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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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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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上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师生和谐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教学、教育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机构全体师生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师必须遵守教育教学纪律,认真备课,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擅自修改教学内容。

第五条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不得擅自脱产无故缺席。

第六条学生要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第七条学生应尊重老师,不得对老师进行侮辱、攻击等行为,如有违反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八条学生要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不得抄袭、作弊等行为,否则将被记过。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学生要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吸烟酗酒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开除学籍。

第十条学生要尊重师长,不得造谣诬陷,不得伤害同学,否则将受到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要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损坏设施设备,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要积极参加校园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得在校园造成混乱。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本机构设立班主任负责学生管理,设立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教师上班时间为每天8:00-17:00,不得提前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校领导请假。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要求严格,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否则将被扣宿舍分。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要保持卫生,食品安全,不得售卖劣质食品,否则将被责令整改。

第五章处分办法第十七条对违纪违规的师生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记过等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师生将依法依规处理,如涉及刑事责任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多次违纪的学生将进行严格处分,包括警示教育、停课、劝退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机构领导。

培训机构管理系统制度

培训机构管理系统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所有管理人员、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升培训效果和服务质量为核心,确保培训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培训机构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负责组织培训活动的策划、实施和评估;3. 负责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4. 负责学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5. 负责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6. 负责处理学员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六条教师选拔与聘用:1. 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2. 教师聘用需通过面试、试讲等程序;3. 教师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培训与发展:1.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教学能力;2. 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研讨会;3. 为教师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教师考核与评价:1.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等进行评估;2. 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奖惩。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九条学员报名与注册:1. 学员报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学员需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员课程安排:1. 根据学员需求和课程设置,合理安排课程;2. 确保学员能够充分参与培训。

第十一条学员信息管理:1. 建立学员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安全;2. 严格保密学员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规性;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1. 培训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执行;2.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第六章培训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培训课程设置:1. 课程设置应与市场需求相符,注重实用性和前瞻性;2. 定期更新课程内容,确保知识的时效性。

教育机构教育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手册

教育机构教育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手册

教育机构教育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手册教育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师生权益,根据《教育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全体学生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手册作为教育机构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凡涉及教育机构运营和管理的事项,均应遵守本手册。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教育机构设立教务处、行政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开展教师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处负责学生管理、考勤管理、学籍档案管理等事务的处理。

第七条后勤处负责维护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八条学员入学前需出具学生入学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学员入学后,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教学工作,保持良好的学习纪律。

第十条严禁学院间互相欺凌、歧视行为发生,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第十一条学员考勤管理由行政处负责,学员需按时上课,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课程,需提前请假。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二条教师审查入职需提交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并参加面试。

第十三条教师从业需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保持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

第十四条教师需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十五条教师需制定教学计划、备课计划,确保教学内容有效传授,并积极参与教学评估和反思。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六条教育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制定,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进度安排等。

第十七条教学活动应结合教学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教育教学实施中,应注意不同学生群体的差异性,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评估应定期进行,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第六章校园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教育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

教育辅导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辅导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辅导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教育辅导机构的有效管理和运营,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辅导行为。

1. 组织结构教育辅导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包括以下职位和部门:- 机构负责人- 教务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 师资培训部门- 学生服务部门2. 机构负责人职责- 负责教育辅导机构的整体管理和运营- 制定和实施教育辅导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确保教育辅导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协调3. 教务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教育辅导课程和教学计划- 组织和安排教师的授课工作- 监督教学质量,进行教学评估和改进- 处理学生的学业问题和研究困难4. 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教育辅导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的人力资源和财务事务- 维护机构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卫生- 处理学生的报名和退费事宜5. 师资培训部门职责- 负责招聘和培训教师-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和课程- 进行教师的绩效评估和培训反馈- 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和指导6. 学生服务部门职责- 提供学生咨询和辅导服务- 组织学生活动和社团建设- 协助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扰- 维护学生权益,建立学生档案7. 教育辅导行为规范- 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尊重学生人格权利- 教师应保持教育公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能力,进行个性化教育- 教师应及时反馈学生的研究情况和进展给学生和家长8. 学生权益保障- 教育辅导机构应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教育辅导机构应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教育辅导机构应提供公平的研究环境和资源- 教育辅导机构应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意见9. 机构发展与改进- 教育辅导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改进自身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教育辅导机构应关注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动态- 教育辅导机构应积极采纳新的教育技术和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教育辅导机构应与相关机构和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合作机会10. 附则-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辅导机构所有-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教育辅导机构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处罚措施以上是教育辅导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旨在为机构运营提供一系列指导和规范,以实现良好的管理效果和教育质量。

教育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教育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教育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促进教育质量提升,保障师生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内部的管理和日常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师生的正当权益,维护教育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五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保证教学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考核制度,公正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行政管理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人员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核对和审计工作,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师生管理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当重视师生关系,保护师生权益,建立良好的师生沟通机制。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学生管理规定,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师生互动平台,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五章课外活动管理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课外活动的管理,确保安全和有效性。

第六章督查检查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教育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师或学生,教育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规范和处罚。

第二十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违规处理程序,确保处理过程公正透明,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教育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其他事项,由教育机构负责人进行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篇)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篇)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篇)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篇)培训是指通过一定的教育训练技术手段,让受训者达到预期的水平提高目标,提升战斗力,个人能力,工作能力的训练都称之为培训!以下是小编准备的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借鉴参考。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篇1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

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

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

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

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

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系统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系统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员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体员工、学员以及与机构合作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机构的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机构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监督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教务部、财务部、行政部、市场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和市场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学计划制定:教务部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第七条教师选拔与培训:本机构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选拔和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教学实施: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员管理:教务部负责学员的招生、注册、学籍管理、课程安排等工作,确保学员学习权益。

第十条教学质量监控:教务部定期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遵循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编制:财务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财务预算,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财务报销:员工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经审批后按规定报销。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公开透明。

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十五条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人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机构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市场推广第十九条市场推广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提高本机构的社会知名度。

第二十条市场调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调整市场策略。

第二十一条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本机构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

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

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保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对学校及其他相关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其任务是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水平。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教育管理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教育管理机构设立机构设置如下:(一)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和领导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构的文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三)教研部:负责研究教育政策、指导学校教学工作。

(四)督导部:负责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

(五)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条教育管理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方式,推行工作分工,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领导班子成员经过组织程序产生,任期为五年。

到期可以连任一次。

第七条各部门、各科室设领导班子成员一名,负责该部门、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育管理机构设设备、人员配备等均应符合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一)制定和落实教育政策,指导学校教学工作。

(二)督促学校履行教育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

(三)开展教育研究,提升教育水平。

(四)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五)落实教育经费管理,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教育管理机构的主任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教育管理机构各部门、科室负责制定本部门、科室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落实执行。

第十二条教育管理机构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教育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听从领导管理。

第十四条教育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身能力,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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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汉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说明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工作需要而制定。

一、本制度包括以下四部分1、组织机构设置2、人力资源管理3、财务管理4、行政管理二、因各校区业务不断发展,今后有会新的文件出台,其相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新文件为准。

三、本规定若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组织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相违背之处,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组织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准。

四、本公司在各地成立的子公司是以学校的运营模式来开展工作的,所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员工职务是按学校编制来设定的。

五、本制度自2012年6月20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负责解释。

北京清汉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一部分组织机构设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制度的目的1、完善子公司管理结构,理顺子公司管理机构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职责。

2、明确子公司对部门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模式,使子公司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能。

第二条企业文化使命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理念第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正式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第一章总则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各校区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第二章管理人员选聘制度第一条各校区管理人员范围校长、各部主管。

第二条各校区管理人员选聘制度1、各校区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管理工作的自然人;知识结构全面、管理能力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选聘办法1)各部主管可在员工中产生,并经校长批准;外聘的部门主管可由校长直接任命。

2)校长由公司总经理直接任命。

第三章日常人事管理一、招聘工作程序1. 招聘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所有申请人均需经过面试及考核,办齐入职手续方予录用。

补充空缺职位时,各校区人事主管将首先考虑已聘用的内部员工,然后再对外进行招聘。

各校区员工在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工作业绩是各校区员工晋升的主要依据。

2. 入职程序1)新入职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照片3张、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健康证、结婚证、离职证明等资料。

2)所有资料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交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否则,公司有权终止试用或推迟转正时间。

3)各学校人事主管在新员工入职后对员工所从事岗位的《职位说明》与新员工面谈。

4)考勤从通知正式上岗之日开始计算。

二、试用与转正1.试用: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间各校区的人事主管和所辖部门主管将对新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内双方可进行自由选择,若已被校区确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校区有权辞退。

2.转正:试用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正申请单》,在试用期期间,如表现突出,经部门主管考核后报校长审批,可提前转正。

试用期员工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次者,则被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

试用期员工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否则终止试用。

三、薪酬管理1、薪酬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手机补贴+奖金(员工工资标准见附表)。

2、薪酬支付1)每月15日结算支付上月工资。

工资核算期为上月1日—上月最后一日。

2)支付方法:通过银行直接存入员工的个人账户内。

3)每月计薪天数为26天。

4)资酬调整:每学年度调整一次。

调资的时间为次年的7月,各部门主管可在次年6月份提交调资人员名单报校长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确定调资人员;调资人员资酬标准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工资调整单为准。

四、考勤制度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工作40小时(各校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自定每周工作时间,但需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正常作息时间:08:30——17:30注:特殊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早、晚班等)。

2、加班规定:加班按串休处理。

3、休息规定:实行单休制,即每周休息一天(除周末外)。

每周周一至周五为员工休息和串休日;每月允许串休两次,每次只允许串休一天。

4、考勤制度1)员工实行打卡登记的考勤制度,行政主管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

每个考勤周期结束后行政主管将员工出勤情况如实上报,据此计发薪资。

2)如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扣除3倍/小时工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做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当月不享受奖励,并扣日工资的300%。

旷工3天予以辞退。

五、休假制度1.事假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

连续请假两天需部门主管批准,连续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需校长批准。

行政备案,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校长请事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请假批准后,《请假单》必须交人力资源部,没有填写《请假单》的按旷工论处。

3)员工因紧急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当日上班前或上班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通知行政,事后再补请假单,否则,未提前通知的按旷工论处。

4)事假期间无薪酬,当年累计事假满15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和加薪。

2.病假1)员工请病假须有国家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证明(没有医院病假条者,按事假论处),并填写请假申请表,如因病重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需于当天上班前打电话或委托家人告知行政,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准假权限与事假相同。

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和加薪。

2)凡因病需长期请假者,请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

3)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停发保障工资;不能坚持工作而公司又无法调配者可依法予以解聘。

4)病假工资待遇: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五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病假1个月或累计病假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员工停发工资,已转正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5)当月累计病假10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婚假1)领取《结婚证》并已转正的员工有资格享受婚假7天。

2)婚假由本人申请,校长签字、行政备案。

3)婚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4.产假1)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工龄满一年的公司已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内可享受九十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校长审批、行政备案、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3)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4)产假期满前10天,本人需提出复工申请,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复工、复薪。

5.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死亡丧假3天。

由员工本人申请,校长审批。

2)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6、请假、换休需填写《请假换休申请表》,然后交到总部人力资源部备份。

月底结算工资时,如发现未出勤且未及时填写《请假换休申请表》,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与离职1.辞职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校长辞职需提前45天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校长、总经理批复,未经批准而辞职的须交纳相当于本人1个月薪金总额的违约金。

2.解除劳动关系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员工相互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可随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离职手续办理1)员工离职时,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校长、总经理批准离职后进行工作交接。

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2)行政、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各种相关手续的接转和移交。

3)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因此而有损失、遗失的,其损失金额从薪资中扣还。

第四章培训制度第一条目的通过培训,让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观、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了解和认同;清楚学校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激发工作热情,培养团队精神。

第二条培训依据按短期、长期业务计划制定的培训目标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进行。

第三条培训范围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2、学校各部门员工。

第四条培训方式1、员工培训1)新进员工培训报到后由人事主管进行校区基本情况、未来发展方向、各部门目前业务情况介绍、管理制度等相关培训;再由任职部门组织进行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

2)员工的业务培训全体员工培训:不定期,由校长或部门主管讲课(包括行业形势、企业理念、员工素质和企业文化等);专业技能培训:原则应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半天。

各部门主管有针对性进行的专题培训。

2、管理人员培训为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人格魅力、领导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专门培训。

以邀请专家授课和集体讨论及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各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各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学校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各学校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一条货币资金的管理1、出纳员负责现金和支票保管和收付,负责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2、货币资金的收付应以合法的发票或合规的原始单据为依据,并须财务主管签字批准,未经财务主管签字的凭证视为无效凭证,出纳员不得受理。

3、严格现金使用范围,严禁白条抵库,不准以任何方式为他人套取现金。

4、收取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的限额。

5、出纳员去银行存取现金壹万元以上要两人同往。

6、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本单位支票借给外单位使用。

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支票签发日期、支票号码、收款单位、金额、用途、批准签发人、领用人等,批准签发人、领用人须在登记薄上亲笔签名。

支票票面与存根的各项内容要一致。

支票未按规定填齐所有内容前不得预先加盖印章。

印鉴由财务主管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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