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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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xx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兵师合一”要求整合建立,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平台运行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

第七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各师市应结合实际,积极有序推进交易目录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鼓励使用跨区域专家资源,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第九条依法需评标、评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档案管理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档案管理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档案管理摘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方面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因此本文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规范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及加强工作重点、档案队伍建设、硬件建设、保密工作等内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档案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正在全国展开,以“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专家资源”为重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分散项目逐步划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终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的目标。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也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之后,交易项目和门类随之增加,档案资料涉及面更广,数量更加庞大,作为标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适应这种变化[1]。

因此本文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档案管理(一)项目档案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是指导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例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有投标文件,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又规定,招标人可以拒收预审资格没有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送达或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如实记录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及密封情况,以存档备查。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采购结束日算起,采购文件至少应保存15年;第四十七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等相关部门备案。

这些规定对于指导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具有重要价值。

(二)项目档案规范管理的必要性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业务工作是否标准是衡量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否步入正轨的关键所在。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泰政字〔2017〕77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字〔2017〕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现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2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全市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六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使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档案资料应有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林权土地交易活动中的各类资料;
2、省、市、县各级机关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文件;
3、交易中心的各类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
4、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二、整理要求
1、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均须按照归档资料要求单独制成档案,分类放入档案盒存放,并且按照归档顺序进行排列。

2、归档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与招投标项目相符合。

3、归档资料应做到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需要报批的要有批准意见。

三、档案保管
1、交易中心所有资料须落实专人管理。

资料应随招投标过程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

2、归档的资料,应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并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查卷人员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扫除,加强档案的技术保护,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3、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长期。

长期是指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项目的使用寿命。

四、档案使用
1、严格借阅制度。

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一般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过程必须有中心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在场。

因工作需要复印有关资料,需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档案,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

交易中心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交易中心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交易中心规范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保障交易中心档案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易中心内所有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档案管理法律法规,遵循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保管责任,建立档案档案文档和数据管理制度。

第五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应采取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加强安全保密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八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等各类档案。

第九条交易中心纸质档案管理应包括传统档案、活动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各类档案。

第十条交易中心电子档案管理应包括数据库、文档、图片、音视频等各类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调阅、借阅、销毁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还包括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三条交易中心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档案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第十八条交易中心档案的收集应采取定期的方式,保证档案及时准确地归档。

第十九条交易中心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完整准确地整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交易中心档案的归档应采用统一的归档标准和归档编号,保证档案的易查易用。

第二十一条交易中心档案的调阅应遵循规定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场交易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维护项目档案的真实完整与安全,有效利用进场交易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土地、矿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场交易项目档案是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四条进场交易项目档案作为反映招标、采购、权属交易活动的重要记录和史料,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应当依法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并能真实反映进场交易活动内容。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五条***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综合科档案室对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具体负责档案的归档、保管、提供查询等。

其他相关科室分别负责其相关项目档案收集、整理、编制目录等,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该项目档案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业务科部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整理、立卷的档案进行复核审查,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对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科部项目负责人收集并进行整理、移交等事项,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七条项目档案未移交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科部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第三章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第八条建设工程类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照建设工程类档案的卷内目录(卷内目录见附件三)的内容整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类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照采购类项目档案的卷内目录和活动记录(卷内目录和活动记录见附件三)的内容整理。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关于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通用19篇)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篇1为有效地保存制度,特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

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

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

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

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篇2为摸清家底,核实数据,从数据中反映档案的成效,特制订《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统计的范围包括收集管理归档入库的档案、移交的档案、鉴定销毁的档案和查阅利用的各类档案。

二、档案统计的基础是做好登记。

必须对入库、移交的档案进行分类和总量登记;鉴定销毁的档案必须进行造册和数量登记;查阅和利用档案必须进行总量和定向分析数量的统计。

三、凡入库的档案每年归档后及时分类统计;凡移交的档案,在移交时及时统计;凡鉴定销毁的档案,在登记造册、审批核销后一次性统计;凡查阅利用档案按月、按查阅人次、利用各类案卷的数量统计,并作好统计后的查阅利用档案分析。

四、档案统计必须简明清楚、记载完整、数字正确。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

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

(一)实施归口管理。

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执行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

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公共资源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三)强化内部监督。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二、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一)界定岗位职责。

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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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使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档案资料应有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林权土地交易活动中的各类资料;
2、省、市、县各级机关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文件;
3、交易中心的各类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
4、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二、整理要求
1、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均须按照归档资料要求单独制成档案,分类放入档案盒存放,并且按照归档顺序进行排列。

2、归档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与招投标项目相符合。

3、归档资料应做到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需要报批的要有批准意见。

三、档案保管
1、交易中心所有资料须落实专人管理。

资料应随招投标过程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

2、归档的资料,应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并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查卷人员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扫除,加强档案的技术保护,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3、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长期。

长期是指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项目的使用寿命。

四、档案使用
1、严格借阅制度。

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一般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过程必须有中心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在场。

因工作需要复印有关资料,需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档案,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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