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编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

第一编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文本根据包头市昆都仑区“工业立区、三产兴区、科教强区”的战略方针,结合昆都仑区在西部大开发优势环境下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经济机制市场化运作的态势,尽快吸收国际化新经济、新技术的城市经营理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特制定《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规》)。
第一章昆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的常规格式一、《详规》的基本宗旨1、《详规》的目的。
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的目的是实现第三产业的科学化结构体系,构筑第三产业与城市第一、二产业协调发展的框架,方便社会整体消费网络,提升城市人口的生活品位,增强城市经济实力。
2、《详规》的对象。
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的对象是昆区的第三产业整体框架,商务中心区的规模与结构;商业中心的行业比例与组合;商业街的网点分布;专业市场、物流基础、工业品直销中心的规模与区位;金融、证券、IT业的比例与结构;卫生、体育、教育、房地产、旅游功能区域的划分;其它第三产业的布局。
重点突出商贸服务业的发展规划。
3、《详规》的范围。
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的范围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本区范围,包括商务中心区、商业中心区、商业街、专业市场。
二是全市范围,包括物流基地、工业品直销中心、“金十字”工程。
4、《详规》的期限。
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的期限为2005-2020年,分为近期规划(2005-2010年)和远期规划(2011年-2020年)二、《详规》的指导思想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加快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方针。
2、突出市场整体结构的合理性,提高城市优质资源的配置率。
3、创造和改革市场环境,优化布局模式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详规》的原则1、坚持城市一、二、三产业结构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
突出包头市昆都仑区“工业立区、三产兴区、科教强区”的战略意图,《详规》实现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的有机组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包府办发[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8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4日包头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冬季煤烟型污染严重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实施拆除并网。
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任务和目标经过全面普查,截至2013年底,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共有供热燃煤锅炉房541座,锅炉785台。
按供热面积分,供热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锅炉房29座,燃煤锅炉112台,供热面积1173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锅炉房512座,锅炉673台,供热面积443万平方米。
按责任地区分,昆区小锅炉108座167台,区域锅炉4座16台;青山区小锅炉128座148台,区域锅炉5座21台;东河区小锅炉149座194台,区域锅炉8座34台;九原区小锅炉87座116台,区域锅炉1座1台;稀土高新区小锅炉40座、48台;其余11座40台属于包钢区域燃煤锅炉,由市热力总公司总体统筹改造工作。
(各地区负责的具体改造项目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我市计划用2014、2015两年时间全部完成541座785台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或燃气化改造任务,具体涉及供热燃煤锅炉拆除,供热、天然气市政管网建设,居民小区二次网建设及分户改造等。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景观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景观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4]74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8【实施日期】2014.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景观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74号)市四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景观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8日包头市景观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按照《包头市城建和环保重点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改善城市形象、营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出发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主抓、社会参与的原则,集聚各方力量,对城市部分主要干道的道路交通平面、沿街建筑立面和公共空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全力打造面貌新、亮点多、环境美的景观示范街,带动市区道路功能及建筑品位实现整体优化提升,努力建设美丽包头。
二、创建目标和原则(一)创建目标按照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探索和完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的城市管理机制,将景观示范街打造成为“设施完善、设置规范、道路通畅、整洁有序、环境优美、和谐共处”的城市“名片”。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先行、以人为本、突出特色、经济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注重景观效果和质量安全。
充分利用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新技术,体现便民利民的要求。
对于体现城市历史变迁和民族特色的建筑,在兼顾整体协调的前提下保持风格特点。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节 加强生态安全用地保护 ........................................ 52 第二节 优化生产性用地生态功能空间 .................................. 54 第三节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 55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7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 17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19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 21
第七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41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 41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 42 第三节 强化土地综合整治 ........................................... 44
I
第五节 拓展农业生产空间 ............................................ 26
第六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 28
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
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各类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应符合本标准。
第二章建筑容量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筑用地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照附表一和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筑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 2 万平方米的高、多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应当编制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附表一规定的指标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用地。
对混合类型的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用地和综合楼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八条对未列入附表一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体育场管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规定、规范执行。
第九条建筑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㈠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㈡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为2500平方米。
建筑用地未达到上述两项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㈠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019钢铁大街规划方案

2019钢铁大街规划方案1. 简介钢铁大街是一个位于某省会城市的重要商业街区。
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和改造,钢铁大街已经成为城市的标志性景区之一。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规划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因此,本文将介绍2019年钢铁大街的规划方案,以期提高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2. 规划目标本次规划的目标是将钢铁大街打造成为城市最具魅力的商业区和旅游景点。
具体规划目标如下:1.提升城市形象:通过改善街道景观、提高建筑质量和规范商业经营行为,提升钢铁大街的整体形象。
2.促进商业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打造钢铁大街成为商业中心,带动周边商业的繁荣。
3.改善居民生活:增加公共设施和便民服务,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娱乐需求。
3. 规划内容3.1 道路改造钢铁大街将进行道路扩建和改造,以缓解交通拥堵情况。
具体改造内容包括:•增加车道数量:在保证行人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车道数量,增加交通容量。
•改善交通设施:修建高效的公交站点、候车亭和人行天桥,提升出行便利性。
•规范停车管理:增加停车位数量、改善停车管理,提高停车效率。
3.2 商业建设为了推动钢铁大街的商业发展,计划在此建设多个商业中心和商场。
具体商业建设内容包括:•商业综合体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的购物中心和品牌商铺,提供丰富多样的购物选择。
•扶持特色小店:鼓励个体商户和小型店铺的发展,打造独特的文化风格和特色商品。
•举办商业活动:策划丰富多样的商业活动,吸引更多游客和消费者到钢铁大街。
3.3 公共设施建设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钢铁大街将增加公共设施和便民服务。
具体公共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公园和休闲场所建设:增加绿化面积和休闲场所,提供更多的户外活动空间。
•设立健身设施:建设健身广场和健身房,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
•增加便民服务:增设邮局、便利店等便民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
4. 实施计划本次钢铁大街规划方案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实施计划如下:阶段一(2019-2020年):1.进行道路改造,包括道路扩建和交通设施改善。
(完整版)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附录)术语、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1、基地面积:指用于某建设项目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
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得计算。
2、容积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规则:(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不计。
(2)半地下室的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A1=KA式中:A1一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指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
4、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至三层。
5、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八层。
6、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指八层以上(不含八层)。
7、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8、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
目前本市城市规划区面积界定为885平方公里(东起磴口永富村,西至哈达门沟;南到黄河,北至大青山)。
9、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设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道路红线内的用地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分。
10、河湖水系蓝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岸规划线。
11、文物保护紫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文物保护规划线。
1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物外檐顶标高的高度。
计算规则:(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
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各类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应符合本标准。
第二章建筑容量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照附表一和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筑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高、多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应当编制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附表一规定的指标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用地。
对混合类型的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用地和综合楼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八条对未列入附表一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体育场管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规定、规范执行。
第九条建筑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㈠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㈡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为2500平方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控制性详细规划作者:来源:包头新闻网添加日期:12年11月26日规划公示立足长远发展规划宜居包头——《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规划范围《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控制性详细规划》沿钢铁大街东到一宫环岛,西至昆都仑河,北起乌兰道,南至少先路;沿阿尔丁大街北起莫尼路,南至火车站,东以民族东路和沼潭东路,西以民族西路和沼潭西路为界,规划总面积1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1、用地现状规划区内现状用地主要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主。
规划总用地面积13.3平方公里,沿钢铁大街现状重点区域主要有:包头市市政府及周边区域、八一公园及周边区域、包百大楼及周边区域、银河广场及周边区域、劳动公园及周边区域。
沿阿尔丁大街现状重点区域:花苑及周边区域、蓝天商厦及周边区域、包头市博物馆及周边区域、内蒙古科技大学及周边区域、火车站及周边区域。
2、道路交通现状规划区范围内有多条南北向和东西向城市道路穿过,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形成12个重要的交通性节点,其中包括:钢铁大街与白云鄂博路交通节点;钢铁大街与林荫路交通节点;钢铁大街与民族西路交通节点;钢铁大街与阿尔丁大街交通节点;钢铁大街与民族东路交通节点;钢铁大街与富强路交通节点;钢铁大街与幸福路交通节点;钢铁大街与呼得木林大街交通节点;阿尔丁大街与友谊大街交通节点;阿尔丁大街与黄河大街交通节点;阿尔丁大街与校园南路交通节点。
3、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规划区水源以二水厂为主,阿尔丁水厂、昆区水厂、青山水厂为辅;规划区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管网较完善,钢铁大街以北、富强路以东区片的污水向东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其他区域污水向南排入新南郊污水处理厂;规划区内雨水排水系统基本完善;规划区西侧有现状110KV变电站两处,分别为桥东变和和平变,规划区中部有现状110 KV 变电站(中心变),规划区东侧有现状110KV变电站四处,分别为迎春变、棉纺变、青山变和沼潭变;规划区内中压燃气气源主要来自开发区高中压调压站,部分地段由六合成高中压调压站联合供气,中压燃气管线已经基本形成环网供气系统;规划区热源采用一电厂与阿东热源厂联合供热,供热管网基本形成。
现状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但是在今后开发建设后,不能满足规划区的发展。
需要在建设过程中增容和改建。
三、规划内容《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包头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城市设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现状、道路交通现状、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明确可开发区域和保留区域,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1、规划区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包头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城市设计》,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用地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首先,对规划区内用地性质进一步细化,对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形成符合规划区内特点的布局结构,更加完善城市公用设施的配套。
其次,对各类用地的建设和开发强度提出具体的指标来引导其开发建设。
同时结合城市设计对建筑、道路、景观等方面进行引导,最终达到功能完善、设施配套、景观良好的城市核心区。
(2)功能定位总体定位:包头市中央商务区(CBD)城市核心区——最能体现包头城市风貌的区域;城市地标——两条城市轴线的交界;城市门户——展示城市形象,塑造城市记忆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内外交通的集散中心;城市商业金融中心——城市整体商圈的有机构成;(3)分区发展定位■钢铁大街沿线定位:文化娱乐、商业金融、商务办公功能分区:规划白云鄂博路以西,昆河以东区域为文化娱乐区;规划白云鄂博路以东,民族西路以西区域为商业金融区;规划民族西路以东,民族东路以西区域为商业金融及商务办公区;规划民族东路以东至民主路以西区域为商贸混合区。
■阿尔丁大街沿线定位:商业贸易、居住、文教科研、交通核心、绿地景观区。
策略:规划莫尼路以南,团结大街以北区域为混合居住区;规划团结大街以南,青年路以北区域为生态公园;规划青年路以南,少先路以北区域为商业金融和商贸办公区;规划少先路以南,富林路以北区域为混合居住区;规划富林路以南,校园南路以北为文教科研区;规划校园南路以南,站前路周边区域为站前商贸混合区。
2、土地使用规划规划用地布局强调了“四个集中”,即“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商业服务业设施集中”、“居住集中”和“绿化集中”。
“公共设施集中”和“商业集中”体现了设施的规模化和方便性,从人气的聚集和服务种类及品质的层面上有较大的提升。
有益于构建区域性的文化娱乐片区、商业金融中心、核心商贸区。
“居住集中”有效提升宝贵的土地资源利用,同时提高了社区的人性化和舒适度。
“绿化集中”则实现了地块的生态和空间的开敞性。
(1)居住用地1)规划原则①改善环境,提高居住标准。
②完善配套设施,方便生活。
③有利社区组织和物业管理。
2)居住用地布局居住用地相对集中布局,由城市道路主要分割成四大居住集中区,分别为东部居住集中区、西部居住集中区、南部居住集中区、北部居住集中区。
东部居住集中区位于:鞍山道以西,少先路以北区域;西部居住集中区位于:民族东路以东,呼得木林大街以西,青年路以南,少先路以北区域;南部居住区位于:广场路以南,黄河路以北,民族西路以东,民族东路以西区域;北部居住区位于:乌兰道以北,莫尼路以南,民族西路以东,民族东路以西区域;3)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居住区内公共设施配套应按照不同的居住规模配套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包括“一厅、二站、四室”:社区综合服务厅,社区文化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办公室、图书阅读室、警卫室、居民和党员多功能活动室。
具体要求详见《包头市城乡技术规定(试行)》。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1)规划原则规模适度原则:完善公共设施的服务内容和功能。
配套合理的原则:即未来新建的公共设施要与规划地块未来发展方向及人口分布相适应。
特色性原则: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除满足一般的生活需求外,应努力创造和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能服务于本地区,甚至更大服务范围的公共服务设施。
2)规划布局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沿阿尔丁大街两侧区域。
文化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市府东路以南,阿尔丁大街以东区域(博物馆);富林路以南,阿尔丁大街以西区域(少年宫及图书馆)和三八路以东,少先路以北区域;及钢铁大街以北,呼得木林大街以西区域(一宫)。
3)科研教育用地中小学按照既有现状和服务半径规划零散分布在规划区内,高等院校用地和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主要分布在黄河大街以南,校园南路以北,阿尔丁大街两侧区域(内蒙古科技大学和包钢技校等)和钢铁大街以北,呼得木林大街以东区域(包头师范学院)。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规划原则规模适度原则:完善商业服务设施的服务内容和功能。
配套合理的原则:即未来新建的商业服务设施要与规划地块未来发展方向相适应。
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建商业服务设施要与未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规划布局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是沿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黄河路以北乌兰道以南段)、火车站周边区域布置。
(4)局部地块布局要求1)钢铁大街两侧,白云路以西区域,用地应当以高层商务办公为主,配套娱乐康体设施,减少大型商业建筑的开发。
2)钢铁大街两侧,白云路以东,林荫路以西区域,应结合现状包百商圈,适度布局商业用地,以大型商业建设为主体。
3)钢铁大街两侧,民族东路以东,呼得木林大街以西区域,商业金融业用地应当以酒店、饭店、金融业为主,避免建设大型商业设施,结合配套商务办公。
4)阿尔丁大街以西、沼园南路以北、校园南路以南区域,商贸混合区用地范围内,应当大量布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增加大型商业、酒店、专业市场等的建设,减少居住用地开发。
商业金融用地应当以商业贸易为主,减少配套居住建设。
四、规划特点《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以批准的《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城市设计》作为引导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
从主体建筑、附属建筑、人行交通、绿地生态提出开发控制要求,创造良好的建筑景观和生态景观,创造适宜居住和生活的城市空间。
从公共绿地、街道界面、城市广场、景观元素等方面提出开放空间设计导则,创造良好的开放空间、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对标志性建筑、商业建筑、其他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从建筑形式、建筑体量等方面提出建筑指引。
重点对一宫节点;职大、广电、石油公司节点;原图书馆节点;市委、市政府和原军分区;中冶东方设计院周边节点;昆河节点;火车站节点;电大、蒙中节点;西北汽车城九大节点区域,在建筑形式、体量尺寸、建筑色彩与材料、建筑细部、建筑采光等方面进行深化,打造钢铁大街和阿尔丁大街城市功能核心区。
2、结合城市设计提出规划的部分控制性指标,保证规划范围内用地的合理开发强度,保障城市公共空间的预留。
同时依据城市设计提出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形成适宜的城市天际线和良好的城市街道界面。
3、规划虚线道路与实线道路相结合。
实线道路是《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现状道路和现阶段实施可能性较大的道路。
虚线道路是《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结合城市设计,在规划实施和建设过程中应当预留和修建的城市道路。
虚线道路与实线道路相结合,既可以有效利用现有城市道路,保证城市道路的实施;又可以通过虚线道路的实施,增加城市道路网密度,合理划分用地地块,降低道路交通压力,改善通行环境。
4、《包头市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建委《轨道交通规划》方案相结合,预留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构建包头市立体城市交通网络。
加强包头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