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进出口合同的注意事项
公司进出口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管理,规范进出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出口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技术、服务等贸易形式。
涉及进出口业务的合同、协议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
2.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明确。
3. 严格合同履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4. 强化风险控制,及时预防和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主体1. 公司进出口业务合同由公司授权的部门或人员代表公司签订。
2. 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
第五条合同签订程序1. 签订合同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2. 拟定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
3. 合同文本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 经批准的合同文本送交对方签订。
第六条合同内容1. 合同应包括合同名称、签订日期、合同编号、合同当事人信息、货物或服务内容、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运输、交货、付款、验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2. 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完整,避免产生歧义。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1.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关注货物生产、质量、包装、运输等情况,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出口任务。
3. 进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关注货物到货、验收、付款等情况,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进口任务。
第八条合同变更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2.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变更后合同条款等。
第九条合同解除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条风险评估1. 签订合同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了解合同风险。
进出口合同的合法性要求与注意事项

交易的一方为出售或购买某种商品,向交易的另 一方提出买卖该商品的各种交易条件,并表示愿 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
03 还盘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 ,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 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
合同草拟与审查
合同草拟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由一方或双方指定的律师 或专业人员负责起草合同文本。
支付方式选择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双方协商,选择 合适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托收、 汇付等,并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条件和 流程。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 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并明确仲裁机 构或法院的选择和适用法律。
02
进出口合同签订流程与规范
询盘、发盘与还盘
01 询盘
交易一方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口头或 书面发出的探询交易条件的过程。
,缺点是存在信用风险。
02 03
托收
指银行根据出口商的要求,开立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委托其在 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优点是费用较低,缺点是出 口商承担较大风险。
信用证
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 书面凭证。优点是安全性较高,缺点是手续繁琐且费用较高。
了解对方的经营能力,包括生产能力、技术水平、销售渠道等,以确保其能够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条款明确
合同条款应详细、具体、明确,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 、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以避免歧义和争议。
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情形、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争议解决方式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解决。
进出口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进出口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实践中,我国的一些企业在合同磋商阶段非常重视合同的标的物、支付、运输等内容,当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也往往忽视一些本应注意的事项。
小编把整理好的进出口贸易合同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purchase 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erforma 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 Order。
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
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
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
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
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
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 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 验货: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
进出口业务实操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进出口业务实操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关于进出口业务实操签订合同那些事儿》
嘿呀,一说起进出口业务实操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那我可真是有一箩筐的话呀!这可不是开玩笑,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且听我细细道来哈。
首先呢,你得像看对象一样仔细审查对方。
可别随随便便看到个差不多的就签合同,那到时候哭都没地儿哭去。
你得把对方的底儿给摸清楚了,是不是诚实守信的,有没有那个实力和你合作,不然等货物到一半发现对方不靠谱,那不就傻眼啦!
合同条款那就像是游戏规则,你得一个一个字抠得死死的呀!那些个数字、日期啥的,错一个那可就是大麻烦。
就比如说价格吧,要是写错个小数点,那损失可就大了去了。
还有交货日期也得写清楚啊,不然等你眼巴巴等着货物呢,对方还慢悠悠地没动静,那不是急死人嘛。
说到付款方式,那也是个关键。
别以为钱的事儿好商量,这可不能马虎。
什么预付款啊,尾款啊,都得明明白白定好。
别到时候货发出去了,钱还没影儿呢,那你不就成了冤大头啦!
还有质量条款也得重视起来呀。
别到时候收到的货跟你想象的完全不一样,那就悲剧了。
你得把质量要求写得明明白白的,让对方没机会耍赖。
另外啊,万一出了问题咋办呢?这争议解决条款可得写清楚喽。
别到时候你说找这个仲裁,他说找那个机构的,那不就扯皮了嘛。
总之呢,在进出口业务实操签订合同的时候,你得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把前面提到的这些事儿都给整明白了,合同才能愉快地签下去呀。
可别小瞧这合同,那可是关系着你的钱袋子和生意能不能顺利进行呢!咱得把好关,让自己的进出口业务顺顺利利的,钞票哗哗地来呀!哈哈,可别嫌我啰嗦,这些可都是我的经验之谈,听进去保准你不吃亏哦!。
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优质)

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优质)一、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1. 调查对方企业的信誉,了解其经营情况、资信程度以及商业信誉等。
2. 审查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程度、履约能力等。
3. 了解合同性质,确定自己签约的意向。
4. 明确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法定业务类型及经营范围等。
5. 明确商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地等。
6. 明确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单价、总值、装运港、目的港等条款。
7. 明确支付方式,如:TT、LC、L/C等。
LC应注意信用证开证日期及有效期是否与合同相符,信用证条款是否可以接受。
8. 明确交货期限,如:装运期、到期期限等。
注意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9. 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二、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 合同条款要尽量明确、清楚,避免含糊其词,产生歧义,造成理解上的差异。
2. 合同条款要避免出现“约定期限”、“有效期”等字眼,因为这会给对方偷梁换月的借口。
3.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情形及罚金。
4.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双方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不可抗力)应如何解决,以减少双方损失。
5. 合同中要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诉讼或仲裁等。
6. 合同中要约定好合同的份数及合同的份属归谁所有。
7. 合同中要约定好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及日期。
8. 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考虑风险控制问题,避免因合同条款设置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 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使用书面形式,避免口头协议,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三、合同签订后的注意事项1. 及时关注对方企业动态,了解其经营状况、资信程度以及商业信誉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及时催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货物的质量及数量等符合合同约定。
3. 及时关注货物运输情况,确保货物按时到达指定港口或目的地。
4. 在货物到达港口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报关、报检等。
5. 在货物到达港口后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货物情况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石油焦进出口合同注意事项

石油焦进出口合同注意事项《石油焦进出口合同注意事项:那些你得知道的事儿》嘿,各位朋友!今天咱来聊聊石油焦进出口合同那些事儿。
这可不是个小事儿啊,稍不注意,说不定就给你整出一堆麻烦来!首先,咱得说说这个质量问题。
石油焦可不能随随便便的,就像找对象一样,得找个“品质优良”的。
合同里得把质量标准写得明明白白,可别让人拿次品来糊弄咱。
不然到时候你哭都没地方哭去,还得自己倒贴钱处理那堆“歪瓜裂枣”。
价格嘛,那更是得斤斤计较。
买东西谁不想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货呀!所以合同里的价格条款可得瞪大眼睛瞧仔细了,别让人给坑了差价。
不然就像买菜被人多收了好几块,那心里得多憋屈呀!交货时间也很关键哦!你想想,要是对方拖拖拉拉,迟迟不交货,你的工厂或者项目就得干等着,这不耽误事儿嘛!所以合同里得定好具体的交货时间,还得有个逾期补偿啥的,让他们不敢随便拖延。
还有付款方式,这个可得好好商量。
一次性付清?那可有点不放心呀,万一货有问题咋办。
分期付款?那也得讲清楚每个阶段付多少,可别到时候扯不清楚。
这就跟借钱给朋友似的,得先说好啥时候还,怎么还,要不然最后朋友都没得做。
条款的措辞也得小心。
别以为随便写写就行了,一字之差那可能含义就完全不一样啦!就像“大概”“也许”“差不多”这些词儿可不能乱用,得用准确的表述,不然到时候解释起来麻烦得很。
另外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也不能马虎。
咱得搞清楚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要是出了问题咋解决。
最好找个中立的地方仲裁,公平公正嘛!要是在对方的地盘上打官司,那不是明摆着吃亏嘛。
总之,签石油焦进出口合同就跟走钢丝一样,得小心翼翼的。
每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多想想,多看看,多问问。
可别嫌麻烦,要不然最后麻烦的可是自己呀!咱得把好关,让自己的生意顺顺利利的,赚得盆满钵满。
哈哈,祝大家都能签上一份完美的合同,生意兴隆哦!。
进出口贸易签订合同及合同撰写的注意事项

进出口贸易签订合同及合同撰写的注意事项
嘿,朋友!今天咱就来聊聊进出口贸易签订合同及合同撰写那点事儿。
你想想,签订合同就像是给贸易盖了个章,是双方的承诺和保障啊!比如说你要进口一批超级酷炫的电子产品,合同就是确保你能顺利拿到货,品质有保障的重要东西。
咱先说签订合同,这可马虎不得!你得像选宝贝一样仔细审视对方。
对方可靠吗?会不会中途跑路啊?这就像是找合作伙伴,得找个靠谱的呀!然后谈判的时候,可别害羞,该争的利益就得争,难道眼睁睁看着自己吃亏不成?
说到合同撰写,更是个技术活儿。
条款得写得清清楚楚,别弄些模模糊糊的东西。
比如说价格,你总不能写个大概数字吧,万一最后有争议咋办?这就好比做菜要精准放调料,不能瞎糊弄呀!还有交货时间,明确了才不会扯皮。
“哎呀,怎么还没交货?”这种事可不能发生。
还有质量标准,一定要写详细了,别到时候货到手了发现不对劲,那可就糟糕了,就像你满心期待一件漂亮衣服,结果到手是个残次品一样让人郁闷!另外,违约责任也得
写明白,这可关系到出问题了谁来负责,这就像提前说好游戏规则,省得到时候互相推诿。
总而言之呀,进出口贸易签订合同和撰写合同绝对要重视,不能有丝毫马虎。
这就像是建房子,合同就是根基,根基不稳,房子再好也会倒。
所以,咱得好好对待这事儿,让贸易顺利又安心!。
通用范文(正式版)国际贸易实务出口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出口合同的履行引言国际贸易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合同的履行是国际贸易实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合同是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约定的一份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出口合同的履行对于出口商品的交付和支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关系到双方商业信誉和商业关系的维护。
本文将从国际贸易实务的角度,探讨国际贸易实务出口合同的履行要点。
出口合同的基本要素出口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惯例来约定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出口合同应包含基本要素:1.货物的描述:对出口商品进行准确的描述,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这样可以避免因商品描述不清而导致的争议。
2.价格和支付条款:明确商品的售价和支付方式,包括货款的币种、支付方式、付款期限等。
合同的支付条款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运输方式和费用:规定商品的运输方式和费用分配原则,包括装运港口、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等)、保险责任等。
双方应明确责任和风险的承担,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4.交货时间和地点:约定商品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确保商品按时到达买方指定的地点。
同时,合同应规定交货延误和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
5.违约和争议解决:约定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解决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1.签订合同:双方确认合同的所有条款后,签订合同并互换合同副本。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即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商品生产和准备:出口商根据合同约定开始生产和准备商品。
这包括采购原材料、加工生产、质检等各个环节。
3.运输和装载:出口商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进行运输和装载,并办理相关的运输文件和报关手续。
出口商应确保商品安全运输,并提供相关的运输保险。
4.报关和结汇:在商品运输过程中,出口商需要按照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进行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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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进出口合同的注意事项(涉外合同审查要点提示与分析)合同是买卖双方交易的书面依据,合同签得严谨、明确、慎重,对合同的顺利履行,贸易纠纷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都有积极的作用。
进出口合同由于牵涉到涉外因素,相对普通合同而言更加复杂,也隐含着更多的风险。
因此,从合同签订上有效地规避风险对进出口合同而言尤其重要。
签订进出口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首先都有一些必须注意的事项,本篇法律报告在针对具体类型的进出口合同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详细分析前,有必要先针对一般进出口合同中企业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和建议。
一般注意事项:签订合同前,除了对商品作深入详细的市场分析外,客户的资信及其签约主体资格必须慎重调查核实。
首先应仔细审核对方是否具备签约权。
办事处、代表处、分支机构不具签约权,如代总公司签约,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对于第一次签约的客户,一定要通过银行、工商或其他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取得资产结构情况、负债情况、对方的营业执照、与其他公司的贸易方式、信誉程度等书面材料,方可签约。
同时,客户信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老客户亦要留意其最近的经营状况及信用情况。
合同必须经签约双方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国内合同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合同正本必须条款完整,文字明晰,表面整洁。
涂改处须加盖校对章。
超过三处应重新誊清。
由若干页组成的合同,必须在每页上签名,盖章,并在整份合同上盖骑缝章。
在争议解决的问题上,由于仲裁比诉讼更容易在国外获得承认和执行,涉外合同中的争议条款应争取多采用仲裁并可选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
因为该机构在国际上有较高的声望,其裁决在许多国家可得到认可并得以执行。
订立仲裁条款除应明确仲裁地点、机构、程序规则、效力和费用外,还应注意选定的仲裁机构必须明确、具体、唯一,表述准确,而且仲裁条款要符合一局终局的原则,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向法院起诉。
在采用法院诉讼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由本国本地的法院管辖。
鉴于中国法院的判决在国外执行有一定难度,因此,除非国外客户在中国有财产,否则不建议采用法院诉讼的条款。
另外,由于中国的企业和个人对外国的法律较不了解,而且国外的法律对外国人行使权利方面可能有某些限制,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律。
此外,若企业垫付资金的代理业务较多,为保障资金的安全回收,往往要求对方提供保证担保或实物抵押。
如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应先明确担保人的资格问题。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能成为经济合同担保人。
担保当中除明确约定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外(未规定具体期限,则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过期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还应明确担保人是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责任指的是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一般保证项下,只有在被保证人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还清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此,要选择连带担保责任而不是保护作用较小的一般担保责任。
采用抵押担保则必须事先弄清抵押人对抵押物有无所有权,是否已经抵押。
抵押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房产抵押应到房管局办理登记,并提供财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保证抵押合法有效。
以上是签订进出口合同的一般注意事项,针对自营进口、自营出口、代理进口(参见下期)、代理出口(参见下期)这四种不同的业务形式,本期及下期的行业法律报告将提出具体的参考意见。
一、自营进口自营进口的规模大,效益好、但相应地也存在更高的风险。
在对外合同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条款与问题:1、货名规格: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当货物有不同品种、型号、等级时,更要作明确限定,以防止不必要的误解纠纷,避免出现报关、征税等方面的纠纷或不便。
2、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是卖方主动的条款,对买方并无好处,其具体幅度根据不同产品而异。
对买方来说,应尽可能争取溢短装的幅度小一些,一般不超过5%,以防止卖方在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利用溢短装条款故意多装或少装。
对卖方来说则相反,应争取高一点比例的溢短装,这样更加主动。
3、关于远期信用证:由于目前国外利率比国内的人民币利率低,所以,进口业务经常采用远期信用证为支付手段。
与即期信用证相比,远期信用证有延缓资金占用,节省利息等优点。
但有关单据一经承兑,承兑人就必须在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其付款责任是绝对的,不可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
因此,除了实际付款时间较迟外,远期与即期信用证的付款责任并无分别。
故有关国内合同的支付条款应注意衔接,以免产生偏差造成损失。
4、装运条款: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本条款主要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可否分批装运,转运,中途停靠其他港装货等。
在租船进口大宗货物时,该条款十分重要,尤其需要订得具体,详细,除须具备以上内容外,还必须明确:(1)卖方租用的装运船只应具有适航性和适货性,卖方在选择船舶及租船的船方时应谨慎行事。
对由于卖方租用的船只与合同的条款不符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2)老船加保:卖方租用的装运船的船龄一般不得超过18年,如果船龄超过18年,由此引起的额外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23年以上船龄的船舶一般情况下买方无法接受。
(3)在租船提单作为议付单据的条件下,可能出现由租船合同引起船东与租船人之间的纠纷,如运费未付清等,以致影响买方安全及时提货,造成损失。
因此,在合同上必须明确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交付不受发货人与船东或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纠纷的影响。
买方对租船合同中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条款不承担责任,除非这些不一致的条款已经过买卖双方书面认可。
(4)船籍:为了增强船只信誉程度,防止出现光船到达,出具假提单的诈骗事件,买方一般应要求租用的船只在“劳氏船级社”或其他同类船级社注册。
5、单据条款:除了进口合同中一般要求的提单,发票,装船通知外,其他单据可根据具体产品而定。
由商品检验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质量证明书,比厂家或卖方出具的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在合同条款中,买方应尽量争取前者作为议付单据。
对于某些产品的进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单据有特殊要求,如钢材要求原产地证书,食品要求提供卫生检验证书,所以在签约之前,要先向国家有关机构做深入了解,并在合约中向卖方明确提出。
6、检验和索赔条款:由于进口业务常常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单据交易,进口商往往是在对货物的品质,数量还无法了解的情况下,就得先付款或承兑单据,所以签订严密的检验和索赔条款至关重要。
它直接关系买方的利益,关系到一旦出现货物品质或数量问题,能否顺利得到赔偿。
该条款须明确检验时间,地点,机构名称,索赔期限及出证机关,有些商品甚至要规定检测方式。
在采用承运港检验机构或厂家出具的单据作为议付单据的进口业务中,在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检权。
对于买方来说,无复检权的条款一般不予接受。
关于复检权,通常有以下几种订法:(A)CIE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终依据;(B)CIB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索赔依据,若卖方对CIB检验证书有异议,可由双方共同指定第三家检验机构在目的港进行检验,该检验证书作为最终依据;(C)目的港独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终依据。
对于以上几种订法,我们尽量争取A条款,C条款是在国外客户坚持指定SGS等机构进行检验不得已时才采用的。
索赔期限的规定应该是切合实际,留有余地,切不可将索赔期限订得太短,防止买方因无法及时出具索赔依据,对外丧失索赔权利。
7、罚金条款:该条款的内容是一方如果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作为对方损失的补偿,此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不交货或延期交货等情况。
在该条款中,买卖双方预先约定赔偿金额,金额的大小视延续时间长短而定,并规定罚金的最高限额。
订立罚金条款,有利于买方快速地得到赔偿,否则,买方要负举证损失之责,方可得到补偿,而举证工作具体操作起来费时且困难。
二、自营出口在订立外销合同及购货合同时,要注意下列问题:1、品名规格:表述完整规范。
特别是购货合同的品质,务必订得详细准确。
有质量标准的,要订明所遵循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
凭样成交的要封存样品,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最终依据。
2、交货时间:明确具体。
购货合同交货期较外销合同要有适当的提前,如果分批交货,购货合同必须订明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时间。
外销合同可以仅规定共分几批交货及最后一批的交货期限,以免客户开证时提出诸多要求,增加执行难度。
3、索赔时效:要根据不同的商品特性,参照有关行业规定与惯例,明确买方对货物质量、数量提出异议的时限。
购货合同的索赔时限较外销合同要有充分余地。
在购货合同中如规定由中国商检局检验,最好订明“供方须向需方提供XX商检局的检验报告且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货物后XX天”,而不应与工厂订立类似“以XX商检局检验结果为最终依据”的条款,以免外商提出索赔时,工厂以此条款为依据拒绝承担责任。
4、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时,必须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在履约前可起到担保的作用,履约后可抵作价款,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具有惩罚的作用。
而订金和预付款一样,都不具备这种担保与惩罚的作用。
一旦对方违约,对出口方的利益没有保障。
《担保法》规定,定金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视作预付款处理。
5、合同的完整性。
除确有必要库存的大宗商品可在没有外销合同的情况下先订立购销合同外,原则上所有的出口业务都须内、外合同同时签订。
只有信用证而没有合同的订单,一定要补签外销合同。
因信用证不能作为诉讼的充分依据,当发生外商违约、撤销信用证或信用证过期,而出口方已与工厂签订合同甚至预付货款、定金的情况时,出口方将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
6、收汇不着的风险。
D/P、D/A、装船后T/T等收款方式,不论贸易伙伴是老客户还是新客户,都会使出口方的安全收汇处于被动地位,尤其当市场行情发生波动时,更为不利。
因此,除非确无洽商余地,每单出口业务都应力争以L/C方式成交。
在不得不采用上述收帐方式的情况下,也应采取措施,如投保出口信用险等。
在以L/C成交的情况下,外商也可能在L/C中订立种种软条款,如,(l)L/C中规定外商签发的某种单据做为出口方议付的必要单据之一;(2)L/C的有效期规定在对方银行到期;(3)L/C 中对承运货物的船公司、船龄、船籍等做出限制性规定;(4)L/C中要求1/3提单直接寄给外商,2/3提单作为议付单据;(5)L/C中规定一定比例的货款通过L/C议付,其余部分在外商实际收货后T/T支付;(6)L/C中隐含某些自相矛盾的条款,不仔细审证或不实际履行时无法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