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评选细则
学生社会实践评分要求

一、总则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特制定本评分要求。
本评分要求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分原则1. 公正性原则:评分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学生的实践成果得到客观评价。
2. 实用性原则:评分标准应贴近实际,体现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效果。
3. 发展性原则:评分标准应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鼓励性原则:评分标准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实践热情。
三、评分内容1. 实践准备(30分)(1)选题意义(10分):选题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否符合社会需求,是否具有创新性。
(2)实践计划(10分):实践计划是否合理,时间安排是否科学,内容是否丰富。
(3)团队协作(10分):团队成员是否明确分工,合作意识是否强烈。
2. 实践过程(50分)(1)实践活动开展情况(20分):实践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实践成果(20分):实践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3)实践感悟(10分):学生对实践活动的感悟是否深刻,是否对自身成长有积极影响。
3. 实践总结(20分)(1)实践报告(10分):实践报告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格式是否规范。
(2)实践答辩(10分):答辩过程中,学生表达是否清晰,回答问题是否准确。
四、评分方法1. 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 各项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3. 评分采取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五、评分流程1. 学生在实践活动结束后,撰写实践报告,进行实践答辩。
2. 实践团队内部进行自评、互评,形成初步评分结果。
3. 教师根据实践报告、答辩情况以及实践过程,对实践团队进行评价,形成最终评分结果。
4. 学校将评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六、评分结果运用1. 评分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档案。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暑期社会实践评奖励

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年一代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培养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于今年暑期开展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同学们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现对在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评选和奖励。
二、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
2. 实事求是原则:以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评价每位同学在社会实践中的贡献。
3. 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考虑同学们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包括实践成果、团队协作、个人能力等方面。
三、评选对象及条件1. 评选对象:我校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 评选条件:(1)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实践任务。
(2)在实践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3)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评选流程1. 自我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学院推荐名单。
3. 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奖励措施1. 个人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获得二等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获得三等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集体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获得二等奖的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获得三等奖的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总结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我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通过本次评选和奖励,旨在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继续发扬社会实践精神,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暑期社会实践的答辩评分

一、评分原则1. 客观公正:评分标准统一,评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学生的实践成果得到公平评价。
2. 全面综合:综合考虑实践内容、实践过程、实践成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3. 鼓励创新:对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实践项目给予适当加分。
二、评分标准1. 实践选题(20分)- 选题紧扣社会热点问题(5分)- 选题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行性(5分)- 选题具有创新性(5分)- 选题与社会实践要求相符(5分)2. 实践过程(30分)- 实践计划制定合理(5分)- 实践步骤清晰,实施过程有序(5分)- 实践团队协作良好,分工明确(5分)- 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5分)- 实践日志记录完整,内容丰富(5分)3. 实践成果(40分)- 实践成果形式多样,如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实践作品等(5分)- 实践成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5分)- 实践成果质量高,逻辑清晰,论证充分(5分)- 实践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5分)- 实践成果对相关领域或社会产生积极影响(5分)4. 社会反响(10分)- 实践活动受到社会关注(5分)- 实践成果被媒体或相关机构报道(5分)5. 个人表现(10分)- 积极参与实践,态度认真(5分)- 在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5分)- 对实践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有较强的应对能力(5分)三、评分细则1. 实践选题(20分)- 选题紧扣社会热点问题(5分):选题紧密围绕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 选题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行性(5分):选题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实施过程中可行性高。
- 选题具有创新性(5分):选题在研究领域或实践领域具有创新性,能够提出新的观点或方法。
- 选题与社会实践要求相符(5分):选题符合学校或学院对社会实践的要求。
2. 实践过程(30分)- 实践计划制定合理(5分):实践计划内容详实,步骤清晰,时间安排合理。
- 实践步骤清晰,实施过程有序(5分):实践过程按照计划有序进行,步骤明确,实施效果良好。
暑期社会实践评选办法

一、目的意义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全面评价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表现、成果、影响和社会反响等多方面因素。
3. 激励导向原则:通过评选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三、评选对象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
四、评选内容1. 社会实践参与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包括参与时长、参与项目数量等。
2. 社会实践成果:社会实践项目的设计、实施和成果,包括论文、调研报告、作品、专利等。
3. 社会实践影响:社会实践项目对社会、学校、个人产生的影响,包括社会反响、媒体报道、获奖情况等。
4. 个人综合素质:在实践过程中展现出的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五、评选程序1. 个人申报: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填写《暑期社会实践评选申报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3.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暑期社会实践评选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4. 公示与公布:评选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六、评选标准1. 社会实践参与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参与时长和项目数量达到要求。
2. 社会实践成果:- 项目设计合理,实施过程规范,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 成果形式多样,包括论文、调研报告、作品、专利等,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3. 社会实践影响:- 项目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 项目在媒体上得到报道,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 个人综合素质:- 在实践过程中展现出优秀的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奖项

一、奖项名称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奖、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奖、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奖、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二、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和表彰在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激发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提升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特设立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奖项。
三、评选范围1. 优秀团队奖:面向所有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
2. 优秀个人奖:面向所有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个人。
3. 优秀指导教师奖:面向所有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指导教师。
4. 优秀组织奖:面向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校、学院、班级等。
四、评选条件(一)优秀团队奖评选条件1. 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实践成果显著,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力。
2. 实践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社会热点和实际需求。
3. 团队协作紧密,分工明确,能够高效完成实践任务。
4. 实践报告撰写规范,内容详实,图文并茂,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
5. 实践成果在相关领域得到认可,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个人奖评选条件1. 个人在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责任心强。
2. 个人在实践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团队整体成绩贡献较大。
3. 个人实践成果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 个人在实践过程中展现出良好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组织能力等。
5. 个人实践报告撰写规范,内容详实,图文并茂。
(三)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条件1. 指导教师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2. 指导教师对团队成员进行有效的指导,帮助团队顺利完成实践任务。
3. 指导教师对实践成果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建设性意见。
4. 指导教师关注团队成员的成长,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5. 指导教师实践成果在相关领域得到认可,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四)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1. 组织者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认真负责。
暑期社会实践评奖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广大学生在暑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评奖要求。
二、评选范围本评奖活动面向全校所有在暑期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及留学生。
三、评选条件1. 实践主题鲜明:实践项目应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社会热点问题和学生自身成长需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社会价值。
2. 实践内容丰富:实践内容应涵盖科技、文化、教育、环保、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3. 实践过程规范:实践过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确保实践活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 实践成果显著:实践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团队协作良好:实践团队应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实践任务,展现团队精神。
6. 个人表现突出:参与实践的个人应表现积极,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评选标准1. 实践项目评分:- 项目主题的鲜明性(30分)- 项目内容的丰富性(30分)- 项目实施的科学性(20分)- 项目成果的创新性(20分)2. 实践团队评分:- 团队协作精神(20分)- 团队组织能力(20分)- 团队成果展示(20分)- 团队社会影响力(20分)3. 个人表现评分:- 个人责任感和使命感(20分)- 个人组织协调能力(20分)- 个人沟通表达能力(20分)- 个人实践成果贡献(20分)五、评选程序1. 自评阶段:各学院组织学生自评,填写《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审核阶段: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学院推荐的优秀实践项目和团队。
3. 学校评审阶段: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优秀实践项目和团队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阶段: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奖项设置1. 优秀实践项目奖:评选出若干个优秀实践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实暑期社会实践评分标准

一、前言暑期社会实践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实践锻炼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为了确保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特制定以下评分标准。
二、评分原则1. 客观公正:评分标准要客观、公正,确保每位参与者的努力和成果得到公平的评价。
2. 综合评价:评分要综合考虑参与者的实践态度、实践内容、实践成果和实践影响等方面。
3. 鼓励创新:对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实践项目给予加分。
4. 重视实践:注重参与者的实践经历和体验,鼓励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三、评分标准(一)实践态度(20分)1. 参与实践的积极性(10分):积极参与实践,服从组织安排,态度认真。
2. 团队协作精神(5分):与团队成员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实践任务。
3. 遵守纪律(5分):遵守实践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服从管理。
(二)实践内容(30分)1. 实践主题的明确性(10分):实践主题明确,与专业或兴趣相符。
2. 实践计划的合理性(10分):实践计划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
3. 实践方法的创新性(5分):实践方法具有创新性,能够提高实践效果。
4. 实践活动的丰富性(5分):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三)实践成果(40分)1. 实践成果的质量(20分):实践成果具有较高质量,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2. 实践成果的原创性(10分):实践成果具有原创性,能够提出新的观点或解决方案。
3. 实践成果的实用性(10分):实践成果具有实用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提高工作效率。
4. 实践成果的推广性(10分):实践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能够对他人产生积极影响。
(四)实践影响(10分)1. 社会影响(5分):实践活动对社会的正面影响,如提高社会认知、促进社会和谐等。
2. 个人成长(5分):实践活动对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如提高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分方法1. 评分小组:成立由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分小组,负责实践活动的评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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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评选细则(试行)
各学部(院、系)团委:
为继续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号)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具体落实,提升社会实践成果考核评优的科学化、正规化和透明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社会实践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修养和综合素质的优势,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表彰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优秀集体,校团委拟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评选细则(草案)》,现将讨论稿公布如下:
一、评分总则
华东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以下简称“优秀组织奖”)采取自愿申报制,每学年开学初,欲申报当年度“优秀组织奖”的学部(院、系)可根据校团委下发的相关评选通知,填写申请表,报校团委后根据本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优秀组织奖”满分分,评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占分,附加分占分。
经打分后取前十名授予相关学部(院、系)“优秀组织奖”。
二、基础评分项目
(一)学生参与度分
该项指标用以反映申报学部、院、系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参与度与覆盖面,满分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
参与学生人数
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学生数硕士一年级学生数
(二)项目荣誉分
在当年度暑期社会实践校内外评比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均可获得相应加分,申报学部、院系如实填写数量与奖项(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项计入)。
“项目荣誉”
为了充分鼓励学部、院系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采取多种形式,设立此项指标。
根据每年上海团市委发布的暑期社会实践主题,学校团委将设置若干实践形式,满足一种实践形式即可获得分,该部分满分为分。
(四)材料完整性分
鼓励各参评学部(院、系)及时上交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简报、通讯稿、照片及音视频资料,材料应真实可靠、内容丰富,能较好地反映本学部(院、系)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特色。
该部分满分为分。
(五)社会影响分
鼓励学生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及时总结、适时宣传。
申报院系若有项目被媒体报道或者具有突出社会意义,最高可获得分;具体分值结合报道数量、媒体质量等确定。
(六)教师参与分
鼓励任何教师积极参与对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的指导。
该项指标分值由申报院系当年教师指导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的比重值确定,最高为分。
三、附加评分项目
以下每部分满分均为分。
(一)学科融合
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申报院系当年有一定数量的实践项目具有多学科、跨院系合作背景的,合作双方均可获得分。
(二)实践基地
院系拓展社会实践基地可得分,但同一基地只能获得一次加分。
实践基地可以是某一考察区域、长期服务的社区,亦可以是与社会实践活动挂钩的企业、单位等组织。
(三)品牌项目
鼓励所有院系积极打造有院系特色、专业特长的品牌项目。
品牌项目的设立可以获得该项附加分;某一品牌项目加分不可逐年累计,同时与基础部分的“项目荣誉”加分不重复。
(四)学术价值
申报院系的往届社会实践项目若继续向学术方向转化,在各级科创比赛(如挑战杯、大夏杯等)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所在院系可在项目获奖当年的“优秀组织奖”评选中酌情获得—分。
(五)工作效率
该项指标设立用以考察、衡量各学部(院、系)社会实践部同校团委社会实践中心工作的配合程度,如材料上交情况、实践过程中的反馈等各项工作情况均会影响得分。
该项指标由校团委给出。
以上任何一项指标得分均由学校团委评分后予以公示,各学部、院、系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所在学部(院、系)及相关人员取消当年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活动评比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校团委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