀人才可拿最高50万元资助金;可购买一辆免税车;浦东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创业资金。

三、2023年广州留学生落户新政策A、留学生落户政策①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②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③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B、留学生落户福利落户到黄浦区/南沙区可获得2万-6万的住房补贴;创业可拿1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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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留学归国人员的特殊政策
留学回国政策咨询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是国家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一些特殊优惠政策,一部分是针对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派遣和落户手续,还有涉及到一些留学人员在回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具体咨询。

有关国家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特殊政策有:
1、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享受跨地区派遣落户的优惠政策。

2、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回国工作时,还可以通过海关购买一辆免税轿车。

3、获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在一些地方的高科技园区创业,也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的政策。

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派遣和落户手续需出具以下相关材料,其中主要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国内用人单位接受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护照和留学签证以及档案保管证明和户口证明。

1、海归找工作不受户口编制等限制
日前,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16家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

今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将面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对特别优秀、国内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资助专项经费;高层次留学人才入出境及居留将享受一系列便利条件。

“海归”回国工作户口所在地限制取消,来去自由。

华声报北京消息:中国科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5月23日在北京举行,中科协主席周光召作了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在当日提交的《关于动员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
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取消海归回国工作后的户口所在地限制,可长期在国内某地居留或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据《华夏时报》报道,意见中指出,将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计划,建立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公开招聘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来华工作并取得在华永久居住的条件。

意见要求,对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取消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外正规高校学习一年以上,并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购买国产汽车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免去进口零部件海关关税的优惠价格;二是上牌照时免交车辆购置附加费(市场价格的8.5%)。

文档来源:专业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机构海归求职网AceCar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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